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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尸

借尸 一

“借尸还魂”,或称“易形再生”,也就是自己的躯壳彻底报废,无法或不想修复,那就只好让魂灵借用别人的躯壳而重生。

在道理上借尸还魂与古老的“魂灵附体”是一回事。古人喜欢把人的躯壳比作房舍,那么一般的魂灵附体,如巫婆的“下神”和民间常说的“中撞科”之类,那房子只是暂借一下,原来的主人还在,或者临时腾开,或者在一起挤挤,过户手续是不能办的,因为到时候还要还给人家。而借尸还魂就大不一样了,房子的主人已经被扫地出门,而且决无落实政策重返故居的可能,剩下的是一个无主的空壳,只要搬进去,就可以长住,直到自己寿终正寢。

大家都知道,这样的房子每天每时都要空闲出一批,如果任由游魂们随意搬入搬出,换来换去,天下非大乱不可。所以一般的借尸还魂都是由官府安排,不能无政府主义地乱来,那一般的程序就是,阎王发现某人虽死,其寿未尽,可是躯壳已坏,便找一个刚死的,“取其宅舍与之”,于是张三的魂灵就合法地占据了李四的躯壳,但这只是事情的开始,因为张三同时还要合理地占据李四生前所有的一切。此类例证甚多,而最为人知的要算是《西游记》中“刘全进瓜”一节了。刘全与妻子李翠莲吵了几句,李翠莲一时气恼,找根绳子上吊了。及至阎王查出刘全夫妇命中都有登仙之寿时,李翠莲尸体已经不像样子了。正好唐太宗的御妹李玉英,此日应该猝死,阎王便命鬼差借玉英尸首,教翠莲还魂。那鬼差领命,即“将翠莲的魂灵,带进皇宫内院。只见那玉英宫主,正在花阴下徐步绿苔而行,被鬼使扑个满怀,推倒在地,活捉了他魂,却将翠莲的魂灵,推入玉英身内。”一个平民之妻转眼间就成了公主御妹。由此可知,如果冥界没有官府管束着那些脱壳的魂灵,他们一定全挤在皇宫王府的大门口,等着哪位贵人腾房子了。

但也并不是所有的借尸还魂全是政府行为,有的游魂或者见缝插针,或者因缘际会,便与恰好闲置出来的躯壳附到一起了。借尸还魂中最出名的人物,八仙中的李铁拐,就不是冥府安排的。仙人李某(此称李某,不是失去了名字,而是在不同版本中名字不同,李玄、李岳、李岳寿、李孔目、李八百、李凝阳,等等不一,此处只好省略了)要去太上老君那里赴宴。但仙人远行,不同于凡人,他无须穿鞋举足,只要躺倒后把眼一闭,元神出窍,人就走了。所以如果阁下听到某位大仙说他一瞬之间就能周游四海,也不要以为他会像炮弹那样在天上飞,其实只是眼一闭一睁,真的是一瞬间就完活了。且说李大仙“出神”之前,嘱咐童子看好自己的躯壳,不要被什么贪嘴的东西啃了,说七天之后回来,如果不回来,便把躯体火化。不料那童子的母亲恰好病重,来人捎信让他赶快回家。这时已到了六天头上,童子自作主张,就把李大仙的躯壳烧了。等李大仙的魂神按时回来,却找不到家了,情急之中,也不辨好歹,随便找个路边上的饿殍做了躯壳,落得个又瘸又丑的模样。这形象比起原来的仙风道骨是大大打了折扣,但拄着拐杖的瘸子却成了他的招牌形象,也算是“坏事变好事”,所以他也就没再物色新壳。此故事不仅见于明人的《列仙全传》,元人杂剧和明代的小说中都有各种不同的版本。不仅如此,元杂剧中除《吕洞宾度铁拐李岳》之外,《黑旋风借尸还魂》《萨真人夜断碧桃花》都有同样情节,由此看来,借尸还魂真是深入人心,冥界里惯常操作,比证券界的借壳上市还要方便顺手。

除此之外如果还有第三种,那就是官府与个人协商解决了。但此类的借尸还魂极为少见,我只从旧书中见过一例,而且还很不可靠。唐人张读《宣室志》“竹季贞”一则中说到冥府中有一规定,每隔三十年,就有一个再生名额,允许冥中的鬼魂向冥府提出申请。这申请的内容就是陈述自己生前的罪福,说明自己曾经是个大大的良民,复生之后也不会给阴阳两界的政府找麻烦。如果蒙恩俞允,便可以重生了。这事看起来简单,其实比人世间考状元还要难上千百倍,一是时间上的三十年对三年,二是冥间的鬼魂要比人间的举子多不止十倍,而竹季贞先生就是这样幸运的一位。但他已经死了十多年,宅舍早就坏了,冥官问他怎么办。竹季贞说:“我同里有个赵子和,刚死几天,愿老爷能把他的尸体供我还魂。”这冥官也不问赵子和与他的老婆是否同意,更不去了解一下竹季贞是否有图财图色的居心,随随便便地一点头,竹季贞就合法地成了赵家的主人,老婆孩子田地房宅全归他所有了。

这种自选官批相结合的办法颇易引起外人的疑窦,为了稳妥,冥府的随机分派就合理得多了。当然,这种三十年给一个名额的惠民政策虽然有助于鼓励两界百姓的守法向善,但申请的鬼魂数以百万计,黑压压地挤在十殿大门外,光是维持秩序就要动用成千上万的警力,再加上递来的申报文书堆积如山,阎王判官抓人审人的正事还忙不过来,又要牺牲睡眠和娱乐,审阅评比、内查外调、讨论面试,这不成了孙行者来过之后最大的乱子了么。所以这一新政顶多也就实行了一两次,以后再也无人提起了。

尽管人们口头上说魂灵比起躯壳来是如何的重要,但人世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却都是按躯壳来分配的。张三的躯壳占有着张三的权势财富、身份名望、妻儿老小等一切,这在正常的世界上好像没什么疑问。但如今出现了借尸还魂,魂灵与躯壳重新组合,便发生了难缠的事。比如张三死了,李四跑来说,张三的魂灵住在我的躯壳里了,于是便要登张三之堂,入张三之房,还要上张三之床,恐怕就要被人打将出来。张三的魂灵即便感到委屈,怕也是无可奈何,只好回去上李四之床。当然,小说中传下来的不少故事中,往往是李四说明原委,就被张三家接纳了,而张三之妻也往往是初则忸怩,后则坦然,[1]但这种事终究让人感到蹊跷,容易被心怀不轨的第三者利用,不但插足,而且取代那倒霉丈夫的。

借尸还魂而闹出纠纷的大多属于此类,不但是历代笔记小说,就是见于正史的也非仅一例。如《金史·五行志》中的一条:

(金世宗大定)十三年正月,尚书省奏:“宛平张孝善有子曰合得,大定十二年三月旦以疾死,至暮复活,云是本良乡人王建子喜儿。而喜儿前三年已死,建验以家事,能具道之。此盖假尸还魂,拟付王建为子。”上曰:“若是则奸幸小人竞生诈伪,渎乱人伦。”止付孝善。[2]

良乡县死于三年前的喜儿,却借了宛平县张合得的躯壳复活了,二地相距不远,均在今北京城外。事情惊动了中央政府尚书省,是因为此类事情虽然在志怪小说中屡见不鲜,及至真的发生了,却要牵扯到很多实际问题,最明显的就是财产地位继承权的归属。尚书省认为既然是“借尸还魂”,就应该把张合得送还给王建。但金世宗看来要比那群大臣考虑周密得多,他注意到此例一开,弄不好民间就会出现成批的借尸还魂事件,某人睡上一觉,再醒过来就成了大财主死去的儿子,更可怕的是,某人要说是皇上的老爹老妈皇子公主借了他的尸体还魂,那不比吕不韦的买卖还便当吗?所以正如纪昀所说,民间再发生此类事端,“官为断案,从形不从魂。盖形为有据,魂则无凭。使从魂之所归,必有诡托售奸者,故防其渐焉。”(《阅微草堂笔记》卷四)而后来虽然正史中也有借尸还魂的记载,如《明史·五行志》:“洪武二十四年八月,河南龙门妇司牡丹死三年,借袁马头之尸复生。”却只作为妖异看待了。[3]

但如果换个方式,张三死了,李四的魂灵占了张三的躯壳,那就可以大大方方地到张三家登堂、入房、上床,只要本主不说,没有人会质疑张三已经被别人鸠占鹊巢,即使说了,恐怕也未必会有人相信。清人汤用中《翼駉稗编》卷六“借尸还魂”条写一老儒生,年过七十,贫困潦倒。一夜与老妻共卧,梦中跌落床下,大约就此死了吧。但不知怎么,那魂儿却跑到别人身上了。他一觉醒来,“窃怪肤肉丰润,衾褥亦香软异常,不类布素。同床更有人卧,触手滑泽,非复老妻,大骇,披衣起坐,同床人亦醒,呼婢以火来,则己与同床人俨然二十许少年夫妇也。”一个垂老穷儒忽然就成了富家公子,虽然丢下的老妻可悯,但自己却是“意亦良得”的。而原来的一个草包少爷,一觉醒来却是诗书满腹,对于这个财主家来说也是大大的幸事。至于原来那位少爷的魂灵流落到何方,此时就没有人会想它了。故事的结尾是很厚道的。这位老儒“每忆前生妻子,辄背人流涕”,当年他就中了举人,及去京赴试时,又绕道寻其故居,“见老媪白发颓然,二子穷窘,前身柩亦未葬,为之怃然,厚恤金帛而去”。这样的好事不大容易碰上,可是有人碰上了却未必就当成好事。《聊斋》中的《长清僧》,一个持戒甚严的高僧,死后魂灵不由自主地附到一个跌死的贵公子身上,醒过来,只见“粉白黛绿者,纷集顾问”,从此老僧眼不敢睁,气不敢喘,众姬妾也是全体守活寡,这就彼此都不合适了。但有这样戒行的高僧在红尘中一万个里也找不出一个,在众生眼里简直就是一个怪物,更不会成为学习的好榜样。明末洪承畴兵败松山,成了满洲的俘虏,绝粒引吭,誓以死殉。这天他躺在炕上正闭着眼睛,冥心待死,那魂灵儿已经将要离开饿了几天的躯壳了,忽觉有人近前,先是吹气如兰,然后是娇声如莺,原来是皇太极的太太亲自来劝他进食了。此时洪承畴便“眼睛一闪,而兰麝熏心,有求死而不得者矣”(《长清僧》“异史氏”曰)。同样的兰麝熏心,但洪经略就能选择一个彼此都合适的结局,蒲老先生写这篇《长清僧》大约也是别有用心吧。

借尸还魂事件中的形、魂二主,绝大多数都是相距不远,协调起来方便,有时甚至可以当亲戚一般走动。偶尔有相距百里之外的,则略费周折,但既然阴阳两界都可以沟通,同在地球村内,即是万里之外也不算什么大麻烦了。

郭则沄在《洞灵小志》中记有他的同年许溯伊所述亲历一事。溯伊任职译部,曾见有法兰西公使送来文牒,言越南人某既死复苏,却说起中国话,找来翻译,才知道是山东某县人借尸复活。法兰西政府甚感其事怪异,请求清政府移文山东以访查之。查的结果此文没有说,但数年之后郭再写《洞灵续志》时,又记下同社诗友杨味云所述的另一异事。杨味云说那年他正在山东财政厅做着厅长,有某县长来谒,言县属某乡有农民某,病死复苏,语啁啾不可辨。其人本不识字,忽索笔作书,文理斐然,自云是越南人某借尸复活。(那时越南和朝鲜一样,知识分子中通汉文字的人很有一些。)杨味云觉得这事稀罕,便让县令把这位山东老乡解到省垣,躬亲细问。杨味云听人说越南人善于凿井,问这老乡会不会,此人自言略知水脉,也能凿井云云。看来这两件事其实是一件事,山东人和越南人都不辞万里之遥,互换了躯壳。这事的解决也不会是太大的难事,只要让中国阎王与越南阎王交涉,把他们的魂儿再换回来就是了。

一般来说,对于“魂灵”一方,他的借尸重生都是只赚不赔的。本来已经要沉埋于冥狱的鬼魂,能以自由人的身份重回人间,这总不能不说是意外之喜,而且有时甚至是皆大欢喜,至多不过是主客双方一时的惊吓和尴尬。即便是地位由富贵而贫贱的大幅下跌,但好死不如赖活着,也没听说为此而自杀的。较为苦恼且影响到旁人情绪的,却是一个和富贵贫贱相比似乎不那么重要的问题,即形体的变化。像李铁拐那样,从仙风道骨一下子变成了不但残疾而且丑怪,他是神仙,不妨游戏人生,可以“真人不露相”,最主要的是他没有老婆和以貌取人的世俗朋友,所以他没有心态不平衡的苦恼。而对于俗人来说就不一样了,刘义庆《幽冥录》中有个“士人甲”的故事,是个拿南朝士人开心的很不错的小品,被《太平广记》收入,当成了第一例“易形再生”,虽然那只是局部的“易形”,也已经逼得主人快要上吊了。

那是东晋初年元帝时的事。士人某甲,衣冠族姓,暴病而亡。到了天上(当时还有天帝司冥的残留观念),司命老爷发现他寿算未尽,赶紧让他返回阳世。可是某甲的脚出了毛病,走不动了。几位阴吏发起愁来,因为某甲如若以脚痛不能及时还阳,他们就要坐枉人之罪。于是请示司命,司命思之良久,道:“正好新勾来一个胡人康乙,就住在某甲不远的西门之外。其腿脚甚为矫健,更换一下,彼此无损。”可是这胡人形体甚丑,那双脚尤其不能入眼,某甲不肯相换。冥吏说:“您若是不换,就要长留于此了。”某甲没办法,只好同意。冥吏令二人全闭上眼,倏忽之间,二人的脚就掉换了。某甲复生之后,一看那双脚,果然换成康胡的了,丛毛联结,且臭气薰天。而某甲本来就是个顾影自怜的人,就是那手足也爱惜甚至,不时把玩,忽然之间变成这副模样,自然是懊恼欲死了。正好家人说康胡还没下葬,某甲便前去观看,只见自己的那双脚正在康胡身上,不禁潸然泪下,对那双中看不中用的脚深情地凭吊一番。麻烦的事还在后面,原来康胡的儿子是个大孝子,知道换脚之事后,每逢过节及朔日,想起先人,难禁悲思,便跑到某甲府上,抱着某甲那双臭毛脚号啕一顿。有时在路上遇上某甲出行,这孝子也攀援其脚,啼哭不止。那双脚本来就是人家亲爹的,硬性拒绝有些说不过去,于是某甲只有躲之一着,每出入时,常令人守护门户,左张右望,以防康胡之子的突然袭击……

只换了双脚尚且如此,如果把整个的康胡换给他又将如何?借尸还魂本身就存在着不确定性,世上村姑的数目远远多于皇姑,想必借尸的诸位也不会生此妄想,而潘安和麻胡虽然都是少数,可是一旦摊上个麻胡的躯壳,即使自己认了,老婆却未必能让他进家。(袁枚《子不语》卷一“灵璧女借尸还魂”一条说俊俏的魂灵附上丑妇之尸后,居然能变丑妇为美女,但这种能把皮囊翻新的特例太少,还是别抱希望为好。)但这还不算是最让主人难堪的,如果让男魂附上了女尸又怎样,那就不由人不想到林之祥在女儿国的遭遇。

钮琇《觚剩》卷七“巡检附魂”一条记的是康熙年间的一件事,河源县蓝口司巡检王学贡,死后不久,他尚未出嫁的女儿因哭父成疾,没几天就也死了。可是正要把她入敛,她蹶然起坐,自看其体道:“我是王巡司,怎么弄成女人打扮了!”原来王学贡阳寿未终,理应还阳,便奉阎王之命,借了女儿的尸首。阎王爷自是一片好心,一是就近解决,省却不必要的口舌,二是一人还阳,全家团圆。但没想到,这位待字闺中的姑娘竟解下缠脚布,又让人给自己剃发留辮,这倒也不奇,奇在她找到县太爷,要求顶替她爹爹的原职。

而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中所记一事就有些恶谑成分了。这事乾隆年间发生在户部员外长公泰家。他家一个仆妇,才二十多岁,中风而死,第二天又活了。可是她举手投足,却是男人模样,见了丈夫也和不认识一样。众人细究其由,她方才说自己本是男子,死后入冥,判官查明他阳寿未尽,理应还阳,但有个条件,要谪为女身,就这样恍惚之际便躺在人家的床板上了。再问她姓氏籍贯,她坚不肯言,别人知有隐情,也不再追问。到了晚上,丈夫拉她上床,她说自己无断袖之癖,说什么也不肯顺从。但她丈夫虽然看似粗蠢,却是个不信邪的好汉,终于让她正视现实,回归了妇道。从此每次房事完毕,她都哭泣不止,抽抽搭搭直到天明。有人还听到她窃窃自语道:“老夫读书二十多年,做官三十余载,乃忍耻受此奴之辱乎!”说归说,这辱她还是要忍着。据说直到死,她也没透露前身的一点儿信息,也是怕传到故乡,“亲者痛,仇者快”吧。

看了上面的故事,便觉得冥府为还魂而分派的尸体,也并不完全是随机或随兴抓取的。同是还魂,转瞬之间就发生了大变化,或坠于深渊,或升于青霄,便不能不让人慨叹造化之弄人。于是惩恶扬善的主题便自然引入,从此不仅轮回果报多了一种快捷方式,而且这轮回还带着前生的完整记忆,就更多了一层教训的意义。做官三十年的结果是每夜“忍耻受此奴之辱”,便可以推想他的官是怎么做的。

但用借尸还魂来阐发果报主题的故事模式还有另外一种,与灵和肉的主人都不相干的。

朱海《妄妄录》卷三“借躯托生”条,说某甲是个大财主,放高利贷,开典当铺,为人极为苛刻。他已经年过六十,妻妾接连故去之后,仅余一子,现在又病重濒死了。这天夜至三更,忽然有人敲门,原来是拿着钱要赎所当之物。某甲心里正烦,恨恨地斥骂着,让他明天再来。那人道:“明天天一亮赎期即过,我砸锅卖铁,好不容易才把钱凑够,就是为了把东西赎回来啊。”某甲忽一转念,心想儿子就要死了,此生盘剥百姓,为了钱干了那么多缺德事,如今留这些钱还有什么用。到了天明,他便把各家质当的田地物品全部无偿退还,那些借钱的字据也一把火烧光。但儿子终究还是死了,他抚尸饮泣,到了半夜还呆坐在灵床边落泪。忽然一人推门而入,他抬起头,认出原是经常找他借债的一位。那人道:“你这儿子是个讨债鬼,把你上世欠他的钱讨光,自然是要走了,所以你也不必悲伤过度。我念你焚券高义,愿做你儿子,以奉余年。”说罢,此人就不见了,而同时灵床上的尸体竟然苏醒过来。次日某甲到那家打听,才知道那人已经死于昨夜,自己的儿子正是他借尸还魂。

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三中的一则,故事编得似也巧妙。苏州有某翁,于庚申(咸丰十年,1860)之乱中丢失了儿子,但在乱中又收养了一个失去父母的孩子。乱定之后,他回到故乡,把那孩子认作自己的义子,还给他娶了房媳妇。可是不幸这孩子又死了,这天正要入敛,此子忽然活了过来,拜过父母,便道:“与爹娘相别已久,二老身体可好?”那动作和声音,却又是自己亲生儿子的了。再一细问,此子便说起当年离散之后,自己流落于某地,及至乱定,方才搭了某人的船回家。正说着,门外进来一人,正是儿子说的“某人”,道:“我载你儿子还家,不想刚到门口,你儿子就暴病而亡了,现在他的尸首还在我船上呢。”这时某翁方才明白,原来是自己亲子的魂灵借着义子的躯壳复生了。

粗看起来,这两个故事的情节很是相似,但一细想,那尸与魂的借用却是完全相反的。既然叫“借尸还魂”,二者中的主体自应是魂。前一个故事却不是那样,只要皮囊是儿子的,不管里边装了谁的魂灵,那就是我的儿子,这不成了“借魂起尸”了吗?按照此类故事历来的规则,这个复活的儿子念念不忘的是他魂灵的本家,他应该主动地去探望自己的老父老母、妻子儿女,如果这里有什么“报应”之说的话,那就是他一下子从穷光蛋变成了大财主的继承人。梁恭辰在故事末尾阐发了一通感想,道:“讨债儿去,还债儿来,即在一身。借因结果,善恶之报捷于影响如此。”这未免有些过于牵强和自作多情了吧。当然,这故事也可以从另一角度去思考,老财主盘剥一生,最后的结果是,走了一个讨债鬼,换来的则是另一个讨债鬼,只不过这个是坐地接收,不走了。一时的善念,换来了一个亡子复生的假象,想起此人坑害的穷人不少,老天对他也算不薄了。

第二个故事从报应角度来看似乎合理些,老人家丢失的儿子,只是生死未卜而已,所以他的收养别人的孩子确是好心的义举,最后的假子变成真子,也算得上善有善报了。但一个大漏洞,却让全篇面临崩溃:既然亲子理应还魂,门外就是自己的尸体,外部完整无缺,内部新鲜软活,何必去借用别人的躯壳呢?如果俞曲园也像梁恭辰那样即兴发挥一下,说“亲生的儿子来了,认养的儿子也不去,亲子养子,合于一身”,也许能略有补苴吧。何况那旁边还有个儿媳在,亲子如果不借义子的躯壳,不但要造成一个新寡,再娶一房媳妇也是要破费一笔的。

在借尸还魂题材中引入这一类的果报,好像是起于清人的创造,以前还未曾有过的。姑不论果报之说的庸陋,把果报着眼于延续香烟的尤其庸陋,就是只看故事本身的编造,也都是很不成功的。至于袁子才在《子不语》卷十二“借尸延嗣”中,写一家穷人儿媳身亡,这家再也无力续娶,眼看着要子孙断绝,于是这家祖宗的鬼魂千哀万求,终于感动冥府,让某姑娘的亡灵附上儿媳的尸身,使一个生孩子的机器重新运转起来,那故事就更远在随园的正常水准之下了。

[1]但有些情况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坦然”的。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十五记兄弟二人同时病死,俄而其弟复苏,却是哥哥的魂附在身上了。弟妻引之入室,不可,回头要入兄室,兄妻又拒之。他只好移居于外,旬日之后,身体痊愈,再回来,两位太太见了就躲,弄得他有家难回,只好去做了和尚。

[2]周密《癸辛杂识》大约是记录此事的最早文本,其别集卷下对金世宗的话叙述较详,云:“若然,则吾恐奸诈小人竞生诈伪,有乱人伦。既身是合得,止合付合得家。”身体是谁,就归于谁家,这实在是既简单又明智的做法了。

[3]正史中虽然作为妖异记载,但笔记中却是另一回事。明人祝允明《野记》记录此事的结局是,司牡丹借袁马头之尸复活之后,惊动了官府,但官府不能决,正好懿文太子自陕西还,河南府官启禀此事。“太子回言于上,上遣中人召至,面问确实,赐钞帛遣还。诏令两家同给养之。”就是明察如明太祖,也只能含糊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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