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方好”:AVX收购成功的原因

“为对方好”:AVX收购成功的原因

另外一个事例,就是京瓷在大约10年前收购世界有名的电子零部件企业(AVX)的事情。在收购时,首先与对方企业达成协议,采用股权交换的方式,并决定了股权相互交换时的汇率。但是,这家电子零部件企业的经营者却以股价变动等为理由,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更改股权交换汇率,以有利于自己的公司。

京瓷的美国顾问律师一致反对,他们认为,既然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就不应该变更。但我经过认真考虑,确信即使做出最大限度的让步,这项事业仍然可以成功,所以我屡次答应了对我方不利的变更条件。同时,在收购以后,这家公司的公司名称以及原来的经营班子都原封不动,不做任何改变。

这是因为我觉得,企业的买卖或并购是文化完全不同的企业合二为一,是所谓企业与企业间的结婚,应该尽可能为对方着想,为对方好。

这样做的结果是,这家企业的股东获利颇丰,都非常高兴。经营干部和员工也一样,他们并没有因为自己的公司被远东一家日本企业收购而产生反感情绪。京瓷和这家电子零部件企业从一开始就沟通顺畅,组成一个企业集团开始了启航。

在这家电子零部件企业的经营中,一方面,我实践了“为对方好”的理念。另一方面,“入乡随俗”,对于股权激励等美国企业经营所需要的制度以及商业惯例,我都毫不犹豫地努力引进。

当然,如前面所述,对于“作为人,何谓正确。正确的事情必须正确地贯彻”这一企业哲学,在收购后立即召集干部开会讨论,我自己充当讲师,与大家反复议论,力求全员的理解和接受。

这样做的结果是,这家公司在收购后仅仅五年就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而且上市后继续发展,2000年的销售额与合并前相比,增长了四倍,达到16亿美元,利润扩大到12倍,达到2.5亿美元。因为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再次上市,它给京瓷带来了高达约2500亿日元(2001年1月31日)的溢价收入。

然而,我自己虽然忘了,但有关这家电子零部件企业的收购以及此后发展的背景,《福布斯》在五年前登载了下面一段内容:

“20世纪70年代初期,京瓷决定从某家美国企业引进技术,缔结了技术专利合同。合同书中包括一项条款‘京瓷生产该产品可以向全世界销售,且在日本国内京瓷具有独家销售权’。但这家公司后来对京瓷提出要求说‘虽然缔结了合同,但仔细推敲后觉得这一条不公平,所以希望删去’。当然,因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京瓷完全没有必要同意这一要求,但是,京瓷却接受了这项请求。”

我确实回想起来了,我接到了对方的来信,最初我想拒绝,但是,我重新回到原点思考,“作为人,何谓正确,怎样判断才算公正”,最后决定接受它的这一要求。

这家公司正是我10年前要收购的电子零部件企业。这家公司的现任会长清楚地记得这件事,他在《福布斯》杂志上说了这么一番话:

“我们知道,我们对京瓷提出的要求不尽合理,但让我们吃惊的是,京瓷居然接受了。京瓷这么做,看起来是失去了获取更大利润的权利,但是,我们从这时产生的对于京瓷的信赖感成了基础,促使今天的收购取得成功。短期看来牺牲自己公司利益的这一判断,长期看却收获了莫大的利益。”

也就是说,20年前,京瓷不惜自己受到损失,做出更加公平的、“作为人应该做的正确”的判断,促进了互相之间的信任和尊敬,营造了合适的土壤,不仅使后来的收购取得成功,而且现在依然频结硕果。其实,这也不过是我在前面讲到的,把诚实、正直、真挚、谦虚、感谢以及慈爱等做人普遍正确的精神性和伦理观在美国的企业经营中加以贯彻而已。现在我就是这么想的。

这两个事例虽然属于“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但是我认为,这可以说是一种成功的事例,就是立足于日本人所具备的精神性和伦理观,立足于做人应有的姿态、应有的思维方式,跨越国界经营企业获得成功的例子。

再回到“日本人的经营能够超越国界吗”这个命题。像过去那样,仅仅在形式上采用欧美的管理体制,半生不熟,就不可能成功。当然,对于欧美管理体制中应该学习的部分,应该坚决采用,但同时,由日本文化培育的、日本人原本具备的高尚的精神性和伦理观,也就是作为人被认为是普遍正确的原理原则,必须从正面彻底地加以贯彻,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我认为,在21世纪,真正适用于全球化的、所谓普遍正确的经营,要求合理,要求高度的体系化是理所当然的,但其根基必须扎在人类共通的精神性和伦理观之上。从这个意义上讲,日本企业在抱有谦虚学习态度的同时,应该具备自信,应该在自己相信的道路上向前迈进。

要点

企业经营中的领导力,首先要求提出明确的企业目的和使命。然后,需要将这种目的和使命向整个组织彻底渗透的统率力,以及意志力、执行力、决断力、分析力等各种各样的资质。从这个意义上讲,日本人态度含糊的性格,不喜欢突出的领导力的性格,在海外的经营中会成为障碍。这一点是日本人应该承认的弱点,应该努力加以克服。但是,决不能因此否定日本人在自己的文化中培育的“精神性”。

日本人的“精神性”可以用下述词汇来表达:诚实、正直、真挚、谦虚、感谢以及慈爱。这些朴实的词语都是我们在孩童时代父母和老师所教导的。这些词汇所表达的概念绝不是日本独特的东西,基督教以及其他所有的宗教都教人“与人为善”。不论东方还是西方,凡是人都应该重视并遵守这样的规范。也就是说,日本人在漫长的历史中所培育的精神性绝不是什么特别的东西。它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通用,是所有人都应该具备的态度。同时,这种高尚的精神性、高迈的伦理观,在现代的商业世界里也是必需的。

因此,我认为,日本人在从事海外事业的时候,对于从日本的“文化”中培育起来的日本的“精神性”“伦理观”应该抱有自信,应该主动积极地倡导。当然,有一句俗话叫“入乡随俗”,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于欧美管理体制中优秀的东西,该吸取的就要吸取,该学习的就要彻底地学习。换句话说,如果能够实践真正意义上的“和魂洋才”,日本人的经营一定能够跨越国界。

“日本人的经营能够超越国界吗?”仅仅在形式上采用欧美的管理体制,半生不熟,就不可能成功。对于欧美管理体制中应该学习的部分,当然应该坚决采用,但同时,由日本文化培育的、日本人原本具备的高尚的精神性和伦理观,也就是作为人被认为是普遍正确的原理原则,必须从正面彻底地加以贯彻,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在21世纪,真正适用于全球化的、所谓普遍正确的经营,要求合理,要求高度的体系化是理所当然的,但其根基必须扎在人类共通的精神性和伦理观之上。从这个意义上讲,日本企业在抱有谦虚学习态度的同时,应该具备自信,应该在自己相信的道路上向前迈进。

过立门 译

曹岫云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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