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政府和立法机关试图在民间或军队中废除体罚是不明智的,他们以为是在维护民众利益,但实际上废除体罚只会强化愚昧的迷信—人们已经为此付出了太多牺牲。
除去最严重的情况,一旦犯法,人们自然而然首先想到的就是给犯人一顿教训—既然不听劝,那就挨打好了。对那些一无所有、交不出罚金的人,或因为人们需要他工作效劳而不能被关进监狱剥夺其自由的人,我认为体罚是最适合的手段。有什么理由来反驳呢?除了一些“人的尊严”之类的说辞—但支撑这类说辞的也并不是什么明晰的概念,不过就是这个我一直都在谈论的有害的迷信。下面这个近乎好笑的例子就可以说明这种对荣誉的迷信有多荒谬:不久前,在许多国家军队的纪律中,鞭笞被棍打取代。这两种处罚的目的都是让肉体受罪,但是人们认为后一种方式更“体面”,不会有损“荣誉”。
人们盲目地推崇骑士荣誉原则,实际上助长了决斗之风。与此同时,人们又在努力,或至少假装在努力地试图通过法律来废除决斗。我们会发现在最野蛮的中世纪时期流行的“强权即真理”残余碎片,延续到了现在,渗透在我们19世纪的生活中—这是何等的奇耻大辱!是时候彻底抛弃这种原则了!
现在斗狗或斗鸡已经被禁止了(至少在英国这是刑事犯罪)。但是人与人之间反而会因为这项荒谬的、迷信的、虚妄的骑士荣誉原则互相斗殴,为一点鸡毛蒜皮的琐事,就要像两个角斗士一样拼个你死我活,这正是那些思想狭隘的骑士荣誉拥护者们为其鼓吹宣扬的结果。因此我建议我们的语言大师以“baiting(纵斗)”这个词,来取代“duel(决斗)”,要知道duel一词很可能不是源于拉丁语的duellum,而是来自西班牙语的duelo,那意味着遭受痛苦、不安和厌烦。
崇尚决斗的人一本正经而愚蠢地迷信迂腐的骑士荣誉,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太多笑料。骑士荣誉以其荒诞的原则为中心自成一国,实在令人厌烦—在这个王国里,强权即真理,不分青红皂白,只用拳头说话;对于屈服在骑士荣誉权威之下的各个阶层施以暴政维持秩序,通过设置神圣的宗教裁判庭来解决任何纷争,每个人都可能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而被人挑衅,从而被迫接受来自上帝的生死判决。这是每一个无赖的藏身之所,只要他信奉骑士荣誉,就可以受到庇护,可以任意恐吓威胁甚至除掉那些最高贵的、最好的人—卓越和高贵本身就会招来恶棍嫉恨。
我们现在的司法制度和警察已经使得恶棍不大可能在街上冲我们喊:“要钱还是要命?”同样的,理智的常识应该也能阻止恶棍扰乱社会良好的秩序,不会再冲我们喊:“要命还是要荣誉?”最后,上流阶层也该卸下肩上重任,不要再时刻准备着将自己奉献给那些随心所欲的挑衅,为野蛮、愚昧或恶意付出生命的代价。两个愚蠢的、少不更事的年轻人,可能仅仅因为出言不逊,就头脑发热大打出手,最终血溅当场,赔上性命,又是何苦?
被侮辱的人由于与冒犯者地位相差悬殊或其他一些原因,而不能恢复自己受损的骑士荣誉时,往往陷入绝望而自杀,以一出悲喜剧的方式惨淡收场。由此可见在这个自成的一国中盛行的暴虐和迷信的力量,有多荒谬。如果按照逻辑,事情的结果应当是这样的,但事实上它却得出了相反的结果,也就是说事情的发展到了自相矛盾的地步,那么其间的荒谬和错误也就不言而喻了。比如说,公职人员是禁止参加决斗的,但如果被挑衅了却拒绝迎战的话,那么他将受到开除公职的处罚。
既然已经谈及了这个话题,那么我不妨再开门见山一些。在一场公平的较量中用同等级别的武器装备杀死你的敌人,和从背后伏击你的敌人这两者之间,在只认拳头不认对错的民众看来,是有着重大差别的,也就是说人们认为更强大者更有理,凡事只需诉诸武力,由神来裁决。
在公平的搏斗中杀死敌人,只是证明了你在力量上或技巧上高他一等;而要评价这种行为,就必须要假设“强大就是有理”这样一个前提。但事实上,倘若我的对手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这给我的只是一个杀死他的可能性,而不是杀死他的理由。是否有理,从道义上讲,必须取决于我要取他性命的动机。就算我有足够充分的理由杀死一个人,那也不是说“因为我在射击或击剑方面比他好,所以他就该被我杀死”。相反,我到底采取什么方式杀死他并不重要,无论我是正面迎击还是背后偷袭他,都不重要。从道义的角度来看,更强大者的杀戮理由并不比耍诡计者的充足;如果你要谋杀一个人,耍诡计也是必要的。在决斗中,强权和诡计是完全对等的,两者都发挥了作用,所谓“佯攻”也就是背信弃义的另一个说法。如果我认为杀人在道义上是合理的,那么我光是想“他在射击或击剑方面是否优胜于我”就是愚蠢的;因为如果可能的话,我的对手不仅仅是想证明我是错的,还要反过来伤害我,夺取我的性命。
卢梭注66认为,报复侮辱的恰当方式不是与挑衅者决斗,而是去暗杀他—当然他十分谨慎,只是在一本名叫《爱弥儿》的书中,以一个神秘的注释暗示了这个观点。这一点说明这个哲学家完全受到了骑士荣誉迷信的影响,以至于他认为,谁要是指控你说谎,那么谋杀他就是正当的。可是,卢梭肯定知道,每个人,尤其是他自己,都说过不可计数的谎言,都配受到这一指责。
有一种谬见认为,只要是光明正大地、与对手使用同样的武器装备,在这样的情形下杀死了你的对手,就是正当有理的。但这显然是把强权当成了真理,把决斗看成是上帝的判决。而意大利人只要发现仇人,就怒不可遏地立刻冲上去袭击对方,没有任何繁文缛节,不管怎么说,这种行为至少是自然的、说得通的—他也许是更聪明,但并不比参与决斗的人更恶劣。如果你说,在决斗中杀死敌人当然是公平的,因为那时他也尽力要置我于死地啊!对这样的言论,我的回复是:那是因为你的挑战就已经置他于必须背水一战来保护自己的境地。这种故意把对方置于不得不战境地的做法,本身就是好斗者在找一个似是而非的借口去谋杀对方而已。如果双方都一致同意将自己的生命押到决斗上,那么按照“对自愿者不构成侵害(Volenti non fit injuria)”这一原则来看倒也说得过去。然而,“受伤的一方并非自愿受伤”,行凶者遵循的是那暴虐又荒谬的骑士荣誉及其原则,正是它的荒谬残暴把两个决斗者,至少其中的一个,拽到了血淋淋的刑堂上来。
关于骑士荣誉这个主题我已经说得相当多了,但我实在是用心良苦—对于这个如奥吉亚斯的牛圈般藏污纳垢的世界,唯有借助哲学,才能把那些道德、智力上的肮脏之处清扫干净。
有两件事使得现代生活的社交活动与古人的社交生活相比不占优势,因为它们给我们的时代带来了阴郁、昏暗又不祥的一面,而古时没有这些弊病,就像是生命的早晨般新鲜、自然。在此,我是指现代的荣誉和现代的疾病,联合在一起就是生命中所有关系的毒药,不论是对公共关系还是对私人关系而言,这对著名的搭档产生的影响比最初看起来要深远得多,它们不仅是生理疾病,还是道德上的暗疾。一种疏远的、敌对的,甚至是恶毒的元素侵入了男人与女人的关系之间,自从在丘比特的箭袋里找到了有毒的箭矢开始,那毒素就像一根不祥的恐惧和猜忌之线贯穿于男女交往的经纬之中,间接地动摇了人类关系的基础,也或多或少地影响了人类整个存在之基。但是它与我进一步探讨这个主题的主要目标无关。
骑士荣誉的原则所产生的与此相似的一个影响—虽然这种影响作用于其他的范围—使现代社会变得僵硬、阴郁和阴暗,对古老世界而言是陌生的、庄严的闹剧,迫使我们必须密切注意将要降临己身的每一个词语,而这还不是全部。这项原则简直就是公民供奉的人身牛头的怪物弥诺陶洛斯注67;在每一年的进贡中,要求找一大批贵族家庭的儿子们做牺牲品,不是只来自某一个国家,而是来自古老欧洲的每一片国土。是时候去给这愚蠢的制度以致命的一击了,这就是我现在正试图做的事。在本世纪结束之前,现代社会的这两只大怪兽会消失吗?
让我们来寄希望于医学能够找到阻止其中一 个怪兽的方式,而用哲学来洗涤我们的思想可以阻止另一个—唯有通过清洗我们的思想,恶魔才有可能被根除。政府尝试通过立法来做到这一点,但是失败了。
但是,倘若政府确实想要消除决斗制度的话,倘若他们的努力收效甚微,确实只是由于他们没有能力处理这个恶魔的话,那么,我不介意提名一种我打包票会成功的法律。它不会牵涉到血腥的方法,既不需要求助于断头台,也不需要用到绞刑架,或者囚禁生命的方式。它就像是顺势治疗法,不会有可怕的后遗症:倘若有人发起或接受一次挑战,就让下士从看守所带走这个罪人,然后在足够敞亮的光线中,当众用一根棍子打他十二下作为体罚,为决斗者奔走效力的则杖责六大棍。对于决斗造成的后果,则走正常的刑事程序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一个具有骑士荣誉思想的人,也许会反驳说,如果被执行了这样的处罚,有荣誉感的人可能会选择自尽;针对这一点,我的看法是,像这样的傻瓜要是开枪自杀,也比让其他人的利益受损强。然而,我很清楚政府并不真的打算要废除决斗。文官,甚至是军官(除了那些职位最高的人之外),报酬都与他们付出的服务极度地不对等;不足的部分就由荣誉来填补,而荣誉则由头衔和勋章体现—总而言之,荣誉是通过等级制度和差别制度体现出来的。可以这么说,决斗是为了给人们的等级提供额外服务的方式,因此人们在学校里就会被培训这方面的知识。这些事情通常发生在那些嫌报酬给得少的人身上,他们会通过用血的方式来寻求平衡。
结束讨论之前,请允许我在此提及一下民族尊严,这是一种在面对外来入侵的时候整个民族抱成一团的荣誉感。没有法庭可以申诉,只有诉诸暴力法庭;也由于每个民族都必须准备好为捍卫本民族的利益而战,一个民族的荣誉主要在于形成一种信念,人们不仅应当去坚信这种信念,还应当敬畏这种信念。任何一次涉及民族权利的袭击都绝不允许被忽略过去。它是市民荣誉和骑士荣誉的结合体。
注66 卢梭(1712—1778):法国18世纪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
注67 弥诺陶洛斯:希腊神话中的半人半牛的食人怪物,饲养于克里特岛的迷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