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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豆树下的魔术师

雨豆树下的魔术师

老李走到我面前,用他那只并没有断掉的手摸了一下我的小鸡鸡,然后握着拳头好像抓到什么东西,往上一丢,说:“小鸟飞走啰。”

一开始我想从这两行开始,写一系列关于商场的短篇小说。可是直到此刻,在我写完九个故事后,始终没有找到这两行可以安放的位置。

写这本小说集的期间,我常常坐在咖啡店里,整个下午无所事事,然后怀着撑下去终究会有些差强人意的故事被写出来的心情离开。几个月过去了,始终只有几个零碎的句子,一篇小说都没有写出来。

我坐的老位置可以看见街角,因为会直吹到冷气,是一般人不会选的位置。夏天的时候室内外温差过大,玻璃因此整个布满雾气。我有时候会想用手指在上头写些什么,但一面怕外面的人看到觉得傻气,一面考虑来考虑去终究也不知道要写些什么,于是只好继续看着雾蒙蒙的街景。

我用手把雾气擦成窗子似的空间,透过那个观察着街道。因为下了点雨,所以马路看起来闪亮闪亮。一只狗左顾右盼地想要过马路,是戴着项圈的白狗,就在它快要成功地在绿灯前到这一头的时候,突然又转头回去,差点被车撞上。这样的景色,非常能吸引我的注意。

我喜欢女性的背影远远胜过正面,我发现自己一直以来都只专注地看从街这头走到对面去的人,而不看那些从那头走到这边来的人,可能是人的背影比人本身更吸引我的缘故吧。

侯孝贤的《恋恋风尘》里,曾经无意间拍到顾车老李。那段戏是男女主角阿云跟阿远到商场买鞋,要回家时却发现摩托车不见,两个人焦急地找车的画面。阿云和阿远沿着商场张望着骑楼下的摩托车,却怎么也找不到。镜头摆在男女主角前面,随着男女主角的前进,镜头缓缓倒退,画面出现了皮箱店、眼镜行、鞋店、五金行和西服订做店,最后停在厕所附近。鞋店前面还有一个外国人在买鞋,他似乎意识到了镜头。不过最引起我注意的,是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牵着玩具三轮车跟着阿远和阿云一段路,只是镜头光圈太大,影像模糊,我始终认不出来那是谁。到厕所时阿远确定车不见了,他看中一台同款的摩托车打算动手偷车,阿云不断劝他:“唛啦,唛啦。”阿远说:“侬着毋惊咱死,咱着惊伊无命?”要阿云帮忙把风。

阿远最终还是在阿云的劝阻下没有偷车,也因此跟《偷自行车的人》变得不同了。这个长镜头之前,有一个看似随意的取镜,主景是一个中年人,吸着像是插在竹管还是滤嘴上头的烟,百无聊赖地站在摩托车旁边。由于镜头是侧着拍的,因此没有拍到他的右手是从小臂齐根断去的。没有断的那只手臂上有青天白日旗的刺青,那个人就是老李。

老李就住在商场的屋檐下,他的工作就是一有机车停下来,就拿着木牌挂在停在商场的机车手把上,名正言顺地跟车主收五块的顾车费。当然没有人允许他这么做,但事情就这样开始了。商场也没有人间过老李是哪里来的,老李也从来不说。这是千真万确的事,我童年时住在我家门口的退伍军人老李,变成侯孝贤电影里的一个镜头,连法国人都看过,说起来比小说还像小说。想到这个,我突然发现了这几个月来,深藏在我内心的犹豫。

我的儿时玩伴对写小说的我来说是奇怪物品的宝库,他们就像一堆闪闪发光的弹珠,神秘地滚到屋子里的某个角落。虽然我有权在脑袋里头把他们呼唤出来,但他们却没有自愿成为另外一个人写的小说,不是吗?

至少阿卡做的模型,对别人的人生并没有伤害性。我的朋友们却没有机会拒绝成为小说里的人物,我有时候早晨起床刮胡子的时候,觉得自己可憎可怜又可恨,就像灾难。

因为写作一直都没有进度,我后来去了一趟柬埔寨,一方面算是度假,一方面也是听说吴哥窟过几年会关闭修缮,得把握机会看看。由于是没有设定机票归期的行程,又住在打开水龙头得等三分钟才有水来的廉价旅馆,我得以花很多时间看每间庙宇的雕刻。光是女王宫,就花了整整五天的时间。女王宫是吴哥最远的景点之一,浮雕的主体是女舞神阿帕莎拉,整座寺雕工非凡细腻,令人赞叹。这寺的建材来自附近一处叫荔枝山的红色砂岩,我查了这种岩石的硬度并不高,不过要雕成这般像流水一样的线条,工匠得花上不可思议的耐心才有可能。说真的阿帕莎拉并不那么吸引我,加鲁达鸟的雕刻更让我着迷。这种普遍存在于泰、柬地域的传说神鸟,据说每天要以五百条小龙为食,最后却因为吃了太多的龙,诸龙吐毒,终至毒发自焚,仅余一心,呈琉璃色。生物被食物毒死并不稀奇,但在演化过程中,若刻意以特定有毒生物为食,照理说会演化出特殊的抗毒能力才对呀。想是神话的创造者,不一定要顺服自然的规律。

加鲁达的梵文写做,在中国被译为“大鹏金翅鸟”,我觉得习性上倒有点跟“蛇鹰”相似。

每天晚上我都回到那个小旅馆,站在莲蓬头下等三分钟洗去整天的汗水跟沙子。就在隔街的地方,到处都是规模宏大的热带风情饭店。我偷偷跑进去参观,发现里头有巨大的游泳池和 SPA 馆,和几公里外的肮脏湖泊恰成对比。听说整个柬埔寨每年都陷于缺乏干净饮用水的苦境里,而雨季又会泛滥,四处泥泞不堪,那时虽然有水,却又难以取用。

晚上因为没地方去,我会去 pub 喝一杯。到柬埔寨的第十一天,我还在拉肚子。虽然喝水一定喝瓶装水,吃的店我也特别注意,但实在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肚子拉个不停。街道上的 pub 都是外国人聚集的地方,里头也会有眼睛异常美丽的柬埔寨姑娘出入,她们发现你如果是单独一人就会坐到你旁边来。一个穿着短牛仔裤的柬埔寨姑娘坐到我旁边点了一杯琴酒,她那双深棕色的腿就像羚羊一样结实健美,当她用那双黑得像煤炭的双眼看着我的时候,我马上就爱上她了。我们用英文聊得不算顺畅,我大抵只知道她十九岁,喜欢星星、高跟鞋和蕾哈娜。聊天中她很自然地隔着裤子抚摸了我的下体,表示愿意跟我回旅馆。我摇摇头,不是因为我是君子,而是实在害怕得病。于是她没有和我商量就蹲到椅子的下面拉开我的拉链,我抚摸了一下她的头发,把二十块美金放到她手里,花了将近二十秒才下决心轻轻地用手掌暗示她我不需要,她抬头看我笑了一下(柬埔寨姑娘的笑容真不是盖的,是非常美而且具有伤害性的笑容),然后带着那双喝了琴酒后朦胧美丽的眼睛和二十块美金离去。

后来一个身体健壮,来自加州,戴着无框眼镜叫艾迪的男子坐在我旁边。他是电脑商,这趟是到东南亚出差的,柬埔寨是最后一站,他特地从金边到这里来“玩两夜”。我们聊到在 Lake Tahoe附近拍过的一些电影,诸如《教父》之类的,他表示自己在湖冰封之前可以横泳两趟。我一点都不想质疑他也不羡慕他,那湖的水冷得要死,冰封前去游简直是神经病。

“晚上要不要到哪里找个乐子?我知道附近哪里有美妙的地方。”

“不了,白天太累。”

“我看到你刚刚拒绝那个女孩子?”

“嗯。”

“哈哈,也许她不对你的胃口?嘿,说真的,我知道哪里可以找到小女孩。”

“嗯?”

“小女孩,九岁、十岁那种。她们会帮你‘悠姆一悠姆(yum-yum),(高棉语口交的意思)。没办法,我只喜欢这个年纪的,如果她们长出真正的阴毛我就硬不起来了。”

“这是违法的吧。”

“在这里不。”艾迪推了一下他的眼镜说,“这里的人有时候会忘记法律,所以活得比较快乐。”

“我想我该回旅馆了,隔天要去看日出呢。”于是我回到了那个要等三分钟才有水的旅馆。想想三分钟真是漫长。

虽然我很不喜欢挤旅游行程,不过为了某些原因,隔天我确实真的去了小吴哥看日出。但到了现场却后悔非常,因为人实在太多了,简直就像中正纪念堂广场明华园歌仔戏团上演一样。我左顾右盼想找个僻静的角落等待的时候,一个瘦高的柬埔寨少年过来问我要不要咖啡。原来如果买一杯咖啡的话,就能够有一个塑胶椅子。我要了一杯,坐在塑胶椅子上,等了半小时以后天都大亮了也没有看到日出。旁边一个像是来自北欧的女孩说:“今天云层太厚了,真是令人失望的早晨。”

“而且咖啡也难喝得要死。”我耸耸肩表示同意。

回头的时候我刻意从右侧绕出,两旁都是卖一模一样东西的观光摊贩,有些小贩会偷拍你,然后用印表机印出来贴在瓷盘上硬卖给你。如果你不接受,他们会毫不吝惜地把你的照片撕下来,丢到一旁的垃圾堆里。

经过一棵非常巨大的雨豆树,树冠几乎有三十公尺的直径。因为仿佛在眼角余光里看到了什么,于是直觉地回头。雨豆树下坐着一个戴着柬式斗笠,四肢干瘦,光着脚丫,面容黝黑但看起来并无多大特征的柬埔寨男子,我推测他大约四十岁上下的年纪。吸引我注意的不只是他,而是他的跟前,用雨豆树毛茸茸的花围成的一个小圈圈里头,有一个小黑纸人在跳舞着。除了我以外,并没有其他人站在他面前。虽然没有音乐,我静静地等小黑人跳完一支舞,小黑人非常谦虚地向我敬了个礼,才靠在其中一朵花躺下。我放了五块美金在男人的纸箱里。

“这是魔术吗?”男人不知道听不听得懂英文,他对我不置可否地笑一笑。

“你愿意教我吗?”我拿出一张一百块美金,在他眼前挥了挥,指指小黑人,然后问他:“你是魔术师吗?”

男人想了许久,把小黑人交到我的手上。

我急忙跟他解释:“不,不。我不是要买他,我是想学,如果这是一种手法的话……或者请你告诉我,这究竟是不是魔术?”这时候我终于确定男人完全不会英语。我到商店街去找到一个会讲英语的卖明信片小贩,让他跟男人解释。

就在他跟男人解释的那几秒钟我却后悔了。我把一百块美金收回皮夹,换成一张二十块美金的钞票递给男人,另外给了翻译者两块美金,说:“我不学了,谢谢。”就头也不回地离开了。

大约从柬埔寨回台湾以后,在一些偶然的机会里,我竟陆陆续续巧遇了一些儿时的玩伴。

有一个是在夜市的生炒花枝的摊位上,一个是在台大医院等漫长的看诊中遇到的,还有一个在演讲场合,该死的是我刚好拿他的故事当谈资。有的后来私下会碰面,有的又再次消失在我的生活里。当我问到他们记不记得天桥上的魔术师的时候,有些人完全忘记了,还问:“天桥上真有一个魔术师吗?”当然也有些人记得,这让我松了一口气。那魔术师的存在,对我而言就像是某种意识上的天桥的存在。没有魔术师就没有天桥,没有天桥,商场就断了,就不成商场了。

故事并不全然是记忆,记忆比较像是易碎品或某种该被依恋的东西,但故事不是。故事是黏土,是从记忆不在的地方长出来的,故事听完一个就该换下一个,而且故事会决定说故事的人该怎么说它们。记忆只要注意贮存的形式就行了,它们不需要被说出来。只有记忆联合了失忆的部分,变身为故事才值得一说。

不过有一件事我到现在都还不敢跟任何人提。

魔术师要搬离天台的那天清晨,我因为肚子痛而起来到公厕去大便。快走到厕所的时候,突然闻到一股非常特别的气味。是什么样的气味我现在已经没办法准确说得上来,但当时感官告诉我,那是我从来没有闻过的气味。如果硬要说的话,算是一种腥味,但其中还带着铁锈、干草、雨水、沼泽之类的味道。

商场厕所的鬼故事当然够多到让当时的我腿软。我哥老是跟我说有一个马桶会有手伸出来帮你擦屁股,害我每次大便的时候都会不自主地往下望。那时我发现自己扶着楼梯的扶手,却再也不敢移动半步,最该死的事是,大便也有点要忍不住了。就在这个时候,有个什么的巨大影子要从男厕所出来。是一匹斑马。

千真万确,是一匹斑马。它露出半个身子,转过头来看看我,那眼晴天真得就像两条通到你心底的隧道。它身上的黑白斑纹啊,一定是无与伦比的天才画家的作品,那两条前腿健壮优美,慢慢地踢踏踢踏带出整个身子。那肮脏的厕所怎么装得下、藏得了这么华丽的一匹斑马!

正当我这么想的时候,魔术师就随后从厕所走了出来。他用那双可以望向两个方向的眼睛看了看我。我不确定他笑了还是没有,只记得他拍拍斑马长着鬃毛的颈子,斑马就开始哒哒哒地往楼上走。当它走过我身边的时候,我突然之间领悟了从来没有去过的非洲大草原的味道。斑马就这样,哒哒哒地绕过我后面,跟着魔术师从楼梯上了天台。

后来我做了什么?我应该大了便,肯定也有擦屁股,然后又回去被窝里躺着。我试着说服自己这一切都是梦,但隔天早上,仍然在床铺上找到黑白两色,大约两时长的刚毛,硬硬刺刺的,仿佛细针,藏在棉被的缝里,就像被刻意织进去的一样。

啊,我决定小说从这里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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