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魂俗称“叫魂”。此处的“叫魂”与前节提到的“叫魂”正好相反。那是巫术中的邪法,要把活人的魂灵从躯壳中“叫”出去,而此处要说的则是把丢失的、迷走的魂儿“叫”回来。除了“叫魂”之外,地方上又有唤魂、收魂、捉魂、抢魂、跳茅山等称呼。这两种“叫魂”从功用上虽然相反,但从本质上则没什么区别,就是用巫术收敛人的魂灵。
招魂,在文献上最早见于儒家经典《礼记》中的《丧大记》,还有大家很熟悉的《楚辞》中传说为宋玉所作的《招魂》,但追溯其原始,应是更古老得多,而且不是仅用于葬礼的一个表演节目而已。所谓“招魂复魄”,也就是把逸出躯壳的魂灵召回,以与尚在体内的魄相复合,最后使人重有生意,这是先民民俗的本意。作为原始巫术,其实也是原始医术的一种,招魂广泛用于生人的昏厥、迷乱、病危、初死等认作失魂的场合。死人是招不回魂的,但招回魂儿的就可以不死。这道理正与最现代的医院也“只能治病却不能救死”一样。所以招魂之术与招魂之俗就一直流传下来,其中招不回魂的死人那部分,为儒家者流固化为葬仪中的一个程序,但那已经不是招魂复生,而是招魂入葬了。
儒书中记述的是作为丧礼的“复”,即招魂以复于魄,注所谓“气绝则哭,哭而复,复而不苏,可以为死事”,从原始意义上也是招魂以求生,人没了气儿就哭叫着,哭不回来就动用招魂以望其复魄,依旧活不过来,才举行葬事。这种丧礼上的招魂,从古到今也没听说过几件叫活过来的事例,而作为巫医的叫魂,却有相当大的成功率。这很简单,一个是死人,一个是病人,正如我们现在也知道把什么样的人送到医院还是殡仪馆一样。虽然他们采用的招魂方法并没有什么大的差异,都是拿着失魂者(或初死者)的故衣故物爬上屋顶向四方呼唤,但儒家的却固化为“礼”,成了办丧事的“具文”,不再有什么发展。而巫师的虽被视为异端,却是与民生甚有关系的“生意”,相比之下,就显得经久不衰,而且连和尚道士也搀和进来,生出了很多的花样。当然,在根本的要素上,它们与古老的巫术是没什么不同的。
二最常见的叫魂是收小儿之魂。不知现在如何,我只知道在半个世纪之前,就是城市里也常见这种事:孩子发烧,昏迷不醒,最简单的就是母亲抱着他,抚摸着他的脑袋,叫着他的小名,喊着“宝宝回来吧”之类的话;如果不见效,就要用巫术性质更浓一些的手段了。而各地的收魂术虽然大体不差,却也各有特色。清代汤用中《翼駉稗编》卷二“收神”条云:
世俗遇小儿惊吓,夜卧不安,即以小儿贴身衣置斗中,炷香灶前拜祝毕,一人抱斗呼其名招之归,一人应曰“来矣”。越俗谓之收魂,楚俗谓之叫魂,吾常则谓之收神,往往奇验。余三岁,偶受惊恐,遂壮热,昏仆数日不醒,亦不食。先恭人忧之,为之收神,衣甫披身,即连嚏而醒,开目向先恭人曰:“儿归矣。”问何以得归,曰:“数日彷徨一室,迷闷不得出。顷一伟丈夫多髯,身着重孝,抱儿置斗中,儿遂得归。”
这是江苏常州一带民间的收魂法,而相距不远的南京,就有了些差异。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编“江苏”章记云:
小孩偶有疾病,则妄疑为于某地惊悸成疾,失魂某处。乃一人持小孩衣履,以秤杆衣之,一人张灯笼至其地,沿途洒米与茶叶,呼其名(一呼一应)而回,谓之叫魂。
这里说的较真实,即未必要巫婆神汉来确认为真的丢魂,只要小儿“偶有疾病”,大人就怕他的魂灵儿跑了,这也是基于儿童气禀较弱,魂儿容易被一些不地道的游神野鬼勾走的认识。孩子穿过的衣服是最基本的道具,可以与丢失的魂灵儿发生“交感”,让魂灵儿找到自己的归宿,附着于其上;至于斗、秤之类,一是因为它们具有辟邪的功能,二是此时可以用来做收敛魂灵儿的载体,而米、茶之类是打发一些“阴物”,可以用来赎取为他们拐走的魂灵儿的吧。
其实这种巫术用于成年人时也没有什么大的变化。自先秦时的招魂就离不开“故服”,丧礼中的“复衣服”,也就是“招魂复魄之服”。《广异记》“李及”一条,写李及的魂灵为鬼使误拘,放回来却不送到家,结果自己找到家,却因家人挡门而进不去,只好跑到丈人家将息。幸亏他太太“若有所感”,这才“悉持及衣服玩具等,中路招之,及乃随还。见尸卧在床,力前便活耳”。《聊斋志异》中的《阿宝》一则,单相思的孙子楚,魂灵儿跑到梦中情人阿宝的闺阁里,躯壳却躺在家中半死不活。家人到阿宝家里招魂,那巫师也是“执故服、草荐以往”。慵讷居士《咫闻录》卷七“朱翁”条言浙江鄞县风俗:“凡有恹恹久病者,以为魂不附体,备牲延巫,到城隍庙享神,用雄鸡一,将病者衣裹于鸡身,呼病人名而归,名曰追魂。”失魂者穿过的衣服、躺过的草席、玩过的玩具都是一回事,作用也一样,迷失的魂灵儿认得自己的气味。而雄鸡则与斗秤相类,是辟邪兼收魂的。
人的魂灵与所着衣服之间有一种异乎寻常的密切关系,或者可以理解成那衣服对魂灵有一种吸附力。这方面的故事很多,而且颇有可惊可怪的,容以后讲到鬼魂的穿衣问题时再述。
但有故衣物也好,找不到故衣物也好,叫魂之“叫”是不能少的,就是嘴里要不停地大声叫着病人的名字。声音不大,魂灵儿听不见,当然也不能大到把魂灵儿吓走的程度;叫声如果时断时续,那只能让听到叫声的魂灵儿发生迷惘,找不对方向,所以要一声接着一声。此外,如果病人的魂灵儿是被什么游神扣住不放,这叫声也能把魂灵儿催出来。这正如被朋友拉去打麻将,夤夜不归,要是老婆在门外一声一声叫个不停,叫得众牌友心烦,就是不放也没意思了。
唐人陈邵《通幽录》记卢缵半夜暴亡,侄儿卢仲海见其心尚暖,便想起“礼有招魂望反诸幽之旨”,“乃大呼缵名,连声不息,数万计”,居然就把叔父叫得活了过来。叔父醒后说,他被一位贵官请去喝酒,杯盘炳曜,妓乐云集,喝得兴起,也忘了回家的事。忽然听到侄儿呼唤之声,急而且悲,于是心感恻然,才向主人告辞。“主人苦留,吾告以家中有急,主人暂放我来。”可是没有多一会儿,卢缵的魂灵儿又被请走了,仲海只好接着叫,叫声哀厉激切更甚于前,直到天明才把叔父叫活,然后叔侄二人赶紧逃离这好客的鬼地方。
三以上这些虽然都可以归入巫术,但已经成了民间习知的“家庭偏方”,不必请巫师,自己也能操作。可是如果仍然无效,病家对医生也失去信心的话,就要请巫师动用专业的巫术了。但这专业的巫术也有深浅难易之别。
胡朴安记江苏民俗,病者寒热久而不住,医药无效,便以为是失魂之故。于是请来巫师“捉魂”,大约是敬酒不吃吃罚酒之意,你不肯乖乖回来,就要来些强制手段。但也不必动用冥间警力,只是跑到田野间,见到某个虫豸,就认定它是病人之魂,把它捉住,回家放到病人的床上,嘴里再喃喃地念些谁也听不懂的咒语,病好了算是巫师有本事,好不了死掉,巫师也不必负什么责任。魂灵当然不会化为虫豸,只是附在虫豸身上,就像孙子楚的魂灵附在鹦鹉上,鹦鹉飞回孙家,入门便死,而躺在床上气息奄奄的孙子楚即时便活了过来。想那虫豸到了病人床上,也应该有这样的一个魂灵与躯壳的交接吧。至于交接成功与否,是他自己的事,巫师就管不了那么多了。
还有一种叫“抢魂”的,据俞樾的《右台仙馆笔记》卷五所说,是流行于江西南昌府一带的巫术。那里各村都有庙,庙里供着一种叫“太子”的神,面白而有笑容,其身披甲,其首戴兜鍪,一手执旗,一手执剑。人家有病重不治者,就用响轿一乘迎太子神至其家。所谓“响轿”,就是抬起来轿杠咯吱咯吱作响的那种;这倒不是太子爷喜欢那种噪音,而是这种轿要想咯吱咯吱地响,就必须让它颤颤悠悠地颠,于是被抬者就有种腾云驾雾的快感。神至其家,先焚烧纸钱,算是给太子的见面礼,然后道士就磕头为病者祈祷。到了夜里,便用四个壮汉抬着神轿,道士跟随在后,又有十余人手持火把相从,来至旷野,盘旋三匝,众人齐声呐喊,然后飞奔而回。刚到门口时,就大呼病者的名字,门内要有人应声曰“诺”,这才把太子神抬进家中,供奉起来。三四天后,再由道士把太子神恭送回庙,至于病者痊愈与否,道士就不再过问了。从所叙述的过程来看,实在难以看到那魂儿在何处,又是怎么抢回来的。
同书还谈到广东的所谓“唤魂”,亦谓之“跳茅山”者,那就是火爆的全武行了。其法用道士数人,设斋坛,悬神像,诵经谶,皆如常仪。既毕,则安排楼梯一具,每一级都绑有利刃,刃皆向上,道士赤足踏其锋刃,拾级而登。如是数次,谓之“上刀山”。然后再以铁弹一,铁链一,置烈火中烧之使红。道士口含红铁弹,手捋红铁链,过了半晌再投入冷水中,水犹鬻然沸起,即以此水为病人洗脸。道士又自刺其手出血,涂病者两太阳穴及两掌心,以去内邪。又燃两炬,入病者室中,以指弹药末少许,訇然一声,满室皆火光,谓之“发火粉”,以去外邪。最后乃以雄鸡一、青竹竿一,取病者亲身之衣,登屋而呼其名,是谓唤魂。凡唤魂时,若适有物来,或牛羊,或鸡犬,均吉,无则病不治矣。或遇有人来,亦吉,然所遇之人必死。故道士行法时,其前后左右十家内,道士必保其无咎,十家以外,不能保矣。不幸遇此而死,其身必有火印云……
看这全过程,似乎只有最末一节持衣登屋而呼才是“唤魂”的正项,其他全是特异技能的表演。既是表演,肯定会招来不少乡邻看热闹。人家花钱给将死的亲人看病,别人却只当作看戏,从情理上有些说不过去,于是而有了“人遇之必死”的警告,让没事儿的人少来添乱。“上刀山”的场面,前些年好像在电视中还看到过,是云南一个少数民族的表演,而且还多了一个“过火海”似的情节,即赤足走过烧得通红的一排铁犁。只是当时并没有说这与治病招魂有什么关系,也没有升屋而呼,只是说这是一种驱邪祈福的原始宗教仪式。如果曲园先生所述的不错,那么广东的“唤魂”应该也是从原始巫术中变化而来,当然也有可能是在召魂复魄的巫术中吸收了少数民族的宗教仪式,而那铁丸铁链也许是另有所取吧。至于巫术与杂技二者关系,是由巫术掺加进杂技,还是杂技从巫术中分离,那就不太清楚了。可是由于这表演有相当的难度,所以收取的费用也就要相当可观。唤魂对于本家虽然不是小事,但这样的场面也有些过于夸侈,真是大材小用了。
《右台仙馆笔记》卷十五还记有一种“叫魂术”,是召唤远在异地的生人之魂的。湖北咸宁有一民家,兵乱时其子走失,遍觅不着。有人教其母云:“可以把你儿子穿过的鞋子置于床下,两只鞋的鞋面扣在一起,然后每夜就呼唤你儿子的名字,你儿子就能回家了。”又有一事,是俞樾二儿媳所说。她曾在周家湾避兵难,邻家一子为贼掠去,有人教其母乞来四十九家的灯油和灯草,到夜里点燃,于人静后呼其子名四十九声,夜夜如此,声甚凄切。数月后,其子果从贼中逃归,据其自言,每夜他都听到母亲呼唤自己的声音。虽然这个被唤者的魂灵并没有脱离躯壳,但他能听到呼唤的声音,和巫术中被招魂灵的感受是一样的。
最后有一事不可不说,就是明清以来很多地方的风俗中,遇到发生“丢魂”的事,在招魂的同时,还要到城隍庙或土地祠烧香拜祷。猜测其缘由,大致有二。
一是明代之后,州县城隍庙已经成了地方化的冥府,以往魂灵为冥府所召,都是要“见阎王”的,此时只要就近到城隍神衙下即可。人死了,魂灵要押到城隍庙,冥司里遇到什么官司要勾生人作证,有什么差事要拉生魂效力,那勾魂的帖子自然也是为城隍爷所批下。所以有人魂丢了,就有可能是被城隍爷临时召去,此时到庙里烧香拜祷,也就是探探虚实究竟,求这位老爷高抬贵手,尽早把羁押的生魂放回。
缘由之二,不管州县城隍还是村镇土地,在人们看来,他们既然有保障一方生灵之责,那么鬼卒巡逻之时,遇到走失的生魂,理应就有收容的义务。如果是富贵之家,城隍土地自然会设法查明家主,把生魂恭送回府,而一般的百姓太多,照顾不过来,只好有劳您驾临敝庙,磕头上供,把魂领走了。这道理就是不说大家也明白,现在谁家发生儿童或成人失踪的事,不是也先到派出所甚至公安局报案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