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吏,州县衙门中的四种佐助人员之一,在地方行政中有着独特的地位。书吏的重要性,只有了解他们活跃于其中的那个制度性架构之后才能真正理解。
所有书吏都是在供职衙门所在省份招募的,与州县官的供职情形正好相反。州县官,作为一个外来人,并不熟悉该地方的情况和问题,甚至连方言都听不懂。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州县官易于受书吏们蒙骗。[1]况且,书吏们有家人、亲戚、朋友,他们世世代代生活在本乡本土。在税收、徭役、诉讼等事务上,在涉及亲戚朋友个人利益的场合,他们必然倾向于偏私枉法。与此相反,州县官们除了可能与当地士绅们有往来之外,几乎与当地百姓没有什么私人关系。
虽然书吏的服务期限仅为五年,但实际上,在期限届满之后,他们中许多人仍常常改名换姓保留职位。即使自己不能保留职位,他们也会竭力使家人或亲戚获得此类职位。[2]另一方面,一个州县官则可能被免职、调迁或晋升。此即所谓“官有调迁而吏无变更”。[3]于是,州县地方政府便形成了一种特殊格局:不断更替且缺乏经验的州县官“领导”着一帮久居其职、久操其事且老于世故的当地书吏。
这种情形,对于地方行政,有两大重要影响。缺乏经验的州县官不得不依赖书吏执行公务。等到他稍有经验之时,即任职几年之后,他又该调离了。然后,下一个取代其职位者不得不经历同样的尝试和同样的错误。至于书吏,任职时间越长,对行政事务越是熟谙。但与此同时,他在应付差事和滥用权力方面也变得更为娴熟。州县官们因此处于一种不幸的困境之中:一方面,他们不得不依赖书吏们的知识和经验;[4]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面对书吏们的贪渎顽症。
州县官们任期短暂且职位不稳定,使得他们极难有效地监督控制书吏。他们要花好几年时间才能熟悉行政,了解当地情况,觉察书吏奸猾。[5]即使有经验有能力的州县官能觉察并撤换奸猾书吏,但他也管不了猾吏们在他离任后又“杀回来”到新任州县官手下为吏。
书吏的重要性与现存行政制度及实践密切相关。在这种制度下,作为行政官员,州县官受其上司监管。[6]这种监管主要通过公文往来方式进行:命令通过公文发布给州县官,州县官又通过公文回应。[7]由于拟制和接收公文的都是书吏,[8]所以他们显然居于地方政治的战略性位置。[9]鲁一同观察到,拟制并发出公文之类例行公事烦琐不堪,使得州县官很少有时间去执行更实质性的行政职能。这对地方行政虽非好事,但是对书吏却相当有利。[10]
使书吏得以操纵衙门事务的另一个因素是,政府规章及先例十分复杂。官员无法知悉所有的规章,因而必定要依赖书吏的丰富知识。[11]这一点,冯桂芬看得非常清楚。他指出,书吏问题的根子,在于先例太多且包含极其琐碎的细节,互不相关,有时甚至自相矛盾。这使得书吏有机会为谋求私利而玩弄规章先例。他把“吏”和“例”视为政府的两大不幸,并对国家纵容“吏”以“例”谋私表示痛憾。[12]
最后,书吏常能接近官府公事档案,这些档案包含许多对行政有价值的信息。为了独占这些资料信息,他们常竭力使档案秘而不宣。赋税簿册(钱粮册)即是一例。出现在官方钱粮册中的仅仅是“户名”,而纳税人的真实姓名、地址则仅记录在由税吏自己制作并私自存留的名册中。他们把这种秘册视为私财奇货,不愿向州县官和其他人出示。[13]
注释:
[1]《清宣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一,第15页;《经世文续编》卷二十一,第13页b。
[2]《壮悔堂文集·遗稿》,第12页b;《亭林文集》卷一,第12页;《盛世危言》卷二,第8页。由此,顾炎武(1613—1682年)将州县官比作该地的匆匆过客,而把书吏比作当地的主人(《菰中随笔》,第53页)。
[3]《经世文编》卷二十四,第7页。【此为清人周镐《上玉抚军条议》之语。——译者】
[4]黄六鸿指出,由书吏所准备的地方“须知册”,包括地方官不可不知关于当地社会情况的所有信息(《福惠全书》卷二,第11页及其后诸页)。
[5]《菰中随笔》,第53页。
[6]参见本书第一章第二节。
[7]《经世文编》卷二十四,第1页b。
[8]《通甫类稿》卷一,第11页b。
[9]《经世文编》卷二十四,第6页b。
[10]《通甫类稿》卷一,第11页b—12页。鲁一同建议,要解决这一问题,办法之一就是减少对州县官有督察权的官员数量,以便州县官可以集中精力于行政事务处理及约束书吏(同书,卷一,第13、15页)。
[11]同上书,卷一,第11页。
[12]因此,他建议将所有先例繁文付之一炬,然后编制一部简洁的“例”。这一部简编的例,应当让一个即使不谙政事的官员也能熟悉和执行。冯桂芬对朝廷各部的书吏尤其“耿耿于怀”:他们处于有相当权力的位置,因为他们能够拒驳地方官员上呈中央各部的文书。他对中央书吏权力的这一评价也适用于权力小一些的地方衙门书吏。在地方官衙中,州县衙门书吏比较高衙门的书吏权力更小,后者又处于可以拒驳州县官员上呈公文的位置上。参见《校邠庐抗议》卷上册,第17—18页。参见寇永修在《经世文编》(卷二十四,第6页b)中的评价。
[13]《平平言》卷四,第60页b;《幕学举要》,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