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自私的困扰

第四节:自私的困扰

  让我们回到自助餐的例子那里去。

  上文分析,自助餐以一个固定的价格收费,没有食量的约束,食品的边际成本高于顾客的边际用值,是明显的「浪费」。但自助餐不需要量度顾客吃多少及分食品算价等,减少了交易费用。如果后者的节省大于前者的浪费,选用自助餐的安排就不是浪费了:柏拉图情况安寝无忧。

  现在假设所有顾客都知书识礼,言而有信,餐室的老板怎样说他们就怎样做。这是个美丽的世界。再简单地假设食品的平均成本与边际成本相等,二者是同一平线。这样,餐室的老板就把每样食品的每口平均成本以告示挂在墙上,每个顾客要交一个远比先前自助餐收费为低的上头成本「租值」,然后看墙上告示的平均成本,以自己的边际用值等之来决定每样食品吃多少。餐后结账,每个顾客就诚实地说出自己吃了的每样食品之量,以平均成本算价,加上上述的个人「租值」费用。这样做,既没有边际的明显「浪费」,也没有「非自助」的交易费用。同样食品与食量,顾客的总付价会是最低的,而餐室老板也笑逐颜开。

  困难是吃自助餐的君子不容易「知书识礼」:不打算大吃特吃,他们不会选吃自助餐。老板挂出平均成本的告示不会有效:若有效,这种告示老早就挂了出来。是的,人的自私,不断地图私利,会大幅度地增加交易费用。

  七十年代初期,托洛克(G. Tullock)发表了一篇有趣的文章。他问:盗窃何害之有?盗者得而物主失,一得一失,是财富的转移,何害之有?他的答案是:因为有盗窃的存在,物主把家的大门装上锁,而这装锁的费用若没有盗窃是不需要付出的──盗窃于是引起浪费,违反了柏拉图情况。

  因为盗窃而装锁是对的,但何浪费之有?人的自私会增加生产,经过史密斯的无形之手(invisiblehand),在市场交易使社会得益。但人的自私也会带来盗窃、欺骗、卸责、恐吓种种行为,增加交易费用。自私对社会有利也有害,要是害大于利,我们早已灭亡。利与害的差距大小,一般来说,是以制度决定的。这是卷三的话题,按下不表。

  回头说托洛克的盗窃论点,我们不能说自私对社会有益就是有效率,有害就是无效率。自私就是自私,是一般性的「局限下争取极大化」。要是每个人会为社会有利而自私,为社会有害就不自私,社会当然会比现实的富有得多。

  是的,如果每个人都遵守圣经的十诫,交易费用会下降而使社会财富增加。然而,从解释行为的角度看,经济学不能用自私的假设附带圣经十诫的例外。倒转过来,我们要问:圣经为什么会有十诫?中国传统为什么要论忠孝,要讲礼法?我们为什么教自己的孩子要诚实,要负责任?答案是我们的社会要以教育或宗教或伦理来减低交易费用。可以减一点,不减很多,因为减低交易费用也要受到局限的约束。

  从社会的整体看,「局限下利益极大化」的假设是含意交易费用是可减则减的最低水平。不同的制度会有很大的水平差距,但那是因为局限不同,也是卷三的后话了。

  想想吧。如果每个人都言而有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律师就要转业;如果没有盗窃之类的行为,大部分的公安人员就要另谋高就;如果每个工人都尽责,经理的生活就不会好过

  ──这一大群的人转向物品生产,社会财富增加势所必然。然而,无信、盗窃、卸责等大幅度地增加了交易费用的行为,是一般性的自私的结果。

  史密斯(A. Smith)一七七六年发表的巨著──《原富》──高举自私给社会带来的利益。他那石破天惊的「无形之手」及有关的论证,观察入微而又深入浅出,令人叹服。本书卷一提及,我与史前辈的不同之处,是我重视自私给社会带来的损害。这损害主要是大大地增加了交易费用。是重要的,因为我们可以藉此而解释数之不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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