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秩序的基础是道德 失范论:为什么道德秩序正在失效?

失范论: 为什么道德秩序正在失效? 什么是社会失范

我们在之前的章节中,已经讨论过道德秩序和有机团结对社会整合的重要意义。然而,如果有一天,道德不再有约束作用,保障社会秩序的制度也没了效果,我们的社会就会进入一种混乱的没有规则、没有秩序的状态。

在社会学中,对于社会的混乱、失序,有一个专门的社会学术语,叫作“社会失范”(anomie)。

所谓失范,就是和正常有序相反的一种状态,它是反常的。按照社会学者们的总结,指的是“社会控制减弱、规范作用被破坏和社会互动解组的一种混乱状态”。简单来讲,就是社会价值观的导向出现了偏差,社会制度的规范不再能对人们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约束,导致了社会功能出现紊乱,社会中个人的行为也偏离了轨道,出现了异常。

我们可以从发生在身边的两起事件来理解这个概念。

第一个事件发生在2016年9月,甘肃省康乐县的一个小村庄里,28岁的农妇杨改兰,因为家里实在没钱,生活继续不下去了,所以让自己的四个六岁都不到的孩子喝了农药,自己也服毒自杀,最后,五个人都抢救无效身亡。

一个八口之家,杨改兰负责全部的家务和大部分的经济来源,承担了相当于三个劳力的工作量,可以说是“分身乏术”。除此之外,福利制度改革后这个家庭失去了低保金,而不识字的杨改兰却没有提出异议的能力。这种外部制度的变化将杨改兰抛弃,连同抛弃的是她对生活的希望,让杨改兰只能选择在杀死自己的孩子之后,再自杀,作为她改变现状的唯一方式。

第二个事件发生在2018年6月底,上海的世外小学学校门口,发生了一起砍人事件。罪犯在学生放学的时候,拿着砍刀冲进放学队伍,造成了2名学生身亡、1名学生和1位家长受伤。罪犯是一位受过大学教育的毕业生,但是因为在上海找不到工作,就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心理,把砍刀对向了毫无还手之力的孩子。

这不是单纯的失败者报复社会的行为,而是我们整个社会阶层在固化、贫富差距在扩大的结果。

这两起让人痛心的事件,虽然在个体的层面上,都是个人行为越轨的一种表现;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我们社会的秩序出现了失范。

失范的类型和表现

涂尔干是最早开始研究失范问题的。

之前我们提到过,在涂尔干看来,社会秩序的基础是道德。那么,失范,就等于站在了所有道德的对立面,是对真正道德的否认,是现代社会中一种病态的现象。按照涂尔干的说法:“我们所要揭示的失范状态,它造成了经济世界中极端悲惨的景象,让各种各样的冲突和混乱频繁产生。”[1]

那么,社会失范都有什么类型和表现呢?

失范可以分成两种类型,分别是个体的行为失范和社会的系统失范。并且,这两种类型的失范程度是呈递进关系的。

先说第一类,个体的行为失范。

个体的行为失范可以小到在公众场合里的大声喧哗、出言不逊、寻衅滋事这些影响他人的不道德行为,大到盗窃、欺骗、行凶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这些都是个体层面上行为失范的表现,违反了人们共同生活的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

个体的行为失范,会对身边的人、会对所居住的社区产生影响,也是对社会局部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它的破坏力还不足以大到可以破坏整个社会功能的正常运作。

第二类,社会的系统失范。当整个社会的价值和规范体系产生紊乱,导致功能丧失,无法指导和约束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时候,整个社会秩序就会呈现出一种无序化的状态,从而导致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违背社会规范,产生越轨和反社会行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贪婪好斗、追名逐利、沉迷于奢侈和享受都是人的天性,这些天性原本都是需要通过社会所定义的道德来抑制的,一旦规则体系遭遇解体,社会就丧失了它原本能够有效疏通、引导人类欲望和需求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就会出现“集体意识、普遍认同的道德信仰和行为准则全盘衰微的”失范状态。

所以说,社会系统失范,也就是社会规范和秩序的瓦解,是第一类个人行为失范产生的背景,而当个人失范行为不断增多,又会反过来恶化社会的规范和秩序,两者互为因果,互相影响。就像涂尔干所指出的:“如果失范是一种罪恶的话,那是因为它使社会遭尽了磨难,我们无法生活在一个没有凝聚力、没有规则的社会之中。”

社会失范发生的时期

那么,什么时候会发生社会失范呢?

社会失范常常发生在两个时期。

一是社会急剧转型,经济陷入大萧条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内,因为社会的转型和变迁,原有的社会结构、经济运作模式发生了改变,与之相对应的人和人之间的交往形态、道德信仰和普遍价值观都会遭受冲击。其结果是,社会规范不再能有效地控制其成员的行为,社会从而陷入混乱。

可以观察到的一个例子,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这些国家随之发生了激烈的社会震荡,产生了社会裂痕,这些社会裂痕在很长时间里都没有办法弥合,对人们的正常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另一个时期则是社会高速发展和上升,正在走向经济繁荣的时期。这一时期里,旧的规范还没完全失效,新的规范又还没有完全发挥效力,整个社会对于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还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人们常常处于摇摆不定、自相矛盾的状态之中。

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人的欲望也在不断地扩张,所以会出现很多逾越公民良知和社会善序的行为,导致整个社会陷入一种不稳定状态。

对于这样的状态,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Tocqueville)就在他的书《旧制度与大革命》(The Old Regime and the Revolution)里面写道:“在这类社会中,没有什么东西是固定不变的,每个人都苦心焦虑,生怕地位下降,并拼命向上爬;金钱已成为贵贱尊卑的主要标志,还具有一种独特的流动性;它不断地易手,改变着个人的处境,使家庭地位升高或降低,因此几乎无人不拼命地攒钱或赚钱。不惜一切代价发财致富的欲望、对商业的嗜好、对物质利益的享受和追求,便成为最普遍的感情。”[2]

社会的失范,对人的心理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在涂尔干的《自杀论》一书中,他就专门研究了失范型自杀。涂尔干认为,社会失范的程度越高,自杀率就越高。无论是经济动乱还是经济上升时期,自杀事件都会急剧增加,因为在上述两个时期里,人们均会处于一种崭新的社会环境中,原有的准则和规范失去了约束作用,生活因此变得混乱不堪,自杀便容易发生。

社会失范滋生暴力

社会失范给我们的社会带来了诸多的后果,其中最严重的后果就是滋生暴力。

什么是暴力?人们又为什么要使用暴力?

在回答这一问题前,先让我们来回顾一部著名的电影——《霸王别姬》。

这部电影是导演陈凯歌在1993年拍摄的,刻画了在大时代的风云变幻之下,饰演霸王的生角段小楼和饰演虞姬的旦角程蝶衣,两位京剧演员的身世浮沉。电影的色调虽然鲜艳明快,但却处处展现着历史的暴力情境。

影片一开始,少年时期的程蝶衣(小豆子)为了进入梨园,被母亲生生剁下一只六指;进入戏班子后,则是师傅无节制的毒打和狂怒,又因为唱错《思凡》而被师哥用烟锅捅的满口是鲜血,之后又被遣散的太监张公公所凌辱,这些都构成了影片前半段的暴力特写。

在后半段,程蝶衣已经成为名角,但是京剧艺术却因为20世纪年代的政治运动遭遇浩劫。在一幕集体批斗的片段中,“霸王和虞姬”双双跪在广场上,脖子上挂着“打到京剧恶霸”的大牌子,身前是将他们的戏服焚烧的熊熊烈火,身后是疯狂而又激昂的革命小将,在“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口号下,“霸王”被迫低下头,揭发程蝶衣的所谓“罪行”,渗透出残酷暴力对于人性的摧残和撕裂。

从电影拉回到我们刚才提到的问题,到底什么是暴力?

在《霸王别姬》中,我们看到了两种层面的暴力。

一种是个体暴力,毒打程蝶衣的戏班师傅、凌辱他的张公公,这里的施暴者,都是一个人,不是一群人,呈现的是个体间的冲突和矛盾。

另一种则是集体暴力,常常伴随着社会形态和结构的急剧变迁,比如在政治运动的冲击之下,整个社会进入了无序失范状态,到处都可以见到群体性的暴力和冲突。其中蕴含的暴力色彩愈发浓厚,它不仅伤害到个人,同时也彻底打破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毁灭性的破坏和长久的创伤。

社会是庞大、复杂的,从奥斯维辛到恐怖主义,世界范围内的暴力事件和暴力行为多如牛毛,不同学者、不同流派对暴力的理解和定义也各不相同,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社会学教授兰德尔·柯林斯(Randall Collins)在他的《暴力:一种微观社会学理论》(Violence: A Micro-Sociology)一书里面就写道:“暴力分为许多种,有些短促而偶然,如一记耳光;有些大型且计划周详,如一场战争。”[3]

一方面,从历史事件中我们发现,在社会失范的宏观层面上,经常出现群体性的暴力和冲突,而且冲突的规模越大、程度越深,就越容易受到关注,所以那些只在小范围发生或者没有导致血腥暴力的冲突却很容易受到忽视。

另一方面,在微观层面上,群体、社会、国家的冲突里又包含着个人间的冲撞,而且某种程度上是由集中爆发的私人间对抗和矛盾组成,构成了大型暴力冲突的基础。因此很多学者会从社会关系变动的层面去探讨暴力形成的原因,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暴力中的个人,窥探人性在其中的角色。

暴力产生的原因

社会失范滋生暴力,而暴力所带来的危害大多人都知道,但是,为什么暴力还是会一再发生,无法消除呢?

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暴力是一种身份认同。

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在他的《集体暴力的政治》(The Politics of Collective Violence)一书中指出,集体暴力是社会互动的一个片段。暴力的具体产生机制是:社会关系的互动产生出社会身份的边界,“我们——他们”是二元对立的,有着清晰的边界。[4]

这其中,身份认同起到了重要的动员和催化作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在《身份与暴力》(Identity and Violence)里就明确指出:“身份认同可以杀人——甚至是肆无忌惮地杀人。在世界范围内,因身份冲突而孕育的暴力似乎在越来越频繁地发生。”[5]当人们把自己所属的群体和其他群体相比较的时候,就有可能因为相对的剥夺感所导致的不平等状况,而产生对立和相互怨恨的身份认同。相对剥夺感的含义,通俗解释,就是和别人比较时,觉得别人比自己过得好而产生出的妒忌与怨气。

如果对立的身份认同再和特定的意识形态、价值取向联系在一起,比如宗教的因素、价值观差异,就会引发歧视或者偏见,甚至灭族的屠杀。

其次,暴力是一种从众和模仿。

一方面,人们害怕暴力的发生,在暴力面前会紧张和恐惧,而不是愤怒,所以人们面对暴力的第一反应不是渴望,而是逃离。但是,人一旦处于群体之中,群体共同情感、目标和文化取向的存在,就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这种对暴力的紧张,让人们在集体的狂热中获得一种安全感。

在暴力的浪潮中,施暴者可以为自己辩解说:“我并不是唯一一位施暴的人,我不是捅第一刀的人,也不是捅最后一刀的人。”——正如同人永远不知道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什么。

这背后的道理,用《乌合之众》(The Crowd: A Study of the Popular Mind)这本书的作者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的话说,就是民众是盲从的,他的原话是:“长时间融入群体行动的个人,不久就会发现————或是因为在群体发挥催眠影响的作用下,或是由于一些我们无从知道的原因————自己进入一种特殊状态,它类似于被催眠的人在催眠师的操纵下进入的迷幻状态。”[6]

再次,暴力是一种剧场式的表演。

个体间的暴力,除了开始的言语攻击和最后的收尾,很快就会结束了,不会持续多久。然而,如果有观众在场的话,一切就变得迥然不同。

譬如,兰德尔·柯林斯在暴力互动理论基础上提出“暴力隧道”(tunnel of violence)的传递之路的说法,即暴力大多发生得十分短暂和有限,如果有足够的社会支持,暴力就有可能会在时间上得以延展,在这种情况下,观众实际上转变成了隧道的建设者。当有“观众”围观时,处在暴力舞台上的“演员”会变得骑虎难下,从而愈加激动、斗志满满,抓住表演展示的机会。同时,“聚光灯之下”的瞩目感会让“观众”不甘心只做“配角”,而是主动参与到暴力之中。

暴力隧道也可能会从一个情境延展到另一个情境,诚如兰德尔·柯林斯所言:“没有暴力的个体,只有暴力的情境。”(Not violent individuals, but violent situations.)人们对暴力的发生充满了紧张和恐惧,这种恐惧和紧张塑造了暴力情境,处于暴力情境中的人们最主要的情绪也是恐惧,而不是愤怒,因此人们面对暴力的第一反应不是渴望,而是逃离。但群体共同情感、目标和文化取向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这种对暴力的紧张。娱乐型、荣誉型暴力表演就是将暴力限制在一定秩序里,从而将其转变成有组织的暴力仪式,使暴力双方的注意焦点转向周围观众,从观众的围观和支持中吸取情感上的力量,从而化解紧张和恐惧情绪。这种暴力表演的观点与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拟剧论理论”(dramaturgical theory)不谋而合。整个社会就是一个巨大的舞台,每个社会角色根据社会规范的设定穿梭于前台与幕后进行着自己的表演。

难以抑制的暴力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暴力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力如此之大,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惩戒所谓的“恶人”来避免暴力呢?

答案倒未必。因为很多时候,暴力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眼前、我们熟知的人身上。

波兰裔美国历史学家杨·格罗斯(Jan T. Gross)在他的代表作《邻人:波兰小镇耶德瓦布内中犹太群体的灭亡》(Neighbors: The Destruction of the Jewish Community in Jedwabne, Poland)中,描绘了“二战”时期波兰小镇上的一段暴力历史。[7]

1941年7月的一天,波兰小镇耶德瓦布内中的一半居民谋杀了另一半居民——小镇中1600名犹太人中仅有7人幸存,他们被各种残忍的暴力方式所杀害,溺毙、烧死、棍打……而杀害他们的,不是“二战”中罪恶的纳粹分子,而是真实和他们有过交集的熟人,他们的邻居,他们每天都会打招呼的人。

在屠杀发生以前,波兰人和犹太邻里之间关系友好,“邻里之间的互动和联系十分频繁”。然而这种“田园牧歌”式的景象,却被德国纳粹和苏联交替控制的动荡局势打破。在不同的军队武力控制之下,原本长期潜伏的民族情绪异化地发泄、群体冲突集中爆发,逐渐演变成了不可逆的种族屠杀和民族情感伤害。

当镇长号召所有波兰人在广场集合清剿犹太人时,无论这些波兰人过去对于他们的邻居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立场,他们在当下已经身处“波兰人”的共同体中,“波兰人”的身份认同在广场上得到巩固,没有一丝重新认识“邻居”身份的余地——在以“灭亡犹太人”为目标的群体行动中,没有人会试图拯救“我们的邻人”。

这里我们分析了社会失范产生的原因,又从个体的崩溃分析到群体的极端暴力事件。在失范的社会大背景之下,发生在波兰小镇上的场景我们何等熟悉。对于他们来说,只有认同并且积极参与到暴力之中,才能够得到认可,享受制度限制下可获得的最大利益,这是两种失范类型的相互影响。对于施暴者来说,暴力是施加于他人的权力;对于被施暴者,暴力是可能让自己免于暴力的途径。

从种种恶性事件来看,社会一旦进入失范的局面,暴力就会不断被催生,无法再挽回。暴力在我们的记忆深处,会留下永远抹不去的创伤,并且深远地影响到人和人之间的亲情、友情和信任。

所以,避免社会失范,避免暴力丛生,应该是社会发展和前行的基本共识。

[1][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14页。下文中涂尔干关于社会示范的论述,均出自《社会分工论》。

[2][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9页。

[3][美]兰德尔·柯林斯:《暴力:一种微观社会学理论》,刘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1页。

[4][美]查尔斯·蒂利:《集体暴力的政治》,谢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0页。

[5][印度]阿马蒂亚·森:《身份与暴力:命运的幻象》,李风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页。

[6][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21页。

[7][美]杨·格罗斯:《邻人:波兰小镇耶德瓦布内中犹太群体的灭亡》,张祝馨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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