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庇古的公路与奈特的响应

第二节:庇古的公路与奈特的响应

  在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话题上,庇古采用的最精彩的例子,是关于公路的使用的。且让我把这例子修改得清楚一点以飨读者。

  有甲、乙两条公路,都是从A市到B市去的。甲路平坦而狭窄;乙路崎岖不平,但很宽阔。前者车行得快,后者车行得慢。驾驶的人要节省时间,会选用甲路。但多人选用甲路,挤塞就出现了。每个驾驶者用甲路,都轻微地阻慢了其它的车辆,但驾驶者只考虑自己的时间,不关心阻慢了他人。我阻你,你阻我,各顾各的时间成本,不管阻碍他人的。私人成本于是与社会成本有分离。

  甲路狭窄,挤塞愈来愈甚,到了某一点有些车辆就会转用乙路了。乙路虽然崎岖,但宽阔,不会有挤塞。在均衡点上,不考虑舒适,用甲路与用乙路的驾驶时间会相同。那是说,甲路挤塞的驾驶时间会与乙路崎岖但不挤塞的驾驶时间相同。

  有趣的问题来了,如果政府强迫一部分车辆从甲路转用乙路,这些车辆是完全没有损失的。这是因为乙路没有挤塞,转用乙路与有挤塞的甲路的驾驶时间相同。但一部分车辆从甲转乙,剩下来用甲路的车辆会因为减少了挤塞而得益。没有人受损,但留用甲路的得益,社会的利益显然是改进了。这改进是因为用甲路的车辆某部分不被强迫转用乙路之前,互相挤塞,各自为战,使私人的时间成本与社会的时间成本有了分离。

  庇古的建议很简单。不用强迫车辆从甲转乙,但用甲路的要被抽税。他说有一个理想的税,不仅使某些车辆自动地转用乙路,而留下来交税用甲路的,私人时间成本会与社会时间成本相同。

  庇古的公路例子发表于一九二○年,一九二四年奈特(F. H. Knight, 1885-1972)作出响应,正确精彩。奈特说庇古的公路分析完全没有错,问题是庇古的公路不是私产。如果甲路是私产,业主会选出一个「理想」的使用公路收费,与庇古的理想税收完全一样。这是说,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所以有分离,是因为公路没有私有产权。庇古传统的看法,是私人成本若与社会成本有分离,是市场的失败(market failure),政府要干预。奈特的响应,是没有市场(不收费)是因为没有私产,所以整个问题不是市场的失败,而是政府不推行私产的失败。

  奈特是个重要的经济学者,没有拿得诺贝尔奖怎样也说不过去(虽然他有五个学生获该奖)。他那一九二四年的鸿文是他的代表作,在重点上提出了四十六年后的高斯定律!但为什么奈特那样重要的提点,在行内被漠视了,大家还继续在社会成本的话题上吵呀吵的?

  有两个原因。其一是奈特的行文不容易读。他的文字虽然有千钧之力,但就是不容易读得懂。一个伟大的思想家,表达不够明朗可能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其二是悲哀的。庇古没有响应奈特的鸿文。他只是把公路的例子在跟而来的《福利经济学》一书的再版中删除。这删除似是逃避了。一子错,满盘皆落索。公路的例子错了,其它类同的例子又有什么作为呢?作为是有的。其它例子把社会成本的辩论拖长了四十多年,愈吵愈烈,要到高斯一九五九年选用另一个例子才立竿见影。这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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