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价格管制理论的性质

第三节:价格管制理论的性质

  价格管制(pricecontrol)是常有的,经济学课本总要花些篇幅分析。严格地说,这些分析说不上有什么理论,半点解释行为的用处也没有。课本之外的专业文章,比较深入地分析价格管制有的是,但也没有解释力。传统的困难是经济学者对解释行为的兴趣不足,没有认真地审查价管的局限约束,推出假说,然后以事实或行为来验证假说的含意。传统上,市场有价,市价被厘定了,引导资源的使用,就算是大功告成。但市价一旦被管制废除,经济学者就变得手忙脚乱,不知所措,搬出「过剩」、「短缺」、「不均衡」等概念或术语来遮掩所知不足。

  价格管制这回事,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说清楚。美国七十年代初期的石油价格管制,有四巨册的条例,洋洋数千页,执行动员五万人!漠视了世界的复杂性,没有理论指导局限条件的考查,传统的价管分析是建造在浮沙上,很有点自欺欺人。基础上,这些分析有三个漏洞。

  (一)基于马歇尔(A. Marshall)的需求曲线与供应曲线的剪刀分析,传统的看法是价被管高于市,有「过剩」(surplus),低于市,有「短缺」(shortage)。按这分析,「过剩」是供应量大于需求量的差距,「短缺」是需求量大于供应量的差距。然而,需求量与供应量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意愿」之量,并非真有其物。于是,「过剩」与「短缺」也是经济学者脑中的想象,在真实世界不存在,从前没有,以后也没有。既然我们不可能望出窗外而有机会看到经济学者所说的「过剩」或「短缺」,只靠言之凿凿来作科学验证是没有内容的。

  都是那剪刀惹来的祸。价格管制,价别于市,剪刀不剪,论之者大谈什么压力,但压来压去也压不出可以验证的假说来。我在卷一第七章修改那剪刀时说:「短缺」是因为经济学者的思想有所短缺而产生的。这里补充:「过剩」是指多余,应该废除。

  (二)如果供应量与需求量不等而产生的过剩或短缺不是真有其物,而是协助推理的概念,那么这些概念在逻辑上有困难。这条路的推理程序的起点,是在价格管制下物品或货品不能清市(marketdoesnotclear)。但怎可以有不清市的情况呢?社会竞争取物,市价只是多种竞争准则的其中之一。价低于市,排队轮购,或走后门,或大打出手,或论资排辈,凡此种种,能付而又愿付代价高者胜,不能或不愿者败,物品的分配必定「清」得一清二楚。就算是因为价格管制而使有关的物品停止生产,其市之清也正如好些我们需要的物品不见于市一样。

  (三)物理学所说的均衡(equilibrium)、不均衡(disequilibrium)、不稳定的均衡(unstable equilibrium)等词,是用以描述物体的动态,是事实,是可以观察到的。这些术语搬进经济学,变为概念,与事实无关,无从观察。数之不尽的经济学子,以为均衡与不均衡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是被误导了。前文所说的过剩或短缺是指不均衡的情况,但既然过剩或短缺皆非事实,无从观察,均衡与不均衡也类同。

  卷一第一章第六节指出,经济学所说的均衡是指一个假说有可以被事实推翻的含意,而不均衡则是指这样的含意不存在。一个假说的含意若是模棱两可,不可能被事实推翻,就不可以验证,没有解释力。不均衡的「理论」是没有解释力的。这样的不均衡是因为理论的约束力不够,不能肯定地约束行为。要使不均衡的理论变作均衡理论,我们要补加条件来增加理论的约束力。在经济学上,这些补加的条件是局限条件——在科学方法论中称作验证条件。

  要有明确地可以被事实推翻的含意——那是说,要有均衡的理论——是要有足够局限条件的指定的。从这个重要的角度看,价格管制是说,经济学者最熟知的市价,是他们从入门到教授用得最多的局限条件,但因为有价格管制而不能再用了!价格管制的效果被视作不均衡,是因为最重要的市场局限——市价——被政府无情地废除了。是的,那以「过剩」或「短缺」为基础的价管理论,不是不均衡那么简单,而是根本没有理论可言。

  解决的办法是明显的,但不容易。你明知怎样可以爬上峭壁,但不一定可以爬得上。失去了市价为局限,我们要补加其它的,加到有可以验证(可以被事实推翻)的含意(testable or refutable implications),而补加的局限愈多、愈精确,可以验证的含意也就跟愈多愈精确了。

  但这里有两个困难,都不容易解决。其一是局限条件是真实世界的事,不能子虚乌有地假设出来。坐在办公室内想象真实世界的局限而简化(不少学者是那样做),其命中率极低,更何况价格管制历来五花八门,各各不同,学者们又是怎样的天才,可以闭眼睛而猜中了?

  其二是真实世界的局限虽然可以分类,但零散地数起来多如天上星。问题就是这样了。价格被管制,这个局限再不能用,要解释管制的效果行为,你要补加其它的。现在我免费把所有局限放在你的面前,你怎样选?为什么你选甲不选乙?有关的局限是从何而定的?

  我们说过了,如果一样物品的竞争准则不是全以价格为依归,其它非价格的准则会被采用,而通常是以被管制的价格与非价格的准则合并使用。那所谓不均衡的情况,是指我们不能肯定哪一种或哪几种非价格的准则会用作补充被管制的价格。那是说,排队轮购可能是价格管制下被采用的一个非价格准则,但那只是一个可能,却不一定。这也是说,要是在价格管制下排队的情况减少,也是可能的。数之不尽的非价格准则可能被采用,但如果不能推断哪一种或哪几种的合并会出现,我们就没有可以被事实推翻的假说。这就是经济学上的不均衡,是指没有可以被事实推翻的含意,也即是没有理论了。

  说竞争的准则有改变,就等于说行为有改变。能解释或推断在价管下哪些非价格准则一定会被采用,就是解释了价管下的行为或现象。以价格为准则,竞争者的行为,谁胜谁负,资源使用的效果,经济学者耳熟能详,而均衡的分析,大致上是举手之劳。价被管制,只要你告诉我哪一种或哪几种非价格准则会被采用,均衡的分析也是举手之劳,而竞争者的行为,谁胜谁负,资源使用的效果等推断,则易如斩瓜切菜矣。

  很明显,分析价格管制的困难,不是因为非价格的准则会被采用,而是我们不知道哪些准则会被采用。那是说,价格管制理论的主要目的,是解释或推断哪些竞争准则会被采用。这是个相当困难的选择分析。竞争准则五花八门,价格管制各各有别,我们要怎样处理呢?选择是要讲局限的,但上文说过,局限数之不尽,我们要怎样把有关及无关的局限分开呢?换言之,以选择竞争准则为目的的价管理论,推上一层,就是选择局限的理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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