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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死”才有“生”

有“死”才有“生”

近年,日本呼吸器官学会在肺炎治疗中,开始尝试征求病人本人或家属的意见。一旦到了卧床不起的地步,唾液就会残留在气管中,导致肺炎反复发作,病人本人也非常痛苦。如果通过治疗难以恢复的话,医生会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决定是否佩戴呼吸机维持生命。

医生容易把“患者的死”等同于“自己的失败”,所以总是想尝试各种可能的治疗方法。但是最近开始出现争论:这样做征求患者本人的意愿了吗?真的有必要做到这种程度吗?

我以前在电视节目中看到过基督教医院的医生对待临终患者的态度。那家医院遵循基督教义,守护患者,为其祷告,和患者安然共度最后时光。我不是基督教徒,但是我觉得面对无法抗争的“死”,本来就应该这样,不是吗?

不过,一个人的“死”不仅仅是本人的事情,也和家人有关。

我一般很少直接和死者家属接触。尤其司法解剖会涉及调查相关的信息,所以很难和家属见面。但是,许可解剖后仍然不知死因时,我们法医解剖医有时会直接向家属说明情况。

警方告知家属“为了查明死因请允许进行遗体解剖”,以此获得了他们的许可,但是解剖后,验尸报告上却只能填上“死因不明”,家属当然难以接受。就算死因难以断定,通过解剖也能确定一些信息。比如,头部没有出血、不是异物堵住喉咙而导致的窒息死亡等,有时就算是告知这些能排除的可能性,也会成为家属的救赎。

特别是婴儿或小孩死亡时,有的父母会感到自责,害怕是因为自己不够小心。其实很多情况是父母守护在身边也无法避免的。有很多父母会询问,是不是当时做一些紧急处理就好了?是不是及时赶到医院就能得救?死的时候痛苦吗?……这时候告诉他们:“不是你们的错。你们的孩子是突然死亡的,所以死时应该并不痛苦。”“气管内没有牛奶。不是喂奶方式而导致的窒息死。”这样多少能减轻他们心中的重荷吧。

我解剖过一具8个月大小的婴儿的遗体。说实话,解剖后并没有查清楚死因。

解剖完成后,我直接和死者母亲说明了情况。由于未能查明死因,她只是一边哭一边重复着“为什么”。有时便是这样无奈,通过解剖也无法知道真相。我理解她的心情,所以对她说:“如果之后有什么疑问的话请联系我。”并把我的联系方式给了她。

从那以后大约过去了3年,但她只要在报纸新闻上看到类似的婴儿死亡案例,就会给我写信询问:“我的孩子是不是也是同样的死因?”孩子死因不明,永远是她心中无法逾越的坎。

有“死”才有“生”。

从今往后在解剖台前面对遗体时,我依然会继续思考生与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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