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项关于可怜虫的法案通过,这势必引起舆论强烈的广泛讨论。第一项:四十岁以上之单身男女,必须要主动到警局做指纹记录建档,理由是要缩小社会上刑案侦办之范围。第二项:六十岁以上不曾有过性行为的男女,皆可获颁“全勤奖”,终生乘车及租影片享有半价优待,并将由宗教联盟赠封为荣誉神父及荣誉法师,定期安排至中学演讲如何向性欲说不。问题是再多奖助,大概也没人愿意领这种“全勤奖”。
歧视单身并无恶意,这用意只是要敦促民众尽量追求姻缘。这话题敏感得像人的腋下,平时是夹得又热又湿,看不到但又闻得到,一碰到则令人不禁想躲想笑。
单身的人多半为了不让别人担心,所以经常保持愉快,但这愉快反而令人既敬佩又痛心。甚至有些人认为他们该为自己瓜分了社会同情心而感到羞耻,许多弱势团体需要的关怀已经不够分了,现在还来了这一个寡言的神秘转学生。
单身已经够糟了,却又有一个情圣哥哥,我这边房间是诵经念佛,而隔壁房间他却是夜夜大玩色情奥林匹克,这摆明欺负人!税局对我应该订一些减税方案。是我们弃权,才使富豪有那么多酒家女可玩。不过话说回来,最可怜的并非一生从未上床的人,而是一生只上过一次的人,因为后者比前者明白自己损失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