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66年后,一名退休警察说:“我父亲是凶手!”
黑色大丽花案是1947年发生于美国的一起谋杀案,至今未被侦破。由于尸体面貌极为恐怖,凶手对警方的种种挑衅,以及媒体的狂欢式报道,这起案件成为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悬案之一。我在整理本案时,读到了太多互相矛盾的信息。这也不奇怪,一是案发时间较早,二是本案比较知名,失实的报道加上无聊者造谣生事,导致信息污染严重。我结合书籍、报道、纪录片、博客、论坛等资料,通过交叉印证,整理出一个我认为比较接近真相的案情介绍。
路边惊现裸尸1947年1月15日早上,洛杉矶当地一位名叫贝蒂的家庭主妇带着她3岁的女儿经过里莫特公园。那一带是从1920年代开始发展的居民区,主要居民是西班牙裔,在案发当年并没有得到完全开发,只有零星的住宅。她们经过路边一个荒草丛生的空地时,看见前方出现了奇怪的一幕。在被清晨露水打湿的草地上,在紧挨马路的地方,躺着一个苍白的破碎人体。贝蒂的第一个念头是:哪家时装店把损坏的人体模特丢在了这里?可当她们越来越接近时,才发觉不对,不,这不是人体模特,而是一个真的人!
贝蒂急忙捂住女儿的眼睛,带她逃到最近的一个民居,拨打了报警电话。尸体被拦腰截断、两侧嘴角被刀割开,伤口一直延伸接近两个耳朵,形成一个“小丑式笑容”。乳房和大腿上有许多刀伤,两条腿叉得很开,几乎呈120度角。尸体的姿势容易让人联想到多年后流行的那些充气玩偶。显然凶手故意把尸体摆出这种姿态,透露出他/她对尸体的亵渎和对公众的挑战。这种狂妄和变态,比起谋杀本身更令人震惊。这个被拦腰截断的女孩,是美国犯罪史上最著名的受害人之一:黑色大丽花。
此为现场图,摄于1947年1月15日
伊丽莎白·肖特(Elizabeth Short)
黑色大丽花是谁?
黑色大丽花本名伊丽莎白·肖特(Elizabeth Short),1924年7月29日出生于波士顿郊区的小城梅德福市,遇害时年仅22岁。伊丽莎白的家庭属于1920年代典型的中产家庭。父亲克里奥(Cleo)有一份体面的工作:建造迷你高尔夫球场;母亲菲比(Phoebe)是勤劳的家庭主妇,她把家庭打理得井井有条,对孩子管教严厉。克里奥和菲比生了5个女儿,伊丽莎白排行第三。到了1929年,美国陡然进入大萧条时期(1929-1939年)。
因为遭到经济危机的重击,克里奥不仅丢了工作,积蓄也被暴跌的股市吞噬,全家破产。第二年,在伊丽莎白6岁时,克里奥有天驾车外出,再也没有回来。警方在一座桥上找到了他的空车,判断他已跳入宽阔、湍急的查尔斯河自杀。克里奥没有留下任何财产。伊丽莎白的母亲菲比在伤心之余,不得不负担起独自抚养5个女儿的重任。她带女儿们搬入一个小公寓,找了一个记账员的工作,一边工作一边独自照顾5个孩子。生活自然艰难,但菲比没有放松对5个孩子的教育。在邻居的评价中,五姐妹待人友好、独立、懂礼貌,且举止得体。
伊丽莎白和其他姐妹不同,她从小患有支气管炎和哮喘。在她15岁那年,她接受了一次肺部手术。由于波士顿的冬季非常寒冷,不利于她的疾病恢复,医生建议她在冬季搬到一个温暖的地方去住。菲比听从医生的劝告,冬季时把女儿送到了佛罗里达和亲戚们一起生活。1940年,正在读高二的伊丽莎白从高中辍学了。在接下来的2年中,伊丽莎白在夏天时和母亲、姐妹住在梅德福市,冬天则住在佛罗里达。佛罗里达以热情开放闻名,她在青春期的这段自由自在的经历,也对她的性格产生了影响。
1942年,菲比突然收到了“死去”丈夫的来信。原来,克里奥当年是为了逃避经济困境而伪装自杀,他其实是跑去加州开始了新生活。当菲比独自操劳12年,把孩子抚养成人后,这个不负责任的男人却突然出现了,他提出想要回归家庭。愤怒的菲比拒绝了他的要求。或许因为自己生活的城市比较温暖、适合养病吧,克里奥给伊丽莎白寄了些钱,邀请她去加州和他一起生活。这封信成为伊丽莎白人生的转折点。1943年初,17岁的伊丽莎白前往加州瓦列霍市投奔自6岁起就未曾谋面的父亲。
但很短时间后,父女两人就闹翻了。一种说法是:伊丽莎白对父亲过去抛家弃女的行为心怀芥蒂,平日里也不够尊重他。而克里奥思想保守,反感女儿一到这里就引来许多男孩的追求,命令她只能待在家里做家务、不准出门。在佛罗里达生活过、追求自由的伊丽莎白,显然是无法忍受这种生活的。在一次争执后,伊丽莎白搭了朋友的车离开了父亲的住处,前往圣芭芭拉附近的库克营地(CampCooke)。她在营地的一家零售商店找到了一份收银员的工作。
伊丽莎白
她的美貌让她在基地颇受欢迎,士兵们管她叫“军营甜心”。当时这个装甲训练基地尚未完工,宿舍区正在建造,伊丽莎白只能到处寄宿。当时有个士兵邀请伊丽莎白和他暂时合住一套公寓,像许多涉世未深的漂亮女孩那样,伊丽莎白对于他人的善意和帮助习以为常,未加提防就搬了进去。可某个晚上,心怀不轨的士兵想和她有亲密关系,遭到她的反抗后,士兵打肿了伊丽莎白的一只眼睛。伊丽莎白向营地报告了此事,并和一个女性军官搬到了一个宿舍。
在那期间,她向那个女性军官吐露了自己少时的理想:前往好莱坞,当一个明星。那个女性军官觉得她太天真了,警告她或许并不适合好莱坞那种勾心斗角的地方。由于营地对平民员工的裁员,伊丽莎白不得不于1943年8月25日离开营地,住进了附近的一个农场。1943年9月的一个晚上,当她和一群朋友坐在餐厅里吃饭时,突然遇到警方核查饮酒年龄。加州和美国其他许多州一样,合法饮酒年龄为21周岁,而当时的伊丽莎白还未满19岁。一些认识伊丽莎白的人说,伊丽莎白本人从不喝酒,她被捕是因为同桌的其他人都在饮酒。
1943年的这次被捕和此前她在空军基地工作的经历,使她在政府系统中留下了自己的指纹和照片。4年后,警方采用最新的传真技术比对指纹,只用了不到1个小时就确认了死者的身份。
1943年,伊丽莎白因参与饮酒被捕,在政府系统中留下的照片
当地青少年法庭撤销了起诉,但希望伊丽莎白的父亲能作为监护人带走伊丽莎白,却被克里奥拒绝。幸好当时有一个女警收留了伊丽莎白,她后来向法庭申请,给伊丽莎白买了一张车票,送她回到母亲和姐妹们所在的梅德福市。可伊丽莎白那时已不愿意留在寒冷且无趣的小地方。她到梅德福不久,又立刻启程去了迈阿密的海滩。伊丽莎白到底是个什么性格的女孩?恐怕已无人能说清楚。昔日的朋友和邻居说她“合群、开朗、友好”。
她的前上司评价她“有些害羞”,而因饮酒问题逮捕她的女警官则称她“爱干净、整洁”,她后来的室友说她“说话温柔,有礼貌,不抽烟,不喝酒,不说脏话”。1943年,伊丽莎白刚刚成年,她的长相比实际年龄看起来成熟许多。她身高1.68米,约100斤,有一双蓝绿色的眼睛,一头接近黑色的鬈发,和几乎没有瑕疵的“如白瓷一般”的白皙皮肤。据她的朋友回忆,伊丽莎白走在梅德福市的街头,汽车和卡车司机惊讶于她的美貌,差点引起交通堵塞。但伊丽莎白的心智恐怕并不像她的外表那般成熟。当她迫不及待去看外面更多的风景时,她的命运也面临着更多未知的挑战。每个人探索世界的结局不尽相同,而伊丽莎白的结局,将如同地狱一般恐怖。
两段感情
前面说到,1943年9月,伊丽莎白因为饮酒问题被赶回了波士顿,但她在那个冷清的小城市里待不住,马上又去了迈阿密。而这时的她,在加州的大半年里经历了那么多事,心境恐怕也和一年前不一样了。她在餐馆、珠宝店之类的地方断断续续地打工,期间也去过亚特兰大、回过老家,但冬天必然又前往佛罗里达。据说她在那期间曾收到一封发件人不明的电报,上面写了一句奇奇怪怪的话:“A promise is apromise to a person of the world."这话可以有各种解释,我就不翻译了,任凭大家理解。
1944年9月,她遇见了一个帅气的空军军官付克林(Fuckering),两人陷入了热恋。据付克林在1996年接受采访时称,两人是在迈阿密时认识的,而非此前报道的加州,只是两人后来在加州同居过。因为当时正处于二战期间(1939-1945年),付克林要前往欧洲执行任务,所以两人分手。值得提一下,在二战期间,人们的常规生活被打乱,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所以民风不像大萧条时期那么保守,而是更为放纵逍遥,活在当下。男女之间很容易坠入情网,又会很快分手。
虽然付克林走了,但青春貌美的伊丽莎白从不缺追求者。1945年新年过后,伊丽莎白在迈阿密又认识了美国空军少校戈登(Gor-don),这是她离稳定的生活最近的一次。戈登少校长相英俊,对伊丽莎白的感情很认真。这段真挚的感情发展很快,两人都很用心,希望能有一个未来。
伊丽莎白与戈登少校的唯一合影
可惜他们认识不久后,戈登少校又被派去亚洲执行任务。两人只能依依惜别。戈登希望伊丽莎白不要继续在外漂泊,而是回到家乡等他。于是在他离开后不久,伊丽莎白于1945年1月回到波士顿。她一边在家乡的餐馆打工,一边和戈登保持书信往来,并对未来充满期待。
戈登在印度发生了一次坠机事故。他在印度养伤期间,写信向伊丽莎白求婚,伊丽莎白立刻答应了。她满怀憧憬,等待戈登回国后和自己完婚。如果这门婚事能够兑现,伊丽莎白便不会有后来动荡无依、穷困潦倒的生活,也很可能不会遇见凶手。可惜,命运和伊丽莎白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1945年8月10日,就在日本投降的前一周,戈登少校驾驶的飞机再次发生坠机事故。他在这次事故中丧生。由于未正式注册结婚,伊丽莎白自然也领不到丰厚的遗孀抚恤金。戈登少校之死对伊丽莎白的打击很大,她有很长一段时间都穿黑衣为他服丧。
她还对一些人声称戈登是她的丈夫,她曾为他怀过孕。这是个谎言,后来的尸检报告认为她从未怀孕。她这么说也许是想博取同情,讨一些经济资助。在戈登去世后,伊丽莎白失去了一个可能的“家”,生活又失去了目标。她在1945年8月以后做了什么?目前没有看到统一的说法。1945年12月至1946年1月,她照例前往佛罗里达避寒。她曾登记入住佛罗里达的一家小旅馆,她没有工作,她母亲给她寄过支票。后来她回到过波士顿。等到了1946年6月1日,她带上行李出发了。
她先去了印第安纳波利斯,随后又去了芝加哥。此后,她就去加州投奔当时驻扎在洛杉矶长滩基地的付克林。伊丽莎白曾一度对别人说,他俩会结婚。可没过多久,两人还是分开了,伊丽莎白登上了去好莱坞的大巴。在遇害前几天,她还写了一些从未寄出的信,怀念自己和付克林的感情。信中写道:“如果我俩现在还互相属于对方该有多棒啊,我从不后悔到西部来见你。你没有把我拥在怀中,再不松手。但是,共度的那段时光都很美好。”虽然普遍认为伊丽莎白是在1946年夏天前往加州的,但近年来,媒体公布了一段摄于1945年8月15日的“二战对日作战胜利纪念日”影像。
凯旋归国的美国大兵们在洛杉矶的好莱坞大道上和庆祝的人群拥抱、亲吻。一辆敞篷车上坐了6个女孩。出于偶然,人们发现其中一个女孩无论发型还是容貌,都像极了伊丽莎白。我看了视频,也认为非常像她。如果这段视频中的女子真的是她,那说明1945年8月时,她人在洛杉矶。这段影像中,她看起来和周围的人群一样欢乐。而几天以后,她将得到戈登少校去世的电报。其实我认为,视频中的人如果是她,和她1946年夏天到加州也不完全矛盾。
或许她在1945年8月曾在加州短暂停留,而1946年才再次来到加州呢?自从离开付克林后,伊丽莎白身无分文,经常靠朋友和熟人接济才能吃上饭。她和其他女孩住在不同的公寓里,但常常因为没钱付房租而被赶走。与富商的纠葛伊丽莎白认识了拥有知名剧院和夜店的好莱坞大腕马克·汉森(Mark Hansen),并于1946年10月1日搬进了他家。在伊丽莎白死后,汉森一度成为头号嫌疑对象。汉森比伊丽莎白年长34岁,老婆和孩子住在他的另一幢豪宅里。
汉森十分好色,经常招待其他落魄的女模特、女演员暂时住在市中心的这栋房子里。当伊丽莎白入住时,汉森的这栋房子里还住了一位24岁的女演员兼模特安。安和汉森同为丹麦裔。报道普遍认为安是汉森的女朋友。但安自己却不这么认为,她说自己的男友是利奥(Leo),因为利奥和汉森相识,所以汉森从没打过自己的主意。她还说汉森几乎想要睡每个他收留的房客,一旦不能得逞,就把她们赶走。汉森和伊丽莎白也发展出了暧昧关系。
根据伊丽莎白对安所言,汉森几次想和伊丽莎白发生关系,都被伊丽莎白以自己是“处女”的借口拒绝了。由于对这个借口无可奈何,汉森也就不管她了,让她继续住家里,但禁止她在外面认识的那些男性上门找她。安认为汉森对伊丽莎白很迷恋,甚至有人发现他曾叫人定做过2套礼服,都是伊丽莎白的尺码,只是从未交给过她。但汉森对警方否认这点。他说自己只是把房间租给不同的人住罢了,他不会让那些不良少女住进来,他也从不和那些房客约会。
伊丽莎白一直住到了11月13日。期间她和汉森有种种不愉快,比如她曾给汉森打扫洗手间,扔掉了很多他的物品,遭到了他的怒斥。比如她曾给驻扎在得克萨斯的付克林煲电话粥,却没告诉汉森,直到他收到了一张巨贵的电话账单。后来伊丽莎白把电话费还给了汉森。11月搬走是因为汉森当晚带了另一个女孩回家,那个女孩和伊丽莎白发生了争吵,互相叫对方滚出去,甚至还大打出手。汉森出面干预此事,让伊丽莎白第二天搬走。安很同情伊丽莎白的遭遇,给她找了一个公寓,并替她支付了第一周的租金。后来伊丽莎白又去一个私人家庭中合住了一阵子,直到前往圣地亚哥。
野心与运气
二战后是好莱坞电影业的黄金时期,全国各地的漂亮女孩拥到洛杉矶,投身这个产业,希望自己有朝一日也能拥有名气和财富。伊丽莎白也希望自己能在电影中出演一个角色,成为电影明星。伊丽莎白到底漂不漂亮?我相信她的容貌在普通人中间,在她成长的小城市,一定会收获很高的回头率。那些在她成长过程中认识她的人,不少都说她是自己生活中见过的最漂亮的人。她的高中签名册上,许多高中同学称她为“某某中学的狄安娜·德宾(当时当红的好莱坞女星)”。
但在好莱坞,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的女孩都来逐梦,美人云集,像伊丽莎白这样颜值水平的女孩比比皆是。她们今天赢得了一场选美比赛,第二天就会被人遗忘。见惯女明星的汉森,觉得伊丽莎白只是“长得一般般”,“如果不是她那排烂牙,她可能还更好看一点(伊丽莎白的下排牙齿发黑腐烂)。”尽管伊丽莎白声称自己是演员,但媒体努力挖掘,也没发现伊丽莎白曾出演过任何小角色,哪怕跑跑龙套。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在洛杉矶的那段时间,她在餐厅打过工。维基百科给她的职业是:服务员。
她当时几乎破产,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借钱度日,到处蹭住。为了蹭吃一顿丰盛的晚餐,她时常流连于酒吧、夜店,和不同的男性约会。她对自己的母亲隐瞒了这一切。她在信中撒谎,声称自己在圣地亚哥的一家海军医院当护士,生活稳定。可事实是,她几乎没有正经找过工作。她为什么不告诉母亲和姐妹她的经济状况?我猜,她想留在好莱坞,继续追逐自己的明星梦。她担心严厉的母亲知道自己的窘境后,会禁止她继续在外流浪,命令她回到家乡。
而我个人感觉,伊丽莎白属于这类人,他们总是仰望头顶的烟花,而无法脚踏实地地生活。她从小听惯了人们对她美貌的夸奖,并相信自己有演艺天赋,就该成为大明星,在大屏幕上绽放自我。那种“本应该”的信念,导致她内心浮躁,无法再安下心来顾及现实生活,更无法专心从事服务员之类卑微的工作。伊丽莎白不明白的是,美貌只是在好莱坞求生的最基本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哪怕当时的当红女星,如玛丽莲·梦露之类,也并不是完全凭美貌脱颖而出的。对于好莱坞女星来说,比起脸蛋,更重要的或许还有手段、情商、人格魅力、演技、资源、关系以及运气……而这些,恐怕她都没有。
谋杀发生前夕
伊丽莎白在后来与人合租的公寓里住不惯,曾试图搬回汉森和安所住的房子,但汉森却不答应。她在走前对汉森和安说,她会去加州北部的奥克兰找她姐姐,希望自己下次回洛杉矶时,汉森能改变主意,让她住回来。1946年12月8日,伊丽莎白并没往北走,而是前往加州南部的圣地亚哥。她为什么突然去圣地亚哥?可能和以往的随遇而安一样,她去圣地亚哥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只是刚好有人让她搭车而已。
也可能正如她对自己之前合住的老朋友所说,12月的洛杉矶越来越冷了,她要去圣地亚哥是因为那里更暖和,这对她的哮喘有好处。汉森和安对警察说,伊丽莎白在离开前曾一个劲儿地哭,说她很害怕。她到底害怕什么?没人说得清楚。是害怕自己的疾病在冬天来临时又会发作吗?是受到了他人的恐吓吗?可如果受到了恐吓,为何不报警,不向安和汉森求助?伊丽莎白到了圣地亚哥后身无分文,晚上就睡在剧场的椅子上过夜,被当时在剧场小卖部当营业员的桃乐丝(Dorothy)发现了。伊丽莎白告诉桃乐丝,由于洛杉矶正在进行演员罢工,自己一时难以找到演出工作,所以来了圣地亚哥。
桃乐丝看她可怜,便让她去自己家的沙发上睡几天(桃乐丝的家里还有哥哥和母亲),作为找到工作前的过渡。可没想到,伊丽莎白住下来后就不再提搬走的事。据桃乐丝的家人描述,伊丽莎白当时看起来心情很消沉,只说自己来自好莱坞,做过演员和礼帽模特,其他都不愿意多谈。她平日里要么在家游手好闲,要么就出去约会不同的男性。12月10日,她和一位身份不明的男性约会。当天又和另一位身份不明的海军军官约会。12月15日,桃乐丝的家人看到她在出门前细细梳妆打扮,应当又是去约会了。
12月16日,她出门时说自己要去面试一家航空公司的工作,其实是被一位红发男子罗伯特·曼利(Robert“Red”Manley)接走了。这是最后一个见到伊丽莎白的人,一度也是主要嫌疑人。曼利比伊丽莎白大3岁,过去是军队中演奏萨克斯风的乐手,因为精神状况不稳而从部队退役,成为一位卖五金器具的销售员。他家在加州南部,由于工作缘故,他经常开车到各地推销商品。当他在圣地亚哥时,他在街头偶然见到了伊丽莎白,便被她的容貌吸引。而其实,这哥们当时已经结婚了,妻子还十分貌美(记者都认为他妻子比伊丽莎白更漂亮),刚诞下一个男婴。但此时两人的感情出现问题,他蠢蠢欲动,开始勾搭他人。
他承认刚开始搭讪时,伊丽莎白对他不感兴趣,态度很冷淡。但当他提议开车送伊丽莎白回家时,伊丽莎白也没拒绝。伊丽莎白对曼利谎称自己在圣地亚哥的航空公司工作,但有天曼利去那个办公室找她,那里的人都说没有伊丽莎白这个人,他当时就怀疑她在骗自己。对于这种欺骗,曼利将这理解为一个漂亮女孩的警惕心。而我认为,失业的伊丽莎白说谎,只是出于自己的虚荣心。12月17日到12月20日之间,两人天天连续约会。以上所说的约会都限于吃饭、喝酒、跳舞,曼利和她接过一两次吻。
伊丽莎白说她要找新工作,曼利托朋友给伊丽莎白介绍了一个,本来定了12月21日去面试,但伊丽莎白却爽约了。这也证明了伊丽莎白懒散、随性、不踏实的性格。12月22日,伊丽莎白收到前男友付克林寄来的一张100美元的支票。付克林对她也算情深义重。12月24日,伊丽莎白约会了一个叫弗兰克·多明格斯(Frank Dominguez)的男性,在他家过了平安夜,但并未留宿。12月25日,伊丽莎白和桃乐丝一家人过了圣诞节。12月26日,她又和曼利约会了一次。12月27日,另一位身份不明的男性来接伊丽莎白,他到了之后还在门口按车喇叭,催促伊丽莎白快点出门。
12月31日,她和弗兰克第二次约会。过了1947年的元旦,新的一年到来了,伊丽莎白出门给自己买了些化妆品和杂志。1月7日,桃乐丝的母亲回忆,有两男一女突然来按门铃找伊丽莎白,这似乎吓坏了伊丽莎白。但后来发生了什么,未见有详细描述。由于伊丽莎白在家里不帮忙做家务,不出去找工作,不付房租,整日游手好闲,要么窝在家里写信,要么出去和不同的人约会至深夜,桃乐丝一家人对她不再热情,甚至有些厌烦。
或许是桃乐丝一家人态度的转变,也或许是伊丽莎白遇到了其他麻烦,1月8日伊丽莎白终于决定回洛杉矶,桃乐丝一家人大约都在心底松了一口气。她走前跟桃乐丝母亲借了1美元,并把自己的黑色礼帽和纱巾作为礼物回赠给她。曼利来桃乐丝家接伊丽莎白时,并不知道她当天要离开圣地亚哥。他十分吃惊于伊丽莎白带了大大小小的行李。伊丽莎白告诉他,自己决定去洛杉矶和从伯克利来的姐姐会面。她希望曼利送她去洛杉矶,要不就自己坐大巴去。曼利说他当晚有点事,要打一些电话,可以明天带她去洛杉矶,于是带她去汽车旅馆开了一间房。曼利后来对警方声称,他把这次旅行看成是一次对自己的考验:如果他在这段旅程中把持住了自己,那么注定他要和妻子厮守。
两人随后出去吃晚饭、喝酒、跳舞,晚上12点,伊丽莎白犹豫过,似乎想自己坐大巴回去,但还是决定让曼利买2个汉堡,两人回旅馆去住。一进旅馆,伊丽莎白就表现得很冷淡,懒得说话。她称自己身体不舒服,从床上拿了条毯子,坐在暖气边的椅子上自顾自睡觉了。曼利看她一点兴致都没有,也就脱了衣服,独自睡在床上。曼利为伊丽莎白做了那么多事,却受到这番冷落,内心还是有些气恼的,所以第二天对她也少了许多激情,一路上都懒得和她说话。
1月9日,曼利出去打了一些商业电话后,中午回旅馆接上伊丽莎白,随后开了几个小时的车,把她送回洛杉矶。当时伊丽莎白说,她要在市中心见她姐姐,并流露出她从未去过洛杉矶的样子。她说,她俩要去伯克利待上几天,然后坐大巴回波士顿去见其他家人。曼利问她,两人会在哪儿会面。还没等她回答,他随口问了句:比特摩尔大酒店吗?伊丽莎白立刻接着说,对,就那儿。比特摩尔大酒店是洛杉矶市中心一家知名的豪华大酒店。曼利先开车带伊丽莎白来到灰狗大巴站,存了她的大件行李,由于担心她人生地不熟,会在那个街区遇见坏人,又带她来到比特摩尔大酒店。
曼利停好车,还陪伊丽莎白在大堂里等了一阵子。伊丽莎白去上厕所时,他让前台查了下伊丽莎白姐姐的名字,却发现并没有这个客人登记入住。终于,曼利等不下去了,由于当晚他的妻子还在等他回家,他便在1830离开了。那天,伊丽莎白打扮优雅,穿着一件蓬松的白色上衣和黑色开衫,下身是一条黑裙子。脚上穿着黑色羊皮高跟鞋和尼龙长筒丝袜,外面套着一件米黄色长外套。她戴着一副白色手套,提了一个黑色塑料手提包。提一句,那件米黄色长外套还是安借给她的。
有比特摩尔大酒店的员工声称,曾看见伊丽莎白用大厅里的公用电话给人打了一些电话,其中一个电话是打给汉森的。伊丽莎白问他,自己能否继续住在他家。汉森回答,安回老家见父母了,只有等安在家时,伊丽莎白才能过来住几天。当然,电话内容是汉森后来自己对警察交代的,他似乎想再次表明自己对伊丽莎白没兴趣,与她划清界限。而安也确认了,自己1月10日才回洛杉矶,此前汉森不知道她何时回去。她相信,如果伊丽莎白知道自己在洛杉矶,肯定会找自己帮忙,因为自己过去就帮过她无数次忙。
根据酒店大堂工作人员的说法,伊丽莎白在大堂待了几个小时后,独自离开,走向灰狗大巴站的方向。由于酒店大堂人来人往,且这是至少两周以后的回忆,这个记忆是否准确值得怀疑。1月9日伊丽莎白是否真的有姐妹在洛杉矶?我只看到一个信息源提及,伊丽莎白的那个已婚姐姐当时在奥克兰市,并不在洛杉矶。我想,伊丽莎白只是想以此为借口,打发掉曼利。伊丽莎白这几年以及案发前的行踪为何如此神秘?有几个原因:
一、她的社会关系太庞杂,且都是萍水相逢的那种,给调查带来很大难度。在圣地亚哥和她约会过的男性有哪些,她那本相册上与她合影的那些男性又是谁,警方最终都没完全调查清楚。二、她没有推心置腹、并保持长期联系的朋友,因此没人知道她到底经历了什么。三、她向身边的人说过太多谎。比如她在失踪前给付克林写信,说自己要和一个模特经纪人一起去芝加哥工作,仿佛自己已经是知名模特;她对一个约会对象说,她1月8日就要回波士顿;她对桃乐丝一家说,曼利是航空公司员工,而她自己也要找在航空公司的工作;她对她妈妈说,她在某医院工作,而其实真正做这个工作的是桃乐丝的母亲……
没人完全清楚,她到底在干什么。唯一能肯定的是,她失踪前一阵子都处于失业状态。在调查期间,有人声称当天晚些时候,在西塞尔酒店的走廊里见过她。西塞尔酒店距离比特摩尔大酒店步行只需要两分钟(2013年蓝可儿就是被发现死在这家酒店天台的水箱里)。但警方调查后认定,这个信息并不属实。所以,如果非要把黑色大丽花和西塞尔酒店扯上关系,恐怕也只是:西塞尔酒店大堂里的走廊,是伊丽莎白曾经光顾过的众多酒廊之一罢了。
案发后,有各种各样的陌生人声称在1月9日至1月15日之间在不同的娱乐场所见到过貌似伊丽莎白的女子。但因为缺乏其他在场人员证词的印证,最后警方一个证词都没采信。目前公认的版本是,自从独自走出酒店大堂、踏进洛杉矶的夜色后,伊丽莎白的行踪再无已知人士目睹。身边的人都再未听到她的消息,直到5天后的清晨,她以令人毛骨悚然的状态出现在马路边的公共草地上。这5天中,伊丽莎白到底遭遇了什么?没药花园:如何评价伊丽莎白?我认为我写这个案子最大的意义就在于,给予受害人公正的评价。无论是对凶手还是受害人的评价,我都不希望被道德说教或者情绪宣泄所主导,从而标签化、脸谱化他们。
伊丽莎白不是妓女。
我见过对本案的中文介绍,要么说受害人是好莱坞演员,要么说她是妓女。但如果了解了她生前的细节,必然可以得出结论:伊丽莎白不是妓女,除非我们对妓女这个职业的定义有什么误解。检察官在1947年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受害人不是妓女。到了1960年代,一个美国作家以此为蓝本创作了一部小说,主人公是个妓女。而后这个说法和其他的信息混合起来,二次传播,给许多人留下了伊丽莎白就是妓女的印象。
伊丽莎白
伊丽莎白的生活作风确实有争议,但她并没有用性去交换报酬。虽然她约会过大量男性,但她其实并没有从他们身上获取多少金钱,最多就是混顿饭吃,偶尔拿一点小额零花钱。在离开洛杉矶前往圣地亚哥时,她晚交了一个月的房租。如果她真的是妓女,以她的条件要保证房租和三餐还是可以的,不至于身无分文。她更不会拒绝汉森的要求。那她是因为“淫荡”才见那么多男性吗?似乎也不是,伊丽莎白在西部的大半年与几十甚至上百个男性出去玩耍过,但警方只找到3人曾与她发生过性关系。
根据警方找到的和她短暂交往过的一个军人(不是付克林)所言,他们一晚上做了许多次爱,她做爱时表现得很冷淡,毫无兴致。由于她拒绝了许多男性的性要求,再加上这样的证词,一些人揣测她是女同性恋,另一些人认为她的生理结构有问题。但这些无端揣测太容易被证伪。她和戈登以及付克林是热恋过的,她也一直喜欢英俊的男士,是个妥妥的直女。而尸检报告中丝毫没提到她的生理结构有任何问题。要理解她的行为和心态,需要了解一下她所生活的时代背景。
美国在20世纪倡导女性性解放的时期其实只有两个,一个是1920年代,一个是1960年代,其他时间内都挺保守的。1940年代的二战以前,经济大萧条,女性大多是全职太太,男性承担了挣钱养家的角色。哪怕带了孩子离婚或丧偶的女子,也往往会选择嫁给另一个男人以保证衣食住行。像伊丽莎白的母亲菲比这样自立、顽强的女性是很了不起的。当时女性在婚前常见的职业也非常符合性别成见,都是服务员、记账员、护士、小学老师一类。二战期间是特殊情况。
由于大量男性劳力被征去战场,许多岗位都缺人,急需女性来填补空缺。社会舆论对女性的一些传统约束放松了,鼓励女性走出家门,独立自主,于是就有了下面这种宣传照。所以本案中也出现了女警察、女记者。当女性越经济独立,社会对女性就越包容。因此二战期间,算是介于1920年和1960年之间的一次对女性束缚的放松。
1945年,二战结束,大量退伍军人拥回国,立刻填补了各种岗位,政府急需让他们找到工作,从而维持社会稳定,所以又开始大肆宣扬女性的母亲、太太角色。当时女性的理想人生是,高中毕业、年轻貌美之时就嫁给一个有体面工作的丈夫,然后安心在家料理家务、教育孩子、举办派对,或辅佐丈夫的社交和事业。现在,美国的一些上流社会圈子中还保留着这样的传统价值观。1946年左右的好莱坞还很辉煌,虽然往后,因为电视机的出现等等原因,好莱坞的黄金时代结束了。但当时的洛杉矶还是有大量高消费的酒吧,是有钱男性经常消遣的地方,也是像伊丽莎白这样的女性结识男性的好去处。
“我们能行!”——海报中是二战时期美国典型的女子铆钉工的形象
在美国文化中,约会和成为男女朋友之间并不能划等号。她这种频繁的约会状态有点像整日在相亲。1940年代相亲时的消费由男方买单是自然的。你说她纯粹是为了骗吃才去约会的吗?也不是,她也确实是希望能遇见一个丈夫的。伊丽莎白的一些女性朋友都提到,她迫切想要结婚。我认为伊丽莎白确实想通过频繁约会来寻觅未来的丈夫。只是从1946年7月至1947年1月在洛杉矶的半年间,她从未遇到合适的结婚对象罢了。
她遇到的大多是已婚人士或者花花公子,比如婚后想出来偷腥的曼利,比如借助金钱玩弄女性的汉森。这不单单是运气的原因,还有她自身的原因。伊丽莎白本身迷恋的,是那些可能成为结婚对象的军官帅哥。对于其他纯粹想猎艳或者她不感兴趣的男性,她总是会以“自己是处女”或者“已经结婚了”来拒绝对方的亲密要求。她拒绝这些男性,或许也是因为她清楚,自己不会得到承诺。但她明知道自己无心和他们发展,却依然利用他们的好色之心来为自己提供一些便利,足以说明她的虚荣和贪心。她喜欢去高消费场所享受。虽然她本人并不喝酒,但她喜欢去好的餐厅吃饭、去舞厅跳舞、去剧院看表演……这些都是她自己负担不起的。
伊丽莎白想要寻觅一个好夫婿,但这与目光短浅的小享受不能兼得,显然前者对于她当时的命运更重要,但她却没有权衡利弊得失。她常年混迹酒吧,频繁和不同男性结伴出入,造成旁人对她的误解,也损坏了自己的名声,因此导致恶性循环:一些想寻觅妻子的单身男子不会接近她,也不会对她认真。安是伊丽莎白交往最频繁的朋友,但恐怕也算不上她闺蜜,因为伊丽莎白几乎不和她提自己的事,只是在需要帮忙时才会找她。安后来的一些证词更正了社会对伊丽莎白的印象。
她说,伊丽莎白不抽烟,也不喝酒,每次出门前打扮得都很得体,完全不像她在好莱坞这个圈子里认识的生活失控的女孩——每天喝得醉醺醺,烟不离手。一些和伊丽莎白约会的人都提到,伊丽莎白对于穿着打扮很在意,约会时总是打扮得很漂亮、高雅,不是那种媚俗的风格。汉森也提到过:伊丽莎白属于“乖乖女”类型,不是性感诱惑型。但不可否认,伊丽莎白谎话连篇。但她对不同的人说谎,是出于不同的目的。
她最后一次被汉森赶出家时,汉森开车把她放在了马路上。她问汉森自己能否在旅行回来后(她说要去加州北部,其实是去了南部)继续住他家,汉森说:“我觉得不行,你最好找个其他的地方。”但汉森说,伊丽莎白并没有开口跟他提出借钱,反而撒谎说自己在机场附近的一家咖啡馆工作,有收入来源。如果伊丽莎白是一个精明的女子,她大概会哭哭啼啼地说自己可怜,顺便再借点儿钱,但她没有。比起缓解经济窘迫来说,自尊心对她更重要。
仔细看她的谎言,她说谎无非因为两个目的:维护自尊心和摆脱纠缠。一、伊丽莎白想显得自己活得很好,以维护自己的自尊心。比如她向母亲、姐妹和其他人撒谎说自己在航空公司工作、在医院当护士(都是让人羡慕的职业)……这大概和一些喜欢用照片在朋友圈营造自己是白富美的女孩具有同一种心态。这可能源自她的一种自卑心理,怕别人看不起她、可怜她。从她的成长经历看,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她从6岁到18岁,母亲独自养家,家庭经济困难。她虽然长相漂亮,常常受到别人的夸奖,但身体不健康,且物质条件一直很匮乏。
二、伊丽莎白撒谎是为了躲避一些男人的纠缠,比如曼利看到她的两条上臂外侧都有一些抓伤,问她是怎么回事。她说自己有个意大利黑发男友,很爱吃醋。但警方并没有发现这个人的存在。她不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可能也是想留一手,为日后可以躲避对方的纠缠作准备。办案警察哈利评价伊丽莎白:“她显然智商很低。”但我认为她的情商更低。以她的情商根本应付不了周旋于众多异性之间产生的各种问题,可她却选择了这条路。
她对别人的帮助和请客来者不拒,但需要她付出时,她不愿意和对方有身体亲密就算了,连走心应付一下都不愿意。她在约会时常常心不在焉,态度敷衍。她可能给某些男性留下了一种“你得讨好我,但我对你没兴趣”的高姿态。这种态度很容易激怒对方,让他们觉得自己被愚弄、被轻视。她也没什么女性朋友。安出于同情帮助她,但她很少用同样的方式对待安。她很少向人交心,往往说出口的也是吹牛。这样的一种状态明显属于好高骛远之人,他们常常对现实生活很难产生情感联系,很难用心去体会当下。
相对而言,能成为演员的安,情商不知高出伊丽莎白多少。安对于汉森的心思清清楚楚,但她在向警方说了这些大实话后依然可以和汉森成为“好友”,她的男友也是汉森的朋友。她蹭住他的豪宅,得到他的各种照顾,是最稳定的一个“房客”。后来汉森回归家庭了,安依然和他保持友谊,一直到汉森去世。伊丽莎白则完全不具备这样的情商,她和汉森相处的短短一个月时间就把两人的关系搞得很僵,曾两次被撵出门。媒体为了增加戏剧性和娱乐性,不断妖魔化受害人。
无良媒体对伊丽莎白的消费和污蔑,如同是对这个女孩的二次杀害。比如发现尸体没几天,就有媒体引用某“友人”的话,说伊丽莎白已经从一个天真的女孩堕落成一个疯狂勾引男人、行为不端的女子。但那个所谓的“友人”,是个和伊丽莎白只有过点头之交的脱衣舞女。此外,一些媒体还曾写道,她失踪那天穿了黑色透明上衣和紧身裙。1940年代这样的打扮充满性暗示和诱惑意味,这暗示她自作孽,吸引了杀手。但其实她失踪那天穿的只是黑色套装和米色大衣,并不暴露。
在我看来,伊丽莎白是个孤独、懒散、随性、虚荣、自得其乐、不务实、低情商、对前途迷茫的女孩,在抱有幻想成为一名演员的同时,也在碰运气寻找着可以成为丈夫的男人。这是一个真实的人,生活中随处可见。在杰克·韦伯(Jack Webb)出版于1958年的书中,他称呼伊丽莎白为“典型的倒霉的大萧条时期的孩子”,这些人在童年时经历了经济残酷的日子,在青春期时,却又和美国一同进入一个“赚得容易、活得轻松、爱得随意”的战争时期。
尸体及现场1947年1月10日,安回到了汉森家,听他说起接到了伊丽莎白的电话一事。她当时觉得很纳闷,伊丽莎白不是说要去北方找她姐姐吗,为什么去了圣地亚哥?1月12日凌晨,汉森家的电话被人骚扰。电话每隔5分钟就响一下,但接起来却没人说话。安把电话拿到了她自己的房间,由她来接电话,可骚扰电话继续,依然没人说话。于是她威胁对方:“如果你继续打来,我就报告电话公司,追查你的号码。”后来骚扰就停止了。当然,这个怪事未必和伊丽莎白有关联。
在1月9日至1月15日之间,在警方后来的调查中,有大量人声称见到了伊丽莎白和不同的人在一起,在做不同的事。我读了太多太多线索,但是这些线索却没有可以互相印证的。1947年1月15日早上10点,伊丽莎白的尸体在路边被发现。警方在抛尸现场没有得到太多线索。他们在路边发现了一个汽车轮胎的痕迹,里面还有一个带血迹的鞋后跟的印子。在附近不远的行车道上,他们找到了一个曾用于装水泥的麻袋,里面也有一些血迹。
鉴于她身体下面的草地很潮湿、有露水,警方猜测凶手是在凌晨2点时放置的尸体。在本案的侦查中第一次使用了传真技术。以往警方都要把指纹寄到华盛顿去和系统中的指纹比对,再把结果寄回来,这样一来一回要花一周时间。可这次得益于传真,不到一小时就确定了死者的身份。法医于第二天解剖尸体,结果显示她已经死亡大约10个小时,所以她的死亡应当是在1月14日晚上或者1月15日的凌晨。鉴于1月9日傍晚以后再没有可靠的证人目击过她的出现,所以她可能是在和凶手相处5天后才被杀害的。至于这5天的相处是出于自愿还是一开始就遭到了囚禁,已无从判断。
死者在生前受到的虐待主要集中于头部。她的右侧脸和前额都有淤青,遭到过棍棒之类的钝器的用力打击。她的死因就是被重力击打头部造成的脑震荡和颅内出血,以及脸上伤口造成的失血过多。她的鼻梁两侧有几乎对称的带锈色的小伤口,她的手腕、脚踝和脖子上都有被束缚过的痕迹。根据这些信息,有人推测她曾被固定在一种铁装置上,这个装置扣住了她的双手和双脚,并且架住了她的脖子和鼻子两侧。这个装置如此固定住她的头部,或许就是为了方便凶手割出她嘴巴两侧的小丑笑容。
这说明可能凶手在囚禁她之前就有此打算。破案警方在调查中很快得知了伊丽莎白的闺蜜是安。1月16日,警方开始寻找安。当天下午,安在汉森的陪伴下去警局接受调查。本案被报道后,先是收留她的桃乐丝一家向警方告知了她此前在圣地亚哥的活动。随后警方也开始大规模寻找一个叫曼利的男子,他是桃乐丝一家口中最后接走伊丽莎白的人。曼利有天突然发现警方正在报纸上找自己,他吓坏了,立刻给妻子打电话交代一切,并表忠心:“我爱你,胜过世界上任何男人爱自己的妻子。”曼利在1月20日被警方找到并拘留。后来记者找他采访,他一五一十全交代了,还懊恼地说:“以后再也不会让任何女士搭车。”媒体拍到了他和妻子拥吻的照片,发现他的妻子也有一头红发,十分貌美。曼利在14日和15日有可靠的不在场证明,且他2次通过了测谎仪,最终警方把他放了。
总体而言,曼利是胆小怕事的人,本想背着老婆偷腥,却不仅没偷到,还上了报纸头条。以曼利的性格和心理素质来看,我认为他是凶手的可能性很低。他在当兵时就存在精神不稳的情况,时不时会崩溃,甚至出现幻听。
这个案件导致他极度脆弱的神经彻底崩溃,他在1954年被诊断为妄想型精神分裂症,被妻子送进了精神病医院。其次,凶手和伊丽莎白的关系应当比较隐蔽。但曼利在1月那几日和伊丽莎白外出就餐、喝酒,有大量目击证人,所以案发后他成为警方的第一个怀疑对象。假设真是他杀了伊丽莎白,他应当会毁尸灭迹,而不会故意暴露尸体,并做出一系列吸引眼球之事。黑色大丽花案由于惊悚的抛尸现场和年轻性感的受害人,受到了各大媒体的疯狂追逐报道,更是连续35天占据《洛杉矶观察报》的头版。
据说这是美国历史上纸媒报道最多的案件。这也可以理解,当时也没电视,主要的新闻来源就是报纸和广播。当时报道该案的媒体都尝到了销量暴增的甜头。凶手似乎也很享受这样的轰动效应。他主动接触媒体,进一步挑逗公众的神经。
1947年1月21日,案发后的第五天,曼利被逮捕的第二天,一名男子打电话给报道此案最活跃的《洛杉矶观察报》。他自称是杀死伊丽莎白的凶手,说他不满意报社的报道,并称自己过阵子会自首。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他说会先给报社寄一些关于伊丽莎白的纪念品。说到做到。
3天后,1月24日,当地邮递员在比特摩尔酒店大堂发现了一个可疑的黄褐色大信封。信封上填写的收件人是《洛杉矶观察报》和其他媒体,以及一句话:“里面有大丽花的所有物。”信封上的字是从报纸上剪下来后再用一个个单词拼凑而成的。包裹内装的,是警察正在寻找的伊丽莎白手提包里的物品:伊丽莎白的出生证明、名片,一些收据,她自己和别人的照片,灰狗大巴站寄存行李的凭证,以及一本黑色通讯录,封面上印着马克·汉森这个名字。
陌生男子邮寄的信件内容照片
这本通讯录本来有400页,大部分都是伊丽莎白本人的字迹,其中有3处被撕掉了几页,另外有许多处都被剪掉了一些内容。不清楚是她本人所为还是凶手所为。包裹以及里面的东西,都曾被浸泡在汽油中。尽管如此,警方还是在上面找到了几个残缺不全的指纹送到FBI做分析。可惜,指纹不能和数据库中的任何指纹相匹配。也正是由于通讯录,警方把汉森找来问话,他表示这本通讯录是自己给伊丽莎白的,自己并没有使用过。
而在同一天,有市民在偏僻小巷的垃圾箱上,发现了一只女式手提包和一双黑色羊皮高跟鞋。此地距离发现尸体的地点大约有3公里远。经最后见到死者的曼利指认,这些都是伊丽莎白1月9日当天的穿戴。可惜这些物品也被人用汽油清洗过,没有留下指纹。而伊丽莎白当天所穿的衣服一直未被找到。还没有结束,疑似凶手还在不断挑衅警方。1月26日,《洛杉矶观察报》又收到一封手写信件,信内写道:“这样吧。1月29日,早上10点,自首。和警察们玩够了。黑色大丽花复仇者。”警方不能确认这信是不是来自凶手,或者和此前的信件是不是出自同一个人,但他们也只能一试。
1月29日上午,警察在信中提及的地点等待凶手出现,可惜,他们什么都没等到。而同一天下午1点,《洛杉矶观察报》办公室又收到一封用剪报贴的信,写着:“改变主意了,你们是不会和我公平交易的,杀死大丽花是正当之举。”后来《洛杉矶观察报》又陆续收到不少剪贴信,譬如其中一封写了:“如果只判十年我就自首,别企图找到我。”另一封写了:“‘慢慢来’,凶手说。黑色大丽花案。”只有凶手才会取得、清洗并匿名提供伊丽莎白的私人物品,所以那通匿名电话和包裹应当来自凶手。
由于在匿名电话中确实提到过自首,那么后来约好自首、耍弄警察的寄件人也许是同一个人。而至于后面的一些信件,很可能只是无聊的人受到媒体报道的启发后模仿凶手搞的恶作剧。无底线的媒体许多人问,为什么大家称呼伊丽莎白为“黑色大丽花”?这最早出现在一家报纸上。从传播学上来说,如果你给事件添加一个形象的标签,会大大有利于扩大传播范围和加深读者记忆,比如金州杀手、绿河杀手。
案发不久,媒体们就蜂拥挖掘伊丽莎白生前的各种细节。很多和她熟悉的人都不愿接受采访,反倒是那些并不了解她、只是跟她有过一面之交的人比如某家酒吧的酒保、某个餐厅的服务生、某个聚会上遇见过她的脱衣舞女……都纷纷出来爆料,导致假信息特别多。媒体为了销量,不加甄别,全都登了出来。当时有一家媒体称,由于伊丽莎白一头黑发上戴了一朵大丽花,加上常年穿黑衣服,她身边的朋友都称呼她“黑色大丽花”。
这个神秘、黑暗的标签与案子留在人心底的印象十分吻合,于是便被迅速传播。连疑似凶手也在挑衅信件中用到了这个名字。那到底是谁第一个这么叫她的呢?一种说法是,当时在播电影《蓝色大丽花》,伊丽莎白的前男友付克林和朋友一起看电影,想到了伊丽莎白,就给她取了这个绰号。另一种说法是,这名字最早是从一家药店里的员工口中流出来的。他们不知道伊丽莎白的名字,于是在背后这么称呼她。伊丽莎白知道后,自己也很喜欢。但其实她身边略亲近的朋友都表示,从未听说过这个绰号,也没人这么叫她。所以,这更有可能是媒体编造的情节。
况且,说她整日穿黑色衣服本身就是一种谣言。在戈登少校去世后,她或许穿过一阵子黑衣服,但她并不偏爱黑色。她生前留下来的那么多照片中,穿黑衣服的时候很少。当年的纸媒汇聚精英,力量强大,资源丰富,做什么都能抢到警察的前面。比如他们比警察先找到了曼利的住址,第一个登门告诉曼利的老婆,“你老公××××……”,然后又在报道中描述了他老婆的错愕。最不可原谅的是,《洛杉矶观察报》的记者比警察更早地联系到了伊丽莎白的母亲菲比。
为了能从她那里获取更多关于她女儿的信息,那个记者竟然在电话中骗她说,伊丽莎白赢得了选美比赛。等他们从一个“自豪的母亲”那里套取了足够的信息后才坦白,她的女儿其实是被谋杀了。当时另一个记者都看不下去了,在旁边骂他混蛋。此后,为了始终掌握独家新闻,他们欺骗菲比,免费提供酒店住宿和机票让她来洛杉矶配合警方的调查。但等菲比一下飞机,他们就把她藏在酒店里,不让警察和其他媒体找到。
凶手是谁?
伊丽莎白与其母亲菲比的合影
由于本案聚集了全美国媒体的目光,警方是花了大力气查案的,至少从表面看是如此。在调查初期,洛杉矶警方和其他部门共派出了750名调查员参与侦查此案。在数周内,他们询问了超过150名男性潜在嫌疑人。由于怀疑嫌疑人有医学背景,警方曾排查了附近南加州大学医学院的所有师生,也没漏掉学牙医的。为了找到作案的第一现场,他们在洛杉矶大量民宅中进行挨家挨户的地毯式搜索。某个市议员悬赏奖金1万美元征集对警方有用的线索(1940年代的1万美元相当于今天的10多万美元)。
在高度受关注的情况下,有60多人前来警局自首,其中甚至有几个女性。一些人的谎言太容易被揭穿,比如有人声称曾和伊丽莎白热恋过,其实那时伊丽莎白还远在波士顿读小学。还有一些就是精神病人了,比如有人声称有1000个拉小提琴的小人在追着他跑。
也有不少人向警方供出自己的父母、亲属、朋友。可警察在调查之后,不认为他们中的任何一个真的是凶手。最终留在警方的嫌疑人名单上的有25人,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人被排除嫌疑,移出名单,又有新的人加入名单,但警方始终找不到任何有力证据逮捕其中任何一个……
没药花园讨论目前有两种理论:一种认为凶手和伊丽莎白相识,且有情感纠葛。他对尸体的毁坏显示他对伊丽莎白本人充满仇恨。他把尸体以这种侮辱性的方式公开,是希望世人都知道伊丽莎白有负于他。这也是警方一开始就从和她有过交往或者约会的男性入手的原因。伊丽莎白半年中约会了那么多男性,时常挑逗他们,获取些小恩小惠,却无意于满足他们的欲望。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另一种理论认为,凶手和伊丽莎白并不相识,或只是萍水相逢。他挑选伊丽莎白只是因为刚好遇上了,且她正好符合凶手所寻找的类型。凶手对尸体的处理和公开是为了寻求刺激和满足独特的性癖好。伊丽莎白对陌生人警惕心很低,且当时无家可归,很可能会坐进任何男士的车里。凶手并没有针对伊丽莎白个人的犯罪动机。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女性、年轻、性感,都可能成为受害人。杀手可能只是根据作案便利性挑选了她。这一类案件的凶手也通常是连环杀手。她的凶手可能是哪一种?
我倾向于认为,两人的关系以及凶手作案的动机属于第二种,即两人并无深交,也没什么仇恨可言。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是依靠仇恨的冲动折磨、杀人、毁坏尸体,那么这种仇恨通常是非常强烈的、冲动的。但冲动的仇恨通常都很难长时间持续。当凶手重击她头部、用刀割开她的嘴角,导致她死亡后,发泄的冲动会随着这些行为的完成而减弱、消退。发泄完的凶手很可能会把尸体随意丢弃了事。而此后放血、清洗、截肢、抛尸、摆造型,都需要很多小时甚至一整夜去完成,那种冲动型的仇恨较难在此过程中持续性地、强烈地存在(当然,每个凶手的性格不同,这一点并不绝对)。
从凶手对尸体的摆放、处理看,我个人感觉凶手(至少此时)不是在发泄仇恨,更多的是在恶作剧。他能从谋杀和摆弄尸体中获得乐趣、刺激。再者,凶手敢如此大胆地挑衅警方和适当暴露自己,正因为他知道自己的社会关系距离死者很遥远,很可能没有第三人知道两者的交集。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在凶手寄给警方的包裹中有伊丽莎白存在灰狗大巴站的行李单。警方打开行李,发现里面至少有200张她与不同男性的合影或者单独的男性照片。如果他和伊丽莎白熟识,他怎么会不担心她的行李中有日记提到自己或者有自己的照片?凶手没兴趣取走行李,是因为他根本不担心那里会有自己的痕迹,因为他们并不熟识。那么,凶手是什么样的人?我认为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反社会精神病态人格(Psychopath)。这类人自恋、冷血、睥睨众生,缺乏共情能力,藐视法律和道德,不按常理出牌。在日常生活中,这类人做事冷酷无情,对亲人朋友冷漠,喜欢嘲弄周围的人和事,在不被发现的情况下喜欢做一些违规、违法的小动作,比如在商场里会顺手偷走一个昂贵的小物件;比如会招妓,会在妓女面前显露自己真正的癖好和嘴脸。这样的人可能会在“性”这方面很放纵,在经济上很贪婪。他们由于藐视规则又极度自私,自然容易做出违法行为,所犯罪行也各式各样。根据美国的统计数据,约有四分之一的精神病态人格者因为违法而接受过法律的惩罚。法律、道德、良心对他们来说毫无意义,他们在意的只是会不会被抓到、会不会输,会不会损害自己的利益。只要确保能逃脱惩罚,他们会作出超乎想象的恶。一些有特殊性癖好和暴力倾向者会发展为连环杀手。
2.性虐狂和扭曲的欲望。对于凶手来说,普通的刺激已经无法满足他的欲望。他一直以睥睨众生的心态生活,认为自己至高无上,不同于其他愚蠢的人类。他希望自己能做一件轰轰烈烈的大事,来嘲弄警察,及他们所代表的规则和权威。他长时间来都幻想折磨、残害、杀死一个女人,并把她的尸体做成一个艺术品。他能从这类性幻想中,从受害人的恐惧中,从全社会的惊叹中,获得普通性爱所不能获得的生理和心理满足。本案是他终于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去实践了自己的性幻想。他或许也多次幻想过对身边的人下手,但这样太容易被抓到。与他有过亲密关系的部分女性应当遭到过他的性虐待,只是没有站出来。
3.追求艺术效果。凶手为什么要把尸体的血全部放光?原因可能不止一个。首先,把血从动脉引流走,可以在做半体切除术时避免大量出血,以保持现场的整洁,不会搞得一团糟。放光血后再清洗,可以推迟尸体腐烂、出现尸斑的时间。已知伊丽莎白生前的皮肤特别美,有人夸她如同一个瓷娃娃。洁净苍白的尸体,再加上摆放的方式,我认为他可能在追求一种他自以为“唯美”的艺术性的视觉效果。“整洁”对这个人很重要,因此凶手不是一个生活习惯一团糟、家里乱成“猪窝”的人,譬如囤积癖患者。
4.有自制能力。凶手把尸体摆出特定姿势,放在空地上。尸体紧靠马路,一只脚距离马路仅仅10厘米,是为了能让人尽快发现,并引起轰动。而他给媒体主动打电话和寄包裹,也为了给当时的轰动继续添薪助燃。这体现出凶手享受自己的“作品”(即案件)成为万人注目的焦点的特点,也说明他的内心极度自恋。本案凶手把破案当作和警方的一次比赛,他是出题者,媒体和读者充当了观众。而他或许很得意于自己是掌握主动权、比警察聪明的人。从这样的行为可以看出他胸有成竹,充满自信。但自恋也分不同类型。有的自恋者狂妄自大,放纵自己的欲望和行为,为所欲为。而有的自恋者则更自制,更在意输赢的结果。从他控制局势,知道何时进退、玩到什么程度看,他的那种自信并非是盲目幻想型的,而是警觉且伴随着自省能力和自制能力的。
我说他自制,并非指他为人处世很自律,而是指他知道何时需要伪装,何时可以在不受惩罚的情况下违背规则。这种自制加自恋的人有个特点,即他们通常很迷恋自己的身体,因而在和自己的仪表、健康、长寿相关的事情上会相对自律。为了保持体型和活得长久,他会吃得很健康,穿着打扮也比较考究。因而,凶手不会是一个酗酒、对健康放纵、患有肥胖症、不修边幅、作息混乱之人。
5.高智商。其实现实中的案件不像影视作品,并没有那么多神奇、离奇的作案手法。是否容易侦破常常只在于一点:凶手是否细心。本案凶手看似胆大,做出了很多冒失的举动,但其实非常心细。这是就当年的刑侦水平而言的。因此,本案凶手并不是一个鲁莽、癫狂、行事冲动、失控的人,相反,TA是掌握局势、冷静、狡黠、思维缜密之人,这样的人通常智商高于平均水平。
6.具有一定身份地位,至少中产。基于前面几点,凶手不太可能是一个底层人士,他在自己的行业中或多或少地会取得成功,至少有稳定的收入(其实早有人论证过为什么精神病态者更容易取得事业成功,因为他们常常毫不心软、不讲情面、手段狠、贪婪、不按常理出牌)。凶手能接触到此前并不熟悉的年轻漂亮的女士,并在当晚能带她回家,很可能是可以让她天然地信任的那一类人,譬如穿着体面,表面看彬彬有礼,举止谈吐得体。
7.相信专业人士的说法,凶手是具有医学背景的人。
8.尽管我有时会用TA来代替,但相信凶手是个男性。没药花园凶手是一个中产阶级或者更上层的男性,穿着体面,谈吐得体。对自己的外表比较自恋。高智商。自以为有艺术天赋。家里较为整洁。有较强的自制能力,心理素质强。
为人处世很冷酷、缺乏同情心,喜欢嘲讽。性虐狂,可能还有其他不可告人的性癖好。在不为人知的时候,他会进行一些游走于规则边缘或者违法的事,譬如嫖娼、贪污、偷窃、偷情。但这些解决不了他内心更大的冲动:做一件大事,嘲弄法律和秩序,让全社会瞠目结舌。
这能让他感觉自己站在了世界之巅,从而获得巨大的心理和生理满足。他和伊丽莎白只在某些场合碰到过一两次,并无交往,没有单独约会过。他可能从别人口中和从他的观察中,对伊丽莎白略有了解。当晚发生了什么?伊丽莎白当晚从酒店大堂打电话给了谁?目前没有任何人站出来说曾在那时接到过她的电话。汉森曾接到过伊丽莎白的电话,电话中,她问能否住到他家。他自称记得这个电话是8号打来的,也就是伊丽莎白离开桃乐丝家的那天接到的。但警方却表示,他们有证据证明,那个电话其实发生在9号,是伊丽莎白到了洛杉矶后打的。
警方是怎么知道的呢?他们要么去电话公司查了酒店大堂那台投币电话在当天差不多时段的通讯记录,发现了汉森的号码;要么就是查了汉森家的来电记录(假设警方可以追查投币电话而一无所获,可见伊丽莎白并没有用电话打给其他可疑的男性)。伊丽莎白在当时已经穷途末路。从前文分析,她其实是个很爱面子的人,但她被汉森屡次拒绝,依然觍着脸给他打电话,可见她已经把其他人际关系耗尽,没有去处。当时已经过了晚饭时间,大约在晚上8点左右。她走出酒店大堂思考要去哪儿。
去某个熟悉的酒吧碰碰运气,看能否遇到一个陌生男子,混到一份晚餐?去找以前认识的某个可能提供帮助、却没接电话的人?或是去灰狗大巴站,买张车票离开洛杉矶?当她落寞地走在街上,或站在街头不知所措时,凶手或许正开着车在街头转悠,注意到了她,并且认出了她。他在她身边摇下车窗,叫她的名字,问她需不需要搭车。她也认出了这个人。他们可能在某些场合有过一面之缘,但两人并无深交,也没有留过联系方式。
一直都在寻找“贵人”,习惯了“艳遇”,且走投无路的伊丽莎白,毫不犹豫地上了车。她上车后自然开始抱怨自己的处境,掺杂各种谎言,暗示自己无处可归,也没吃晚饭。他提出可以带她去一个吃饭的地方,随后把她带到了自己的某个秘密的寓所。他请她吃了饭,或许正当她暗自庆幸时,他突然露出了真面目。他再也没有让她离开。在囚禁了她几天、实施了自己脑海中那些暴力变态的癖好后,他又开始感觉到一种对自己的厌恶感,和对不完美的愤怒感。他把那一刻的暴怒转嫁到受害人身上,用工具猛击她的头部,致其昏死过去。但很快他的愤怒平息下来,他开始设想另一种寻求刺激的手段。此时,他的对手不再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女子,而是所有的警察……
警方的嫌疑人名单
嫌疑人这么多,只能挑几个当下被认为可能性较大的人来写。曼利在办案初期一度是头号嫌犯。有人问,他会不会是精神分裂、多重人格,我认为基本不可能。目前可信的版本是,1月9日伊丽莎白就跟凶手走了,而曼利于当晚1830回家去见老婆了,而后几天他的行踪也很明确,没有作案时间和地点,这期间客户、家人也没人发现他精神异常。
1.求欢失败者:汉森警方曾怀疑,汉森由于被伊丽莎白拒绝了性要求,怀恨在心,动了杀心。汉森被找去盘问,他表达了对伊丽莎白的种种不屑。比如他说伊丽莎白有一口烂牙,长得也很一般;说伊丽莎白约会很多,总和那些档次很低的、他都不允许进家门的小混混约会;比如暗示伊丽莎白偷了他的空白通讯录和一本台历;比如强调他屡次拒绝伊丽莎白想过来住的请求……汉森故意贬低伊丽莎白,以显示自己对她没兴趣,可能是他当时想赶紧甩掉这个烂摊子,怕损害自己的名誉。
我认为汉森是凶手的可能性极低。首先,警方揣测的动机几乎不太可能在这类人身上成立。汉森到处猎艳,举办过性爱派对,有众多女友(但他并没有任何暴力或者性虐待记录)。伊丽莎白对于他来说,也仅仅是他的众多猎物之一,甚至是不太重要的一个,几乎没投入什么心思。又怎么会因为没得手,就要杀人?其次,凶手若是汉森,也不可能把封面上有自己名字的通讯录寄给警方。我认为凶手如此明目张胆地挑衅警方,正因为他在安全位置,远离警方的怀疑范围。
几乎任何想脱罪的凶手,都会极力避免与警方当面接触,避免被问询。而本案凶手如此仔细地清理指纹等痕迹,显然就是想躲在暗处,隐藏身份。他不可能把有自己名字的通讯录寄给报社或警方,让警方立刻把他列为首要嫌疑人。一种说法是通讯录中有多页缺失。假设那几页是凶手撕去的,那么他肯定要确保这本通讯录中剩下的页面和自己没有任何联系。当然,凶手也可以藏起或者毁掉通讯录,为什么要把它寄给警方?
我认为他的举动和他其他做法的心态是一致的:恶作剧,给警方和留在通讯录里的那些男性(包括汉森)添乱、找麻烦。最终,警方解除了对汉森的怀疑。1949年,一个25岁的陪舞女罗拉(Lola)趁着汉森站在镜子前刮胡子时,从他身后开枪。子弹射中了他的肺,但他幸运地被抢救了过来。罗拉就是汉森收留的女房客之一,她后来说道:“我早就想好了,他要么继续爱我,和我结婚,要么照顾我一辈子。如果他都不愿意,我就会杀了他。”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这句话同样可以送给汉森。
2.准作家和劫犯:莱斯利·狄龙(Leslie Dillon)
狄龙是一个居住在佛罗里达的旅馆服务员,曾做过殡葬业的助理,立志成为一名作家。他此前从来没在警方的怀疑名单上,是他自己找上门来的。1948年10月,案发一年多后,他给为洛杉矶警方工作的精神科医生德·里弗医生(Dr.JPaul DeRiver)写信。他说自己在写一本关于性虐待和性精神病态的书,想听听德·里弗医生对于本案凶手的意见。在后来的书信交往中,他声称觉得自己的一个居住在洛杉矶的朋友杰夫·康纳斯(Jeff Connors)可能是杀害伊丽莎白的凶手。
聊及本案,狄龙还说出了2个警方并未对外公布的细节,但无法证明这是否属于巧合。德·里弗医生约狄龙在拉斯维加斯见面,身边还带了一个伪装的便衣警察。狄龙说要带医生和警察去找凶手康纳斯,却怎么都找不到这个人。医生怀疑狄龙本人就是凶手,康纳斯是他虚构的,遂让洛杉矶警方把他拘留了。洛杉矶警方在不同的酒店房间里拘禁狄龙超过一周。在警方拷问狄龙期间,旧金山警方突然来电,说他们找到了康纳斯,他的真名叫阿蒂·莱恩(ArtieLane),案发期间是洛杉矶一家夜店的修理工。最后警方因为证据不足,把他释放了。
狄龙后来起诉洛杉矶警方对他的非法拘留和审讯,要求赔偿10万美元。但在打官司期间,加州圣莫妮卡市警方发现,他在那里当旅馆服务员时,曾因抢劫旅馆而被通缉,于是狄龙的起诉也不了了之。伪装成作家,与负责调查的心理医生套近乎,倒很符合凶手的心理侧写:他再次想证明自己高人一等、比心理医生更聪明。但我认为凶手没那么无聊,会真的用真名,跑去与警方的心理医生见面。为了写小说而给心理医生写信这事,我觉得挺好理解的。
倒是那个心理医生无中生有,就凭自己的“直觉”乱怀疑人。他的这种“直觉”,就和现在的一些网友差不多:谁在论坛上发表对哪个案子的看法,他们就在下面怀疑这个ID即凶手本人。此外,狄龙不可能是凶手的其他理由为:A.资料显示,1947年1月15日狄龙人在旧金山,并不在洛杉矶。B.他只是短暂地当过殡葬业的小助理,大部分时间他都在旅馆当服务员,如何能娴熟地虐待、杀害受害人?
2017年女作家皮乌·伊特韦尔(Piu Eatwell)曾写过一本书,叫《黑色大丽花、红色玫瑰花》,指出狄龙、康纳斯和汉森以及一个警察,共同杀害了伊丽莎白,因为伊丽莎白知道他们抢劫旅馆一事,他们需要杀人灭口。汉森雇用了狄龙作案,但没想到狄龙是个精神病态者,他虐待了尸体。伊特韦尔认为洛杉矶警方贪腐,被汉森收买,所以一直未侦破此案。她还写到他们是在一家汽车旅馆The Aster Motel中作案的。
因为在伊丽莎白死后第二天,有人发现其中一个房间内有大量血迹,多到把所有的毛巾和床单都浸透了。但我在其他地方看到的资料是,1949年2月,警方去这家旅馆寻找血迹,他们把10个房间都彻底翻了个遍,除了发现一张床上有女性房客的经血外,并没有发现任何血迹。当然此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2年。我认为伊特韦尔的这个理论非常牵强。作者只是把那些嫌疑人都结合在一起,来解释每个嫌犯身上无法解释的疑点。伊丽莎白幼稚、单纯,不太可能涉及什么机密,哪怕不小心知情,要打发的方式也太多,完全不需要杀掉她,更不太可能用这种招摇的方式杀人。且据一些评论所言,作者伊特韦尔并没有看过检察官那里的档案,书中许多内容都是她的想象和揣测。
3.性侵亲生女儿的医生:乔治·霍德尔(George Hoddle)
霍德尔医生最初进入怀疑名单是在1949年,当时他被控告性侵了自己14岁的亲生女儿。由于警方相信杀害伊丽莎白的是个医生,所以一直格外留意行为不端的医生,所以事发后注意到了他。但据他第二任妻子所言,他医学院毕业后并没有做过外科手术。尽管当时有3个目击证人证明看见过霍德尔和女儿做爱,但由于其他家人的否认,他并没有被定罪。几十年后他的女儿就此事接受CBS采访,表示当时有许多人说谎,是因为霍德尔的收入养活了所有家人,没有人希望他坐牢。
霍德尔医生是个什么人?他1907年出生于加州一个富有的俄罗斯犹太家庭,他又是独生子,自然受到宠爱。据说他的智商高达186,且受过良好教育。他是个音乐神童,在洛杉矶音乐厅开过一个钢琴独奏音乐会。他最初读的是加州理工学院(Californi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但当时只有十几岁的他,因为和一个教授妻子的性丑闻而被迫休学。他当过记者,后来改学医学。
霍德尔当时开了个诊所,专业领域是皮肤科,据说也替好莱坞明星看性病和堕胎。他挣了很多钱,结识的都是社会名流。1945年对他来说,是很特殊的一年,他的女秘书因“服药过量”而“意外”死亡。她死时,霍德尔医生就在现场,且在报警前烧毁了一些秘书的私人用品。警方因为无法证明其犯罪而不了了之。后来警方发现这个秘书曾试图敲诈霍德尔,因为她发现霍德尔故意误诊病人,并且在化验、药品、治疗上乱收费。1945年,他和第二任妻子离婚了。
也是在同一年,他买下并住进了洛杉矶富人区的一栋知名建筑Jaws house.这栋面积惊人的豪宅正面看像一个大白鲨张开的嘴巴,内部庭院深深,面积巨大,如今已经成为历史建筑。那个地点离伊丽莎白最后消失的比特摩尔酒店很近。一些人认为第一现场就在这个房子里。1950年春,警方把他列为重点嫌疑对象。他们跟踪他,观察他和各种人见面,并且找到他家的水管工,询问有没有发现下水道中有任何异样。
3月,他们还询问了他的前妻,她当时和霍德尔的关系还不错,对他有许多美言,比如说他“不是那种人”“热爱医学,不贪财”。1950年2月15日至3月27日之间,洛杉矶警方对他的住宅实施了监听,听到了一些奇怪的声音和对话。1950年2月19日2025,他们听到一个女人不断发出尖叫。
奇怪的是,此前并没有听到任何女人的声音。这意味着这个女性此前要么是被堵住嘴、困在这个空间里的,要么是他在播放录音。当天晚些时候,他对身份不明的人说道:“当我意识到自己什么都做不了时,我只能在她头部压个枕头,用毯子裹住她的身体。叫一辆出租车。她在凌晨1259死亡。他们以为有什么不可告人的。无论如何,他们现在必须自己弄明白了。杀了她。”而后几天还录到他的这样一段话:“假设我杀了黑色大丽花,他们现在也没法证明,他们再也不能去问我的秘书,因为她已经死了。
”霍德尔的秘书死于1945年,伊丽莎白死于1947年,显然他的秘书不可能知道他有没有杀死伊丽莎白。那么霍德尔在1950年说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我认为他这句话充满了对警察的戏谑。他的意思是,警方的惯例是从嫌犯的秘书那里套话,可现在那个可能出卖他的秘书也早死了,他们还能从谁那里问点东西出来呢?他在得意地嘲笑警察的愚蠢和束手无策。
当然,他这句话用了虚拟的语气,并未承认自己杀害了伊丽莎白,也可能只是他在得知自己因此案被调查后发的戏谑感言。但他为了利益杀害秘书,目前看是没有异议的。尽管警方当时把他列为头号嫌疑人,但由于缺乏证据,依然没有采取行动。而就在同年,霍德尔突然接受一份来自联合国的工作,搬家去了中国,后来又辗转去了菲律宾。整整40年后,他才和一位菲律宾女朋友从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回到美国,并娶她为第四任妻子。他在那个时间点上突然放弃在洛杉矶的优渥上流生活前往亚洲确实令人生疑。
我们可以合理怀疑:他是杀害伊丽莎白的凶手,因从警局内部得知自己被列为嫌疑人,担心被捕,于是急忙逃走了。但也可能,当时他性侵女儿一案闹得沸沸扬扬,虽未被捕,但名誉受损,加上怕警方翻秘书之死的旧账,无法再在洛杉矶混下去。1998年,91岁的霍德尔死于心脏病。从霍德尔的这些介绍中,我认为他很符合我的罪犯侧写。他的智商极高,足以细致地完成这个案件。他注重仪表、富有、有地位,是能瞬间取得伊丽莎白信任和好感的那类人。
他在十几岁时就和教授的妻子通奸,甚至强奸亲生女儿。至于房间里女子的尖叫,可以看出他扭曲的性癖好,以及他睥睨道德、伦理、规则的作风。他2次在窃听中嘲笑警察的无能,为此洋洋得意,和本案凶手的心态、动机一致。他活到91岁,证明他对健康很自律,非常爱惜身体,这是自制加自恋者的共性。
当然,更切题的是,他是一名医生,在1930年代接受的医学训练。虽然霍德尔医生与罪犯侧写完美契合,但没有实际的证据能把他和伊丽莎白联系起来,证明是他杀了人(如果两人只是萍水相逢,确实也几乎不可能有这样的证据)。其次,像霍德尔这样符合侧写的精神病态者在社会上还有许多,他不是唯一的一个。为什么现在有很多人相信他就是凶手?因为他的一个儿子——退休的警察,在2003年出版了一本畅销书《黑色大丽花复仇者:谋杀天才》。他在书中用各种证据论证,他的父亲就是凶手。
霍德尔医生在儿子史蒂夫(Steve Hodel)幼年时,抛妻弃子,离开家庭,所以儿子对他的感情很复杂。这不是第一本说自己父亲是黑色大丽花案凶手的书。我对这种书的态度一般都比较谨慎,因为你乍一读觉得很有道理,但其实有很多论证所依赖的论据本身是错误的,而我们没有途径辨别真伪。
譬如他说,他在父亲的遗物中发现2张很像伊丽莎白的老照片(如下图),其中一张还是裸照。如果这是真实的,他父亲确实很可疑,但问题是这2张照片中的人在我看来并不是伊丽莎白,目前其中一张照片中的女子身份已确认。
霍德尔医生遗物中的2张很像伊丽莎白的照片
但他书中提到的几点确实更增加了霍德尔医生是凶手的可能性。譬如:史蒂夫发现家中的一个盒子里,装有当年扩建住所时所有的收据发票。一张收据显示在伊丽莎白死前几天,他父亲购买了10包50磅重的水泥。而当时在案发现场不远处,曾发现一个同型号的空水泥袋,里面有血水,一直被认为是本案凶手用来抛尸的。
譬如霍德尔医生和超现实主义摄影大师曼·雷(Man Ray)是好友,经常在一起偷偷待在书房里商讨秘事。如今曼·雷的一幅摄影作品售价动辄超百万美元,曼·雷经常拍一些诡异的局部人体。史蒂夫怀疑,是曼·雷的2幅作品给了霍德尔医生作案的灵感。这2幅作品与伊丽莎白最后的遗体所呈现的状态确实有一些相似之处,而如果你再看看这个摄影师的其他作品,另一些似乎更为相似。
曼·雷1934年作品,名为“Minotaur”(人身牛头怪物)
曼·雷1936年作品,名为“Les amoureux”(那些恋人们)
我也认为他放血、清洗遗体,并且摆出特定的姿势,也是为了追求一种类似摆拍的视觉效果。在这本书出版后,当年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曾给史蒂夫写信说:“这个案子破了!”但目前负责此案的警察在一次采访中对此表达了不屑。他说书中用的很多证据都是错的,那建立在这些证据上的结论自然也不可信。
而且他要把自己有限的精力放在有可能侦破的案子上,而不是去和史蒂夫做无意义的辩论。而史蒂夫后来也有点走火入魔,他又写了2本书,论证他父亲就是著名的黄道十二宫杀手。先不说十二宫的案件有许多发生在1960-1970年,霍德尔医生此时应当人在亚洲,而且他最先怀疑他父亲的起因,也和那2张照片一样无稽。他说他查到1950年代他父亲居住在马尼拉,而距离他住址不远的地方有个菲律宾女子被杀、被碎尸,他怀疑可能是他父亲干的。再一看,旁边那条路的路名就叫十二宫,所以便把后来的十二宫杀手和父亲联系了起来。
最后写点话:
由于在1940年代洛杉矶有许多女性失踪或者被谋杀的案件未得到侦破,因此1949年曾启动了大陪审团审查,以调查警方是否失职。当年洛杉矶警方的贪腐是存在的。但这个案子影响那么大,会不会是因为警方包庇罪犯而无法破案?我对此表示怀疑。二战后的美国社会突然迎来大量流动人口,都市化导致人和人之间的交际范围扩大。
此外,警方破案方式陈旧,思维一时难以适应从“熟人作案”到“陌生人作案”的转变,也可能是当时错失良机的原因之一。伊丽莎白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是典型的理想受害人:她故作神秘,谎话连篇,没有人知道她在做什么,没有亲近的朋友,家人不在身边,社交复杂,智商不高,很容易被接近。
也有一些人认为,她离开付克林后,在案发前的状态很像患有抑郁症,她的生活没有目标,没有能力工作,懒散、精神涣散、性欲低。12月时伊丽莎白突然对许多人哭诉她很害怕……只是当时她自己和其他人都缺乏对这种病的了解,而她为了能吃上饭,不得不去见很多的男人。在这个案子里,我们能看到很多不负责任的男性,比如她的父亲,在最艰苦的大萧条时期出走,让她母亲独自抚养5个10岁以下的孩子,而后当自己的女儿因喝酒被捕时,他拒绝从警局带她回家。
父爱的缺失必然对这个女孩后来的心理造成影响。她在洛杉矶见了至少50个男子,这些人大多打心底里就不尊重她,希望请一顿饭就能让她甘愿发生关系,当他们发现不可能达到目的时,就立刻弃她而去。她挑逗男人,或许也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换到一些帮助,否则如果她是一个“没勾搭可能性”的女性,他们连一次免费搭车、一顿饭都不会给她。相反那些不求回报、曾经对她伸出援手的,都是同样年轻的女性,比如安、桃乐丝、玛姬以及其他一些和她同住的女孩等等。
是谁在72年前的那个深夜,用刀划开一个年轻女子的嘴角,尽情享受她最后一刻的恐惧和绝望?是谁在72年前的清晨制造了一个惊恐的恶作剧和一个反人类的艺术品,给全社会带来恐慌和愤怒?由于证物保存不全、DNA遗失、同时代人纷纷去世等原因,现在已经几乎不可能破案。我们永远只能给出各种猜测,而无法得到一个肯定的答案。如今,伊丽莎白最后被人目击的比特摩尔大酒店,提供一款鸡尾酒,就叫“黑色大丽花”,据说颇受顾客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