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些关于西部开发的文章提出了一个观点:西部大开发=西部大开放。
尽管这种讨论意见到目前还只是停留在新闻界的炒作阶段,也许无碍大局,但我认为仍然有必要提醒各地和各界,不要让这种观点影响到“十五”规划的开发项目的实际执行。
一、西部大开发≠西部大开放关于中国发展战略的讨论,一直有两种思路:到底是依靠外需为主,还是通过努力扩大内需来促进可持续发展?
从近二十年的经济增长情况看,尤其从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后的五年看,进出口对经济增长速度当然有明显的拉动或抑制作用。1994—1995年经济增长的对外依存度曾经超过40%。从2000年前三个季度的情况看,经济增长的对外依存度再次提高到超过45%,一度达到约47%。这几乎比美国高一倍。
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密集的大陆国家,尽管不能自诩地大物博,但大国不可能长期走外向型的经济发展道路。
从长期看,中国必须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为目标,下大力气扩大内需。而西部开发的提出,显然是为了改变最近五年过于依赖外需对中国经济发展形成的制约,本来就是一种有利于开拓内需市场的发展战略。
因此我认为,西部大开发≠西部大开放。
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江泽民总书记是在1999年6月西北五省区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他认为我国西部开发将成为21世纪国家经济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并且明确地指出西部开发对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是重大历史机遇,因为这将给国有企业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其本意是明确的:西部开发是政府行为,如果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带动西部开发,所形成的市场空间将主要对应解决国内民族工业的制造业严重的生产能力过剩问题,解决国有企业的脱困、生存与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其二,政府财政来源于税收,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意味着用全国老百姓的钱为国家创造财富,为人民谋取利益,当然不是给外商牟利。何况西部开发中的基础设施投资相当部分还是政府举债。把这种资金用于对外采购是不合适的行为。
其三,西部开发如果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那么,国内基建原材料的生产能力和技术,以及工程的施工能力,相比于国外并没有明显差距。实行“政府投资,国内采购”的政策,既有利于促进国内就业,劳动力有收入又会产生“乘数效应”,还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改变市场疲软、内需不足的矛盾。
二、西部应该争取的政策以上三个方面的道理实在是非常浅显的,能否实现关键看影响各级政府的不同利益主体的政策取向。
有鉴于国内利益主体多元化日益影响重大决策的状况,西部各地政府应该向上级有关部门明确提出政策建议,主要有三条。
其一,要求把国家计划内国债投资定向用于采购西部工业企业的产品,以提高西部企业的开工率和市场占有率。
其二,要求地方政府有当地资源的部分所有权和受益权,或者,如果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维持对西部地方资源的垄断权利,那么应该给地方政府占有地方资源开发大于50%的股权,以形成地方政府在资源开发中对当地企业的采购。
其三,在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条件下,允许在西部有选择地放开地方金融,组织民间的股份制金融机构,同时允许建立地方的“场外交易市场”。如果全面推进有风险,可以先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