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外国名著 > 集体行动的逻辑

附录(1971年新增)

附录(1971年新增)

序言中曾指出,本附录简要叙述了我所写的或与他人合写的与本书有关的论文,另外还对别人所作的相关研究的思想进行了讨论。

这里要考察的论文有两类。我们首先要研究的那类论文刊于经济学专业杂志,因而所用的是经济学专用语言。这些论文对于经济学界以外的读者虽初看起来令人望而生畏,但实际上对于对本书的论点有兴趣的读者是很有意义的。此外,如果这些论文是正确的,那么它们像其他有关集体物品的著作一样可用于社会科学的许多领域。因此,我希望不仅经济学家,而且某些其他领域的人也会感到有所裨益。第二类论文放在后面讨论,是考虑到读者背景知识差异较大的因素而写的,因此显然能为各层次所接受。

第一篇有争议的论文的题目是“联盟的经济理论”【379】,系我与理查德·泽克豪泽合写,讨论关心集体物品或外部性的小集团成员应当用什么方式来相互影响。该文提出的论点是,对集体物品感兴趣的小集团在多数场合提供的那种物品是低于最优供给水平的,而且在提供这种物品所应分担的责任方面也不成比例。我在本书中将这种不成比例称为“大集团受小集团剥削”。本书只用了很小的篇幅来讨论这种不成比例,但该论文建立了一个详细的模型,用于现实状况,并用适当的数据对模型的预测作了检验。本书虽然也从“收入效应”中作了一些抽象,但该论文对此作了全面的分析。

该文详述的模型与埃里克·林达尔著名的“公众交换的自愿理论”是相冲突的,并且与林达尔模型的莱夫·约翰逊(Leif Johansen)的修正模型也略有矛盾。【380】该模型可用来说明林达尔—约翰逊方法的某些明显缺陷。该文没有对林达尔—约翰逊公式提出明确的批评,但在内容较完整、作为单行本出版的专著中对此有所触及。【381】虽然在该文和专著中的应用和实证检验仅涉及国际组织和军事联盟,但模型对于其他人数不多的正式或非正式集团同样适用。

有关集体物品和外部性的理论文献一般倾向于不仅忽略刚才所述研究中解释的牺牲的不成比例性,而且还忽略了不同党派产生或形成集体物品或外部性的效率上的差异。这种效率上的差异往往对于公共政策有决定意义。而且,不考虑这些因素已使有关该主题的几位资深著述者陷入了逻辑混乱,尤以詹姆斯·布坎南、米尔顿·卡福格利斯(Milton Kafoglis)及威廉·鲍莫尔(William Baumol)为甚。这在“外部经济的有效生产”中有说明,【382】该文也是我与理查德·泽克豪泽(Richard Zeckhauser)合写的。我们的论点在“集体物品、比较优势及联盟效率”中被表述得更为充分并被用于实际情况。【383】

集体物品理论中看来已被文献忽略的另一个方面是,集体物品的范围、领域或当事人是什么。许多作者含蓄地假定,每一种集体物品均能送达提供这种物品的单一民族国家中的所有人,而该单一民族国家之外则无人能享受。事实上,有些集体物品(例如飞机库或邻区公园的污染控制)可能只有局部影响,而其他的(例如不申请专利的纯研究收益或国际组织的收益)则有时自然惠及全球。经济学家一般认为,通常不能指望政府在任何情况下提供的集体物品均接近最优水平,政府打算提供的集体物品的很大一部分会让边界之外的人受益,因为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不在乎实惠溢出流向其他辖区,因此本地区的实际受益达不到最优水平。我曾就此议题在一篇论文中提出,【384】一个辖区内能从政府提供的集体物品中受益的只是该区居民的少数,这时就产生了一个类似但一般尚未被意识到的问题。该区若欲使提供的集体物品达到最优程度,那么它所提供的物品或项目的收益必须大于其成本。然而,即使一个项目的收益超过了成本,如果收益由该区内少数人享受而成本却由全地区的税收来负担,那么受损者仍然多于受益者。当一区的集体物品只为少数人受用,它就无法得到多数人的支持(经讨价还价的磋商者除外),若仍要提供,则只能是低于最优水平。

如果一个辖区太小而不能容纳其提供服务的所有受益者,或者太大而相当大一部分居民不能从其提供的某种集体物品中获益,那么一个独立的辖区或政府就会面临每一种集体物品都有唯一的受益区问题,换言之,需要一种我称之为“‘财务等效’原理”【385】。当然,只依据这些研究来判断政策效果因过于复杂而难以实现,但前述论文的论点足以表明,主张政府彻底集权化的思想和主张政府最大限度分散化的思想都是难以令人满意的,同时还表明有效率的行政管理需要各种层次的政府。当前有些提案要求在具有若干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大城市中对各种市政服务实行分散化,该文的论点也有助于建立对这些提案进行分析的框架。

政府必须处理的这类集体物品和外部性不仅范围、场所多变,而且随时间推移可能数量更多、性质更重要。随着人口增长、都市化程度提高、拥挤状况发展,外部不经济几乎肯定也会增加。例如,人口稀少地区的农场主随意处理垃圾,或者他的家里喧哗吵闹,或者像别人那样决定外出谋生,这种做法对别人都不成问题,但同样这些行为在人口拥挤的城市里就会让别人付出代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教育和研究可能确实也会变得更重要,各种教育和研究除了最终使受教育者和研究人员受益之外,还会给社会带来显著的好处。这样,外部经济的重要性也会(虽然并不必然)提高。在任何情况下,发达国家中政府用于处理至少已意识到的外部性或公共物品的有关事务的支出占国民产出的比重已大为提高。我因而在两篇半公开的论文【386】中提出,随着时间推移,外部性和集体物品在美国(也许还有其他发达国家)显然越来越显得重要。如果这种论点是正确的,那么从中就可引申出三点有关的重要结论。

第一,它意味着需要政府采取行动来解决的问题在增多。这并不是说公共部门的规模必须马上超过现有水平,因为政府现在可以做一些最好是留给私人部门干的事。但这不是说政府需要做的事可以长期不断增长;也不是说如果外部性和集体物品的相对重要性继续明显增大,政府首先必须承受的负担就必然变得更重。

第二,集体物品和外部性的相对重要性的提高意味着国民收入和衡量国民生产的其他指标尽管仍十分有用,但作为“福利”和生活状况的衡量毕竟变得不尽如人意。因此,需要衡量“福利”或“艰辛”的补充指标,如拥挤情况、污染水平、犯罪率、健康状况等统计数字的要求在日益增长。我已将这种福利或“生活质量”的衡量指标定义为“社会指标”。多数社会指标是对外部经济(或不经济)或集体物品(或劣品)的数和量(但不是货币值)的衡量。社会指标的用法在刚才提及的两篇论文中已有解释,在我于政府部门工作期间直接负责的一份政府文件“关于社会报告”【387】中有详细说明。

第三,集体物品和外部性的提高会增加社会的不和与摩擦的程度。我在另一篇论文中提出【388】,事实确实如此,因为与集体物品有关的不同的欲望或价值是摩擦的基础,而与个人或私人物品有关的不同的欲望则不会如此。在一定集体物品圈内的每个人都必须接受大致相同程度和相同类型的集体物品,而每一个人对私人物品都有不同的口味,他可以消费他所偏爱的物品的任意组合。这种说法如果正确,那么,许多社会学家(最主要是塔尔科特·帕森斯)关于社会内聚力或社会相容性的解释就不能令人满意了。

我借助于经济理论工具提出的关于摩擦和内聚的论点,与社会学和政治学中帕森斯这类文献之间的反差促使我在这篇论文中就经济学家的方法与社会科学的其他方面所用方法之间的关系提出更一般的思想。我认为,经济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区别,首先不在于研究目标,而主要是方法和假定。经济学家的方法不仅用于现代西方社会的市场运行一直十分成功,而且对于根本不同的社会和经济体制以及对政府问题、政治、社会状况等同样有效。只要行为是有目的的,而且没有足够的资源来实现全部目标,这时,微观经济理论确实很适用。同样,帕森斯社会学在其领域中也是普遍适用的,它常强调其结论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现代经济学和帕森斯社会学能用来处理某些同样的问题,这一事实涉及不同的方法和假定,也使说明这两种方法在实际上有多大差异成为可能。它给某些实际问题带来了新鲜看法,同时也暴露了久负盛名的著作中以往并不明显的某些方法论缺陷。【389】

关于现代经济学方法与帕森斯社会学方法之间的对比,一个思路最清晰的英国著述家布赖恩·巴里(Brian Barry)已对之作了广征博引、十分充分的分析。巴里所著《社会学家、经济学家与民主》【390】一书将大量追随帕森斯社会学方法的作者与安东尼·唐斯(Anthony Downs)的《民主的经济理论》【391】及拙著《集体行动的逻辑》作了比较。虽然巴里和我有些方面意见相左,但是他发现了这两种方法在方法和假定上的差异以及这两种方法的普遍适用程度,这与我的观察是大致一致的。

可以列举许多例子来说明按一种原理提出的概念可以很有效地用来解决另一种原理的经典问题。我想在这里分析一个这样的例子,那不仅是因为它可以说明刚才提出的观点,而主要是由于它给我们带来了一种沿着本书中其他著述者提议的路线进行深入研究的方法。

这种提议的方法强调“企业家”的作用。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在提出企业家的概念时,主要是指作为个人或私人物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先驱的企业家。最近有些著述者在讨论为无组织的集团提供集体物品的困难时,引入了企业家的概念,指的是能够帮助一个集团获得其缺乏的集体物品的人。这种概念的一个方面是经济学家理查德·瓦格纳(Richard Wagner)在对本书的评论文章【392】中提出的,其他方面则由罗伯特·索尔兹伯里(Robert Salisbury)【393】以及诺曼·弗罗利希(Norman Frohlich)与乔·奥本海默(Joe Oppenheimer)【394】独立提出并详述的,在后两位著述者与奥兰·扬(Oran Young)所著的一本力作中也对此作了详细讨论。【395】人们可以讨论该文献的逻辑错误和无用的结论,【396】但当涉足新领域时错误并不足为奇,更重要的任务是识别和突出这些著述中的有用内核。人们也可以细细品味已发表的著作中的重大差异,但其意义仍然不及他们均强调企业家或领导人的作用这一事实,这些企业家帮助组织力量来提供集体物品,因而甚至可称之为“政治企业家”。

以我所见,对于关心集体物品的企业家所起作用的分析应当从提供这种物品的特殊困难入手。本书有希望表明,在不具备本书称之为“选择性激励”的条件下,多数集团不能向自己提供最优数量的集体物品。那些能够做到这一点的集团肯定十分小,其成员具有相互间讨价还价的激励因素。但无论如何,即使是最小的集团也一定会通过其成员的讨价还价而实现集体物品的最优供给。如果不计讨价还价的成本,那么他们在确实达到最优之前始终具有继续议价的积极性。但集团中的个人常常也会一度“坚持”要获得较有利的议价结果。个别议价参与者甚至常常会以不满足其条款则再不参与来要挟,并会实施这种威胁以维护其信用。无论如何,议价的成本是不能不予以考虑的。议价行动旷日持久,更为重要的是,集团的成员所度过而又未获得集体物品最优水平的每一天,他们都承受了某种损失,他们必须以可观的正利率来贴现将来所能获得的任何最优水平的物品。最后,促使小集团成员必须坚持长期议价直至达到最优状况的激励因素却一点也不重要,因为在瞬息多变的世界上为了实现最优而提出的要求是时时在变的,会使议价活动不得不彻底重来。由于所有这些理由,常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即:哪怕是小集团,其集体物品的提供也达不到最优水平。

这意味着,一个领袖或企业家,如果他通常受人敬重(或令人畏惧),或他能猜出在议价活动中谁在使用恐吓手段,或他能缩短议价时间,那么他有时就能拟出一种解决办法,这种办法对于一切有关事项都会优于在没有企业家领导或组织的情况下产生的任何结果。如果企业家认为,集团成员如果按照与其受用的每单位追加收益的份额支付相等的每单位追加集体物品的边际成本的份额,结果会更为有效,而其他人却不这样认识,那么该领袖就(前文已讲得很清楚)能建议采取使集团中的每个人均更好地止步的解决办法。如果在企业家挺身而出之前的状况不是最优,那么企业家也可以从他带来的收益中使自己有所收益。由于这种收益以及有些人有当领袖、政治家或急先锋的偏好,常常不必担心政治企业家人选枯竭。不存在肯定、甚至常常没有根据断定企业家有时能拟出一个为有关派别均接受的解决办法,对于取得成功或甚至跃跃欲试的企业家来说,为这种议价而奋斗的困难和支出有时是过大了。

当需要一种集体物品的集团太大(即“潜在集团”),企业家很可能不能通过议价或与集团成员拟订自愿分担费用的协议来使物品达到最优供给状态;其实在一般情况下他根本【397】不能用这种方式来提供物品。本书曾指出,不管是否通过企业家,没有一个人会有为获得集体物品而作出任何贡献的积极性,因为如此之大的集团中的个人从因其贡献而导致的收益中所获得的份额只能是一个无穷小量。因此,无论是强制手段还是只给为集团出了力的人的报酬(即“选择性激励”)都必须满足大型或潜在集团对集体物品的需求。由于与最优程度差距之大、涉及人数之多,从根据集体物品的要求而组织一个大型集团中的得益常常也是巨大的,因此企业家会努力奋斗去组织大型集团。在该领域的许多企业家的努力,例如在私人物品市场中,是一无所获,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本书第6章中指出的情况那样,思路开阔的企业家能够找到或创造选择性激励来支持一个能向大型集团提供集体物品的、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组织。因而,在大集团中获得成功的企业家首先是一个拥有选择性激励能力的创新者。由于大集团常常是更大的联合体的一部分,内部可能包含许多子集团,因此,大集团中的企业家也常常是讨价还价的行为者,这情况与其在小集团中是一样的。

总之,在提供集体物品方面,企业家的观念与本书提出的模型的结合与其逻辑并不矛盾,也并不影响其结论,反而是充实了这种论点,使之成为研究组织领导和变动的更有效工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不同作者的贡献效应在此是叠加的。

上一章 封面 书架 已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