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秩序的基础是道德 共同体与社会:社区生活可以打破身份区隔吗?

共同体与社会: 社区生活可以打破身份区隔吗? 滕尼斯的社会学关怀

在这一节里,我们将进入到另一位经典社会学理论大家,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社会学世界。

纵观滕尼斯的一生,他几乎经历了近代历史的所有状态:童年时期的滕尼斯生活在田园诗画般的乡村,家庭生活快乐而殷实,又备受父母的呵护。在那里,根据德国作者乌韦·卡斯滕斯(Uwe Carstens)在《滕尼斯传——佛里斯兰人与世界公民》(Ferdinand Tonnies: Friese and Weltbürger)中所描绘的:“滕尼斯度过了他生命的最初九年,与他的家庭和村庄共同体有着最密切的关系,可能由于乡村生活还处在传统的约束中和安全里,他在这里感受到了亲情的温暖,深受启迪。”[1]滕尼斯的许多基本理论都植根于此,并不断积淀为他对于社会构成及其发展的思考。

成年后,滕尼斯经历了从传统的社区生活到现代都市生活的巨变:生活在大都市柏林,经历了普鲁士与德意志帝国时期,见证了魏玛共和国的兴亡,在纳粹的统治时期中走过了生命的最后路程。滕尼斯从工业革命的巨变中一路走来,逐步看到城市化、享乐主义和消费主义对人们的撕裂与侵蚀。特别是在19世纪末,工业革命在欧洲大陆广泛地开展起来,时代的车轮随着蒸汽、电力的推动走向了历史转折点。以人和人之间亲密联结为特征的前工业社会形态逐渐被工业化城市所取代,人们从世代生活的共同体中走出来,面对的是一个全新而陌生的世界。在这个新的社会中,人以不同个体立足于大集体之中,失去了对周围人情感上的亲近感,产生了无依无靠的“漂泊感”,社会失范和越轨行为增加,新的社会秩序亟待建立。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欧洲大陆弥漫着一种世纪末的“乡愁”情绪,即对过去田园牧歌式生活的怀恋和追忆,以及对即将到来的,以大工业生产为代表的新世纪的未知恐慌和忧虑。

在工业社会对生活的冲击之下,滕尼斯直面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纽带、关系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并撰写出了他的成名之作,同时也是他的传世之作——《共同体与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

两种社会关系:共同体与社会

《共同体与社会》这本书体现了滕尼斯对社会与历史发展两种基本模式的思考。在书中,他区分出了两种社会关系,那就是“共同体”(Gemeinschaft)和“社会”(Gesellschaft)。这也成了一对经典的社会学概念,在他之后,许多的社会学思考范式,如“宗教社会”与“世俗社会”“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等,都受到滕尼斯二元分类法的影响,与他的理论异曲同工。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共同体与社会》这本书中,滕尼斯提出了和涂尔干的社会分工理论截然相反的观点,滕尼斯认为:社会发展带来的是人们彼此之间社会关系的分离,而非因为社会分工而导致人们彼此之间互相依赖而高度整合。

我们先来说说共同体。所谓共同体,用滕尼斯本人的描述,就是:“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被理解为在共同体里的生活……人们在共同体里与同伙一起,从出生之时期,就休戚与共、同甘共苦。”[2]在共同体中,个体之间亲密无间、互相依存、团结协作,形成一种有机整合。这种共同体因血缘、地缘、亲缘等关系而存在,抑或基于共同的语言、习俗和信仰,与生俱来并伴随左右,是一种真正意义上和谐的长久的共同生活。

滕尼斯进一步对共同体的特征进行了阐释。共同体以自然情感为联结基础,通过爱、友情、归宿感等结合,表现为整体取向、整体本位,在共同体中的个人意志有机地融合在整体意志之中,并自觉地维护整体的利益和统一。如传统的封建家族,个人的个性被压抑,而整个家族的精神气质则得到发扬和传承。家风、家规、宗祠等都是用以显示家族荣耀、维护家族统一和团结的象征与手段。而在维系整合的工具上,共同体之间通过信仰、情感、风俗、道德以及非正式的社会规则来维护社会秩序。如一个村庄内默认的社会规范,违背这一规则的人将会受到集体的孤立与排斥,不再能从共同体中获得物质和情感的支持。经济生活方面,共同体普遍存在于工业革命之前,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在共同体内部进行物质交换和生产协作,分配的公平需要得到保障。

与共同体相对应的,则是社会。在社会中,个人因为意识到共同行动能为自己带来个人利益,为了某个特定目标而机械地聚合在一起。虽然在地理位置上人与人之间距离缩小,然而个体之间缺乏情感、价值上的联系,变得由“合作共赢”的思想所驱使而采取共同行动。诚如滕尼斯所指出的:“在共同体里,尽管有种种的分离,仍然保持着结合;在社会里,尽管有种种的结合,仍然保持着分离。”可见,在社会中,个人的意志和利益成为支配行动的力量,人与人之间冷漠而疏离,个体分散在茫茫人海之中。

在滕尼斯的分析中,社会以共同利益为联结的基础,通过契约关系将不同的个体维系在同一个组织中,各司其职,各得其所。个人意志在社会中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空间,个人以理性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实现自我价值而奋斗。现代大都市就是社会的典型代表,人与人之间签订合约是通过合作实现互利共赢,邻里之间漠不关心,面对的是与传统迥然不同的人际关系。现代科技带来了地理空间上的临近,却无法拉近人们的心理距离,无法产生共同的价值与认同。

在维系整合的工具方面,公约、政治、法律、公众舆论成为维持社会秩序的有效准则,违背这些社会公约将会受到国家机器的制裁以及来自公众舆论的极大压力。社会出现于共同体之后,工业革命后的大规模生产、市场竞争是其基本的生产经营方式,人们追求交换的公正而非分配的公正,自给自足的共同体逐渐被取代和瓦解。

人的意志:社会关系的缔结基础

那么,为何人在共同体中的关系呈现结合性,而在社会中的关系呈现分离性呢?滕尼斯进一步探究了深层次的原因,认为人的两种意志——本质意志和选择意志对社会关系的构成起到了塑造的作用。

本质意志是一种由人性深处自然生发出的意志,是生命统一的原则,包含着思维、习惯,并与人的情感、欲望、冲动自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本质意志存在于人的胚胎和生命的本源中,是一种原始的力量,继承先人代代传递的经验、传统与思维方式。可以说,本质意志是人性天生的部分,与人的生命有机地结合,仿佛人的心理、个性与灵魂般不可分割。正如滕尼斯所说:“本质意志是人的身体的心理学上的等价物。”

本质意志产生了共同体,而选择意志则导致社会的出现。

选择意志是思维的产物,有意识地指导人的行为,是人的外在目的得到实现的前提。选择意志是理性的,脱离了许多人性内在特点而存在的,受到人类思维的支配,在理智衡量现实的选择后设计出行动的蓝图,指导个体为达到理想的目标而做出行动。

由此,人的意志就成了媒介,把社会关系形成的客观条件,譬如血缘、地缘、精神结合,和社会形态呈现的功能(譬如共同生活或利益交换)连贯了起来。当人们有意识地摆脱共同体所赋予人的本质意志,而理性地为利益的最大化进行社会交换的时候,人就从共同体中走出,成了社会的一分子,从深厚的情感牵连中进入到理性的利益计算。而由于人最初总是诞生在某种共同体中,选择意志总是在后天形成,因此社会总是从共同体中脱胎而生。

必须指出的是,虽然社会是共同体的对立概念,但滕尼斯并不否认社会同样能产生人与人之间强烈的依赖。只不过和涂尔干的有机团结不同,滕尼斯并不认为社会分工与利益交换可以真正使我们减少敌意,产生一种“彼此倾向于对方的感情”。相反,滕尼斯看到了人们在得到物质上满足的同时,逐渐失去了传统的社群共同体,产生隔离,迸发出孤独、紧张、压抑等一系列情绪。正如他在著作《社会学引论》(Einfuhrung in die Soziologie)中写道:“从田园牧歌式的,甚至是温情脉脉的共同体发展为一切以利益为核心的、斤斤计较的社会,前进道路上的路标都写着——赚钱!赚钱!赚钱!”[3]

对广场舞的社会学观察

在滕尼斯看来,共同体的本质是一种关系的形成,人的意志处于相互关系之中,会给予肯定或者否定的回应,自身意志被影响的同时也塑造着他人的意志。这种关系是动态的,有情感内涵的。而社会与共同体最大的区别在于,社会中的个体即使结合,在精神上也是分离的。社会中的每个个体,其行动都是为己,付出都是为了有所得。

滕尼斯对共同体的关注,实质上也是在呼吁构建一种更加紧密联结,更加和睦凝聚的社会关系,使个体之间就仿若磁场一般,彼此互相吸引。这样的社会关系为何如此重要?

这里想跟大家分享一项我们做的社会调查,我们想要通过调查,来了解滕尼斯所呼吁的通过构造紧密联结的社会关系促进共同体形成的这样一个构想是否可行,而我们所调查的对象是北京海淀公园广场舞的参与者。我们想知道,他们在跳广场舞的过程中,是否会有彼此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又是如何进行社会互动的?特别是对于城市中生活的外来打工者来说,广场舞是否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本地社区?而本地的居民,又是否会在广场上和这些外来的打工者们一起跳舞呢?

在进行调查之前,我们对广场舞的印象是这样的:

每天晚上,各个城市的市民广场都会响起响亮的广场舞音乐,附近的居民聚在一起,一边随着音乐节奏跳舞,一边拉着家常,广场舞成了方便社区邻里之间交流互动,成为促进社区整合的最好媒介。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城市中漂泊的打工者,和本地居民在小广场上一起舞动,会给他们带来一种社群共同体的情感支持和纽带联系。

带着这个研究假设,我们走进了北京海淀公园,在夜晚的广场舞群中,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参与式观察和调查。

结果令人意外。我们的调查发现,海淀公园广场舞群的参与者大多都住在公园附近的小区里,虽然确实有人会通过广场舞群认识到新朋友,但大多数人只会与自己认识的朋友、邻居和老乡交流。而在大广场舞群中,经常会形成非常封闭的2到3人的小圈子,不同小圈子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却都非常有限,绝大多数的跳舞者,他们彼此之间并不熟悉。

为什么广场舞并没有如我们想象中那样,成为促进社会交融,增强社区中共同情感的有效工具呢?

其中原因大概有三个方面:首先,是广场舞参与者交流的讨论话题存在差异。我们发现,参与者之间交流的话题大多集中于讨论广场舞的舞步、舞蹈难度等,很少谈论各自生活的情况。虽有少数参与者与别人会讨论自己工作的情况,例如有些参与者是外来务工者,会与别人讨论兼职的事情。也有参与者是一位房东,会主动与其他人提起自己现在有房出租,让他人帮忙介绍租户。在交流时间方面,大部分参与者只在广场舞进行的期间与其他参与者交流,甚少会在跳舞以外的时间见面。在跳舞以外的时间,大家会回归各自的生活与工作,不会联络其他参与者。

第二个原因,则是广场舞参与者的身份差异。根据我们的访问结果,海淀公园中广场舞参与者大多是来自北京以外地区的中年女性,这一比例达到了80%。来自五湖四海的参与者有着不同的背景,因此她们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文化差异。其中一个例子便是语言差异,来自各地的参与者都有自己的方言,譬如一位来自四川的参与者因为觉得自己的普通话不好而不愿与其他参与者沟通。这些差异让参与者们不愿意与其他人交流,或是想要建立更深入的关系,导致她们之间的交流十分有限。

第三个原因,则是广场舞的参与者除了背景以外,她们的职业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参与者来自各行各业,例如大学生、保姆、会计,也有退休人士。职业的差距让她们之间缺少共同话题。其中一位访问者就表示,因为职业差距的关系,自己不太想与其他参与者聊天。由此可见,职业差异使得参与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受到限制,参与者们不太愿意与自己有职业差距的其他参与者进行深入交流。

这一项有关广场舞的社会学研究,我们后面还将继续进行下去。但前期的发现至少告诉我们,一起参与的广场舞,实际上并没有消弭由社会阶层差异所带来的身份区隔,也没有很好的帮助大家建立起常态化的社会交往关系。人和人之间,依旧是陌生、隔阂的,依旧没有整合进一个社区共同体中。

从礼治秩序到夹缝中的孤独

从广场舞的一个个案研究,放大到整个中国社会,让我们在中国宏大的社会变迁中,再深度理解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

一直以来、中国社会被称为“熟人社会”“人情社会”,乡村生活由宗族制度维系,每个人都生活在以传统大家庭为代表的“共同体”之中。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体制下,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人员流动少,安土重迁的思想使家族内部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相互扶持,相互提供社会支持。这也就是中国人说的“相依为命”。在社会学家费孝通的笔下,传统“礼俗社会”由礼来维持社会秩序。在《礼治秩序》一文,费孝通就指出:“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4]由此可见,传统社会是许多共同体的聚合,共同的情感、意志、礼俗形成了乡土社会的社会关系。

然而,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都市中的共同体关系被打破,“社会”的成分越来越占据主流。那些脱离农村生活,到城市谋取生计的打工者遇到了许多困境,这便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问题。这些农民工,或者说城市的务工者,他们习惯了乡村共同体中,以情感、人际关系为联结基础的生活,因此,他们处理社会关系的方式,仍然是共同体式的。在寻找就业机会时,他们往往依靠老乡、朋友这样从共同体中走出的社会关系网络,对雇主盲目信任,却没有劳动雇佣、契约的概念,也缺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因此,城市的打工者大多数通过非正式雇佣进入工作领域,没有劳动合同的保护,收入较低,经常遭受资方剥削。

另一方面,在城市生活的打工者,他们脱离了共同体的社会关系,失去了共同体的情感联系和支持,同时又无法融入新的社会关系之中,变成了处于两种社会关系夹缝之中的群体。他们不适应城市中以契约、利益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模式,无法融入城市高速而疏离的社会生活,被城市生活排斥在外,自然就会产生出漂泊与孤独感。我曾经做过一个有关拆除北京露天菜市场的研究,在这项研究中,我们的访谈对象就曾提过,北京市通过“以业控人”的方式清理流动人口,他们赖以谋生的菜市场被拆除后,只能被迫搬离了原来的出租屋,住在更偏远的郊区,他们感受到了城市不包容的态度,自然难以产生对城市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更遑论融入感和参与感了。

守望理想的社会秩序

作为一位经历了时代巨变的社会学大师,滕尼斯不仅是学识丰富严谨的学者,更是一位有着光荣与梦想的知识分子。一直到他最后一本著作《新时代的精神》(Geist der Neuzeit),他仍坚持推崇“共同体”来改造社会,将人类连接在一起。

在《滕尼斯传》中,他常常被描绘为“保守固执的抒情诗人”,或是一位“走上迷途,一心追求田园牧歌,惊恐万分地反对吵闹城市的社会浪漫主义者”。但事实上,滕尼斯自身是主观与客观的综合体,他的《共同体与社会》也同样存在着价值投入与价值中立的交织。历史是轮转的,无论是共同体还是社会,对于社会纽带的重视,对于人和社会的互动,一直是滕尼斯长期以来不变的学术追求。作为一名学者,他的心中依然守望着理想的社会秩序,温热的情怀不曾停止。

回归滕尼斯的共同体思想,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秩序的构建,单单依靠政治与法律的维持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通过一个个共同体,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伦理团结,使得人际关系打破冷漠,重回温热。个体之间可以亲密无间、温情脉脉地和谐生活,才是一个充满生机的现代社会应有的模样。

[1][德]乌韦·卡斯滕斯:《滕尼斯传——佛里斯兰人与世界公民》,林荣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页。

[2][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2—53页。

[3]斐迪南·滕尼斯:《社会学引论》,林荣远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61页。

[4]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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