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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胜黑夜

/战胜黑夜/

在地球上,原始的混沌以荒地、水域和黑暗为代表。在这三者之中,人类成功为荒地赋予秩序的时刻,大概是八九千年前那些限定人类居住空间的城墙被竖起之时。对沼泽和湿地(水)的征服要更加困难,直到有文字记载之后才取得大规模成功:试想一下,伊特鲁里亚人和罗马人在面对庞大的蓬蒂内沼泽时曾多么束手无策。黑暗,被证明是三者之中最难为人驯服的。直到18世纪末期,蜡烛和明火油灯这些自建造金字塔时已被使用的方法,仍然是最常见的照明方式。这些设备对于驯服黑暗而言成效甚微。在19世纪发明和使用的煤气灯可算是人类在迎战黑暗挑战的路上迈出的一大步。但是,直到电在20世纪被广泛使用,人类才在某些城市改变了自然的另一个基本节奏,即昼夜的节律性。

如今,当我们用一个城市夜生活的质量来衡量其发展程度时,似乎忘记了夜生活的出现是极为近代的事情。即使是像帝国时期的罗马这样巨大和辉煌的城市,也和任何省镇一样,遵从日夜交替的规律。法国历史学家杰尔姆·卡克皮诺写道:

在没有月亮的夜晚,街上漆黑一片。街上没有油灯,墙上也没有蜡烛;大门门楣上没有悬挂的灯笼,因为这些只有在节庆场合才会出现……平时,降临在城市之上的夜幕,仿佛饱含着危险、侵蚀、罪恶与威胁。夜幕降临,人们逃回家中,把自己关在里面,并在入口处设置障碍。商店安静了下来,安全锁挂在门后面;公寓的百叶窗关上了,放在窗边装饰的花盆也被收了回来。[125]

和中世纪的欧洲以及早期殖民时期的美洲一样,古代中国在天黑后对城镇实行宵禁。宵禁保护人民免受火灾和陌生人的威胁。无论我们如何被前工业化时期城市的繁华图景深深打动,我们都不该忘记,在很多情况下,所有的公共和户外活动都随着宵禁的钟声而停止。黑夜属于生物性和私人性的领域。这是一个在私密的家庭空间中休憩和娱乐的时间。即便在文艺复兴时期的佛罗伦萨,一个有着极高艺术和文化成就的地方也是如此。只有个别场合提供天黑后的照明。在中国,这种情况发生在庆祝新年和皇帝生日的时候。在古罗马,祭拜费罗拉的花神节是一个夜间活动,需要壮观的照明。只有极少数城市,比如4世纪的安提阿,提供标准的夜间照明且当地居民以此为傲。[126]在古代中国的杭州城,夜幕降临后一片黑暗,只有两侧排布着商肆和饭馆的皇道仍被灯笼照得灯火通明、熙熙攘攘。1276年蒙古人入侵宋朝的都城后,实行严格的宵禁,继而结束了它的夜生活。[127]

极少有前现代的城市,试图将白天的活动延伸至夜晚。那时,一切须按照太阳的规律来运转。16世纪时期的巴黎,全然不会想到有一天自己会成为“光明之城”。曾几何时,就连说服生活在房屋底层的巴黎人在傍晚时分点亮窗旁蜡烛的努力都收效甚微。为这座城市提供夜间照明的第一次卓有成效的尝试出现在1667年。当时,一位叫作加布里埃尔·尼古拉斯·德·拉·勒尼的非常有影响力的警察中尉,订购了大概6500只灯笼挂在巴黎的街道上。到了17世纪末,烛光照亮了冬季寒夜中大约65英里的城市街道。[128]在伦敦,一个于1662年通过的议会法案,要求每一个房屋朝向街道的家庭必须悬挂一根足够长的、可以从黄昏燃烧到晚上9点的蜡烛。到了1716年,在米迦勒节和天使报喜节期间,蜡烛的燃烧时间延长到晚上11点。照明已有所改善,但一年之中的247个夜晚,伦敦仍然没有灯光或灯笼的照明。那时的灯光太过微弱,提供不了太多光照,而晚上出来冒险的人,无论是步行或乘坐马车,仍必须由一个手执火炬的街童带领。[129]

巴黎、阿姆斯特丹、汉堡、维也纳等城市的权力机构都认为,冬季漫长的黑夜会对社会秩序构成威胁。他们试图通过推广蜡烛和油灯的使用来阻止盗窃等轻微犯罪。然而,这些措施并没有起多大的作用。直到城市的街道上安装了煤气灯后,通过照明削弱犯罪行为才开始显现效果。1807年,伦敦对煤气灯的街道照明进行了第一次尝试。它们随后在欧洲和美国迅速传播,但并非没有受到市民的抗议。反对城市安装煤气灯的其中一种观点是,更好的照明实际上帮助恶人行恶。伯明翰的市民认为,如果他们城市的犯罪率低于伦敦,那是因为他们的城市晚上更暗。一家科隆报纸于1816年刊登的反对煤气灯照明在城市街上使用的文章指出,由于光亮削弱了对黑夜的恐惧,人们更愿意外出,继而沉溺于酗酒和不良行为。此外,煤气灯违背了神和自然的法则。“人工照明,”报纸的社论指出,“试图破坏神对世界运行的安排,即黑暗不可脱离夜晚。”[130]

城市提供娱乐活动。古希腊人喜欢戏剧,古罗马人喜欢各种活动。这些活动在什么时候发生?除了少数例外,它们大多发生在白天或有着明亮月光的夜晚。中世纪的宗教戏剧要在早晨4:30开始上演。有些剧目因为过长,而不得不在连续数天的下午进行表演。在西班牙,16世纪和17世纪期间,演出必须在夜幕降临之前至少一个小时结束。这意味着在秋季和冬季,戏剧可以在下午2点开始。然而,在英国,戏剧开始的时间逐步推迟:王政复辟时期,戏剧在下午3点或3:30开始;“到了1700年,它已经被推迟到4:00或5:00;1700年至1710年之间,时间从5点变为6点;1710年以后,通常的开演时间是6点;到了18世纪末期,变为6:16或6:30”。[131]

电灯的出现,终于使人类对夜晚的征服成为可能。公共活动不再依赖于太阳。暮色降临不再意味着街道生活的谢幕,而是在灯火通明的、后来被称为“伟大的白色道路”的大道上迸发出新的生机。在20世纪,一个城市如果缺乏富有活力的夜生活就有愧于迷人的大都市的头衔。若是随着夕阳西下,人们都闭上了眼睛,那也就没有浪漫可言了。这是20世纪50年代美国文学批评家伊丽莎白·哈德维克眼中的波士顿。

在波士顿完全找不到纽约的那种狂野的电力之美:黄昏中乘坐在出租车里异常兴奋而匆忙的人群,闪着光的大道和小街、餐厅、剧院、酒吧、旅馆、熟食店、商店。在波士顿,夜幕的降临意味着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沉重的小城镇式终结:奶牛回圈;鸡回笼中;牧场陷入黑暗。此刻,几乎所有的波士顿人都待在自己或别人的家里,在桌前用餐,享受家庭和社会隐私。他们倾心于“漂亮小巧的晚餐聚会”——为了这个,波士顿人愿意出卖他的灵魂。[132]

20世纪中期的波士顿缺乏魅力。但究竟什么是魅力?这个词的根本含义是魔力。一个现代化的大都市无论在白天多么暗淡无光,到了夜晚,仅按一下开关就变成一个灯光闪烁的肆无忌惮的世界。人们亦是如此,抛下他们白日工作时的麻木面孔,带上华丽的面具。在电影院和戏院,平凡的生活被屏幕和舞台上的魔幻魅力所取代。夜生活是非自然的,因为根据自然的规则,白天的消逝意味着人之意识的削弱。伴随光照的延续而带来的意识的延伸和提升究竟使我们获得了什么?[133]又损失了什么?或许在阐述这个问题之前,我首先应该考虑一下随这种改变而来的阴暗面,即那个同时支持着和破坏着地面之上明亮且繁华的城市的黑暗世界。毕竟,如果没有一个令人惊悚的阴暗面,城市很难称得上是“浪漫的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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