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当代文学 > 说魂儿

凄惨的『鬼仙』

凄惨的『鬼仙』

这里说的“鬼仙”与道教中说的“鬼仙”不是一回事,那是人死之后的灵魂经过修炼而升入仙阶,只是地位尚低;本文所说则是对一种鬼物的称呼,大多为儿童的亡魂,却为术士所操纵,能为人预报吉凶、通灵接亡,甚至做些更邪乎的事。此种鬼物在民间名目很多,如耳报神、樟柳神、灵哥灵姐、灵童、鸣童、神童、神神,乃至肚仙之类全是,他们品类交错,或同物而异名,或名同而实有小异,但性质大体不差,其实是一种东西的不同变种。此处借清人的一种称呼,统名之为“鬼仙”,算是奉上一顶惠而不费的高帽。

由于名实上的混乱,要想把这些细类之间的关系分辨清楚,即是明白人也要极费口舌。而在下头昏口拙,无力办此,只是大致按时间顺序,自近而远,把他们排列开去。而文中所加的小题,也只是从当节文字中选上个名目,取眼下商家广告似是而非、连蒙带唬之意,只图醒目,聊别于一二三,若是责求其实,那就上了当也。

樟柳神

明人王兆云《挥麈新谭》卷下有“樟柳神”一则,其中讲了一个故事,说苏州乡下有一张二,充任本地里长,每月十五都要到官府点一次卯,所以那天半夜三更就要动身进城。这天走到中途,月色甚明,忽觉足下踩到一物,检起来看,“乃木刻成一小儿,形长三寸,面貌甚精,毛发皆具,装饰诡异”。他随手将它插到帽檐上,接着前行,途中只觉有人在耳旁小声说:“张二张二,县前点卯,要打屁股。”张二回头看,却并没有人,心里吓得直发毛,腿也软了下来。到了县里,他果然因为迟到挨了板子。往回走时,又听到耳旁小声说:“张二张二,老婆在家偷汉。”说了又说,张二听得好不焦躁,忽然想起是帽檐上的小木人在说话,气得赶忙把它砸碎扔进路旁的粪坑里。

这里的樟柳神是个爱说实话的唠叨鬼,并不是大毛病,只是没好好学习卜商先生“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已也”的格言,又偏偏遇上个喜欢“报喜不报忧”、宁肯悄没声地戴绿帽子的主子,结果葬身于茅厕,大可为直臣之鉴。

这故事被清人宣鼎改写之后,收到《夜雨秋灯录·续集》中,文字婉妙动人,颇有瓜棚豆架之趣,而那个小木头人也就成了个可爱顽皮的小生灵。

故事说一个叫张大眼的乡间催租隶,五更起身入城,到衙门去结清秋赋。当他行至秋稼湾时,朝阳初上,觉得燥热起来,便到路旁人家小院的豆棚下歇息:

忽闻棚上有歌者,声啾啾如秋后知了吟。倾听之,歌曰:“郎在东来妾在西,少小两个不相离。自从接了媒红订,朝朝相遇把头低。低头莫碰豆花架,一碰露水湿郎衣。”大眼闻之,骇诧欲绝,周回细询,则一小木雕婴孩,粉面朱唇,目清眉秀,长二寸许,趯趯豆花上,笑容犹可掬也。然却为一缕头发系颈,扣棚隙苇叶上,不能逸。大眼心知其为樟柳神,必茅屋中有术人止宿,夕系于此,吃露水耳。素审其灵妙,能报未来事,即断发擎腕中,戴笠西行。

快到县城了,小家伙乱蹬乱蹿,很不老实,张大眼就把他扣到草帽底下。不一会儿,就听他小声唱道:“张大眼,好大胆,来捉咱,一千铜钱三十板。”大眼只道是胡说,并不在意,可是刚进城,就遇上县太爷鸣锣喝道地入庙上香。张大眼心急脚忙,被眼尖腿快的衙役们疑为宵小,揪到轿前。他吓得气喘心慌,一时竟说不出话来。县太爷怒道:“一看就不是好东西,给他三十大板!”于是大眼被按在当街,扒下裤子,打了三十大板。不料大眼裤子还没提起,先扑哧一声笑了起来。县太爷大觉奇怪,再一问,才知道樟柳神早已预知。等到县太爷又弄明白大眼是给衙门效力的编外人员之后,便从国库里出了一贯钱,算是他枉受板子的补偿,却一文不添地把那小家伙要了过来,装进自己的口袋。最后说县太爷的一段更精彩:

宰由是听狱必以神置帽中,坐堂皇,为两造预言曲直如目睹。人争诵神明,比诸虚堂悬镜,无微不烛,而不知公帽中有樟柳神也。公卒后,为乡里城隍,甚灵。

这县太爷有些弄神弄鬼,不必苛责,包龙图不是还要探阴山吗?只看他不以两造的钱袋大小判案,就是难得的好官了——虽然作者也未尝不带些讥刺。而从樟柳神的角度来看,脱离江湖术士的黑爪已是万幸,而竟然高升到县太爷的纱帽中,为百姓理曲直,真是“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堪称自有樟柳神以来最风光的一位了。

故事很好看,听说还被汪曾祺先生改写成小说,那当然更好看了。但宣鼎先生这篇小说也有一点儿不足,就是无意中让读者产生一个误解,以为樟柳神总是像杨柳青大娃娃似的那么可爱活泼、笑容可掬。而真实的樟柳神,不过是一个命运极为凄惨晦暗的小鬼魂,另外,他也没有那么大的预知本领。

一个木雕的小娃娃,有没有唱小曲的兴致不好说,但能说话,更主要的是有预知的神通,这就很值得让人视为神物或怪物了。但他能“预知”的大抵只是一些琐事。明人王同轨《耳谈》中说他只能“谈人往事,及家居坟墓园宅,如指诸掌”,而王士性《广志绎》卷四又说:“其神乃小儿,故不忌淫秽,不讳尊亲,不明礼法;随事随报,然亦不能及远,亦不甚知来。”而《夜雨秋灯录·续集》中又说一事,言有人从巫师家购一樟柳神,望其能预报吉凶,不料“所报者,无非鼠动鸡啼鸦噪等事,且夜伏枕畔,哓哓烦琐,搅梦不酣”。仅此而已。

近人孙玉声《退醒庐笔记》中所说的樟柳神本领稍大些,但必须由术士念过咒语之后方可于半夜对语,“问以次日贸易事,言必有中,问及他事,则以不知对。问多则怒,且会詈人。”但能预测第二天的市场赢亏,这一点也很可疑,否则他的主人大可去炒股票,何必只做走江湖的术士呢。另外还有个故事,一位先生花了十两银子买了个樟柳神,指望着能发财,小试几次,居然都很灵验,正要大笔投入,却冥顽不灵,竟连屁也不放一个了。算了算赢亏,还算不错,赚了十两,正是买那樟柳神的本钱。原来不过像崂山道士一样和他开了个小玩笑。

虽然如此,也够难为这个小东西了。只是一个木头刻的偶人,就能有如此神异,首先让人想到的,这雕刻所用的一定是特殊的材料。

一种说法望文生义,认为樟柳神就是用樟木与柳木接凑,雕刻而成人形(清代破额山人《夜航船》卷六),又有以为“取樟木作灵哥,柳木作灵姐”(《海游记》第十五回),都是指樟、柳二木。但也有以为纯用柳木(见《阅微草堂笔记》卷二十、近人孙玉声《退醒庐笔记》),甚至有说仅用柳枝者。但以上诸说似乎并不妥当,因为樟、柳二木都太普通,取材既便,刻出的东西就不稀罕,岂不弄得像手提电话般人手一只了。灵物的出身总是不同凡响的。其实明人谢肇淛《五杂俎》早就指出,其木为“樟柳根”,而“樟柳根”并不是樟树和柳树的根,而是另一种植物“商陆”的根,必须下面埋着死人,上面才会长出根如人形的商陆。

所以清初的张尔岐在《蒿庵闲话》中认为,樟柳神的正名其实是“章陆神”,因为商陆又叫章陆,而“陆”字也可读如“六”音:“左道刻章陆根为人形,咒之能知祸福,名章陆神。”商陆这种植物,在《尔雅》中叫作“蓫薚”,李时珍只说它有“逐荡水气”的功效,对它的根部的灵气似乎不大注意。清人郝懿行的《尔雅义疏》说得较详,并说它又叫“王母柳”,还叫“夜呼”,“如人形者有神”。商陆是长不成人形的,正如谢肇淛所说,如人形的应该是它的根,但恐怕只是偶尔见之,挖上百十棵也未必能见到一个的。中国古代对植物的根部凡是长成人形的,都有着特别的崇敬,如人参、茯苓、黄芪之类,或者认为它可以使人长生,或者认为它可以通神,这商陆就是一例。

但说樟柳神可以用柳木,也未必全无根据。明人姚士麟《见只编》卷中提到“中州”有柳木生出木瘤,如人形,多至千百:

其“人”,余曾见之,长二寸许,光润非人工可到,头髻向后,俨若妇人,面有二黑点稍突,即眼也,身有衣纹,但下截无足。此特其一耳,闻更有奇肖形状者。

这简直是天然的樟柳神了!柳树上生出这样人形的树瘤,平常人看了会心里发毛,但有眼光的人就会想到可以当作樟柳人的毛坯。书生姚士麟这时就想到了古书中记载的另一种灵物“枫鬼”:

尝读《临川记》,抚州麻姑山枫树数千年者,有人形,具眼、鼻、臂、口而无脚,与此政同。盖木附土而植,植非动物,故无足也。

刘宋荀伯子《临川记》在这几句后面还有一段,见于《太平御览》所引:

入山者见之,或有斫之者,皆出血。人皆以篮冠于其头,明日看失篮,为枫子鬼。

这“枫子鬼”有说是枫树上的瘿瘤,有说是枫树上的寄生物,但在南朝时,却已经开始被神化,当成有灵性的鬼物了。最晚到唐朝,人们就因为枫木的灵性,用来做罗盘中的天盘,地盘的材料则是另一种有灵性的木料枣木,所谓“枫天枣地”即是。不仅如此,刘恂《岭表录异》卷中已经记载着这枫木的另一种用处:“越巫云:取之雕刻神鬼,易致灵验。”这就不妨让人猜测,也许樟柳人的前身早在唐代时便已经出现了。而且也不能说是孤证,且看段成式《酉阳杂俎·前集》卷八中的一条,说道士秦霞霁,勤于修炼,存想不怠。忽有一日,梦见一棵大树,树上忽然现出一个大洞,出来一个小儿,于是一下子就惊醒了。“自是休咎之事,小儿仿佛报焉。”树中的小儿能有预报吉凶的功能,这不就是樟柳神的前身吗?

但一块有人形的木头,不管是原来就像,还是后来的加工,那灵气的天然成分总是有限。像王兆云所说的“不必生人魂爽,只以草木合而为之”,这块木头就会成为能预知休咎的神灵吗?樟柳神的制造是术士的专利,一般不会完全透露给别人,书斋中的文士也只能略知一二。即使我们从笔记中看到的那“一二”,也会发现事情可不那么简单。那不能轻易透露的秘密,便是要为这木头小人注入人的灵魂!

谢肇淛说到挖取章陆之根时,那过程很是神秘:要在夜静无人之时,用油煎猫头鹰肉,等到那气味把四野的鬼火都吸引到此,这时才能掘取其根。为什么要等鬼火出现?因为一个鬼火就是一个鬼魂,鬼魂四集,这样在挖取章陆根时附结鬼魂的概率就更大些。只有在木头上附集了鬼魂,才能谈到回来之后的“以符炼之”。“炼”就是炼魂术,没有魂还炼什么?

《广志绎》卷四说,那木头所以能雕刻人形而有灵,是因为在树下曾经埋过章、柳二家早殇的小儿,日久天长,因而得了灵气。但下文又说,仅用此木雕刻成小儿形状,并不能立刻有灵应,巫师要用一根针刺入小儿耳内,炼以符咒,四十九天之后,小儿能在耳边传言,然后才拔去针。这就是所谓“炼樟柳神”。

看到这里,让人隐隐觉得这樟柳神有些血腥气,并不是《夜雨秋灯录》中说得那么“笑容可掬”了。但其血腥远不止此!

灵哥灵姐

《海游记》第十五回说起樟柳神又有男女之分,称为灵哥、灵姐,炼制的方法是:

取樟木作灵哥,柳木作灵姐,每用男女天灵盖各四十九个为粉填空心,半夜用油煎黑豆,把鬼拘在木人上,符咒百日,炼成一对。

这简直比梅超风练九阴白骨爪还恐怖,也更难。《海游记》是本神魔小说,说起来话来有影而无踪,但天灵盖依附着鬼魂,把鬼魂拘到木人之上,则是不错的。因为这正合于中国人的科学思维。即使是正统的儒家老夫子们,在讲祭礼时,不是也说只要孝子顺孙们精诚灌注,就能把先人的灵魂依附于“木主”也就是牌位上吗?当然,祖宗的灵魂是不能用作炼樟柳神的原料的,那要借用别人的亡魂,而借用的办法,正和旧时代拉壮丁相似,有抓来的,有花钱雇来的,有骗来的,但据说也有自愿报名应募的。

明人陆粲《说听》一则云:一书生文奎(即明代大书画家文征明的胞兄),与一术士交游,学炼樟柳神法,那鬼就是招募而来:

客教令断欲四旬,乃设食于野外,以夜同往。客作法召鬼,享以食,鬼来无虑万数,如风雨怪骤。奎惊甚,几丧魄。客呼鬼名一一问之曰:“愿从公子游乎?”鬼言“不愿”,即去。次至一鬼,云“愿从”。客出小木偶人,书鬼姓名,及生年月日于其上以授文,缝著衣领间。

这种招募来的鬼魂,最无法律追究的风险,但我总觉得这不过是术人粉饰邪术的一种游辞。那些鬼魂,即使是无家可归的野鬼吧,图个什么,非要去给妖人做鬼奴不可呢。当然鬼物中也应该有一类缺心眼的格涩鬼,那些“不高兴”虽然没头脑,也许正好合于术士的需要。

沈平山《中国神明概论》“玄术篇”言及“柳人预报术”,当亦樟柳神之变种:此术流传已久,传说大凡命相、道术之人都会此术。炼时先择吉日,取东方常流水边的柳枝一段,雕刻成人形,长二寸六分,按阴数眉目七窍玲珑,左手阳仰,右手阴覆,头挽双髻,身著绿衣,用朱砂乳汁调写“心肝脾肾肺”于黄纸上,卷入腹中,次以鸡冠血抹口内,记年、月、日、时八字,待甲子、庚申日,祭炼于静室之中,用白鸡、鱼脯、兔头、香果供献,每日甲辰先念《二炁咒》,次念《追魂现形咒》四十九遍,午晚照前行持。炼至二十一日,所挂红旗自然交加,是显灵也。二十五日见形,不许猫犬及家有产妇或丧事之人触污,置于瓦器内,羃以红布,持竹箸击器,则其中扑朔有声,能告以未来事。

虽然说得很详细了,但在要害的情节上却还是遮遮掩掩。什么生辰八字,还要有“追魂现形咒”,这分明是已经选定了某个鬼魂来炼了。但这个鬼魂是怎么选中并勾摄来的呢?《集异新抄》卷八“耳报法”一条中,作者详细地说起他自己炼樟柳神的经历,其中就讲到这一情节,虽然炼法与前述的并不完全相同。

按炼魂术的规定,要先选“聪明夭死及横死人”,把他的名字写成牌位,与家堂神(即中霤神)、灶神一起供于密室,施符咒七日夜,其鬼即至。初至时,耳内微有声如蝇,渐渐声大如蜂。然后再念《开喉咒》,此鬼即可耳语了。这时就要与此鬼立下文券合约,令其供自己役使,但时间有限制,最长也不过一年。但作者试了一次,却是白忙,无影无响。后来由术士华某协助,倒是招来一鬼,说起话来(这自然是附于华生身上来说的),不想却是自己的亡友。“亡友”一听招他来的缘由,气得大骂:“生前交厚,何至以妖术见侮!”第三次试验,是作者试图招取刚刚自缢而死的邻居,不料炼了九天自己就病倒了,一病就是两个月。据说后来鬼是招来了,但只是在梦中一见,好像也不算数。看来这三次都是以失败告终了。作者最后的结论是,此术“非吾辈所宜道”,“遂焚其书而绝华生”,似是有些觉悟,但看他的记述,其实还在发着昏。

但我觉得,这些都是术士能够公开对人说的法术,虽然已经够邪,但阳世一般不立严禁招鬼叫魂的律条,被人听到也就无大妨碍。至于他们真正使用的炼樟柳神法,是绝对不能让人知道的。写过《红楼评梦》的乾嘉年间人诸联,有本笔记叫《明斋小识》,其卷十二有“鬼仙”一则,所指的“鬼仙”就是“樟柳神”。潘成章雇的小书童,拾到一个二寸长的木偶,耳目口鼻一应俱全。他以为是个玩具,就把它掖到怀里。不想过了一会儿,那小木偶竟然说起话来:

声若雏鸡朱朱然,家事琐屑俱以告。自言朱姓,生于华亭,三岁之富阳,今为“鬼仙”。

“生于华亭,三岁之富阳”是什么意思?清人钱泳《履园丛话》卷二十四中的一条说出了奥秘:

今吴越间有所谓沿街算命者,每用幼孩八字,咒而毙之,名曰樟柳神。

这里的“吴越间”就是位于浙西的富阳一带,那里有一批制造樟柳神的专业户。而孙玉声《退醒庐笔记》中说的更明确:

樟柳人相传为“富阳法”,出自富阳,乃由术者侦访聪慧子女之年庚八字,拜祷之。

把幼孩“咒而毙之”,取其灵魂附入木偶,原来这“樟柳神”是用小儿的灵魂造成的!那个小鬼仙本是华亭人,在他三岁的时候被术士“咒而毙之”,鬼魂就带到了富阳,也许要在那里“炼”成鬼仙吧。当然,樟柳神能“前知”的本领,到了妖巫的手里,可就不是仅仅当作“玩具”了,他们要用这些可怜的幽灵来讹诈钱财。《聊斋志异》中有“珠儿”一则,说到一个妖僧能够“知人闺闼”,使人“相惊以神”,就是靠着一个“偶戏门外,为妖僧迷杀桑树下”的小儿的幽灵。

所谓“迷杀”或“咒而毙之”,正是制造“鬼仙”的最主要手段,谢肇淛《五杂俎》卷六谈到元朝时有生剥人皮以为巫蛊咒诅时,说:

近来妖人,有生剖割人,而摄其魂以为前知之术者,盖起于此。若樟柳神、灵哥,又其小者耳。

所谓“生剖割人”,即“采生摘割之法”,也就是通过一种极残忍恐怖的凶杀来取得鬼魂,具体的手段后面要陆续谈到一些,此处先说另一种灵哥——肚仙。

肚仙

与樟柳神、灵哥灵姐搅不大清的还有一种钻到人肚子里的“肚仙”。袁枚《子不语》卷十四有“鬼入人腹”一条,就把这三物视为一种。焦举人的太太金氏召来一个算命的瞎子,这瞎子讲起举人太太过去之事,无一不合。金氏大为信服,便赠以钱米,恭送出门。可是到了夜里,家里就作起怪来。

金氏腹中有人语曰:“我师父去矣,我借娘子腹中且住几日。”金家疑是樟柳神,曰:“是灵哥儿否?”曰:“我非灵哥,乃灵姐也。师父命我居汝腹中为祟,吓取财帛。”言毕,即捻其肠肺,痛不可忍。

举人太太在家里闲得难受,没事找事地去算命,结果给自己招来了麻烦。这且不去管她,只说这肚子里的鬼物,虽然不是木偶,却也可以称作樟柳神或灵哥、灵姐的。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江苏”章述江湖中有以“管灵哥”为业者,

业此者自谓有樟木神,能介绍已死之魂与生人接谈。喉间作声唧唧,闻者不明,必须其为之翻译,方能明了,谓之“管灵哥”。

按此“管”应即“关肚仙”之“关”,民间巫术中的“关亡”——招请亡魂与亲属对话——的简称;而“喉间作声唧唧”,其实就是不到位的“腹语术”,肚子里的灵哥灵姐即“肚仙”在“说话”。“关肚仙”是主要流行于浙江慈溪一带的民间巫术,其源头不可考,但起码从明朝末年到清朝末年一直存在着。先看清人笔记,俞蛟《梦厂杂著》卷八《齐东妄言》云:

浙东西有“关肚仙”之技者,皆妇女为之。关,索取也。关肚仙云者,生人念死者不置,倩妇召之,告以其人之生卒年月日,少选,妇腹中乌乌作声,如泣如诉,倾耳以听,其言可辨不可辨,其事亦可信不可信,然亦有与其人生前事迹往往相合者。故世人信而不疑,竞呼之为“肚仙”云。

这个肚仙只是一个灵媒,专门为死者的亲属通报亡灵的起居,钱财虽然也要收取,但并无大的恶迹。道光年间慈溪人尹元炜的《谿上遗闻别录》卷二中记载了当地的一个传说:有一老妇平时奉肚仙,凭以赚钱为生。老妇死后,肚仙无所依托,遂不时现形。其名为王秀英,淡妆雅饰,丰姿绰约,一年之后方才绝迹。可见这个肚仙也是一个鬼魂,与樟柳神在性质上没有区别的。

“肚仙”之说又见于通俗小说,《禅真后史》即有“问肚仙半夜有余;荐医士一字不识”的回目,专言肚仙预报吉凶事:

张氏道:“我寒家敝邻徐妈妈腹中有仙,能言过去未来休咎,极是灵感,不如接彼占问决疑,然后行事。婶婶以为何如?”聂氏道:“甚妙,但是隐蔽些方好。”张氏道:“不妨,我自令人悄悄接他从后门入来,管取无人知觉。”

《禅真后史》书成于明末崇祯年间,作者方汝浩为浙人,于是可知在明朝时浙江民间即有“关肚仙”之俗了。至于肚子里闹鬼的故事,追究起来就很久远了,像陶潜《搜神后记》中讲的某人腹中有鬼、弄得肚子疼了多少年的故事,恐怕还不是最早的。但那是鬼病,不是鬼仙,只会往里赔钱的。然而也很难说,正如前面那位举人太太肚子里的灵姐,在巫师肚子里是鬼仙,转移到平常人肚子中不就成了鬼病吗?当然也可以另换个角度看,即是肚子里真的有了什么邪物,只要宣传得法,也可以“转化”为宝贝的。清人汤用中《翼駉稗编》卷三有“痞语”一则,自述少时亲见一媪,腹中有一痞块,能作人语,众人呼为老神仙,因为她可以召来亡魂与亲人对话,说起以往之事也很像真的。但后来却被真的鬼魂附体,用她自己的嘴揭穿了自己。

媪战跪地自言,实因穷苦,有口技者授以此术,能闭气从腹中作语。痞乃用僵蚕薰腹,捶以巨砖,久自坟起。操此术游江南十余年,获利无算。

肿瘤加口语术,这是假的肚仙,而真的肚仙则要用真的鬼魂来炼成,不要说痞块,就是牛黄狗宝也不够冒充的资格。王同轨在《耳谈》中谈到肚仙,并大致说了一下“炼制”的方法。北京有一座敕建的大道观叫显灵宫,位置大约在今天的四眼井一带。万历年间,一个术士寄居于此,和这观中的道士打得火热。那道士很爱风流,每天早出晚归,干的就是寻花觅柳的事。可是这些缺德事被方士知道得一清二楚,竟好像一直在后面盯梢似的。道士感到奇怪,一问,方士说自己肚子里有个鬼,能探知别人隐事。道士觉得这是个很值得开发的赚钱工具,便掏了不少银子,从方士那里求得了炼鬼之术,然后如法炮制:

因用符水于天坛僻地,杀一行路小儿,取肝、心及耳、鼻、唇尖,咒之,儿灵爽即归道士腹中,语世间祸福幽隐皆验,赚取资财无算。

此处不是把小儿魂灵移入樟柳人,而是摄入术士自己的腹中,用时就把这鬼魂放出,刺探目标的隐事,然后再回到术士肚子里,向术士汇报。如果肚子里的鬼仙不止一个,那么这术士的肚子就是个情报站。至于“关肚仙”时的腹语,则是由鬼魂自己直接对顾客交代,其实已经有些表演性质,那对象多是愚夫愚妇,山寨版的肚仙就居多了。

童哥

慈溪一带的巫婆神汉不过是借着“肚仙”弄些钱花,获利是有的,但“无算”的可能不大,如果为此而担个杀人的罪名,那便很不划算。所以公开的说法,那些肚子里的鬼魂所以甘供术人驱使,是因为他们生时欠了术人的债。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五说:

慈溪之俗,有所谓肚仙者。相传鬼于生前负人之钱,则入其人腹中。其人借鬼之力,为人招致亡者之魂,人必以钱酬之。偿满宿债,则鬼自去。有腹中止一鬼者,有数鬼同居一腹者。鬼之初入,人必大病,每食必大呕吐。俟鬼所居妥帖,由口出入,游行无碍,而后病愈。慈溪人极信之。

究竟是因为这种还债法让债主成了巫婆神汉,还是巫婆神汉有意地放债,弄得欠债人不得不卖身为肚仙,以常人的智力应该不难判断,因为谁都明白,世上的一些慈善家,肚子里没有鬼的确实不多。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八“三孝廉作鬼”一条,说起自己幼时在无锡,有孙姓术士来访,此人炼鬼为役,那鬼“谈往事如目睹,问以后事,娓娓酬答,然多不验。此鬼颇能诗文,顷刻数百言,敏而不佳”。问答间,知道此鬼不但是个知识分子,还曾举丁卯解元,起码是一个省的高考状元了。问他为什么不托生,却甘愿给术士做马崽,则云:“前生负此人钱,填满方得去。”

但文末一句颇有点睛之妙:“或云亦孙教鬼妄言,无其事也。”

此类把戏历史久远,我见到的最早材料是五代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六中的一条,那里的鬼魂是赫赫大名的唐穆宗时的魏博节度使田布,而役使他的是一个老巫婆。人问:“君以义烈而死,奈何区区为愚妇人所使乎?”田布之魂怃然曰:“某尝负此妪八十万钱,今方忍耻而偿之,乃宿债尔。”区区巫婆竟一出手就是八十万钱!估计这个鬼魂不但前生欠债的事可疑,即是那田布的身份也未必是真的。

金人元好问著《续夷坚志》,其中有“童哥”一条:

南渡后(按:此指金朝在蒙古的威胁下迁京到汴梁),京师一满师事一神童。自言出贵家,姓阿不罕氏,八岁,遭平章进忠弃都城,为人马蹂躏而死。前世负满师钱无算,今来偿之。童自与人语,明了可辨,寻其声,在空中。酹酒在地,则下如就饮者。问逋亡遗失,不涉争讼、不关利害则言之。问以千里外事,则曰:“我往问之。”良久至,必以困乏为言。

这里说的“满师”,疑指女真族萨满教中的巫师萨满。童哥是幼儿的鬼魂,既说是金人从旧都大撤退时为人马践踏而死,那么他的夭死就与这位满师无连带责任了。但不管怎么死的,你这巫师也不应该把人家的鬼魂弄来做鬼奴的,所以“前世欠债”就成了最现成的理由。

但还是让人难解,这个贵家小儿,还有魏博节度使、高考状元,家中都是不差钱的,此世不会欠债,上世欠的债难道不能在此世活着的时候偿还吗?难道非要等死了之后把灵魂做抵押、供驱使,才能以此抵债吗?在梅菲斯特与浮士德的故事中,西方的魔鬼要想役使生人的灵魂,还有预先签订契约的手续,那个倒霉鬼起码有些自愿的成分,或者叫“知情权”吧,而中国的巫师则完全是黄世仁的风格,不知怎么就“消费”了、“欠费”了……

五代南唐的徐铉在《稽神录》卷三“舒州军吏”条中,记有“神神”一物,正与灵哥灵姐是一类。此鬼生前也是富家子,只因前生欠人家十万钱,死后便给债主做了“神神”。与前面所举诸例不同的是,债主不是专业巫师,而是一个小军官,还有一处引人注意的是,这鬼魂做“神神”服役偿债,竟是“地府”的判决,有法律依据的!其实想一想,也没什么可奇怪的,巫师既然可以报假账,造假户口,那么假的判决书又算什么呢,就是变出个假地府、假阎王也很平常吧。

髑髅神

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在陕西行省所属察罕脑儿宣慰司(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地区)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奇案,因为案中的主角及原告是看不见的鬼魂,事情弄到大都的中央政府中书省,所以又称“中书鬼案”。情节大致就是,一个“妖巫”王万里,用极残忍的“采生摘割术”杀死幼童,取其灵魂,驱使作恶,而最后这幼童的鬼魂把王万里的事揭发了。案情简单,其中却多有奥妙,我另在《中书鬼案》一文中剖解,此处只说那“采生摘割术”。据王万里说,此术是一个邪道“刘先生”向他传授:“我要课算好,专拣性格聪明的童男童女,用符命法水咒语迷惑,活割鼻、口唇、舌尖、耳朵、眼睛,咒取活气;再剖腹,掏割心肝各小块,晒干,捣碎罗筛为细末,收取用五色采帛包裹;这时再把生魂用头发相结,用纸做成人形样,就可以书符念咒,遣往人家作怪。”整个“摘割”过程都不能让幼童断气,想起来真是令人发指。

元代之前是宋、金,那时的“鬼仙”除“童哥”外还有“髑髅神”“鸣童”诸种。“髑髅神”“鸣童”是取生人魂灵制作,手段也是惨酷至极。

“髑髅神”见于佚名《湖海新闻夷坚续志》,此书编于元人之手,所述却多是宋、金时的故事。“髑髅神”发生在南宋,与“童哥”虽然地分南北,却几乎是同时。南宋理宗嘉熙年间,某村民有个十岁的孙子,忽然丢失不见了。撒出榜文和人众四处寻找,毫无消息。村民这天正在外寻找,却遇上大雨,便在一家门屋下躲避。忽然他听到孙子喊祖父的名字,不禁骇然,等到认准确是此儿的声音之后,立刻报官搜捕,果然在这家的柜中发现了这孩子,时已枯朽,略无人形,只有奄奄余息了。抬到官府之后,还能勉强说起其事之本末:

初被窃,温存备至,一饭必饱,自是日减一日,继用粽子亦减,久则咸无焉。每日灌法醋自顶至踵,关节脉络悉被锢钉,备极惨酷。

此儿说完就断气了。巫师不得不认罪,而他的全家老幼也跟着他赔上了性命。作者最后说:

今世言人之吉凶者,皆盗人家童男如此法,待其死后,收其枯骨,掬其魂魄,谓能于耳边报事,名“髑髅神”也。

“髑髅神”这名子起得恐怖,而“造神”的手段更是残忍。或疑这“髑髅”二字与“樟柳”二字是一名的音变。因为此物虽然恐怖,但与髑髅并无关系,所以这“髑髅神”可能是另外一种名目的误读。其实不然,这髑髅的预言本领是有根据的。我在《髑髅的幽默》一文中曾引过释赞宁《东坡先生物类相感志》中的一段话,那里用蓬草穿过的,或塞上泥土、种以赤豆的髑髅也能预报吉凶,其实就是“髑髅神”。这一巫术没有完全失传,后世以至清代制樟柳神有用死人髑髅者,即是。

另外,南宋时还有一种“鸣童”,制造的手段也是相当残忍,而且是从孕妇身上直接取胎,这就要多夺去一条生命。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下记位于浙西的安吉一事:

安吉县村落间有孕妇,日馌其夫于田间,每取道自丛祠之侧以往。祠前有野人以卜为业,日见其往,因扣之,情浸洽。一日妇过之,卜者招之曰:“今日作馄钝,可来共食。”妇人就之,同入庙中一僻静处,笑曰:“汝腹甚大,必双生子也。”妇曰:“何从知之?”曰:“可伸舌出看,可验男女。”妇即吐舌,为其人以物钩之,遂不可作声。遂刳其腹,果有孪子。因分其尸,烹以祀神,且以孪子炙作腊,为鸣童预报之神。

这里的“鸣童”不是用木头,而是以腊制胎儿为质,那鬼魂本在其中,可能连“炼”的手续也省略了,但其残忍也更上了一层。

这些采生摘割的故事都是以巫师为主角,而民间各种“拍项”(即近代所说的“拍花”)、迷魂之后再事剖割的传闻几乎从来没有断绝过。说句公道话,笔记中的此类记载与市井间的流言差不多,不一定全是真的,以讹传讹、渲染发挥的成分很大;但也不好说绝无其事。无论事之真假有无,问题在于,能想象出这种惨绝人寰的方术,要有什么样的变态心理!

鸣童之说在南宋看来比较普遍,当时人谢采伯《密斋随笔》卷二中似要探讨它的原委,以为即汉武帝所祀的“神君”。其实“鸣童-樟柳神”一类神物的主要功能是“预报”,而“神君”却不尽如此,这在《史记·封禅书》中介绍得很详细了。但樟柳神的源头确实很远,不但不止于宋、金,而且也不止于西汉。如果推想起来,应该起于很原始的巫术。

耳报神

“鬼仙”中还有一个为人所熟悉的别名,叫作“耳报神”。王兆云《挥麈新谈》卷下“樟柳神”条云:“耳报之术有数端,……如世传樟柳神。”王士性《广志绎》卷四有云:“奉新有樟柳神者,……俗名‘耳报’。”周元暐《泾林续记》则把“耳报-樟柳神”连称,《集异新抄》中说到炼樟柳神,也称为“耳报法”。可见樟柳神就是耳报神中的一种,只不过用这个称呼可以特别强调他的刺探和传递消息的功能。

“耳报神”一词常见于明清时小说。《西游记》第八十二回:“孙大圣他却变得轻巧,在耳根后,若像一个耳报,但他说话,惟三藏听见,别人不闻。”这个“耳报”就是耳报神,因为他附在主人耳边上轻语,别人看不见、听不到。

《红楼梦》第四十七回也有一段贾太君的话:“又不知是来作耳报神的,也不知是来作探子的,鬼鬼祟祟的。”第七十一回中凤姐说:“这又是谁的耳报神这么快。”这“耳报神”在此是个比喻,用现在的话讲,指的是那种专精于刺探隐私、打小报告的东西,而且还有个特点,就是传递情报非常之神速,因为他是个“神”。但在民间,他当然还不具备官府密探的资格和功用,只是在邻里家庭之间传播些闲话、挑拨些是非而已——实际上,在几十年前,“耳报神”这名词还能见于人们的口语中,只是自从有了“特务”“密探”这些新名词,人们才把它“代谢”了。

但耳报神的历史要比樟柳神久远得多,而且也不像樟柳神那样只用于召亡通灵、诈骗钱财一类的小把戏,他曾有过参与军国大政的辉煌,这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它湮没的。

巫师妖人用“鬼仙”为顾客占算未知,也就是换个钱花,而这手段如果被帝王贵人用了又会怎样呢?同样是不龟手药,洗染店用它可以在冬天也有营生可作,到了大人物手里,就成了武库里的东西,冬天给战士抹上,杀人略地顺手多了,从而成就了大人物称王称霸的雄图。樟柳神的主要功用是“耳边报事”,如果帝王养上一批“耳报神”,配给东厂西厂锦衣卫的特务做装备,那么不要说臣僚百姓的一举一动,即是“私字一闪念”怕也要在监视之下了吧。

其实这样的好主意,古代的明君贤相们哪里会想不到呢,我们祖先的典籍中就有记载。《国语》中的《楚语》里,昏暴双料的楚灵王在拒绝臣子的劝谏时就有一段名言,道是:

左执鬼中,右执殇宫,凡百箴谏,吾尽闻之矣。宁闻它言!

三国时的吴人韦昭在此下注曰:“中,身也。”“夭死曰殇。殇宫,殇之居也。执,谓把其录籍,制服其身,知其居处,若今世云能使殇也。”大致的意思就是,掌握着夭死鬼魂的“录籍”(如果简单些就是生辰八字了),就能对他实行控制,用他来侦察臣僚的一切行动和言论,臣子们的心里打着什么主意,不必写成奏章,就早被楚王侦知得一清二楚了。这正是汉魏时的“使殇”之术。

当然,能控制鬼中和殇宫的应该是专门的巫师。清学者惠士奇撰《礼说》,对于楚灵王的拒谏,他认为正是利用巫师的降神之术。云:“使殇,犹下殇,所谓巫降之礼盖如此。”“下殇”就是降下殇神,而“巫降”就是降神附于巫体。而近人平步青《霞外捃屑》卷五“樟柳神”条中说的更是一针见血:“鬼中者,鬼身也。殇宫者,小儿魂也。此即今之樟柳神、耳报法之所为也!”

惠氏《礼说》的一个重要见解,就是认为古代统治者的御民之策中掺杂着不少巫术。西汉末年以儒学起家的大臣师丹,建议“使巫下神,为国求福”,于是被杜业劾以“背经术,惑左道”。而惠氏认为,杜业这是出于党同伐异而乱扣帽子,因为师丹所为乃是当时的“礼俗使然”,不足为怪的。

惠士奇的这一见解并不是矫情立异。远古社会的领袖和统治者能够坐到那个位子上,很大程度是因为他能有效地实行巫术。社会的进步渐渐地冲淡统治者的巫师成分,但巫术却从来没有从统治术中消失,即是到了独尊儒术的西汉,儒学政治也始终是和方术相关联,甚至儒生本身就已方士化。如依此说,楚灵王的“使殇”也未必是他的独创,很可能早就是庙堂中的国策之一了。

春秋时楚国被中原诸国视为蛮夷,或许这种下作的东西不会为堂堂诸夏所齿吧;也不然,这种鬼蜮伎俩的发明者恰恰正是诸夏。也是出于《国语》,但在《周语上》一篇中,写的是周厉王的事:

厉王虐,国人谤王。邵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邵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

这段历史已经为读者所熟知,但未必注意到那位“卫巫”。韦昭注曰:“卫巫,卫国之巫也。监,察也,以巫有神灵,有谤必知之。”周厉王用卫巫来监督舆论,而卫巫使用的当然是巫术,所谓“有谤必知之”,正是因为他有了“耳报神”,用的是“右执鬼中,左执殇宫”那一套。这卫巫不仅是卫国人,更可能是卫侯御用的巫师,然后推荐给周天子的吧。作为康叔之后、周天子嫡亲的兄弟之邦,卫国自然是诸夏之一。周厉王早于楚灵王三百年,我们怎能把“殇宫”的发明权让给蛮夷之楚呢?

“使殇”的材料就是小儿的性命,对大奴隶主和封建领主来说,这材料是很方便的;他们用不着像后世的术士妖道那样拐骗迷杀,只须挑些小奴隶,让他们宣誓效忠之后再杀掉就是了。所以我又想,这“使殇”正如对阉人的使用,其发明权也许正是上层的大人物,只是到后来才流散于民间小巫手里,大材小用,与“不龟手药”走的正是相反的路。

为了役使天真无知的孩子的灵魂,让他们为自己暴虐的统治服务,就对他们的肉体尽力折磨,对他们的灵魂尽力摧残,让他们温顺、服从、阴暗,直到卑劣和凶残,还有比这更值得万世诅咒的罪恶么!

二〇〇九年六月

附:中书鬼案

元顺帝至正三年(公元1343年),在陕西行省所属察罕脑儿宣慰司(今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地区)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奇案,因为案中的主角是看不见的鬼魂,事情弄到大都的中央政府中书省,所以又称“中书鬼案”。此案的主要情节在元末明初人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卷十三《中书鬼案》一篇中有翔实的记录,被害鬼魂的倾诉悲惨而凄楚,凶手采生的手段之残忍与血腥,让人读后产生的阴森和压抑久久不能释去。除了陶宗仪所摘取的原始档案之外,当时的翰林学士承旨李好文,又节取官中狱案写了一篇“记”,而燕南人梁载又为序其事,这两篇文字大约已经做了不少艺术化的处理,以致大手笔宋濂觉得其中多有“辞不雅驯者”,便又“痛删去之”,重做了一篇《王弼传》。此传现存于《宋学士文集·銮坡集》卷二,与陶宗仪所述相比,仍然是原案的“小说版”。所以后来被袁枚略做删节,改题为《王弼》,抄到《子不语》中,也是适得其所。此外,蒲留仙《聊斋志异》中《珠儿》一篇,也是以宋濂《王弼传》为蓝本而创作的。

一件“鬼案”,四百年内为四五个大文人所注目,而且注视的角度也各有不同,看来还是应该介绍一下的。

案子的原告是察罕脑儿的居民王弼。下面根据《辍耕录》所载王弼向当地政府所呈报的文件,大致介绍一下案情。

事情发生于至正三年九月内,王弼住在八匝街礼敬坊,这天他来到义利坊平易店,一个外来的算卦先生王先生在此居住并摆了个卦摊。王弼看着面生,就上前盘问,不知怎么,二人便争吵起来。事态好像得到了控制,没有发生更激烈的打斗之类。但这才只是开头。

就在这个月的二十九日夜晚,王弼睡房窗下,不时发出一阵阵的声响,好像风吹葫芦声。塞北深秋,夜风本来就很大,风吹葫芦声应该不那么吓人吧,可是王弼警觉得出奇,立刻认定这怪声与鬼物有关。于是他立马请来个李法师作法“遣送”。这好像是小题大做了,但并不然,这时只听虚空中有人说道:“是算卦先生驱使我来。”说着便哭起来,抽咽声内还口称冤枉。王弼便向虚空之中祝祷道:“你是神还是鬼?快如实告诉我。”便听那鬼道:“我是丰州黑河村周大的亲女儿月惜。至正二年九月十七日夜,因出后院,被这王先生将我杀了,做奴婢使唤,如今需在你家作怪。”王弼把鬼魂所述记录下来,便到官府投诉。官府派卢捕盗等,与社长(应是地方保甲之类)吴信甫,至王先生住房内搜查,搜到木印二颗,黑罗绳二条,上面钉有铁针四个,魇镇女身;小纸人八个,上有五色采帛、五色绒线,俱有头发相缠;又小葫芦一个,上拴红头绳一条,内盛琥珀珠二颗,外包五色绒线;另有朱砂所书的符纸一叠。

此时王先生肯定已经被捕收官了,但事隔一月,官府仍没有定案,看来审讯的进展并不如王弼所预想的那么顺利,王先生未必承认王弼的控告,那些搜出的东西他自然也会申诉为栽赃。于是在一个多月后,王弼又提供了新的案情:

十一月初三日,有鬼在空中对王弼说:“我是奉元路南坊开张机房耿大家的第二个儿子顽驴,被这王先生改名顽童。我年一十八岁,被那老先生引三个伴当杀了我。”

二十二日,又有鬼于空中对王弼说:“我是察罕脑儿李帖家的儿子延奴,又名抢灰,那老贼杀了我,改名买卖。我被杀时,年十四岁。”

三条少年的人命,虽然到此时还没有任何实物证据,而证人只是王弼一个人听到的鬼魂的话,但此案也很值得重视了。大刑肯定要动的,口供也照例要互相配合,于是而得到了一份王先生(本名王万里)的最后状招,转述如下:

王万里,年五十一岁,江西省吉安路人。曾在襄阳周先生处学会阴阳课命。至顺二年(公元1331年,距至正三年13年)三月,王万里到兴元府,遇见一个“刘先生”。刘先生说:“我会使术法迷惑人心,收采生魂,使去人家作祸,广得财物。我有收下的生魂,与你一个。”于是便从身边取出五色采帛一块,上面有头发缠结,说:“这个小名唤作延奴。我要课算好,专拣性格聪明的童男童女,用符命法水咒语迷惑,活割鼻、口唇、舌尖、耳朵、眼睛,咒取活气;再剖腹,掏割心肝各小块,晒干,捣碎罗筛为细末,收取用五色采帛包裹;这时再把生魂用头发相结,用纸做成人形样,就可以书符念咒,遣往人家作怪。”

刘先生跟着王万里到了王的落脚处。到了夜间,刘先生焚香念咒烧符,这时只听有人说话,却不见人影,道:“师父,你教我去谁家里?索甚去?”这自然就是李延奴的生魂了。刘先生便吩咐李延奴:“你与这先生做伴去。”说罢,再念咒语,把生魂收禁。王万里便掏出七十五两的钞票,买下这块用头发相结的一块五色采帛。刘还说,这生魂可以改名买卖。于是向王万里传授了采生、遣使、收禁生魂的符命咒水,最后叮嘱道:“牛肉和狗肉会破法术,千万不要吃!”

此后,王万里又经过房州山地面,遇见广州旧识邝先生。邝先生说:“我也会遣使鬼魂。我有收下的生魂,卖与你。”王万里交付纸钞一锭(银二十五两为一锭),邝先生就取出五色采帛头发相结的纸人儿一个,说此魂名叫耿顽童。王万里便把耿顽童与李买卖一处遣使,以课卦为幌子,前到大同路丰州黑河村地面往来。

至正二年八月,王万里到周大家算命,将其女周月惜八字看算,见她性格聪慧,便蓄意要其将杀害,收采生魂。至九月十七日夜,王万里于周大住宅后院墙下黑影内潜藏,见一人往后院内来,认得是月惜。万里密念咒语,向前拖拽,往东奔走。用咒将月惜禁止端立,脱下贴身衣服,用刀将其额皮割开,扯下悬盖眼胆。又将头发割下一缕,用纸人并五色采帛、绒线相结作块,一如人形。然后割下鼻口唇舌、耳尖、眼睛、手十指梢、脚十趾梢,却剖开胸腹,才方倒地气绝。又将心肝肺各割一块,焙干捣末,装于小葫芦内。

至正三年九月内,王万里来到察罕脑儿平易店住下,开张卦肆。因与王弼相争,心怀仇恨,令生魂周月惜等三名前往王弼家作祸。但只因王万里买马肉吃,而店内却误把牛肉当成马肉卖给了他,结果破了王万里法术,不能收禁生魂,才惹出周月惜向王弼控诉一节。

以上全据王万里口供。下面是官府的调查取证:

一个叫李福宝(即李帖)的打来证明,说:生个孩儿延奴,因常有疾病,于五岳观口头应许出家,改名叫抢灰。至天历二年(1329年)二月,让他赶牛牧放,从此不归。当时正闹饥荒,猜想被人亏害,就不曾根寻。

中书省又行文至奉元路咸宁县及大同路丰州,据当地官府回文,勘得耿顽童、周月惜致死缘由相同。

最后是刑部拟判:王万里残忍不道,合令凌迟处死,其妻子迁徙海南安置。

案件就这样结了。从审判程序上不会找出三级官府的任何漏洞,人证物证俱在,犯人的供词也都通过查证落实了,可是总让人感到这里面有些不大对劲儿。作为故事,此案平淡无奇,可是如果作为一个惊动中央政府和最高司法机关的刑事案件,却全以鬼魂的话作为证词,自地方至中央的司法官员全无异词,那么可能古今独此一例了。

但刑部拟议把王万里凌迟处死的时候,王万里早已瘐死于狱。瘐死,在旧时代官场上是个相当含糊的说辞:病死、受刑而死、谋杀、自杀,只要死于狱中,都可用“瘐死”含糊过去,从而使有关部门摆脱任何责任。既然被告王万里已死,什么翻供、上诉的事也都可免,怎么判他他都不会发出怨言了,所以最后的定谳几乎是不费吹灰之力。可是陶九成摘要的案情中忽略了一个人物,据宋濂《王弼传》,其实犯人不止王万里一人,还有一直随他行卜的侄儿王尚贤,作为从犯,他竟然被无罪释放了。而且还有两个涉案的重犯(同时也是重要的证人)刘先生和邝先生,说是找不到,于是就不了了之。已死的主犯判了极刑中的极刑,未死的重犯却不予置问,岂非咄咄怪事?

这完全是一个葫芦提官司,从实质上看,是一个莫须有的案由得了个没下梢的判决。

对于此案的真实情况,我们当然找不到任何线索和佐证了,但清人梁恭辰《北东园笔录四编》卷六《采生案略》一则中却记载了另一桩情节逼似的“奇案”。《北东园笔录》的作者是非常相信因果报应的,但与当时大部分官吏一样,对“妖人”的邪术却并不认可。此案虽然发生于四百年之后,但与中书鬼案的情节却如出一辙,两相比照,中书鬼案的真情就洞若观火了。

事情发生于乾隆四十几年,某县有某商人(由于作者“不忍斥言其地与人”,地名与人名全都隐去),以善贾致富。县有恶绅欲借钱,商人不应;许以重息,不应;嗣以公事派出,又不应。恶绅便把商人恨之入骨了。正好商人的女仆有二岁女夭亡,恶绅便诱使女仆到县衙控告,说她女儿是被商人以妖术采生而死。县官不受理。恶绅又觅同时夭女者,得五六家,贿之以利,使皆控女被某商妖术致死,县官仍不受理。恶绅又唆使众人到府中控告,而且自己亲自出马劝太守准状。太守道:“似此妖术,自古无此说,亦自古无此事,今安得办此案乎?”仍不予准。恶绅又鼓动夭女之家告到省里,掌管司法与监察的司、院二衙门俱仍不准。县、府、省三级都碰了壁,恶绅仍不死心,便写信寄与都中当轴者,言商人采生妖术已致死多命。当轴者把此信转回到其省巡抚处理,巡抚怕此事闹大,连累自己的前程,觉得就是冤枉一个商人也算不了什么,便下令收捕商人拷讯。重刑之下,没有不招的,于是锻炼成狱,斩罪立决。不料临刑之日,天为之变,突起黄风,白昼昏暗,城中人无不叹息:“此某商之冤气也!”

没有两天,有从其县来者,说恶绅之子忽得疯疾,大声呼冤,所言皆某商语。恶绅入视,其子即手指呼骂,越数日而亡。又过旬余,恶绅也病疯而亡。巡抚闻之大惧,使壮仆三四人自护。一日,巡抚与司道诸员议事,正说着,忽然厉声道:“杀你的是某绅,又不是我,奈何寻我?”司道让左右赶快把主人扶入内堂,延医救治,不数日亦亡。

最后一段虽然大快人心,但其真实性却颇可怀疑。世上多少冤死鬼,都这么闹起来,恐怕执法者就有死绝的危险了。可信的是,省、府、县三级官员对“妖案”的态度。他们也未必都不相信妖术的存在,但只说幼童的魂灵被人采走,这种捕风捉影的事根本就无法采信取证。王弼一案,弄到刑部之后,刑部也曾派人来核查,王弼把鬼魂显灵的事说得活灵活现,可是刑部的人一来,那鬼魂就屁也不放了。此时王万里已经瘐死狱中,作为“证人”的鬼魂硬不出庭,明显的是这案子要砸锅了。亏得元末官场上一片昏暗,上下其手,把已经死了的判个无法执行的凌迟,活着的赶快放掉,糊里糊涂地结了账。

正如“采生案”的主角是那位恶绅一样,“中书鬼案”的主角实际上是王弼,此案从头到尾都是他一人在操纵。在宋濂《王弼传》中,王弼似乎是个正直行义的“隐于医”者,但却也不能回避他本来的身份:宣慰司的奏差,相当于府级衙门中的九品吏员。这身份让他在衙门和乡里间广有人脉,一般百姓是惹不起他的,何况王万里一个走江湖的外乡人!而“二王”争执的起因在《王弼传》中有较详的交代,是王弼听说新来个算卦的,特意前来“拜访”,结果是“忿其语侵坐,折辱之”,也就是看王万里不懂规矩,没有低三下四地奉迎,便给他个下马威,实际上等于要砸他的生意。仅从纠纷之起,就可以看出王弼是个不好惹的地头蛇了。但王万里这个江西佬肯定没有就此服软,折了王大爷的威风,于是“恶向胆边生”,惹出了王大爷的杀机,做了个妖人采生使鬼的恶毒圈套。王弼究竟是在官场上混过来的,他竟然找了十个旁证,一起为周月惜鬼魂的显灵、控诉签名做证。十人联名告状,再加上衙门中的关系,在王万里的房里栽上“物证”,那都是轻而易举的小事了。

但不管这圈套设计得再大再精细,哪怕是找了一百个证人,弄出一屋子物证,如果没有一个黑暗而昏浊的官场,王弼的心机也是白废。所以从此案中王弼的得逞,也就可以从一个侧面看出元朝末年是什么样的政治了。此后只过了不到十年,“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的“妖言”一出,举国响应,天下沸腾,蒙元的统治就快完了。

但更令人惊讶的不是鬼案的弄假成真,而是当时的大知识分子竟然也相信这一套鬼话!翰林承旨李好文,从国立大学的博士和副校长起家,做过监察御史,有平冤狱、除豪强的光荣履历,有“取前代帝王是非善恶之所当法当戒者为书,名曰《大宝龟鉴》”的见识,他竟然把中书鬼案渲染加工成一本“纪实文学”,以扩大在民众中的宣传效果。宋濂的名气更大了,朱洪武开国元勋中仅次于刘伯温的文臣,居然在入明之后还有兴趣用“史传”的形式让中书鬼案成为定案。一个时代的精英人物居然如此识见,这才是最可悲的!所以到明初,王弼还被朝廷误以为是什么有道之士,召请到都城南京,只是看他根本没有召神召鬼的法术,才给他一领袍子作为赏赐,打发回家,这就可以看出“大手笔”们宣传的力量了。

用现在的观点来看,中书鬼案显然是一起大冤案,只是冤主不是那三个虚构的灵童,而是那个瘐死于狱的王万里。与宋濂等人相比,陶九成可能要清醒得多,所以他那篇《中书鬼案》的短文,实际上是用原始文件来对应李好文、宋濂等人的“小说家言”或“史笔”。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把《王弼传》找来,用《中书鬼案》对勘一下,也许能悟出很多传记、回忆录之类的猫腻。顺便说一下,《宋学士文集》不好找,但《子不语》(又名《新齐谐》)却是很方便的。袁子才把宋学士的《王弼传》收到子所不语的“怪力乱神”堆儿里,这态度也是很明朗的了。

提到袁子才,就难免想到纪晓岚,因为这两个人我都觉得可爱。而纪晓岚也差一点儿搅成一起“妖案”大狱,却也和“中书鬼案”有些因缘。

当时纪大烟袋正由于犯了错误下放到乌鲁木齐,以四品大员当了温福将军的文案。可是他以带罪之身,有时还不能忘情于卖弄,而文人一卖弄就要惹事。当然,他立功赎罪,找个倒霉蛋做垫脚的热忱也是不容抹杀的。

此时乌鲁木齐有个道士卖药于市,而市井间就有了传闻,说这道士有妖术,并且是有人亲眼所见,看他夜宿旅舍之中,临睡必从荷包里掏出一个小葫芦,倒出黑物二丸,便有二少女与之同寝,天一亮就全不见了。这事不可不问,可是问了,道士却矢口否认,说没那么回子事。查无实据,本人又不承认,旁人也就算了,但纪晓岚有学问,好记性,一下子就想起《辍耕录》中王万里的事,自忖道:“那两个女子乃是道士所采生魂也,只要让这道士吃了马肉,必能破了他的妖术!”(纪先生太相信自己的记忆力,其实《辍耕录》说的是吃牛肉狗肉才会破法的。)正好军营中死了匹马,纪晓岚就让手下人找到旅店老板,让他问道士:“这里正有些马肉,客官切些吃吧。”不料道士一拧脖子,道:“马肉岂可食?”旅店老板汇报上来,就更让纪先生起疑了:不吃马肉是因为心里有鬼;如果无鬼,为何不吃马肉?这种奇怪的推理让纪晓岚深信不疑,认定这道士必是妖人,就决定出面收拾他。

多亏有个好同事叫陈题桥的,他见纪晓岚要惹事,便说:“道士携少女,你亲眼见了吗?他不食马肉,你不也是没有看见么。周月惜事,出自陶九成小说,谁知是真是假;而所说的马肉破法,也不知是否灵验。你信传闻之词,据无稽之说,遽兴大狱,似非所宜。”“那么此事如何处理呢?”“塞外不应稽留杂七杂八的人,只须让有关部门把这道士驱除出境,我看也就够了。”纪晓岚这才打消了以道士立功的念头。

此事后来为将军温福知道了,便对纪、陈二位说:“纪晓岚想穷治此事,实为太‘过’。如果这道士为重刑所逼,胡说八道起来,供出别的案情,那么事关重大,不可不治,却又无确凿证据,无法根治,那将如何处理?至于陈题桥所说的驱逐出境,则又似太‘不及’。倘若他窜至别地,惹了事端,却说曾在乌鲁木齐久住,我们就要担当这责任了。对于形迹可疑之人,关隘例当盘诘搜检,验有实证,就交付相关部门处理;验无实证,则具牒递回原籍,使勿惑民。你们看这种处理是不是更好!”据纪晓岚说,他们二人听了都佩服得五体投地。

形迹可疑是该查,但既然查无实证了,凭什么要把人递解回籍?这理最好不要多讲,人家不把你带回衙门里“依法”臭揍一顿就不错了。纪先生太左,陈先生太右,会当官的人首先要懂得固位保身,这样看来,温福的举措自然算是最合中庸之道了。

孔飞力《叫魂》一书谈到的“割辮收魂”之案大约就发生在此事之后不久,大学者纪晓岚的见识与把游方和尚当妖人抓的愚民们好有一比了。那么梁恭辰所述的“采生案”中的府县司院诸官就比纪晓岚高明吗?只是“采生案”又在“叫魂案”之后十多年才发生,有了那场惊动万岁爷的捣糨糊大案,各级官吏的不予受理,某巡抚有了“当轴者”的批文而受理,然后来个超速度的“斩立决”,其实都有各自的做官诀窍,他们只是在这一点上比纪学士高明罢了。

但也有这种可能:纪大烟袋不过是故弄狡狯,在这段纪事中故意让自己扮成呆鸟,来陪衬温福的高明吧。

二〇〇八年十月

上一章 封面 书架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