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得出结论,就令人恐惧还是受人爱戴而言,人们对于君主的爱戴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而对于君主的敬畏则取决于君主的意愿。因此,一位英明的君主处理任何事情都应当确保自己立足于自身实力的基础上,而不是立足于他人实力的基础之上
——尼科洛·马基亚维利(Nicaolo Machiavelli),《君主论》(The Prince),1513年
我常常好奇为什么这个行当对一些人来说那么有吸引力。是因为这身警服吗?可是我觉得大多数兄弟们的想法跟我一样——不喜欢这身警服。是因为权力吗?有什么权力可言?这份工作主要是靠胡说八道。你必须得是个胡说八道的行家才行。工作的时候得会忽悠才行。这就是你的权力。是因为这份工作有刺激或危险吗?我不知道,我喜欢帮助别人。我很乐意帮助别人……秘诀在于让警察自己感到街头工作足够有意思,让他们觉得这份工作足够宝贵……然后加入进来,从事这份工作。
——拉科尼亚警察局约翰·罗尔夫警官(Officer John Rolfe),1973年
Ⅰ我们前文刚刚阐释了对于强制力适当性的两种反应:完整综合的道德和矛盾的道德。
此外,在前文某一章中,我们确定了两种不同的理解,也就是我们所称的悲剧式的观点和犬儒式的观点。您一定还记得,悲剧的观点是同一性的。它的前提是,所有的人性基本上是一样的。它承认文化和环境因素对人格的作用不尽相同。虽然个别人或许会有所偏离规范,也就是说,个人可能会变得非理性、无情、冷酷或偏执,但是悲剧式观点把这些离经叛道的例外情形分门别类,并用人类动机理论加以理解,该理论单一、无所不包,理性和抱负是其主要组成部分。这些例外被视为是环境反常的结果,所有人都容易受到这种反常的影响。悲剧式的观点排除了绝对例外和群体区分,认为它们作为基本解释是毫无裨益的。它禁止把世界分成“我们的”和“他们的”。它为移情作用(empathy)提供了基础。它认为软弱和力量是密不可分的。它发现邪恶和善良同出一源,并且它尊重个人生活的问题和复杂性。简而言之,悲剧式观点宣告了个人之间在事实上是平等的:所有的人都兼有好与坏的方面,没有人能免于诱惑、冲突、渴望,最重要的是,免于遭受人类苦难的折磨。
犬儒式观点是二元的。它预先假定最好把人性看作是交战阵营的集合。这些彼此对立的群体可以用多种方式定义:受害者和加害者、愚者和智者、弱者和强者、文明人和野蛮人、普通人和超人、朋友和敌人、生人和熟人,甚至年轻人和老一辈。要点在于,犬儒式观点设想交战阵营成员的特定本质是存在根本差异的。跨越鸿沟,与敌人惺惺相惜是不可能的。与悲剧式观点相比较而言,犬儒式观点认为人性更简单,更明确,更不可改变。愤怒和专注于自我防卫,而不是同情和爱,才是应付局面的实用手段。犬儒主义否认“人人生而平等”(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这一前提。相反,每个人的动机、愿望、理性都各不相同:不平等是真实存在的。在行为表现中,犬儒式观点的标志是蔑视相当一部分人类。愤世嫉俗者的风格通常是贬抑的。
在第4章中,我在拉科尼亚警察局选出了10名警察,他们融悲剧式观点和综合道德观于一身。这些人被称为专业型警察,因为他们符合专业型的政治模式。他们与6个互惠型警察相区别(这些人的特点是结合了悲剧式观点与冲突的道德观),5个执法者型警察(他们兼具了犬儒式观点和综合道德观),以及7个逃避型警察(他们抱有犬儒式观点和冲突的道德观)。读者们请回头看那一章的表1。
现在我想来探讨三个看上去推动了那10位专业型警察成长的因素。为简略起见,我们把这三个因素分为语言、学习和领导能力。第一个因素表示享受谈话。第二个因素指一线警司教他所在分队警员如何工作的技能。第三个因素则指的是警察局长可以用来影响局里巡警的内心观念和激情的手段。我之所以挑选这三个因素,不是因为它们比其他实现专业化职业精神的原因更加“根本”,而是因为警察局能够控制这三个因素,可以影响它们的力度和方向。它们是警察组织的机会因素。
Ⅱ警务工作需要口才。如果样本中这28名年轻警察能就他们的工作达成一点共识,那就是讲演天分在他们工作的每一个方面都是极端重要的。“警务工作的关键是与人交谈的能力,”他们会说。口才有多种用途——它是控制公众的关键。对权力的四个悖论做出的四个专业型反应,每一个都是基于口才的。“发展辖区”“赌上未来”“扮演法律守门人的角色”和“运用时间的恢复力”,这些与对权力悖论的其他反应得以区分的原因,就在于它们高度依赖精湛的语言能力。如果缺乏随时可用而且水平高超的谈话能力,单个警察就根本无法做出专业型反应,并接受其中固有的风险。
同样地,口才对于影响警察局内的其他同事也至关重要。此外,它还是道德自律的基础。
艾尔·坦尼森(Al Tennison)是巡警处出类拔萃的演说家,他所说的每句话都富有诗意、充满能量并直指人心,他的口才令人不得不注目。他出生在波士顿,爱尔兰裔,身材瘦而结实,是个性格坚毅的前海军陆战队员,是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出纳的儿子(他会这样形容自己的父亲,“他常常同时既系皮带又用背带:什么样的人才会这么干?”),坦尼森是一个完全令人叹服的演说家。他语速很快,说得很多,宛如艺术家般阐述观点,一个又一个接连不断地推出观点,一个又一个地给出实例,对人的要求进行区分与归并,主要依靠雄辩的语言来把控住局面。
他还直言不讳,为人骄傲,性格冲动。在这28名年轻的警察里,他因为最常在街头对峙中受伤(五年间住院八次)而备受瞩目。局里领导层认为他是“刺儿头”,是麻烦制造者;他是警察协会申诉委员会的成员,因而他公开发表的评论也就更具分量。他会过于逞口舌之快——虽然不常发生,但足够让自己懊恼,以及事后自我调侃。[1]坦尼森往往会让上司感到威胁,他的自信越是增加,他上司对他的监督和认可就越少。与此同时,警察局越少理会他源源不断地提出的一连串建议,他就越是怨恨警察局。最后,他受不了警察局长的不信任,感觉在警察局的工作越来越不顺心,于是他就从警察局辞职,参加了一个联邦缉毒项目。
他固然是个“刺儿头”,是一位不屈不挠的警察,他在辖区里却很得人心,同僚们很敬佩他,认为他是个正直并且对内心道德标准怀有责任感的警察。在样本中的其他27名警察里,有三人明确承认,他对于他们的成长起到了重要作用(只有皮尔警官才像他这样经常被人们提起)。警司们认为他非常多才多能,可以放心大胆把各种各样的警务任务交给他,而他肯定会出色完成。如果说哪个警察有人格魅力的话,那就是非坦尼森莫属了。
“胡扯”是警察对能言善辩的谦逊之词。它涵盖传授(分立区别、辨识原因、预估后果并提供观点)、论证(应变灵活而机敏、总结他人的立场、充满信心地讲话)、操纵(说出可信的威胁、达成体面的妥协)和启发(激发别人的道德感)的技巧。胡说八道需要一整套的关乎道德和事实的说词。这是一种用通俗易懂的大白话表达最难以捉摸的情感和描述最为具体的现实的能力。在它最为有力的时刻,能够用言语表达出高度跌宕起伏的感情,坦尼森警官对一名警察的葬礼以及他内心因此迸发的情感的描述就是一个例子:
看到你最好的朋友躺在棺椁之中,身穿警服,佩戴着警衔——你的朋友,这一切都是真真切切的。这是个已经殉职的警察,就像一部已经死去的法律。这就像是一部法律,被人从法典中硬生生撕去,因为某个自大狂……开枪打死了他。你对自己说,“死去的原本可能是我。”此情此景让你不得不直面自己。它让你——怎么说呢——进行内省。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当警察的人如同兄弟一般。
艾尔·坦尼森颇具诗意的话让事情显得“真真切切”。
不仅如此,坦尼森警官还把自己敏锐的口才用到了街头巷尾的警务工作中。他操控民众,跟他们辩论,并对他们进行教导和启发。设想一下,你自己被一群焦虑、好奇或者愤怒的人团团围住,然后再绞尽脑汁想象一下,如何才能凭借三寸不烂之舌,取得一个圆满的结果。对于自己如何处置各种群体事件,坦尼森警官是这样说的:
我的招数有千千万万。如果对方故意虚张声势,如果对方骂每个人都是狗,都是他妈的狗杂种,我就会转身向围观的人求助。人群里有女士——她们非常反感。她们讨厌那个人这样骂脏话。我转过身,朝围观群众说:“你们大家来评评理。你们对这件事儿怎么看?”人群里那些女士,那些黑人女性,她们对那个人非常反感。我亲眼见过一群人让一个大叫大闹的家伙安静下来,闭上嘴,然后直接把他送到我的警车前,跟他说:“还不赶紧滚进去!”他们等于是在帮我做警务工作。而且还有人从家里冲出来,冲着那个家伙挥舞擀面杖。为啥呢?老百姓也想要法律和秩序。老百姓很清楚,这个社会得有规矩才行。
或者,你可以专门针对人群里那个叫嚷得最凶的人,拿他开玩笑,于是围观的人就会跟着笑话他,然后很快就散开了。或者我会跟人群里最关心此事的市民谈谈,他说,“你想把那位兄弟怎么样?”他想要我们给他个说法;我不会说“关你屁事,滚!”相反,我会告诉他:“他在街上超速开车,你家孩子就在那条街上。”我要让他明白,我是在为他工作,而不是为我自己工作。如果有哪个家伙不愿意在传票上签字,我会说:“你很清楚,到头来你还是得签字,哪怕是你得到监狱里待一个晚上,哪怕是这些报告得让我一个人来填完。你要么伤害我,要么伤害你自己;所以为啥不干脆现在就签字,然后在法庭上讲讲你自己的说法?”“你说得对,”他会说,“我又能有什么法子呢?”然后我会告诉他,“如果你觉得我办得不对,那就跟法官去说。”
在这些事件里,坦尼森的口才派上了很多用场——把围观人群从盲目的拥护者变成中立的陪审团,开玩笑,扭转警情的性质,保证将做出的威胁付诸实施,指出解决冲突的法律途径,挽回别人的颜面。最重要的是,他在公众面前运用自己的口才,以免自己看上去有腐败、偏袒、狭隘和愚蠢之嫌。他的讲话技巧让他即便是面对令人棘手、难以应对的状况时也能胸有成竹,自信有能力掌控局面。坦尼森说:“你得乐于直面问题才行。你得放得开,脸皮厚,而不是像有些人那样夹起尾巴,溜之大吉。”口才好才能大胆——即有敢于冒险、敢于对抗重重困难的决心。
问题的关键不是坦尼森果真像他暗示的那样有效,而是这些情况确实会在街头巷尾发生,而且发生得非常频繁,对于这些情况,运用口才是采用暴力手段进行管控之外的一个替代手段——或许是唯一的替代手段。只有那些认真打磨了自己口才的警察才能使用这种替代手段。
此外,坦尼森还运用自己的口才,让自己在与同事交谈的时候占据上风。坦尼森丝毫不惮于纠正其他警察的错误。下面是他对自己向他人表达批评意见的方法:
这就像球员们在打橄榄球时为了抢球压成一堆一样。你肯定知道球员压成一堆是个什么样子。我不喜欢人们单单为了压成堆就跳将上去。这样做就过头了,就像用高射炮打蚊子一样。所以,如果我觉得哪个警察干得太出格,我就会跟他说:“想想看,要是有人把你刚才干的事情拍了照,会有什么后果”,只要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在公众眼中是个什么样子,或许他们在再犯之前会三思而后行。然后我拿起无线电对讲机,开始呼叫940,“需要与某位警察会面。”“我想要跟G辖区进行940。”也就是说,我想跟某个警察见个面。这句话在无线电里听起来很正式,其实它的意思可能不过是“咱们一起喝杯咖啡聊聊”。随后,我们会一起找个地方喝咖啡,然后我会说,“我想跟你谈谈你处理过的一个情况。”
就拿前两天发生的一件事来说。我和我的搭档去了一家咖啡厅,当我们正在排队结账时,有两个警察忽然从咖啡厅后门闯了进来(他们是怎么进来的,我直到现在也弄不明白),然后就当着我们大家的面,在众目睽睽之下自顾自地拿了一些咖啡和甜甜圈。于是我就针对这两个人呼叫了940,然后我们一起找地方坐了下来。我说:“我想跟你们谈谈你们办的一件事。这家咖啡店生意忙得很,大家都得排队等服务,可是两名警察却从后门闯进来,然后自己动手拿东西。”不一会儿那两个警察里有一个人就说:“是我干的。”“嗯”,我会问,“如果你是旁观者,你会怎么看?”“啊,我从没这样考虑过。”我认为他再也不会这么干了……你得确保他们不要觉得你是在装出一副领导的样子教训他们;虽说人老不学艺,但是如果方法对路,你一样可以教老资格学会新技能。
坦尼森在这类事情上敢为人先是要冒风险的,可能会招致他人的怨恨、指责和敌意。有些巡警不敢批评警察同事的行为,以防有一天自己遇到危险的情况,需要依靠对方,对方却袖手不管。很多警察不愿意插手别人的闲事,即便他们经常对自己的胆怯感到羞耻。但是坦尼森却不信邪。口才给了他自信,让他相信自己能够在对同事提出批评的同时避开相应的风险。他在这方面游刃有余,因而巡警处上下都认可并接受他的影响,使他因此有了相当高的地位。
最后,口才使他能够向自己解释自己的所作所为并感到心安理得。他保住了个人的正义感,一种在符合法律的同时遵守了自己的个人道德法则的感觉。例如,坦尼森的辖区包括拉科尼亚的红灯区——一大堆破破烂烂、给妓女提供场所的旅馆。所谓的无受害人的犯罪,即顾客是自愿的或者不过是遭到牵连的犯罪,给警察带来了多个难缠的道德选择。在一种特殊的程度上,无受害者的犯罪迫使警察采用极具侵扰性和胁迫性的监视手段,得罪了那些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无害的,不值得警察费心劳神的人。此外,针对无受害人犯罪的执法行动给警察造成了道德上的难题,因为他们发现很难为侵犯“道德法”中隐含的个人自由找到理由。[2]
每个警察都必须解决自己对如何惩治违反道德法的行为方面的彷徨无措。如果不解决这一难题,就会导致警察感到自己对问题放手不管,失去了正义感,并感到内疚。例如,对于是否要整治妓女这一问题,坦尼森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十有八九,我会照章办事。我不会去犯罪,我不会为了执法而犯法,但是我会旁敲侧击。我很较真。我自问:“要是哪个公民招妓,该怎么处理?”我以前会坐视不管,观察事态的发展,同时咬紧牙关,直到下巴上的肌肉发酸。但是现在我学会了让别人感觉到我的存在,如果我觉得这样做最有好处的话。我会站到街角那九个妓女中间,跟她们侃大山。(看到我在那里)还有谁会来找她们呢?手段并不总是适合目的,依此类推,目的也不一定总是符合手段。一个人总得为自己用法律所做的事情找到依据,永远不能超出法律的范围。不过法律不是非黑即白的。看看这方面我最喜欢的例子,刑法典第836条规定:“治安官只要相信有合理的理由认为某人在他面前犯下了违法行为……可以——逮捕该人”。你看看这些用语:“可以”“相信”“合理”,你有充分的自由选择。这是给了你自由裁量权。这些词就是游戏规则的关键。没有什么东西是非黑即白的。自由裁量和裁决。
按照有些公民的解释,反复跟那些女的“闲聊”(shooting the gas)违反了刑法的精神。这违反了拉科尼亚警察局管理部门期望的巡警正常履行职责的方式。然而,坦尼森却拥有足够的借口,不仅能平息外界对他所作所为的任何批评,还能打消他的自我怀疑。他劝服自己,让自己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而且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在良心深处,他都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其结果是,他可以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直言不讳,同时保住了自己对职业的崇高感。
“言辞很重要”是坦尼森最喜欢的格言。如果他的自述是准确的,那么坦尼森是在加入警察局之后才掌握了语言艺术。不过,就像研究样本中的其他九位专业型警察一样,在被录用的时候他就表现出了热爱与人交谈,相信自己有能力用语言说服对方,并且认识到了交谈的重要性和乐趣。
在他们申请加入拉科尼亚警察局的时候,样本中这28名警察都被问过一个问题:“如果你有机会选择,而且在你所居住的社区中没有,你会愿意创办下列哪个组织:(1)辩论社团或者论坛;还是(2)古典交响乐团?”每名申请人都被要求根据这两个选项的相对可接受性分别给这两个选项打分,两项得分总和为三分。把三分都给前一项而给后一项零分,意味着申请人偏向前者而不在乎后者。两分给其中一项,一分给另一项,则意味着申请人轻微偏向前者。问题的指向和形式具备足够的含糊性,因而即使申请人也喜欢第二个选择,也可以对他强烈倾向的选项给出三分。统计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对创建辩论社团的偏好情况

在10位专业型警察中,有7人表示出对创办辩论社团的强烈的偏好,并且没有人对此不情愿。在18个非专业型警察中,只有1人对创办辩论社团表达了强烈偏好。在7个逃避型警察中,有5人表示不愿涉足辩论活动。
如果对这个有点模糊的问题的回答可以被接受为享受谈话的证据,那么享受谈话是否与申请人的任何其他素质存在相关性?有趣的是,它与标准化词汇测试中测量的高词汇成绩并不相关。在样本中的28名警察中,只有20名参加了词汇测试,但是他们的测试结果与对是否喜欢辩论这一问题的答案或者申请人属于何种类型的警察之间并没有多少关系(见表5和表6)。
表5 对辩论的偏好程度与标准化词汇测试分数

表6 警察类型与标准化词汇测试分数

不出所料的是,对辩论的偏好确实与进入拉科尼亚警察局时拥有最低程度的大学经历存在相关性。在8名强烈倾向于辩论的申请人中,有7人在申请时已经度过一年或者更久的大学生活(见表7)。但是对辩论的偏好,与是否读完大专(junior college,又翻译作“初级学院”)[3]或者与之对等,在学院(colleges)或者综合性大学(universities)[4]中完成了两年学业,并无相关性(见表8)。
表7 对辩论的偏好与至少受过一年大学教育之间的关系

表8 对辩论的偏好与至少接受过两年大学教育之间的关系

具备或者缺乏这种相关性引发了一个问题:从事警务工作是否应当至少要求具备两年高等教育背景(比起本研究所能提供的有限数据,关于这个问题已经有人进行了更为高级和广泛的研究)。[5]
如果要求读完两年大学后才能进入拉科尼亚警察局,那么拉科尼亚警察局的这28名警察中就只有9人具备这项资格(其中包括坦尼森)。这9个人里面有5名专业型警察,2个互惠型警察,1个执法型警察和1个逃避型警察。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这就意味着有5名专业型警察以及4名互惠型警察没有资格加入拉科尼亚警察局。由此看来,要求读完两年大学这一入职要求的代价看上去是非常昂贵的。[6]
在另一方面,很多警察是到警察局入职之后才开始认真攻读大学学业的(其中包括坦尼森,他后来完成了大学最后两年的学习,在入职5年后获得了文学士学位)。开始或者恢复接受大学教育的动机是非常充分的。法律规定,入职前没有受过任何大学教育的警察在进入警察局后必须攻读至少两门大学课程。警察局还提供了若干经济激励,以鼓励警员攻读大学。大学课程之所以对警察有吸引力,往往是因为它们很有可能对警察备考警察局内部升职测试很有帮助。而最重要的是,警察生涯中的问题为他们攻读大学课程提供了动机,而警察在业余时间修习大学课程所付出的非凡努力,对解决这些问题大有裨益。如果警察的自我报告可以算作证据的话,那么大学课程着实增加了他们对进行口头表达的信心。这些课程展开了新的理念,为抓住转瞬即逝的想法提供了语言抓手。此外,它们还可以评价一个人的沟通能力。
很有思想见地的皮尔警官在谈到语言对于警察工作的重要性时指出:
口头和语言技能非常重要。有人可以在警察培训学院不使用一次字典就能完成学业。我就见过这样的事,而且这种情况的后果也会显现出来。他得去念念大学才行。你得首先知道正确的表达方式是什么样的,然后才能辨别出什么样的表达方式是错误的。而且这也让他能够在合适的时候,对正确的方式进行灵活变通。在逮捕一个人时,要让那个人知道他为什么被逮捕,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警察你固然得精通书面语言,但是你得把书面语言换成符合实际情况的通俗语言才行。
皮尔的总体观点是,“大学环境”(college environment)对于培养优秀的警务语言技巧是至关重要的,不过,警察可以在入职以后再去上大学。皮尔甚至主张,在没有必要的求知欲的情况下去读大学,其价值远远不如在警察工作激发了求知需求后再去读大学。
至于大学,不能强迫他们去上大学。要不然就是本末倒置了。我希望他们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浓厚的兴趣,并因此想要更多地了解世界,然后想要读大学了,这时候再回头去读大学。
是什么促使警察“对他们的工作产生浓厚的兴趣”,因而想要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提高口头表达能力?这个问题将我们带到专业化职业精神的下一个基本成因——在职学习(on-the-job learning)。在警察局里,这种学习的性质取决于一个关键人物——警长(sergeant)。我们现在谈谈巡逻警长对警管区的独立自主管制权问题。[7]
Ⅲ“警长是警察局的基石,中流砥柱”;“警长是警察局里的关键人物”;“想想分队里的兄弟们:他们必须适应自己的警长”;“归根结底还是要看警长……如果警长的领导能力一塌糊涂……他的下属肯定要跟着遭殃”;“你的警长可能不称职;可是你却没有任何办法跟他说他不称职,让他有所改进——局里没有任何这方面的制度”。在谈到警长的重要作用时,巡警们如是说。从巡警的角度来看,左右了他们如何理解现实和宗旨的人,就是自己的直接上司——巡警警长。相形之下,警察局长、分管巡警处的副局长以及带班领导则只可远观,无足轻重。巡警认为对于自己的发展成长而言,这些局内要人都不如自己的警长重要,无论从好的角度还是坏的意义上讲,警长拥有较为独立的对警管区的管辖权的原因并不难想见。
拉科尼亚警察局的工作每日分三个班次,每个班次会派出5个分队的巡警到街头巷尾执勤。每个分队由一名警长负责,并被分配到一个被称为警管区的独立地理区域巡逻。
这些警长中有些人是资深警察,在拉科尼亚警察局已经工作了10~15年,其他警长则非常年轻。除了警察局规定警察必须拥有三年工作经验才有资格晋升为警长外,资历在警察局的晋升决定中并没有任何作用。在拉科尼亚,晋升决定取决于书面考试的排名结果(警察局管理机构可以行使否决权,阻止晋升一个显而易见的不称职的候选人,但是这一否决权极少得到行使)。候选人的考试分数越高,他在获得下一个空缺职位的资格列表中排名就越靠前。
警长手下管着11名警察,这些警察在该分队警管区内的若干辖区里工作。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那样,每个警管区里都包含了拉科尼亚市各个阶层的人士。拉科尼亚市东西宽,南北狭窄。拉科尼亚北部以河流为界,城市北部地区地势平坦,是该市最老的城区,主要是工业区,人口以穷人和少数族裔人群为主。往南走,无论是地理海拔还是社会地位都越来越高。在城市的制高点——沿该市南部边界分布的拉科尼亚丘陵地区,主要居住人口是富有的白人。
每个警管区都从城北延伸到城南,因而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阶层。每个警管区中,位于丘陵地带的辖区与河畔的辖区相比,总是相对更为僻静,白人更多。城区北部边缘几个事务最繁忙的辖区有两辆警车巡逻,而一般辖区则有一辆警车巡逻。在所有分队里,辖区都是按照资历分配的:分配规则是资深警察优先挑选,剩下的区域分配给新人。
警管区内辖区的多样性与分队内论资排辈的规则相结合,通常会导致这样的结果:分队中最年轻而且最没有经验的队员在城北业务最繁忙的平原地区工作,而相对年长且更有经验的队员则在城区南部地区工作,而最有经验的老手则在城区南部边缘的丘陵地带巡逻。几乎每一个分队都包含几个不同年龄段的警察。[8]
为巡警分配辖区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警长的重大影响。警察把巡警处内的这种人力配置制度称为“奴隶市场”。这一比喻暗指警长——即奴隶购买者——所行使的巨大权力。
队里有空缺的警长会你争我夺地从可用人员中争抢“最佳”人选。可用人员包括四类群体——新人、不受欢迎的人、刚从其他部门调到巡警处的警察以及想要离开自己目前所在分队的有经验的警察。警长各显神通,制定了若干方法,对考虑选用的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估。对于那些为了接受培训而临时配属某个分队的新人,分队成员都很了解他们的能力。传言、绩效表、评估、辖区为“替补人员”出具的能力报告,都为警司提供了他认为有用的信息。
“奴隶市场”这一比喻还表明,巡警并非自愿从事这一工作。每个新人工作伊始无一例外都要被分配到巡警处,只能靠自己打拼才可能赢得调到其他部门的机会,比如青少年犯罪处、交警队、培训学院、研究室、侦查处和特别行动队等。因此,每个人在当巡警期间——职业生涯中关键的初始阶段——都会发现,自己必须取悦某个警长,好让自己摆脱在后备警力组坐冷板凳的境遇,调到一个长期固定的岗位。
一般情况下,警长在任职三年后会调离巡警处,而被任命接替他的新警长要接手一个并非自己选择的分队。尽管如此,由于业务繁忙的平原辖区之间人员流动非常频繁,用不了多少时间,新任警长肯定有机会来改变分队的主要品质。相对年轻的警察会不断寻求调到更好的辖区,愿意为此转调到新的分队,如此一来就会留出空缺,然后警长就可以说服他看中的人选来填补这个空缺。之后,每个新来的分队成员就要与这些由警长分别选出的、年龄稍长的骨干成员一起工作。这些骨干成员会秉承警长的喜好和行动模式,向新来的成员灌输分队的方法和观点。因此,这种奴隶市场式的人力分配模式给了警长机会,使之能够按自己的意愿塑造分队并将自己的意愿发扬传承下去。在巡警处内,每次选择人力配置,都使警长得以趁机行使其对警管区的治理管辖权。[9]
此外,还有第二个机制强化了警长在警察机构内的影响力。警长全权负责为分队成员撰写年度考核报告甚至更为频繁的评估报告。这类评估是家常便饭。特别是在年轻警察职业生涯的早期阶段,这些评估对他们职业前景的影响尤其大。受到一系列差评,就意味着陷入水深火热的境地:如果业绩评级太差,他会失去选择机会,会在那些想要他效力的潜在“买主”那里“声名狼藉”。通过这个评估过程,分队的每个新成员得以全面领会警长的意志。是强势的巡逻?相信直觉?更多地在街头查验证件和现场接触[field contact,警务术语,指警察在工作一线与工作对象(不一定是嫌疑人)进行交谈和其他接触——译者注]?正当程序?不吝惜时间地处理家庭危机?分享更多信息?警长有明确的鼓励手段,把他的喜好传达给队员。
就拿拉索警官——他非常年轻,他愤世嫉俗的观点和冷酷无情的行为我们早些时候已经详述过了——为例,在他接受入职培训的时候,警察培训学院的课程只有四个月;毕业后不到一个月,他就被分派到一个长期辖区。下面是那位选中他的警长给他撰写的上岗六个月评估:
你在掌控局面的能力方面有了稳步的提高,我认为随着经验和自信的增长,你会成长为一名优秀的警官。我很高兴你被分配到我的管区。
一个半月之后,另一份评估报告则引用了令警长颇感赞赏的一个工作实例:
你的工作一直不错,而且在不断提高。在此期间,你……证明自己有能力有效应对工作中所接触的市民。你前不久逮捕两名暴力抢劫嫌疑人,对此我要提出表扬。你在接到报警人的举报后,到事发区域寻找嫌疑人,并在嫌疑人逃跑时进行追赶,其间表现出了超越标准的主动性和创造力。你与赶来支援的警察一道,追踪犯罪嫌疑人,直到他们藏身的公寓附近,并将其拘捕。据信,这些嫌疑人是一系列极端恶劣的袭击老年妇女案件的凶手,此次将他们逮捕归案,可望解决这一问题。干得好!
此后一个月,第三份评估报告则提到了一些糟糕的警务工作。
你的工作在大多数方面是令人满意的,但是你撰写的报告没能反映出对证人的核查。我们已经讨论过撰写现场接触报告的必要性,我希望看到你在这方面能有所改善……在与犯罪嫌疑人和公众打交道时,你的举止是得体的,但是你要更加善于调查,要毫不犹豫地提问,直到你确信自己发现了真正的事实……我感到你正在建立“第六感”——这是一个优秀警察的标志。发现有必要更仔细审查的人或者情况并跟进调查,在一定程度上靠的正是这种能力。到目前为止,你已经通过看似例行公事的截停检查成功逮捕了几名嫌疑人。干得好。
在这些评估报告中,警长对于什么才是优秀警务工作的看法——强势作为、敢于怀疑、最小化最大判断、“第六感”——一再得到了体现,并据此对警官的工作进行了评估。有些警长或许会主张,优秀警察工作肯定还有领导拉索警官的警长所没有提到的标准,例如不要搅扰邻里、利用对逮捕的“边缘危机恐惧”而不进行逮捕、平息家庭争端、发展辖区、学习刑事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这些警长的观点,至少是不无道理的。把这些关于警务工作标准的考虑排除在外,对拉索警官形成对于警务工作任务的理解产生了巨大影响。至少,我们可以说,拉索警官日后对于警务工作好坏的观点,与他的责任警长对值得表扬和不满意的表现的理解(通过上述极具威胁意味的过程传导给拉索警官),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惊人的一致性。
不过,警长赖以影响手下警察的威胁手段远远不止这一个。他垄断了各种回报,他用自己掌握的资源作为筹码,有效地换得了手下人的服从。他可以不失体面而又亲切地对下属表示赞扬。他谙熟警察机构内幕,帮助警察写出得体的申请信,请求警察局管理机构给予特别关照:警察的休假时间安排,额外多休息几天,遇到特别调查的时候全身而退,获准从事第二职业,赚取外快。警长知道自己的警管区有哪些特别危险的情况。他对于刑法烂熟于心,能够帮人指点迷津。[10]在手下人遇到特别危险或者格外微妙、并且开始逐渐失控的街头对峙时,他能够出手帮助。他可以给警察展示一整套帮助他们更加游刃有余地与公众打交道。他能够顶住来自上级的“压力”;也就是说,如果手下任何人的行为遭到公众或者警察局管理机构的批评,他能够为其辩护。他能够解释种种令人捉摸不透的问题:社会阶层是如何排列的、某些政治力量何以飞扬跋扈、警察局的各种运作程序和宗旨。对于手下那些对拉科尼亚市比较陌生的人,他会带领他们去他最喜欢的猎鸭区(duck-hunting area,可能是指容易抓到违法犯罪人员的地点——译者注)。最后,他可以使手下警察的工作变得有意义和生动有趣。道格拉斯警官这样描述了某位巡逻警长对他产生的影响。
有这么一个很好的辖区,负责人是奥雷利斯(Aurelis)警长。他是一个非常出色的好警察。他非常机灵,对每个人都了如指掌。他走遍了辖区各个角落,到处收集信息。他块头很大。我们有什么信息就全部报给他。他就是我们存储信息的超级计算机,会在我们需要的时候把情报反馈回来。他能激发你的兴趣。他能让你干劲十足。跟他在一起工作非常开心。
简而言之,在一切可以想象的方面,警长都可以让手下的人有所提高——掌握技能、学会知识、保障安全、提升自尊、免受责备、赢得友谊、岗位晋升、赚取外快,乃至于提供一种道德情境感。警长把这些自己用时间和阅历换来的成果传递给了下属,如果下属心甘情愿地使用了这些财富,他们就会死心塌地地对警长表示感激。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能力拒绝给予这些恩惠似乎构成了一种惩罚,不过巡警通常会因为警长给了自己好处而感激,却不会因为他没有给予自己这样的稀有资源而心生怨恨。不知出于何种原因,警长的下属大多承认,神通广大的警长有权把手中剩余的资源分给自己选定的人,换取对方在行为和观点上一定程度的配合作为回报。通过与下属互惠互利,警长获得了一种好处——“相互依存”,正如一位对此心满意足的巡警所说的那样。
最后,警长之所以能够在警察局内拥有独立自主的管辖权,因为他们在行使这样的权力之时几乎没有遇到什么阻力。可以想象,阻力可能有两个来源,第一个来源于局内管理机构,第二个来源于老资格警察——这些人由于实务能力更加精湛,或者不受警察机构奖惩的左右,因而能够对抗警长的霸权。
不过,警察局的管理机构对于把哪些警察晋升为警长,以及把哪些警长晋升为警督,几乎没有任何掌控权可言。这样的人员晋升是公务员部门的禁脔:一切以书面考试为准,而书面考试的主题是公开指定的。局内管理机构也没有惩罚巡警处警长的自由权。把他们调到不如意的岗位也没什么威慑力,因为在巡警队当警长这份工作相对其他工作而言,不仅更加难做而且更为艰苦,因而人们公认,这是在可以指派警长去干的工作中最差劲的一个了。乐意到巡警队工作的警长一直供不应求。如果哪个警长乐于待在巡警队,那么他就像一无所有者和满不在乎者那样无所畏惧:既然没有任何希望,也就没有任何把柄。
此外还有一个因素,即去中央化管理这一民主精神。最有思想见地的警察圈子中有这样一种传统智慧,即授予巡逻警长的自由裁量权和负责任的判断权越多,他就越有可能成为一个积极的和有用的人。这种理念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源自不得已而为之。实事求是地讲,上级不可能监督警长的每一个活动。曾经有人想要对警长进行正式评估,但是负责评估工作的警督和警监却没有掌握足够的信息,因而只能浮皮潦草,匆匆了事。由于别无选择,只能信任警长。人们普遍认为,警长们的个人道德品行和个人内化标准意识是对他们宽松的自由裁量权的唯一有力制衡。在每一个组织中,由上而下迟早会抵达某个层级,在这个层级之上,持续和密切的监督变得无济于事,只能倚重其他方式——道德方式——来保证业绩。在警察组织中,警长就达到了这样一个层级。
警察局内部的管理机构可以直接对警长施加的约束很少,它既没有时间,也没有信息,更没有资源,来抵消警长对于手下警员施加的影响。与警长手中掌握的五花八门的激励手段相比,警察局长给不了广大警员什么有价值的东西——晋升职务、提高收入或者保证人身安全,这些肯定办不到。在下一节中,我们将要分析一个缺少资源而且遥不可及的行政管理机关能够做些什么。现在只需要明白,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无论是通过奖励还是惩罚,警察行政管理机构都无法抗衡巡逻警长的影响。
警长拥有对警管区的管辖权可能遇到的第二种阻力来自巡警处的上层人物,也就是那些老资格警察,那些在集合的时候坐在后排的人,那些可以凭借冷嘲热讽和以身示范拒不服从、让警长(除了其中最为能干的佼佼者之外)威信扫地的人物。这些人物的岗位(如果他们对此感到满足的话)是永久性的,没人能调动他们的岗位或者强迫他们调离特定的辖区,根据公务员管理部门的要求,这些人也升迁无望。因此,这样的人物根本就不怕上司的打击报复。由于山顶辖区是平均分配到各个警管区的,因此每一个分队都有这种老资格警察。
这些油盐不进的老资格巡警没有弱点,因而可以跟警长对着干。如果必要的话,他们可以让蠢笨无能或者没有主见的警长大丢颜面,遭到架空,有时候甚至从他手中抢走某个警管区的指挥权。一个名叫比·海伍德(Bee Heywood)的执法型的老资格警察就讲述了一个关于一群老警察如何带领基层警察造反的故事:
新警长刚走马上任,立刻就开始吩咐我们干这个干那个。他根本不理睬巡警以前的工作方法。“必须这样办。”好吧,我们商量了一下,觉得有一种解决办法,那就是给他点颜色看看。我们就故意听凭他指手画脚,虽然他并不知道。于是,有一天他找到我说:“这些蠢家伙怎么回事?他们自己什么事也做不了,我连吃口饭的时间都没有。”“警长,你想知道是怎么回事吗?”我跟他说,“你有点爱小题大做,你要是真想静一静,就得改改自己办事的方式。看看你对待下属的方式:你什么都要插手,就好像天下就你一个人懂行似的。每个人都对自己的知识引以为豪。如果他愿意承担责任,就让他去承担好了。”
老资格警察和警长之间的力量平衡有维持不变的倾向。不过作为抵御警长对警管区独立自主的管辖权的力量来源之一,老资格警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他们是老资格。从长远来看,老资格群体的利益相对较少。“将死之人不种树”。您或许还记得海伍德的哀叹:“这份工作有时候真的让人难受。这份工作不好做。我已经不像以前那样喜欢它了。”人年龄大了,也就不再想跟人斗来斗去,不想再跟人吵吵嚷嚷,也不想再树敌了。人年龄大了以后呢,更愿意和和气气的,更愿意交朋友;想要离那些勾心斗角的事儿远些。除非万不得已,否则老资格警察无意打破跟警长的和平共处。只要警长们能把老资格们哄得开心——让他们在山顶的辖区好自为之,不去干预他们——老资格警察就极少会抱成团来跟警长对着干。
此外,警察局管理机构还在无意中削弱了老资格警察对警长的约束作用。局里以前有一种做法,为每个刚从培训学院结业的新警察指定一名老资格警察,担任他的实习培训警官。在新手初到街头巷尾工作的最初几个月里,警察局管理机构按照惯例会委派老警察来指导和评价他们的实际表现,并最终决定是否准许年轻警员独立承担工作。
在他们的回忆里,许多专业型警察和互惠型警察都描述了第一位担任他们培训教官的老警察对他们产生的深刻影响,仍然能够清晰记得他们的智慧之语并可以逐字重复。道格拉斯对于自己“第一个师傅”的回忆就很有代表性:
他已经干了大约20年了。他跟我说:“当你跟他人打交道的时候,第一要务就是要和善,要对所有人都和善,对每个人都和善。不论对方是否邋里邋遢,蓬头垢面,你都得和善。他蛮不讲理,你也可以蛮不讲理,但是你不能首先这样做。如果你一开始就出手很重,那么之后你就没法收场了”……他是我见过的最彬彬有礼的人。他有幸生得人高马大的,所以或许他也确实用不着严厉。人当然没法总是那么和善,可是让人吃惊的是,他怎么能够在那么多时候都保持和善。[11]
“第一个师傅”的例子让道格拉斯有底气抗拒上司的压力:他“知道”并不是只有得到上司首肯的行为才是可接受的行为,有了这一认识,他就可以自由地培养自己的工作模式。
在我的访谈工作快要结束的时候,警察局长改变了这种做法。他想要亲自对新警员的初始见习实施一定的掌控,他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增强自己的影响力,对抗警长的霸权,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他有一种错误的感觉,认为老警察给受训学员树立了坏榜样。他挑选了一批模范的“年轻”警官,让他们上了一个短期培训课程,然后指派他们负责引领新警察熟悉实务工作。像贾斯蒂斯和威尔克斯这样的专业型警官,以及海格和英格索尔这样的互惠型警官被选中了,他们服务了一段时间。然而不久,他们就开始退出了。他们承担了额外的培训职责,却得不到任何金钱奖励作为补偿,他们也没有从这项工作中得到多少满足感。他们想要提携后辈的意识也根本没有得到运用。很快,警局管理机构只能东拼西凑地设法为警官见习培训项目配备人员了。管理机构选了一些糟糕的人(有一次,就连工作干得一塌糊涂的加菲尔德警官也被选中了)。这个见习培训项目开始变得难以为继。行政机构的这种做法妨碍了资历发挥的自然影响,于是发现自己(相对于警长)处于更为弱势的地位。这一刻意为之的见习培训计划夭折之后留下了影响力真空,导致警长在警察局内对影响力的垄断更加牢固。老资格警察原本发挥的反作用影响力遭到削弱,而管理机构却没有创造出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力来取而代之。管理机构原本想要加强自身权力,到头来反而削弱了自己唯一的盟友——由老资格警察组成的上层人物——对警长影响力的抵抗,从而导致警长们的权势变得愈加强大。
警长拥有对警管区的独立自主的管辖权,有两个明显的优势。一个是多样性,不同的警长在利用“奴隶市场原则”组建了不同的分队。对于想要领导什么样的人,警长们各有各的偏好。皮尔警官回忆起自己的经历:
我们的辖区有一个非常独特的地方。无论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我们管区的产出率都很高:逮捕的重罪嫌疑人多,发出的交通违章传票多,抓到的醉鬼多,如此种种。不过最关键的是,我们辖区有一名年长的警长,他慧眼识人,能够选中正确的人。例如,他选中了警察培训学院四个班级里的优秀毕业生代表。这些人真的很聪明……您知道,在人力资源会议上,这些人被分配到各辖区。这个老警长利用了年轻人不是很受欢迎这一点。但是他能选到年轻人里的佼佼者,并且跟我们这些年轻人关系都处得非常好。
其他警长可能更喜欢老警察或者大块头,或者做事强势的警察,或者为人被动的警察。
这种多样性会产生几个结果。第一,它提供了发挥人类创造力的条件,起到了激发作用。一个警察局内有这么多不同的工作方式,这就使警员们认识到自己有多种选择,做事方法可以有所不同。可接受的警务工作方式的范围得到了扩大,因为有那么多不同的警务工作方式已经付诸实施了。第二,通过协商、竞争和劝说,经过实践检验的理念会被传播到警察局的各个角落。传播过程并不均衡,而且理念在传播途中往往会发生改变。例如,皮尔警官激进的教育实践就从来没有被人原样照搬过;有些人倒是花了些功夫借鉴皮尔的发展型教育方案中的某些方面,但是结果却面目全非,与原版几无相似之处了。虽然如此,皮尔警官立下的交警队要大力协助巡警队处理日常工作这个规矩,倒是在交通警察之间流行起来了(“你首先是一名警察,然后才是一名交通警察”)。分队之间的交流并不总是直接通过警长之间进行的,尽管有时确实如此。当一名警察调到新的分队之后,他会带来一些信息,把老分队的观念带到新分队来,设法说服他人,把自己认为在老警队行之有效的做法保留下来。这种形式的交流与警长主导的巡警队之间交流频繁程度相同。这样一来,多样性加上人员的流动性,给警察带来多种视角和选择,并给了他们向他人传播理念并参与到所在分队治理的动力。
警长拥有管理警管区的独立自主权的第二个结果是明确提出了去中央化权力下放理论,而这一理论让整个试错体系具备了正当性。权力下放这一理论是由一种基于效率的论点组成的:一个警察局最高效的制度安排是将决定的酌处权下放给能够管理某一事项的、规模尽可能小的单位。该论点主张,效率取决于构建一个做出理性决定的程序。一切决策的好坏,都直接与能否成功地把点点滴滴的信息汇总到一个参考框架之内:就把这些零碎信息结合在一起的大背景而言,不同单位在实质上是对等的,那么,信息越充足,决策就越明智。零碎的信息需要有一个进行理解的大背景才能变得有意义和有作用。如果某个警察局赞同权力下放,那么该警察局内的趋势应该是行政机构设法向掌握事实的人了解大背景,而不是强迫这些人把他们掌握的情报上交给某个掌控了参考框架的上层圈子。由此可见,权力下放在警察官僚机构中掀起了一股思潮,要对警局上下所有人员进行教育,并促进他们的成长,就连最没有经验的巡警也不例外。如果在某个警察局里,正统的管理模式是权力集中化,那么管理机关就垄断了对全局的理解。而如果权力下放是主流理念,那么情形就倒转过来了,人们心仪的目标是促进许多人全面成长,而且他们都能了解大局。
但是巡逻警长对警管区拥有的一言九鼎的管辖权也有其弊端。第一,该市的街头执法缺乏统一标准。市民们得到的待遇存在差别,个中原因与其说是种族或穷富(尽管一无所有悖论会促使读者认为穷富这一因素应当有一定程度的重要性),倒不如说看他们碰巧住在哪个地区。警长一个人就足以影响警方对待公众的方式。例如,在本研究进行期间,拉科尼亚最东部的某个警管区因为警察的执法手段最为粗暴、做事最为积极而声名远扬。巡警们都说:“应该给V管区单独开设一个无线电频道”。这种说法不仅表明该地区犯罪率高,而且还反映了该警管区警长对下属分队的要求——彪悍强势的作风和扫黑除恶的激情。对这种警务风格情有独钟的警察(就是那种会说“我最喜欢的是最糟糕的辖区外加一点余地”的人)会想方设法调动到那个地区。对这种不顾一切的警务风格感到不安的警察则会想法调到那些不准以警务为名把街区弄得鸡飞狗跳的警区。由于多样性和权力下放导致公民受到明显的区别对待,这就表明法律没有能够提供足够的平等保护,会导致双重恶果,即公民与警方离心离德和出现警察道德沦丧的现象。
第二,多样性本身并不能保证警务行为中最好的榜样遍地开花,最坏的榜样则消减直至完全消失。从理论上讲——而且事实上也确实如此——只要有一个无能、腐败、粗暴或者慵懒的分队树立了坏榜样,其他管区就有可能有样学样,染上类似“恶疾”。这种病态的实例之一就是警察任务定额制度。
任何关于良好警务工作的定义,只要与逮捕人数有关,拉科尼亚警察局局长就都看不上眼。曾经就“工作效率”这一问题与局长探讨过——无论时间长短——的警察很少;他们在与局长探讨之后都确信,局长的观点是“除非万不得已,千万不要抓人”。不仅如此,局长还特意强调,因为某些种类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拒捕)而大量抓人是无能的表现。在他看来,为逮捕人数规定定额是令人不齿的做法,这种做法在他的警察局里根本就没有容身之地。毫无疑问,在我们正在研究的样本中,大多数年轻警察持有和他一样的看法。只有5个执法型警察——培根、卡尔帕索、凯恩、基普以及拉索——坚持认为,逮捕人数多少和警务工作好坏实际上就是一回事。
然而,从多数警察分队的表现来看,倒好像真的有人为他们规定了定额,而且巡警队和交警队里的多数人都担心自己逮捕的重罪嫌疑人、交通违章或者酗酒人员的数量达不到某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最低限额。通常情况下心慈手软的英格索尔警官会挪用半个小时的巡逻时间,在某个交通罚单“富矿”那里守株待兔,等着“凑罚单”。朗斯特里特警官则更为直言不讳地描述了完成逮捕人数任务的压力。在说到交通警察需要达到的工作效率时,他指出:“现在,我们每执勤6周就要开出260张罚单,水涨船高了。以前的要求是240张,每天8张。”或许少数分队在实务中已经废除了定额制度。但是,多样性却让这样的“优秀”典型——从局长的角度看来——得到推广。相反,对警察局长不强调逮捕人数的主张做出积极响应的警察分队非但没有增加,就连原来人们指望会帮助手下人摆脱定额制度的一些新任警长,其实际所作所为看来反而是在强化配额制度。
在一定程度上,警察局自身的做法无意间扼杀了“好”的例子的推广,却让“坏”的例子猖獗一时。警察局管理机构为每名警务人员提供了一份表格,要求他填表并报告逮捕人员的数目和种类,此举引发了一个明确无误的暗示:定额确实存在。这个表格名为“工作活动日志”(activity sheet),它为每个警察工作中的执法层面保存了有形记录;警察局没有制定表格来描述警察工作的其他方面——怎么处理家庭争端,与其他分队成员如何协作,怎样经营自己的辖区等。这种数字形式的信息,任何人只要想用——无论是好事还是坏事——就都可以拿到,审慎的警察对此心知肚明,因此,对于可以想出的一切可能从他的量化记录中得出的不利推论,他都会设法加以消除。他让自己的工作活动表没有任何值得怀疑之处,按照规定的逮捕人数行事,并且不走极端,通过这种方式让工作活动表不会给他带来不良后果。于是他会采取行动,就像英格索尔警官一样,去“凑罚单”。
这样一来,警察们也就明白,如果警长由于懒惰或者无能,无法掌握下属工作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往往会依赖“工作活动日志”来撰写手下警察的业绩评价。如果警长不了解情况,那么有了这样的工作日志,就会导致他在思想上倾向于为良好的警务设定量化目标,尽管警察局长对这种做法深恶痛绝。于是乎,正如生活中司空见惯的那样,手段决定了结果:工作日志改变了组织意图。
海格警官就遇到了这样一个警长。全局上下都认为那个警长是个饭桶。海格在那个警长的警队里工作满三个月之时,那名警长在海格的考评报告中这样写道:“工作成果数量与你的工作能力不符。你拥有超额完成任务的能力,但是未能表现出应有的积极性来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如果能够以更为饱满的热情完成任务,更加努力地全面提升工作效率……你的考评级别就会更高。”这是在怂恿海格警官逮捕更多的人(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对此,他的反应却是心灰意冷,这又反过来导致他愈加不受警长的欣赏。其他警察则采取了一个更加简单的变通办法:言听计从,相安无事。这样一来,定额制度可以说是有了独立存在的能力,无论警察局长和大多数警察喜欢与否。最佳警务做法没有得到推广,最糟糕的做法反而在整个巡警部门大行其道。
警长在警管区内大权独揽的第三个主要弊病则源自某些警长的怯懦。并非所有的警长都有资格拥有如此大的治理独立性。就对待权力的各种态度的分布情况而言,我们原本就不该期望警长这个阶层能与其他警察存在什么本质上的不同。我们原本应该预料到,某些警长会被自己握有的权力腐蚀掉,而有些警长则对行使权力的种种后果顾虑重重,于是干脆选择溜之大吉,一走了事。事实上,有相当数量的警长竭力回避对自己管辖的分队进行监管。一言以蔽之,他们对手下的人变得畏惧起来。这是为什么呢?
警长之所以胆怯,是因为他自己要接受考核,这让他惴惴不安。在警长看来,如果手下不听命令,让他大丢脸面,那么他们的所作所为就会连累到他,拉低上司对他的评价。有鉴于此,对手下越轨或者偷懒的行为,警长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用这种方式来收买人心。久而久之,这种做法往往会演变为对下属及其行为明目张胆、故意为之的不管不顾。分队警员能够迅速辨别出这样的警长,明白警长有求于警员,从而乘虚而入。警员知道自己可以用警长的名誉来要挟他。他们会配合警长,但是会借此向警长敲竹杠:永远放弃对警员进行考核与惩戒的权力。在巡警处,发生这种交易现象的频率出乎意料地高,因为许多警长都挖空心思地想要尽快调离巡警队。巡警处工作时间长而且不固定,工作条件恶劣,而且与侦查部门相比,在获得情报方面的地位也相对较低,这些因素无不促使警长们想方设法从巡警处溜之大吉。警长们急于调走,因而很容易被分队成员提出的种种心照不宣的敲诈要求所左右。如果警长们手握大权却又不愿管事,就会出现学习方面的真空。在这样的分队里,警员们犯了错误却无人纠正,想要学习却无人指点,想要成长却无人引导,听凭他们独自面对强制权的问题与悖论,他们表露出犬儒式倾向后无人出面约束,他们对权力感到焦虑之时也无人帮他们缓解。
Ⅳ与警长相反,警察局长对巡警没有什么影响力。巡警对警察局长没有任何依赖之处。警察局长没法提拔巡警,因为巡警的升迁归公务员管理机构负责。局长能调动的巡警人数微乎其微,因为对于还没有当上警长的警察而言,他们在巡警处之外有机会拿到的好职位少之又少。对于同一个职级内的警员,局长只能一视同仁,不能在工资方面给予任何差别待遇。他连让市政府给那些愿意承担额外责任的警察额外加薪都办不到(因此,由于缺乏足够的激励薪酬,警员实习培训计划已经办不下去了)。他可以不时重组警局内部的某些部门,给那些跟他理念一致的人开辟新的职位;不过,如果频繁进行组织变动,就会导致人心不稳,效用也会大打折扣。警察局长没有什么可以跟人交换的筹码。一言以蔽之,他几乎没有任何资源或者奖励可以拿来收买他人,使之乐于接受自己的影响。
如果说局长还有一个渠道能够温和地发挥自己的影响力,那就是他让自己的警局免受外来的影响,以此赢得人心。从巡警的角度来看,局长的职责就是处理警察局的对外关系,与城市管理人员、市议会以及商业和政治团体打交道。在1960年代末和1970年代初,美国的警察局被迫站到了公众舆论的风口浪尖;当时,拉科尼亚警察局局长挫败了外部人员企图到该警察局内兴风作浪的企图,从而赢得了广大警员的赞誉。局长在应对外来干预这一重要方面的功劳得到了警员的认可,而这正是局长在警员心目之中唯一重大优点的来源。
然而,免于受到外部干扰的自由是一种集体利益,它不可分割,也不可能分别打包分配给具体的个人。在这方面,警察局长没法给大家分发好处。跟巡警队的警长相比,警察局长几乎没有任何可以调动个人积极性的手段。
不过,尽管他没法奖励他人,他倒是可以惩罚他人。他可以用严厉的处罚来吓唬下属。他可以调查出哪些人犯下了违法乱纪的勾当,并对他们进行惩戒。在这方面,他毫不心慈手软。他建立了一套比美国其他警察局都要严肃与苛刻的内部纪律惩戒制度。他给内务处配备了一整套从事调查工作的队伍。他把自己精力中相当多的一部分花在了监管内务处的运作之上。他把内务处当成了一个直接对他负责的机构,并曾经多次认为内务处的调查结果与处理意见过于宽松,指示他们进行更正。他坚持要让内务处的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得到尽可能广泛的宣传。此外,他还特地要求内务处在调查公众对警方投诉之时采取的调查程序和证据规则一定要偏向进行投诉的公众,不利于警察:没有当面对质,不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投诉可以匿名进行;不采用无罪推定原则和排除合理怀疑原则;警察被强迫自证其罪;不准律师代理警察应对内务处的审查;不准警察提出事实认定或法律规则;没有独立陪审团。处理意见虽然是书面的,但是从不阐述警察最有力的自我辩解,反而想要系统地反驳警察的辩解。由警察局长来决定是否惩处警察,以及进行何种程度的惩罚,停职(停职一天相当于至少60美元的罚款)、降级或者开除。无论从哪种正当程序的标准来看,内务处都是一个纠问式的专制机构(inquisitorial and tyrannical institution)。[12]
当然,警察还是有一定保护措施的。尤其,对于开除决定是可以上诉的——首先向公务员委员会(Civil Service Board)(例如在查康一案中)上诉,然后向法院上诉。如果能够说动警察协会(The Police Officers’ Association)出手帮助,它会为这种上诉提供资金支持,或者组织大家起来集体抵制内务处格外专横无理的决定。饶是如此,在广大警员心目中,局长的内务处是一个令人望而生畏、触手无处不在的检控机构。朗斯特里特警官的话集中体现了广大警员的感受:“不瞒你说,我很怕楼上那帮家伙。”局长毫不手软地贯彻执行纪律的做法让警员们深感惶恐,对此,他们毫不讳言。内务处让他们提心吊胆。此外,无论是对局长颇有微词者,还是对他大唱赞歌者都一致认为,就那些有手段野蛮、态度粗鲁或者有贪赃枉法倾向的警察而言,局长的恐怖统治成功地遏制了这些警察中民愤最大的行径。局长通过纪律惩戒程序树立了不少严惩不贷的典型,就连那些最肆无忌惮、惯于粗暴执法的警察也相信,那些明火执仗和无凭无据的不当行为必须收场了。朗斯特里特警官曾经非常受用在酒吧里对人大打出手、把“犯罪高发地区”搞得鸡犬不宁的时光,可是现如今,他在谈到警察局局长推行的惩戒措施对他的影响之时表示:“我得客客气气的,客气得让我觉得恶心。可是因为有内务处,我也只能这么忍着(即公众对警察不恭敬的态度)。”
但是,如果某些不良行为确实得到了遏制,行政控制这一纯粹的惩罚性措施的基础,就有其固有的危险和明确的限制,这些局限可以最为贴切地概括为这样一对矛盾:使用蛮横的强制手段来迫使他人尊重法治。[13]
按照局长的运用方式,内务处是一个政治工具:它不中立(说白了,它就是局长赖以开展行政管理的得力工具);它不公平(它的证据程序和规则违反了正当程序中的每一项基本假设);它是严酷的(开除警察的情形发生得相当频繁);它是疯癫的(警察一方的减轻情节一概被视为无关紧要)。
警察局长的恐怖统治至少诱发了五项严重的负面反应。第一,警察把内务处视为一个肆无忌惮的敌人。由于内务处缺乏冷静的中立,于是乎连老实本分的人也感觉有权对它撒谎,跟它玩花招,并想方设法让它没法得逞。贾斯蒂斯警官在查康一案中对内务处的回应,生动地揭示了内务处所引发的对立情绪。它惹得大家用报复、不信任、狡诈和无知来回应它。内务处公然打破了司法调查的界限,因而也就在道德上失去了得到公平对待的权利。有些人觉得当庭撒谎是不对的,但是为了反抗内务处赤裸裸的强权,却情不自禁地会替刻意为之的欺骗行径进行辩护。
第二,局长的恐怖统治导致警察在日常街头工作中染上了过分谨小慎微的弊病。他们遇到麻烦的情况就躲得远远的,宁愿(用朗斯特里特警官的话说)“大事化小”,也不愿冒采取行动并招致市民投诉的风险。行政强制措施——在拉科尼亚警察局所实施的程度之上——固然能够抑制主动为之的不当行为以及故意实施的暴力行为,但是在激励适当的行为、探查不作为方面却几乎毫无效果。官方的威吓导致警员出现了回避倾向,这一点集中体现在朗斯特里特身上。有些警察则干脆不再做事了,无论是出于报复、心灰意冷还是因为恐惧。这些反应有多么普遍和持久,很难进行评判。对无所作为进行衡量也并非易事;在开始实行这种恐怖统治之后,警局采取了多种反逃避措施。尽管如此,警察——敏感和眼尖的警察——还是觉察到了恐惧所带来的效果。
第三,恐怖统治似乎会抑制警察的“摸索”,即试错法(trial and error,反复试验,从失败中找到解决办法——译者注),这种做法对年轻警察的成长而言是必不可少的。恐怖统治却迫使年轻警察墨守成规,而不是鼓励他探寻适合自己的方式,导致年轻警察在过短的时间内承担了过多的责任。有许许多多的知识是通过温故知新的方式学到的。内务处采用了种种激进狂热的方式管理警察,从而极度限制了年轻警察自由体验不同程序所带来的不同结果。这一点,正是皮尔警官讲过的队里某个年轻警察的轶事所要证明的:
他看到一对夫妇乱穿马路,然后他并没有给他们两个人都开罚单,而是给那名丈夫开了罚单,并轻描淡写地对那位妻子说了诸如她丈夫其实是在“硬拉着她”乱穿马路这样的话。结果,她就大哭了起来,她的父亲好像是刚刚去世。或许我不该这么说,不过那个警察是想尽量用明智和幽默的方式来处理这件事,可是内务处却批评他的做法不“严肃认真”。这样做太不地道了。你肯定不希望下属像机器人冷漠地对待公民。
就警察局长无孔不入的监视而言,对警察影响最大的是其长远发展的潜力。在皮尔警官看来,如果警察局一味进行严格和惩罚性的反应,就会妨碍独立判断。
第四,内务处鼓励保密,大家都噤若寒蝉,对别人袒露胸襟的代价太高了。其结果是,警察局长和与他关系密切的管理人员遭到孤立,得不到非正式情报来源,无法了解下属的喜怒哀乐,无法知道他们在想什么,也无法知道他们面临着哪些问题,取得了哪些成就。
第五,恐怖统治之所以如此有效,是因为警察局长有着严苛、非理性、冷漠无情的名声。要让内务处的威胁起到作用,他就必须坐实自己残酷无情的性格。但是摆出这样一个姿态有一个困难,那就是如果摆出这种姿态,随之而来的后果就是抬高同僚中最恶劣的犬儒主义者的地位。这些愤世嫉俗的犬儒主义者会用非黑即白的二元论和人心邪恶的角度对局长的行为进行解读,并拿局长的声明和惩戒行动当作证据,以支持他们关于警察部门内外所发生的事情的理论。他们所做的解读鼓动大家处处跟警察局长对着干。与此同时,对于可能支持局长的人,那些欣赏局长的全局目标并可能为之辩护的人,警察局长做出的某些姿态可能会使他们感到气短。只要局长采取的方法大长了那些诋毁他的人的威风,却灭了那些支持他的人的锐气,那么他采取的惩戒措施就与他扩大影响力的努力是背道而驰的。
打击报复、心灰意冷、压制尝试、遮遮掩掩、理想破灭,这是不分青红皂白地采用纯粹惩罚性措施的一些严重的代价。依靠苛刻的纪律行事,到头来导致收效明显减退,如果不是局长在采取严厉措施的同时还能在道德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借此重新树立了原则,提振了士气,鼓励敢闯敢为的精神,提倡坦诚待人和坚持信仰),可能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这位警察局长究竟是如何完成这些颇具创意的领导工作,并在警察机构内维持某种合作制度的。
Ⅴ拉科尼亚警察局局长既没有什么魅力,也不善于鼓舞人心。他并非警察中的佼佼者。他没有多少一线警察的工作经验,而是从研究与发展处、培训处这样的内勤部门一路晋升上来的。他性情乖戾,几乎容不下任何批评。他有着年轻人式的羞怯,但是这种羞怯却蜕变成了一种令人厌恶的习惯:贬低和羞辱下属。他常常不把手下的警察当作人来对待。他对情感方面的问题根本就听不进去。但是另一方面,他又非常聪明,颇有远见,勇敢坚决。人们在观察他的时候,如果遭遇到了他个性中不那么讨喜的方面,往往会看不到他的这些优点。从很多方面来看,他是警察局里最不可能具有道德领导力(moral leadership)[14]的人。
然而,我们抽样的28名年轻警察却士气旺盛,而且士气还在提升。诚然,这些警察受到了组织的批评,而且在个人方面也有失意之处,但是他们大多数都在勤勤恳恳地工作,并从中获得了个人满足感。他们觉得自己的警察局是全国最优秀的警察局,而且从他们的所作所为来看,这种感觉确实是发自内心的。对于自己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包括最高法院的判决与警察局长严格的规章——他们倍感骄傲。他们廉洁自律并引以为傲。他们中间出身少数族裔的警察越来越多,想要加入他们警察局的人素质也很高,对此他们非常自豪。无论用什么标准来衡量,他们的士气——即为集体努力而做出贡献的意愿——都很高。
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尽管警察局长本人刻薄寡恩,而且动辄诉诸惩戒手段来管控下属,但是在他的管理之下,拉科尼亚警察局充满了使命感,在这种使命感里,他从手下的警察身上获得了尊严和道德意义。
警察局长在道德问题上大获成功的秘诀是他利用了警察对理解的渴求。在他担任警察局长的7年中,他拓展了培训处的人事和课程。他把新警察的培训课程从10周延长到38周。他为警长、副队长、狱警、通讯调度员、风化警队(Vice Squad)[15]、人事面试官、资深警察(在警察局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人)以及现场培训警官分别创设了一系列课程。简而言之,除了未成年犯罪处、刑事侦查处和交警处外,局里几乎所有的主要部门都被有组织地纳入了继续职业教育之中。每批20人,培训处孜孜不倦地为各批次受训人员讲授入门课程以及为期两周的进修课程。讨论、习题集、模拟、讲座……授课方式总是在不断变化,但是教育工作从来没有停止过。
警察局长参与了培训计划的各个方面。他的思想和影响渗透到了课程之中。他还力争与每个班级的学员都见上一面,无论受训学员是新手还是老兵。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尽管局长在其他地方容不得批评,他却经常沉迷于教室里的争论。虽然他在其他场合看上去高不可攀、不苟言笑,他在课堂上却轻松自如,不拘礼节。在日常事务中他往往羞辱贬低下属,可是在教室里他却对他们进行鼓舞和激励。他找到了一个机制架构,在这里他可以胸有成竹地依靠自己的才智,他的行为不必像其他情形下那样表露出提防之心和令人不快的怨愤之气。
更重要的是,他选来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强化了他的长处。他们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讲授警察课程的风格。这种风格鼓励学生在每堂课中都积极参与讨论、争论并提出质疑。在局长确立的制度之下,课程不再主要由讲课组成,而是越来越具有了研讨会的样子。例如,依据课堂参与情况对新招录的警察进行考核。鼓励高级警员和警长进行争论,故意跟人唱反调,并质疑警察局的政策。
这样的轻描淡写让这些事情听上去似乎轻而易举,但是其实却没有一件是可以如此轻易办到的。忙碌的警察习惯于听他人就话题发表观点,之后再私下琢磨这些话题,而不是努力在课堂上公开谈论这些话题。有时候如果碰到局长心情不佳,那么用拉尔夫警官的话来说,课堂讨论就演变成了一场“赤膊上阵”的对抗。有些培训教官做不到让课堂充满热情、均衡的质疑精神和饱满的动力。尽管如此,这样一个培训模式还是确立了起来,而且带来了无可否认的效果。拉科尼亚警察局的管理机构通过培训处让警察具备了觉悟,并以这样的手段为旧的活动赋予了新的意义。
举两个例子就足够了。在警长的进修课程中,学员们要学习由布莱克和莫顿两人提出的管理方格图(Blake and Mouton grid)[16]的组织理论。简单地讲,布莱克-莫顿方格由对管理者的二维评价构成,这两个维度分别是小组任务完成度(效率)和关心下属(感情)。这两个维度分为累加的9个等级;警长要用这一方格来对自己进行评估,并在班上讨论评估结果,以此了解该评估方法。[17]评估结果为“9∶1”的警长是拼命三郎型的警长,很少关心下属的个人感情,但在激发分队效率方面表现卓越。反过来,评估结果为“1∶9”的则是个典型的仁爱宽厚的警长,对下属的福祉关怀备至,但是对分队的集体工作情况却不怎么上心。当第一届警长进修班学习了这一理念之后,局里警察的口头禅突然开始发生了变化。警察在更衣室里闲谈时满口“1∶9”“9∶1”“5∶5”和“9∶4”,而且这些字眼不仅用在警长身上,而且还用到了警察局长、巡警乃至普通百姓身上。按照传统智慧的说法,模仿是最真诚的恭维:这些术语大行其道,这是对培训处为警察福祉所做贡献的大大方方的真诚承认。
警察曾经积累了不少重要的观感但是却苦于无法表达;如今,这种用语给他们提供了一样利器。它为警察提供了一整套描绘程度的词汇,而关于程度,警察所用的大白话往往模棱两可、缺乏系统性。这些数字分值取代了那些在小圈子里使用的很接地气的字眼,诸如“大英雄”(General Joe)、“歇斯底里的哈里”(Hysterical Harry)、“危机管理高手”和“活电脑”(the Human Computer)这些数字化术语,将评判标准分解为外在绩效和内在成长这样一体两项但是相互独立的标准,从而帮助警长理解自己的工作,同时还提供了一种易于记忆的方式,来描述这两个相互独立、同样值得追求、却往往不可兼得的目标之间的关系。对于警长而言,这种对成功程度的简明扼要的表达方式让他们重新燃起了信心。此前一些警长常常感到泄气,觉得自己能力不足,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分队的警察不像其他分队的警察那样跟警长关系热络。在布莱克-莫顿方格体系中“9∶1”的得分让这样的警长吃了一颗定心丸,知道他们也完全算得上卓有成效的主管,他们对警察局的价值还可以使用下属的敬爱之情之外的其他正当的标准进行衡量。不过令人始料未及的是,这样的定心丸却反而让他们放松下来,转而开始更加重视下属的喜怒哀乐来。那些喜欢培养下属的警司在了解了布莱克-莫顿方格中包含的评价性概念后,就可以打消关于乐于培养下属是否正当的自我怀疑了。不管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如何,都能起到增强警长自信的效果。
而在警察队伍的另一端,巡警(其中许多人未来会成为主管)则掌握了若干术语,让他们对自己上级的工作有了更好的认识。布莱克-莫顿方格所采用的语言让巡警们体会到了警长工作的复杂性,纠正了不切实际的期望,而这些是警长们的大白话所办不到的。
还有一个例子。在现场警员培训项目中,培训处扩充了培训学院的课程表,想要详细规定新警察需要学习的内容。在这过程中,现场培训警官阅读了一篇关于“警察亚文化”的文章,这篇文章是培训处一名警长准备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新招募的警察适应新生活。在现场培训警官班级里,那篇文章引发了一场大讨论,其热烈程度远远超过了新警察之间的讨论。这样一来,培训处就邀请这些担任现场培训警官的老警察对那篇文章进行批评分析,并进行补充。让有经验的警察参与决定向新警察教些什么内容,令他们受宠若惊,如此一来缓和了此前广大警察对培训处的不信任感。这种不信任感最初来自培训处对局长言听计从,往往表现为老资格警察们之间的窃窃私语,说警察局长有意在新警察面前贬损老警察。这堂关于警察亚文化的课却表明,警局管理机构并不是基层警察的敌人,而是一个相当明智而且懂得欣赏他们的伙伴。它表明,为了理解广大警察,警局管理机构对他们给予了足够的人文关怀。与此同时,警察亚文化这一话题,还让警察局里掀起了一场关于警察局宗旨和个人目标的大讨论。
“新思想和老经验结合起来,就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工具。”用这样一句平实的话,一位专业型警察概括了领导力的重要性。思想——这一最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施加影响的方法,消弭了对局长的部分怨恨,并提供了一个渠道,把警长们种种神通广大的手腕引向其他用武之地。要做到这一点——至少在拉科尼亚警察局是如此——离不开一个范围广大的制度化机制,也就是培训处。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参加培训的警察换了一茬又一茬,他们的知识需求也在变化,需要在课程表里增添新的内容。[18]
但是这个过程的确非常重要,而且已经得到了确立——研讨争论、经验交流、开诚布公、激发思考的兴趣、认识问题并留出时间进行独立思考。
“培训处从某种程度上讲是警察局的心脏,”罗尔夫喜欢这样说。在许多方面,他的这个比喻是正确的。培训处是管理机构在应对警察内心道德问题方面的一个成功尝试。培训处不仅解决警察在知识方面的困惑,而且还要以同样的力度解决他们在道德方面的迷茫。如果警察毫无敬畏之心,那么往往就会受到权力悖论中最为恶劣的影响的摆布。但是培训处为那些终日忙碌的警察提供了必要的动机、手段以及庇护,让他们更清楚地审视自己的生活,重新定义目标,挑战旧观念,并且在道德上变得更有创造力,其影响是非常深远的。
警察局的士气非常高。我觉得,这一切都源自警长培训学校。(还有就是,我们举办了现场培训警官学校,用这种方式来关心我们的警员……)这表明,我们终于有所作为了。不过,当局长走进警长培训班,说道“我们把你们多年前放弃的权力又还给你们了”,那确实很让人感到触动。
就这样,警察局管理机构让下属重新振作了起来。
罗尔夫警官认为,对拉科尼亚警察局影响最为深远的是警长学校,这种观感在我看来是非常有启发性的。通过对警长进行培训,警察局长利用了警长们天然具有的对警管区的管辖权,使之正当化,并成功说服警长用这种独立自主的管辖权来鼓舞和教导他们分队的队员。在日常生活中对下属进行道德上的指导或许需要采用极其含蓄且委婉的方式,但是它却是至关重要的,不论是直接进行还是间接进行。如果没有道德意义,没有麦克利里(McCleery)所称的“对混乱局面的控制性定义”,[19]那么“人世间纷繁芜杂、喧嚣吵闹的混乱”就会引发“无休止的恐惧和遭受横死的危险,人类的生活就会(变得)孤独、贫穷、肮脏、野蛮和短暂”[20]。
Ⅵ亲爱的读者,我希望到这个时候,您已经对警察局长抱有强烈的情感。他的下属就是如此。虽然他们承认局长非常聪明,但是在他们眼中,局长并不文明,也不和善;他报复心强,而非宽宏大度;他冷漠无情,而非宅心仁厚;他讲究情怀,并不理性;最重要的是,他并不公平,有失公允。简而言之,他为人冷酷,或者至少令人畏惧。
但是与此同时,他却给拉科尼亚警察局带来了受到人们一致称颂的进步。即使对局长颇有微词的人也承认,他们所在的警察局是一个优秀的警察局,而且变得越来越好。
在许多方面,这位警察局长身上集中体现了本书的主题之一:在某些情形下,通常被认为残忍的手段,却能够而且确实带来了良好的效果。事实上,可以说,只有采用严酷的手段才可能取得拉科尼亚警察局的成就。一个温文尔雅、宽容大度、悲天悯人、开明豁达的警察局长是根本无法从下属那里争取到(而且他们最终确实也付出了)足够程度的关注、努力和牺牲,把他们转变成一个廉洁、开明、熟练、公正的组织。我禁不住想要说,警察局长是个超级专业型警察,用严酷的手段把手中掌握的对“边缘危机的恐惧”这一优势利用得淋漓尽致,教导下属,他们能做的,比他们认为他们可以做到的还要好。
我希望您审视一下你对警察局长的反应,然后重读作为本书开篇之语的马基雅维利所讲的卡普阿城的故事。大胆鲁莽,力求掌握不可掌握之物的政治傲慢,通常并不是迷人并且可爱的品质。因此它常常会超越文明礼仪和人类忍耐的限度,正如在卡普阿城很可能发生的事情那样。即便大胆鲁莽不曾逾矩,我们依然会厌恶专业型政治人物——他们跟那个名叫“强制力”的恶魔串通一气,企图左右事件的走向——表面上的高傲和残暴。只有当这些专业型政治人物黯然下台之后,我们才发现,没有了这些人,文明反而“命运多舛”起来。只有这时,我们才能真正参透我们称之为“强制力”的悖论的优点和必要性。
或许,当您试图在自己的理念中重新确定强制力在人类状况中的位置的时候,应当牢记这位局长的故事。
Ⅶ作为本次关于专业化警察职业精神发展之讨论的最终注脚,这里还有必要简单提一下法治。拉科尼亚警察是在一个法律无处不在的环境下工作的。他们感到自己受到最高法院判决、立法限制和部门规章的约束。他们知道,违反上述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自己被带到法官面前接受质询。此外,他们清楚地知道法律赋予他们的权限,明白他们可以合法工作不受制裁的界限以及他们的自由程度。总之,作为遵循法治的人,他们明白能从哪里得到帮助,也明白会从哪里吃到苦头。
这种浓厚的法律氛围最重要的影响就是它对道德义务所设的限制。所有的警察都知道,他们不受质疑的管辖权是以刑法为限的。他们不能对非犯罪行为肆意妄加干涉。像塔布曼警官和加菲尔德警官这样的逃避者,会利用刑法的这些限制来推脱合法的求助,理由是警方不处理民事事务。尽管如此,不论民事和刑事之间的区别遭到多么频繁的滥用,这种区分依然是至关重要的。每个警察都需要为他人对他的期望设定限制。
认识到有些人面临的问题是警察无法很好地处理的,这是培养专业化职业警察的开始。认识到这一点后,警察就开始更加务实地定义自己的价值。反过来,这种更为脚踏实地的成功标准意味着,他不会因为自己完不成、不可能完成的职责而产生罪恶感。有些警察人际交往能力特别强,可以比其他人更加游刃有余地处理我们前面提到的道德裁量权,因而他们会投身于那些在技术上讲并不属于刑事范畴的事宜。尽管如此,有些事是任何警察——就连老道的贾斯蒂斯警官也是如此——都无法独自处理的。有些婚姻关系是没有哪个警察能够维系推进的,对于那些无意改过自新的青少年,也没有哪个警察能够让他们洗心革面。对于多数陷于贫困的人而言,没有哪个警察可以增加他们的收入。非常现实地说,任何合理的警务工作都不可能保证每所房屋都能免受入室盗窃的困扰。警察无法杜绝抽大麻、卖淫或者赌博。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在某种程度上,任何觉得自己有责任保证民众免受苦难的警察,都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力不从心之感。
法治减轻了警察的义务,因而在减少罪责感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法治规定了在哪些情形下警察不得帮助他人。法治对道德责任的限制是一项不容小觑的成就,托克维尔的说法非常贴切,警察一直都要面对“众多申请人的游说”,这些人都在恳请警察动用自己的权力来为他们出头。除非设计出一种可以接受的方式,对警察独有的胁迫手段的用途进行限制,否则警察几乎没有什么理由来抗拒别人要求他动用这些手段的压力:收账单,执行建筑法规,唤醒醉汉,向遇到麻烦的家庭提供咨询,让社区平静下来,对青少年进行矫正管束。
因此,法律的微妙用途之一就是将警察从这些不现实的责任和往往相互矛盾的恳求中解放出来。法治规定了警察可以帮助谁,以及提供多大程度的帮助,同时给他们的责任设定了界限。简而言之,法律为警察提供了一个远离公众指责和自我批评的避难所。
警察往往难以适应要受到法律和个人限制的现实。他们常常因为民众的苦难痛心疾首,想要为民众做点什么,但是,他们却会因为“无能为力”而锥心痛恨。其实,很多时候倒是可以有所行动,但是不能由警察使用他们的强迫性权力来做。最优秀的专业型警察的做法是更加深入地理解个人的灵活多变以及他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矛盾的是,了解民法知识对于警察这样的刑法从业人员颇有裨益。倒不是说这能让他们成为实至名归的准专业律师,而是让他们了解法律体系的其余部分是什么样子的,使他们能够打开通往法律体系资源的大门。当警察意识到其他社会机构能够提供的帮助时,他们就会感到轻松多了。权力分立使他们摆脱了要么滥用权力,要么放弃内心感到的帮助义务的两难境地。对民法的了解增强了他们向新机构“推卸责任”(pass the buck)的信心,而不会自认为冷酷无情或懦弱而因此自责。
限制道德责任是法治的一个重要作用。如果没有这种界定自我限制的手段,没有某种执行机制来迫使掌权者约束自己,那么我无法想象权力能够改善运用权力的人:权力只会用它的负担压垮运用权力的人,在他是一个想要帮助别人的人时尤其如此。
[1] 有一次,我听到坦尼森对20多名警官讲述他是如何从一个毒品贩子那里秘密购买了一大批安非他明的。“那家伙向我要价3.8万美元,我只给他还价3800美元”。这一句话像极了电视剧里的行话,他突然停顿了一下,赶紧避开这一话题,并自顾自地摇了摇头。
[2] 参见赫伯特·帕克(Herbert L.Packer):《刑事制裁的局限》(The Limits of the Criminal Sanction)第三部分有关无受害人犯罪(victimless crimes)的才华横溢的精彩论述(加利福尼亚州,斯坦福: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68年),第247~366页。
[3] 初级学院(junior college),多为社区学院(community college),提供两年制的课程,相当于大学四年制本科前两年的课程。学生毕业后可以直接进入就业市场,也可以到州立大学对口专业继续攻读学士学位。——译者注
[4] 大学(university)通常是指一所设有文理科及专业课程的大学,且有至少一种领域的研究所和至少一种的学士学位后的专业课程(如:医学、牙医或法律),主要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教育,学院(college)可以指①所有高等教育学校的通称,只有大学部的大学,主要提供本科教育;②大学(University)的学院;③二年制大学:即初级学院(junior college)或社区学院(community college),也有的就叫学院(college),还有技术学院(technical college)。学院一般是文理学院,规模小(2000~4000人),一般没有工程学、医学等专业,只有文科和理科,但是这类学校有很多是精英学校,学生少,小班教学,学生很容易得到老师的指导。很多学院精于某个领域,在该领域的造诣可能远远超过很多大学。大学(university)往往校园面积极大,大教室,一个班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教授不可能注意到每个人。但是大学通常比较综合,可以学到很多专业之外的东西,而且可能会接触到研究的机会。此外,研究院(institute)与学院类似,也是一种学院,但学生主要为研究生,如MIT。——译者注
[5] 例如路易斯·伯曼·沃尔兹(Louise Berman Wolitz),“警察劳动力市场分析”(An Analysis of the Labor Market for Policemen)(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院博士论文,1974年)。
[6] 如果设想一下下列情形,那么这样的资质要求就似乎格外成问题了:求职者符合这一资质要求,因而应该获准入职;但是却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在入职后的业绩水平如何。
[7] 在马尔科姆(Malcolm X)的自传中(在亚历克斯·哈雷[Alex Haley]的协助下撰写;纽约:格罗夫出版社,1964年)有一篇关于教育的文章,在该文章中马尔科姆论证了教育中两个因素的重要性:拓宽自己的“字库”以及参与“辩论”的兴奋(第169~190页)。
[8] 这种描写过于粗略,不过如果注意三个因素,还是可以使描述更为准确一些。第一,有一批精挑细选的骨干资深警察在贫民区以及附近的商业区巡逻。第二,一个特别警力小组组成了饱和巡逻队(saturation patrol)(饱和巡逻是警察巡逻策略,即将大量警察集中到一个小的地理区域,用于犯罪高发地区、酒后驾车检查站以及其他特定地点的巡逻。该方法采用压倒性的力量,通过集中大量巡警,营造警察无所不在的感觉,震慑犯罪。——译者注),警察局管理部门把他们派到犯罪高发(high crime)地区,就像战术预备队一样。第三,在常设警察分队休息的日子,由替补分队代班:警察普遍认为,被分配到替补队,还不如拥有自己的“固定”辖区。
[9] 有些分队比其他分队更受欢迎,因为这些分队周末可以休息。那些在平日休假的分队,其成员往往比那些正常休息日是周五、周六和周日的分队更为年轻,享有的特权也相对较少。
[10] 例如,设想某个年轻警察在下面这个典型的墨菲骗局(Murphy confidence game)中(墨菲骗局是指各种骗取财物的骗局,通常以色情作为诱饵并且通过用装着废纸的信封与装有受骗者的现金的信封掉包的方式完成。——译者注),面临着是否逮捕嫌疑人以及以何种理由逮捕嫌疑人的问题:该警察接到报警,嫌疑人以及其女朋友在某个超市的停车场拦住报警人,想要低价卖给他一台彩色电视机。那台电视机装在一个缠着玻璃胶纸的纸箱里,纸箱上贴着看上去很正规的标签,比如“零售价295美元”等,可是他们报的价格却是“65美元”。事实上,箱子里装的是一块混凝土和一块玻璃,从纸箱的裂缝里看去像是电视机屏幕。报警人既没有提出买那台电视,也没有接受对方的提议。报警人自己的电视机在一周前被人从家里偷走了,他觉得那个嫌疑人像是一个想要销赃的窃贼,于是他就报了警。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用什么罪名指控嫌疑人呢?
[11] 胡克警官(Hooker)在第6章里说过大致相同的话:“他是个老警察。他有一个特点让我格外注意:他很会跟人打交道。他对人随和,不去惹恼他们。没有任何人跟他对着干。我说的是999,家庭纠纷之类的情况。他对那些人真的很好,是真正的随和,善于与人打交道。在见习期结束的时候,他对我说:‘胡克,我知道有很多事情我还没有向你讲过。这六个星期里,我们没有拦过几次汽车,也没有抓过几个人,我们也没有在街上拦下过几个人。我不相信这些玩意儿。你要是想学,就只能跟别人学了’。”
[12] 与内务处(Internal Affairs)相反,警察局的其他纪律惩戒机构都非常重视正当程序。因此,这些机构都具有开放性,得到警察的高度接受。这些机构有:(1)枪击委员会(the shooting board,每当警察因开枪射击被控告时,不论是意外还是其他原因,警察局会建立特别小组来调查事发原因和射击的正当理由);(2)冲突管理小组(a conflict management panel,召集指挥官和现场警察组成特设小组,审查警察过多的违反603条款的指控——对公民拒捕的指控,以及一些轻微的犯罪指控);(3)安全委员会(a safety board,由专门从事交通问题研究的警察和平民组成的审查小组,审查涉及警务人员的每一个实质性的机动车事故)。这些不同的委员会,通过种种方式,由独立于管理机构的成员组成;负责的警察参加所有证据的提交和审查;调查的惩戒目的是明确的教育辅助,不仅是被调查的警察,还有委员会的成员。
[13] 关于这个挑衅性的话题,参见拜伦·杰克逊(Byron Jackson)关于“警察领导”(Police Leadership)的博士专题论文[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警察科学系(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未完成]。
[14] 道德领导力(moral leadership),即高尚的道德、修养及魅力,引领组织成员,以促使组织成员成为追随者,透过领导者伦理行为的实践唤起被领导者的正义感、品行操守以及责任感,以激励其工作,达成组织的目的的一种能力。——译者注
[15] 风化警队(Vice Squad):取缔赌博和卖淫等各种形式的罪恶行为的警队。——译者注
[16] 管理方格(Managerial Grid):是研究企业的领导方式及其有效性的理论,是由美国得克萨斯大学的行为科学家罗伯特·布莱克(Robert Blake)和简·莫顿(Jane Mouton)在1964年出版的《管理方格》一书中提出的。布莱克管理方式表明,在对生产的关心和对人的关心这两个因素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冲突。他们通过有情报根据的自由选择、积极参与、相互信任、开放沟通、目标和目的、冲突的解决办法、个人责任、评论、工作活动等9个方面的比较,认为9.9定向方式最有利于企业的绩效。所以,企业领导者应该客观地分析企业内外的各种情况,把自己的领导方式改造成为9.9理想型管理方式,以达到最高的效率。——译者注
[17] 与皮尔警官在交警队的做法有相通之处!
[18] 专业型警察罗尔夫警官有这样一番观感:“现在来当警察的人已经开始跟过去不一样了。而且这些人的社会意识障碍(social awareness blocks)也不像以前那样严重了。您知道,现在这些人上过四年大学,也许还读过研究生,而且他们还会去进修几年……这样的人在我们这儿倒也不占多数,不过还是有几个的。他们没有当过兵,但是现如今的社会问题他们却样样都知道……想象一下,一个在二十一二岁的年纪来当警察的人:1960年时他已经10岁了,而且这些年来他接触了很多东西。有些东西可能会有点重复。我教过一门课,叫“如何应对民众抗议”(Civil Protest)。这门课最开始是一位大学教授设计和讲授的,然后由福特警长(Sergeant Ford)来上,后来交给了我。我是水平最差的那个。这门课有几个很有意思的地方。它是按照历史的顺序编排的。不过,在我们这儿进修的学员,他们可不是笨蛋。所以,我第二次教这门课的时候,我干脆就不讲了,而是引导他们进行讨论。一开始的时候我说,咱们不如先回头看一下大家知道的事情,然后从新的角度去思考。现在既然他们当了警察了,那么社会抗议对他们警察来说意味着什么。结果大获成功。这些学员非常聪明,非常优秀……他们现在缺少那些品质,他们的前辈却多得很。以前我们这儿的警察,您知道,可能从小是在农场长大的,从刚会走的时候就开始玩枪了,或者都当过兵。可是现如今这些新警察里,有些人以前连枪都没有摸过……我发现这一点之后,跟管靶场的说了一下,然后我们就马上开始给他们讲枪械基础知识。我明白了这一点后,他们就会学得很好。只要你知道从哪儿开始教他们,那么教他们(这些从来没有摸过枪的人)打枪反而比教那些警察(从小玩枪但是却需要改掉射击方面的老毛病)更容易……在我们这儿,我们一直都在改变,非常有意思。”
[19] 理查德·麦克利里(Richard McCleery):“惩教管理与政策变革”(Correctional Administration and Political Change),载于劳伦斯·黑兹里格(Lawrence Hazelrigg)主编的《社会监狱》(Prison within Society),(纽约:Doubleday Anchor出版社,1967),第113~149页.我对领导的有关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麦克利里这篇杰出的文章,文中讨论了夏威夷一间监狱改革的效果。
[20] 出自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和他知识智慧所承袭的前辈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