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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投资保险,为财富筑一个避风港

第十八章 投资保险,为财富筑一个避风港

比如说你是家里的主要收入来源,如果你有风险的话就会对家庭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你就可以买相关的保险。因为你很难保证20年不出事,我每年花30块买一个20年期、30年期的保险还是核算的。买保险第一个是买保障,第二个是你有这种需求,不是说随便买。如果一个男性买女性险的话本身就是一种浪费。

——王在全

(北京大学投资理财中心主任)

风险与风险社会下的明智选择

约公元前1000年的地中海是东西方贸易的重要交通要道。有一次,海上电闪雷鸣、风雨交加,一支商船船队满载贸易货物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上时沉时浮。眼看狂风巨浪越来越猛烈,商船时刻都有倾覆沉没的危险。船队队长当机立断,命令全部商船向大海中抛弃货物!各船船舱中最靠近甲板的货物被扔进大海,船只重量变轻了,终于躲过一劫。风暴过后,各商船清点损失的货物,有的货主损失得多,有的则损失得少,为了公平起见,最终所有损失由所有货主共同分担。这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共同承担风险损失的办法,就是近代保险的萌芽。

保险就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后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达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中的可保风险仅指“纯风险”。纯风险的意思是说只有发生损失的可能,而没有获利的可能。比如财产被盗、身体得病等风险就是一种纯风险,只会遭受损失而不可能获利。投资股票亏损就不是纯风险,因为投资股票可能会赚大钱。所以,保险公司一般不为股票上保险。具体来说,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损失程度高。如果潜在损失不大,微不足道或者人们完全可以承受,这类风险根本不用采取“保险”。比如您根本不会因为担心遗失一个苹果而专门买保险。

(2)损失发生的概率小。如果损失发生的概率本身就很高,对这样的风险投保意味着昂贵的保费,也就谈不上转移、分散风险了。比如,某地区新自行车失窃率高达40%,如果对新自行车投保,您需要支付40%的纯保费,外加保险公司为弥补营业开支而收取的保费(比如10%),那么总保费就达到了车价的一半!显然投这样的险很不划算。

(3)损失有确定的概率分布。保险公司在确定收取保险费时,需要明确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发生后造成的损失有多大,然后才能据此计算应交纳的保费。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掌握风险损失发生的概率分布,还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这些数据。

(4)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任何一个险种,保险标的数量必须足够大,否则就起不到分散、转移风险的作用。另外,根据“大数定律”,投保的人越多,保险标的越多,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越稳定,这显然更有利于保险公司测算风险,保证稳定经营。

(5)损失发生必须是意外的。如果故意为之,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6)损失必须可以确定和测量。损失一旦发生,保险公司需要明确损失价值并给予赔偿,若不能确定和测量,就无法进行保险。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比如在过去,战争、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一旦发生,保险标的会普遍受损,而且损失相差很大,由于保险公司财力不足、保险技术落后及再保险市场规模较小,这类风险一般不列为可保风险。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公司实力日渐雄厚,加上再保险市场规模扩大,这类巨灾险也被某些保险公司列入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分散风险、集中承担的社会化安排。对于整个社会经济而言,保险能够起到维持经济发展连续性的重要作用。在遇到重大灾害性事件时,巨大损失会严重冲击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甚至使社会经济发展的链条发生断裂,而保险则能够起到缓冲和补救作用,帮助社会渡过难关。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遇严重的恐怖袭击,世贸大楼被撞塌,数千精英殒命,损失巨大。但由于完善的保险体系,全球保险业为此偿付保险金达数百亿美元之巨,美国经济也因此没有出现剧烈动荡。

我们常说保险就向蓄水池,每个人拿出一点儿保费,保险公司把这些资金集中起来可以弥补少数不幸者所遭受的损失。显然,如果参与这个蓄水池机制的人越多,蓄水池的作用发挥就会越稳定。

主要投保哪些类型的保险

有这样一个寓言故事:

从前在一座小岛上,住着10户以捕鱼到陆地出售为生的渔民。10户渔民每家都有一艘货船,这些货船经常要将货物运到陆地上出售,在运送过程中如果其中的一艘货船遇难,就会致使一个家庭几个月甚至半年的生活无所依靠。

后来大家想出了一个办法,把每家的货物分成10份,每艘船上装1份,这样一来,货船遇难的时候,每个家庭都会受到损失,但损失的只是全部财产的1/10而已。

这个寓言故事揭示了保险最原始的核心功能之一。

除了足够富有的人需要为“闭上眼睛的瞬间财产减少一半”而规避损失以外,普通人员需要为“意外、健康和养老”而转移损失。这就是人生必保的“三大风险”。

1.意外风险

意外事件每天都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上演。风险已经不再是小概率事件,而事故造成的损失总要有人来埋单。

对于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或者收入不同的人群而言,购买高额的寿险是不现实的。经济能力使得他们没必要、也不乐意把所有的钱都放进保险公司的口袋里。但意外险是他们必备的一张保单。因为面对人生突如其来的意外,意外险能够较全面地构筑起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安全防线。

意外险的保费低,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保险,投保人只需交纳100多元的费用,可谓是“小投入大保障”。

意外险种类很多,人们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及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一般的意外险,保障范围广,保障期通常为一年、不限制出险地等。一份保额适中(10万元到20万元)的意外险,适合所有人购买,作为意外保障;旅游意外险期限较短,对出险地也有严格限制,只保旅行期间的意外;交通工具意外险适合于经常出差的商务人士,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特定交通工具,如飞机、火车、汽车、轮船上发生的意外给予赔偿;航空意外险,适合每年坐飞机次数较少的人士,如很频繁则更适合投保交通工具意外险。

在低利率、低投资收益率的时代,购买意外险等纯保障险是非常必要的。

2.健康风险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们开始害怕体检。尽管拿着不薄的薪水,但是内心里总有不安感。现代生活让一大半白领处于亚健康状态,大病发病率越来越高,年龄越来越低,这个问题谁也无法否认。客观而言,疾病的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回避的。

通过投保健康险可有效降低疾病对自己和家庭生活所带来的影响。被保险人以支付相对较少的保险费为代价,向保险公司转移和分散了无法预测的大额医疗费用的风险。

健康险是以被保险人身体的健康状况为基本出发点,以提供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补偿为目的的一类保险。

健康险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等。重大疾病保险属于给付型保险,当保险人患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疾病或发生其约定的情况时,保险人按合同所载金额一次性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通常情况下,可以依照重大疾病保险管理长期重大风险,靠医疗保险应对平时短期风险。在金融危机时期,健康险可以说是人们必备的投资之一。

3.年老风险

养老保险有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社会养老保险。但是,仅仅靠社会养老保险并不能让你的晚年生活幸福,若是能再在社会保险体系外买一份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那你的老年生活就会过得安稳无忧。

商业养老金保险最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开设。在保险合同期内,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障利益为:投保时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按约定的养老金年龄一次领取;如选择定额领取养老金的,则被保险人从约定的领取年龄开始以月或年等额领取;如选择增额领取养老金的,则被保险人从约定的领取年龄开始以月或年增额领取养老金,并自领取的第二年开始按首年领取额的5%增加。

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该养老金至10年期满,保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保险费交费期内身亡,公司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凡年满16周岁至64周岁以下者,身体健康均可成为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规定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从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身故止为领取期。开始领取年龄为45、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保险费交付有月交、年交和趸交(一次性交清)。

为了能让更多老人在退休后安度晚年,老年人应当趁早买份商业养老保险。养儿防老不如买份保险来养老。

保险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保险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最大诚信原则

怎么算是最大诚信呢?最大诚信是要求当事人必须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如果一方隐瞒了重要事实,另一方有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

1996年,时年45岁的老龚患胃癌并住院治疗,为了不让老龚情绪波动太大,老龚的家属没告诉他真相。老龚手术出院后,继续正常工作。8月,老龚在某保险业务员的劝说下投了一份人身保险,但填写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自己患有癌症的事实。1997年年5月,老龚旧病复发,医治无效身亡。老龚家属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而保险公司审查事实后却拒绝给付。

探究这里面的情由,在于老龚家属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

之所以要规定“最大诚信原则”,是因为如果投保人不履行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公司来说将会产生很大的经济风险!人们买保险的时候都故意隐瞒一些重要事实,而这些事实可能增大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长此以往,保险公司就无法经营下去。

最大诚信原则不光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对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人义务来说也有好处。因为保险合同很复杂,专业性很强,而且所有的条款都是保险人制定的,老百姓对保险合同中的有些问题不容易理解和掌握。比如,保险费率是不是过高,承保条件是不是过于苛刻等,如果保险公司不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您恐怕很容易上当受骗!

所以说,保险当事人都要遵守最大诚信的原则,保险这桩买卖才能公平合理。

(2)保险利益原则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就是您不能给与您“毫不相干”的财产或者他人买保险。“毫不相干”在这里当然不是说丝毫没有关系,而是说没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这里的保险利益要满足三个条件:首先,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为法律认可,受法律保护;其次,保险利益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确定的利益,不能是预期的利益;第三,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这种利益可以用货币来计量。

小张(男)和小王(女)大学时就是一对恋人,毕业后虽然在不同城市工作,但仍不改初衷,鸿雁传情。小王生日快到了,约好到小张那里相聚。小张想给她个惊喜,就悄悄买了份保单,准备生日那天送给小王。谁知在小王赶往小张所在城市的路上,遭遇车祸身亡。小张悲痛之余想起手里的保单,不料保险公司核查后却拒绝支付保险金。

为什么要讲究保险利益原则呢?试想,假如我们抛弃这个原则,任何人都可以随随便便给您上人身保险,同时指明受益人是他自己,那么您会不会觉得害怕?所以说,如果抛弃保险利益原则,就会产生极大的道德风险。

我国法律对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范围做出了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张和小王虽然是恋爱关系,但并不是法律认可的保险利益,而且小张在小王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买保险,所以,不能认定小张对小王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可以宣布合同无效。假如小张在买保险之前征得了小王的同意,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根据上述第三款规定,保险公司就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

(3)近因原则

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通常很多,有主要的也有次要的,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近因就是引起保险事故或者保险标的损失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因素。近因原则的意思是说造成保险事故和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如果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就得赔偿;如果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之内,保险公司就可以不赔。

老李开了个杂货铺,还为自己的杂货铺和杂货铺里的货物买了财产保险。店铺保险金额15万元,店内货物保险全额5万元。一天杂货铺因电线老化失火,老李在无法将大火扑灭的情况下,奋力把店里的杂货搬了出来。孰料街上的人一哄而起。把货物抢了个精光。事故发生后,老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经审查后确认,老李店铺完全烧毁,店内烧毁货物约1万元。抢救出来被哄抢的货物2万元:于是保险公司只答应赔付店铺损失和店内被烧毁的货物损失,共计16万元。而对于被哄抢的货物则拒绝赔付。理由是货物不是被火烧毁的。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结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应向老李赔偿全部损失18万元。

在上面的案例中,老李的店铺和在店铺内没有抢救出来的货物均被大火焚毁,火灾是近因,在保险责任之内,因而保险公司理应赔偿。但对于从店铺里抢救出来放在大街上、又被过路人哄抢而光的货物,保险公司却说损失不是由火灾引起的,这显然是违背近因原则的。因为搬出来的货物虽然不是烧毁的,但却是因为店铺发生火灾而搬出来的,也就是说,是火灾导致了最终的哄抢。因此,火灾是这些货物损失的近因,不论第二原因、第三原因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都应该照价赔偿。

(4)损失补偿原则

所谓“损失补偿原则”,就是说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只补偿损失的部分,使被保险人的经济状态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以前的状态。这里就有两层含义:一是只有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发生了,才补偿损失,没有损失就不补偿;二是损失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能因为保险公司的赔偿,使被保险人获得比以前更多的经济利益。

老刘刚买了一辆小轿车,他非常爱惜自己的汽车,就给自己的车上了“双保险”。他先在一家保险公司买了一份15万元的保险,后又在另一家保险公司买了一份同样的保险,两份保险合计保险金30万元。一天,老刘行驶中合法停靠路边,下车办事。不料刚走没多会儿,一辆飞驰而过的载重大卡车竟把老刘的爱车碾成“铁饼”,汽车彻底报废。老刘于是分别向两个保险公司索赔,要求两保险公司各赔付15万元。但两保险公司查明事实后,各自只赔付了7.5万。老刘不服,告上法院,法院却支持保险公司的做法。

保险的本意就是要通过集中保险资金补偿个别损失。坚持损失补偿的原则也是为了减少道德风险,如果人们可以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就会有很多人故意制造损失,以获取更多的赔偿。

而老刘为自己的爱车买了“双保险”,也就是为同一保险标的重复保险,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的总赔付也是按照损失补偿的原则,所以两家保险公司总赔偿额为15万元,而不是30万元。两家保险公司则按照一定方式,比如根据各自收取的保费比例,分摊赔偿的保险金。

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可提供相同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有很多,那么对于投保人来说应该选择什么样的保险公司呢?怎样评估一个保险公司呢?你可以参看如下的标准:

1.公司实力放第一

建立时间相对较久的保险公司,相对来说规模大、资金雄厚,从而信誉度高,员工的素质高、能力强,他们对于投保人来说更值得选择。我国国内的保险业由于发展时间比较短,因此主要参考标准则为公司的资产总值,公司的总保费收入、营业网络、保单数量、员工人数和过去的业绩等等。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的时候不应该只考虑保费高低的问题,购买保险不是其他货品,除了看价格,业务能力也很重要。较大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的业务较成熟,能及时为你提供服务,尽管保费较高,但是其能够保证第一时间理赔,仅这一点,就值得你选择。

2.公司的大与小

作为一种金融服务产品,很多投保人在投保时,在选择大公司还是小公司上,犹豫不决。其实,在这一点上要着重看它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一般说来,规模大的保险公司理赔标准一般都比较高,理赔速度也快,但缺点是大公司的保费要比小公司的保费高一些;相比之下,小的保险公司在这方面就有不足,但保费会比较低,具有一定价格上的竞争优势。

3.产品种类要考验

选择合适的产品种类,就是为自己选择了合适的保障。每家保险公司都有众多产品,想要靠自己的能力一点点淘出好的来,并不容易。不过,找到好的保险公司就不同了。因为一家好的保险公司能为你提供的保险产品都比较完善,可以从中选择应用广泛的成品,亦可省了众多的烦恼。而一家好的保险公司一般应具备这样几个条件:种类齐全;产品灵活性高;可为投保人提供更大的便利条件;产品竞争力强。

4.核对自己的需要

保险公司合不合适最终都要落实到自己身上,你的需要是什么?该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你的要求?你觉得哪家公司提供的服务更完善?精心地和自己的情况进行核对、比较,这才是你做决策时最重要的问题。

如何节省保费

购买保险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和规划,可以有效防范和避免因疾病或灾难而带来的财务困难,同时可以使资产获得理想的保值和增值。但在当前省钱才是硬道理的经济形势下,如何才能让自己的保险买得经济又实惠呢?

1.弄清自己买的是什么

很多保险公司都要求保险顾问不要用最直白的说法告诉潜在的客户,某种保险的真正含义是什么。比如说不少保险公司在谈论人寿保险的时候,避免直接说“人寿保险”这个词,总是会用一些委婉的说法,例如,用“保障抵押”“退休养老计划”或“避税方案”等加以包装。

但是,投保人必须弄清自己在购买什么。保险顾问总是强调保险降低风险、规避纳税等方面的优势,但是他们会尽量掩盖保险的另一面:高手续费、长年累月地定期缴纳,以及一旦提前终止所受到的巨大损失。因此,不要被保险的包装所诱惑,一定要弄清某个保险方案是不是真正适合你。

2.要考虑附加险

一般来讲,附加险具有交费低、保障高,最具保险的“以小钱换大钱”的特点。

例如,有一位女士,购买了主险“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同时投保附加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主险基本保额和附加险年保险金额均为2万元,两项保险费总共不到1500元。后来,这位女士不幸被医生诊断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住进了医院,共花费治疗费用3万多元。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支付了6万元的赔款。如果这位女士仅买主险的话,要想达到相同的保障至少要多花出1倍的钱。

3.选择合理的缴费方式

保费的缴纳方式可以分为期缴和趸缴两种,顾名思义,期缴就是分期缴纳;趸缴是指一次性缴清,之后就不再负有缴费的义务而享受保障权利。不同的保险其缴费方式也不尽相同,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不仅可以节省保费,还会影响到个人的理财习惯。

缴费期限不同,所缴保费总额也会有所不同。受利息影响,缴费期越短,利息成本越低,最终所缴纳的保费就越少;反之,缴费期越长,最终所缴纳的保费总额就越多。

期缴又分为月缴、季缴、半年缴和年缴,其中年缴又有5年缴、10年缴、20年缴或30年缴等方式。

保费大多会在每月或每年按时、自动地从账户上划走,非常方便。但是,在每月或每年对账单的时候,你还是要问问自己这种支付方式是否合适,这些钱花得是否值得。因为有的时候年付比按月支付要便宜15%~20%。所以,不要在不知不觉中被“咬”了一大口。

面对如此纷繁的选择,如何选择才最合适呢?

(1)以保障为目的,选择较长缴费期。一般而言,如果客户投保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以保障为目的,那么应该选择较长时间的缴费方式。比如,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这一类保障型险种,有“以小博大”的优点。因为出现风险后保险公司的赔付与缴费方式无关,不论你选择了什么缴费方式,也不管保费缴纳了几期,只要是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保险公司都有赔付的义务。

在购买传统保障型产品时,如果对多出的实际缴纳费用不是特别敏感的话,可以适当延长缴费期限,每年用较少的投入,将可能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风险转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另外,有不少产品在保险责任设计中,还向消费者提供“豁免条款”,即当出现全残或某些约定的保险事故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免缴余下的各期保费,选择较长的缴费期就更能规避风险。

(2)以储蓄为目的,选较短缴费期。如果客户投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老有所养,所购买的保险属于储蓄性质,如两全险、养老险等,那么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选择较短的缴费期。因为相同的保额,或相同的储蓄目标,在缴费期较短的情况下,总的支付金额也较少。

此外,有些投保人面对长达二三十年的缴费要求,担心因为不能按期持续地缴费而影响保单的效力。这时,如果收入相对丰厚,或拥有一定的银行存款余额的客户,可选择在适当短的时间内完成保单缴费义务,以避免这种担心。

购买保险前的预备工作

在众多保险公司推荐的五花八门的产品中,你是否觉得无所适从?经过业务员的推荐,你在购买了某一寿险产品后,发现该产品并不像当初想象的有那么大的作用?在五花八门的保险产品中,你是否能够设计出最优的保险方案?

在购买保险产品之前,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1.明确需求

没有能够做到面面俱到的保险。在购买保险以前,投资者要确定自己的保险需求。根据自己的需求大小做一个排列,优先考虑最需要的险种。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根据人们日常生活中的6大类需求来设计保险产品,分别是投资、子女、养老、健康、保障和意外。

如果投资人正是青春年少,处于投资的初级阶段,那大家优先的需求应当是意外、健康、保障、养老、子女、投资(这个排序的前提是根据大家目前年龄段具有的特点来排列的),以健康需求为最大,购买保险以前一定要首先确定自己或家人将来要面临的医疗费用风险。

每个人面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因此所需要的保险保障范围也不同。影响风险的因素有职业、收入、地域、年龄和家庭等。比如,享有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在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的时候,需要商业保险的保障。而不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则需要全面的商业医疗保险。经济条件好的人,在生病时有足够的承受能力。而经济条件一般的人,可能因一场大病陷入贫困。肩负家庭重担的人,在疾病期间可能需要额外的津贴。而单身贵族,则很可能不存在这个问题。因此你应该视自己的真正需求有选择地购买保险,而不需要面面俱到。

另外,除了确定自己的保险赔付需求以外,各保险公司的产品在投保条件、保险期间、缴费方式、除外责任和理赔方式等方面各有特色。消费者可选择与自己的收入特点、支付习惯及品牌偏好相适应的保险。未来收入不稳定的人,可选择短期内缴清或有保单贷款功能的保险。希望保险产品能够升级的人,可购买具有可转换功能的产品。

2.确定方案

投保人在明确自己的保险需求以后,就需要通过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比较,综合确定一个保险方案。对此,业内专家认为,在保险产品的挑选上,保险公司占了很重要的位置。

人们平时买东西时,从一开始就会感觉到自己所购买的产品能够带来什么样的回报,售后服务如何。但与购买商品不同,大家只有等到需要它的时候,才是要跟保险公司打交道的时候。而在购买它的时候以及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并不能体会到它的好坏,因此在购买以前选好保险公司很重要。

真正能维护你利益的时候,很大程度就在于这个保险公司的服务。人们在选择保险产品的时候也并不是“保险保障范围越大越好,功能越多越好”。专家指出,保险的价格和保障范围是成正比的,如果保险保障范围超出需要,则意味着支付了额外的价格。例如,一个教师发生工伤的机会微乎其微。如果其购买的保单范围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则白花了工伤保险的钱。请记住,要购买真正适合自己需要的保险产品。

因此,在购买保险之前一定要设计好一个能够保障长远利益的保险方案,这样才能得到物有所值的保险产品。

3.签单时要注意

当前面的工作准备就绪以后,还需要做的一份作业就是要了解填写保单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不要因为自己的一个小疏忽,最后影响保险产品发挥其本身的作用。业内人士说,把握好5个关键步骤,就可以顺利地签署保险合同。

首先,当业务员拜访你时,你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其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

其次,你应该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当你决定投保时,为确保自身权益,还要再仔细地阅读一遍保险条款。

再次,在填写保单时,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亲笔签署(少儿险除外)。

再有,当你付款时,业务员应当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和业务员代码,也可要求业务员带你到保险公司付款。

最后,投保一个月后,如果未收到正式保险单,应当向保险公司查询。

保险投资应遵循的步骤

保险是现代家庭投资理财的一种明智选择,是家庭未来生活的保障。购买保险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从保险的回报来看,购买的保险最好不是单一的,以组合为佳。为此,要遵循以下步骤:

1.明确投保目的,选择合适险种

投保人在准备投保之前,应该首先明确自己的投保目的,有了明确的目的才能选择合适的险种。

你究竟是需要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是人寿保险还是意外伤害保险?如果为了自己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就应选择个人养老保险;为了将来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就要选择少儿保险等。要避免因选错险种而造成买了保险却得不到预期保障的情况出现。

选择合适险种,投保人应从3个因素考虑:

(1)适应性。投保要根据自己或家人需要保障的范围来考虑。例如,没有医疗保障的人,可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这样一旦因重大疾病住院而使用的费用就转嫁给了保险公司,适应性很明确。

(2)经济支付能力。买保险是一项长期性的投资,每年都需要缴存一定的保费,每年的保费开支必须取决于自己的收入能力,一般来说以家庭年收入的10%~20%较为合适。

(3)选择性。无论是家庭还是个人都不可能投保保险公司开办的所有险种,只能根据家庭的经济能力和适应性选择部分险种。在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为成人投保比为独生子女投保更实际,因为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其生活的风险总体上要比小孩高。

2.量力而行,确定保险金额

一般来说,财产保险金额应当与家庭财产保险价值大致相等,如果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合同中超额部分是无效的;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或只能以保险金额为限赔偿。

重复投保,即同种保险标的,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法律虽然不禁止这种行为,但同样的重复投保的累计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将采取分摊赔偿金的办法,防止被保险人获得超额保险金。所以,为了得到多份赔偿而重复投保行为是不可取的。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由投保人自己确定,可以投保多份,投保人必须考虑自己的支付能力,不能为追求高额保险金而不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否则,一旦出现不能承担保险费的情况,不但保险成了泡影,已缴的保险费也将蒙受很大损失,得不偿失。

确定适度的保险金额可从两方面来考虑:

(1)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2)根据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

3.保险期限长短相配

保险期限长短直接影响到保险金额的多寡、时间的分配、险种的决定,直接关系到投保人的经济利益。比如,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一般是以一年为期,有些也可以选择半年期,投保人可在期满后选择续保或停止投保。人寿保险通常是多年期的,投保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时间跨度、交纳保费的期限以及领取保险金的时间。

4.合理搭配险种

选择人身保险可以在保险项目上进行组合,如购买一两个主险附加意外伤害、疾病医疗保险,使保障性更高。在综合考虑所有需要投保的项目时,还需要进行全面安排,应避免重复投保,使投保的资金能够发挥最大作用。例如,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的人,就应该买一项专门的人身意外保险,而不要每次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保险,这样不但可以节省保费,而且在其他情况下所出现的人身意外,也会得到赔偿。如果你正准备购买多项保险,应当尽量以综合的方式投保。因为它可以避免各个单独保单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复,从而节省保险费,得到较大的费率优惠。

如何看懂保险合同

在你做好投保的准备工作后,业务人员就会提供给你一份保险合同,让你填写相关信息。千万不要小看这份合同,它是你最终能否受到切实保障的依据。

在签这份合同时,你一定要弄清楚一些关键性的东西,否则,很可能在受到损失后,你却没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1.条款的解释

填写保险合同时,你要仔细查看合同的每个条款,甚至是要带着研究的态度去一条条分析。业务人员的片面之词不足取信,你要随时提问,问清楚每条都对你有什么作用,是否适合你。不要相信业务人员的任何承诺,那些都不如落实在纸面上的东西实际。不要怕麻烦,只要是心里觉得有疑问的地方都可以提出来,而回答这些问题也是业务人员职务范围内的事。

2.保障是否全面

在通读过一遍保险合同后,你要再想想,它提供的保障是否全面,如果不全面,你还需要投保些什么?如果别的保险公司有更全的保障,何不再多比较一下?思考得越全面越好,因为这样,当你遇到特殊情况的时候,保险就越能为你出力。

3.明确保单金额

你到底要保多少钱,每年要出多少钱,应是你十分关注的事情。明确好保单的金额,计算好要投保的数字,你才能规划好自己的保险方案,也能将其合理地安排到自己的理财计划当中。

4.是否有附加险

有的公司提供的险种除了主险之外还有附加险,这一点虽然细微,但你应当关注一下,能以较少的钱来弥补更多的风险,十分经济实惠。投保了主险之后,可能还会有些许疏漏,附加险就可以针对这种情况进行补充。

5.注意除外责任条款

除外责任条款,有的也叫“例外条款”,即保险公司不保哪些情况,这条你应仔细琢磨一下。很多投保人在事后才发现,自己受的伤害属于除外责任,那保险跟没保险一样!而很多保险合同中,这条规定可能会有些模糊,不一定能展开其中的内容,因此,这条你一定要向业务人员问个清清楚楚才能签字。

填写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为了你的利益能真正受到法律的保护,请务必要仔细阅读,弄懂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含义!

如何应对保费支付危机

全面的保险保障会让人们的生活更加安稳,但高额的保费同样会引发危机,尤其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失业或股市投资巨额浮盈变为巨额浮亏的时候。保费的支付也可能遇到危机,面临即将断供的保单,不少投保人都无所适从,有些只能放弃缴费,任保单自生自灭。

其实,还有不少积极应对的措施值得借鉴。虽然保险期间的保险金额可能并不如从前,但保险保障总算可以继续。以下是3种不同情况的应对之策:

1.短期周转困难

保险的断供期在60天内,属于宽限期限,保险责任是不受影响的。如果遭遇短时间内经济周转困难,建议采取自动垫付保费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投保人希望继续拥有保险保障,可以申请自动垫缴功能。就一些投资型保险而言,2007年度结算时都有较高的返利、分红额或收益,投保人可将这些返利、收益作为续交保费缴纳,还可以将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应缴保费,以维持合同效力,减轻经济压力,缓解一时的危机。但由于使用了保单现金价值,如在补上现金价值前发生理赔,一旦赔付的保险金与保单现金价值挂钩,那么保险金就会减少,保障就会受到影响。

此外,也可以停止缴纳保费,令保单效力暂时中止,等到问题解决后再将保单复效,即在可以恢复保单效力的有效期内重新让保单“复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复效的有效时间为两年,超过这个期限则再缴费也不能恢复保障功能。

此方式可以解决一时经济危机,并能在一定时间内恢复保障,不让保单彻底失效。但缺点是在保单复效前,保单短暂处于失效状态,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

2.长期财务困境

对于有些投保人来说,有可能会出现长期财务困境,特别是对保险期间要求较高的人士,可以利用减额缴清的方式。即在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按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再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缴清的全部保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使保单继续有效。但需注意,“减额缴清”后的保险金额将会大幅降低,投保人的保险权益,即享受的保额必然也会比原先保险合同规定的相应减少。在出险后可能有违投保人寻求保障的初衷。

经济问题较长的人士也可办理展期保险,它是指投保人用现有的保单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保费,购买保额不变、保险期间变短的定期保险。保险期间减掉多长,要视投保人所拥有的现金价值的多少而定。虽然此种方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出险后的理赔需要,赔付金额更能达到投保人的需求,但因为保险期间变短,能享受的保障时间未必理想。

此外,降低保额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即通过降低保额的办法减少每年的保费支出。例如,将年缴保费2万元降低到1万元,当然,其相应的保险金额也会降低。这相当于部分退保,投保人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但相对于全额退保,降低保额的损失较小,而且保单可以继续有效。

3.突发财务危机

突发的财务危机,也许谁都有可能遇上。由此而导致临时的短期经济周转不灵,可以通过质押保单获得贷款。对于投保人来说,采用保单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贷款,一方面可以满足资金短期周转的需要;另一方面,保单贷款后其原有的保障功能仍有效,年底同样能够参与分红。

只要有现金价值且条款上有保单贷款这一项的保单,都可以进行质押贷款。通常来说,一些短期消费型险种,如意外险、医疗险、健康险等不能办理保单质押贷款;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保单也不能办理质押贷款。

如此看来,保单质押贷款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盘活资金,但保单质押贷款只适合于短期资金周转,而炒股等高风险投资则不宜使用保单质押贷款。因为若贷款不能及时归还,保单将会失效。所以,采取此办法的投保人应对自己的经济前景有所把握。

财产保险让你高枕无忧

财产损失保险是以承保客户的财产物资损失危险为内容的各种保险业务的统称,也是保险公司最传统、最广泛的业务。常见的是火灾保险,如团体火灾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各种运输保险,如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各种工程保险,如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财产保险是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农业保险四大类在内的财产保险体系。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某种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说来是致害人(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赔偿责任损失。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等。

信用保证保险包括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比如,你的公司向国外某企业出口了一批货物,但是你对买方能不能守信心里没底,你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保险合同,约定你支付保费后,如果对方破产或赖账,就由保险公司代替买方企业向你偿还货款,这就是信用保险。再比如你想贷款买一部车,可是银行并不知道你姓甚名谁,对你的信用状况没有把握,银行就会要求你到保险公司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合同,约定如果你不能偿还贷款,由保险公司承担偿还责任,这就是保证保险。

农业保险则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财产保险的一个很大特点是损失补偿,它强调保险人要按照约定赔偿损失,而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利益。这就是我们所了解的损失补偿原则。

而对大多数人来说,买一份家庭财产保险是最值得关注的事。如果财产受损,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你需要多留心、多注意。

(1)应当清楚为哪些财产投保财产险。这既要看自身的保险需求和财产险所能发挥的作用,也要结合保险公司的要求。比如,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能投保财产险,保险公司对可承保的财产和不保的财产都有明确的规定。像房屋、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可以投保财产险,而金银、珠宝、字画、古玩等的实际价值不易确定,这类家庭财产必须由专门的鉴定人员作出鉴定,经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特别约定后才能作为保险标的。另外,保险公司通常还对一些家庭财产不予承保财产险,具体包括: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票证、现金、有价证券、邮票等;日用消费品,如食品、药品、化妆品之类;法律规定不允许个人收藏保管的物品,如枪支弹药、毒品之类。

(2)要注意家庭财产险的保险责任。一般的家庭财产综合险只承担两种情形造成的损失,一种是自然灾害,另一种是意外事故,如果财产被偷,这不是财产综合险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会给你赔偿,所以你最好给财产投保盗窃附加险。

除了上面提到的保险范围和保险责任外,你还需要了解除外责任、赔付比例、赔付原则、保险期限、交费方式、附加险种等内容,明确未来所能得到的保障。

(3)确定保险金额,避免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按照保险公司的赔付原则,如果财产的实际损失超过保险金额,最多只能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实际损失少于保险金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所以,在确定保险金额时,保险金额不要超出财产的实际价值,不然你就得白白地多交保险费。有些人将同一财产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这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财产发生损失时,各家保险公司只是分摊财产的实际损失,投保人得不到什么额外的好处。

(4)仔细填写保单,办好投保手续。保险公司会要求你提供一些证明材料,你事先要做好准备。填写保险单据时,明确姓名、地址、财产项目及各项目的保险金额等内容。如果你的财产存放在多个地点,最好分别进行投保。如果你的地址有所变更,需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5)及时按约定交保险费,妥善保存保险单。保险合同里已经约定好交费方式,如果你没有遵照约定,保险公司是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的。

(6)出险后的注意事项。财产一旦出险,应当积极抢救,避免损失扩大。与此同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案,向他们索取事故证明。还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等必要单证。

人身保险与你共渡难关

人身保险就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保险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由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财产保险强调损失补偿,但是人身保险就明显不同,它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可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货币来衡量的,更不可能要求保险公司向车祸中失去双腿的被保险人“补偿损失”。也就是说,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像财产保险那样以保险标的价值为依据,而是依据被保险人对保险的需求程度、投保人的缴费能力以及保险人的可承受能力来确定的。只要您愿意,您就可以为自己或他人购买多份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讲究保险受益人应依法受益,除了医药费不能重复给付外,您可以获得多份保险金。

传统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繁多,但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划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而人寿保险又可分为定期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疾病保险等,健康保险则又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其中,年金保险因其在保险金的给付上采用每年定期支付的形式而得名,实际操作中年金保险还有每季度给付、每月给付等多种形式。养老年金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老年生活所需的资金,教育年金保险则可以为子女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同时,消费者可能会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定期寿险的选择上难以抉择,其实两者还是有较大不同的。首先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身故,不承保因疾病而导致的身故,而这两种原因导致的身故都属于定期寿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其次,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并依照不同的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定期寿险有的不包含残疾给付责任,有的虽然包含残疾责任,但仅包括《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给付比例表》中的最严重的一级残疾。最后,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保险期间较短,多为一年及一年期以下,而定期寿险则一般保险期间较长,可以为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

而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近几年在国内投资市场上又出现了将保障和投资融于一体的新型投资型险种,主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三种类型。

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与普通型产品相比,分红型产品增加了分红功能。但需要注意的是,其分红是不固定,也是不保证的,分红水平与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着直接关系。通常来说,在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年份,客户可能分到较多的红利,但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客户能分到的红利就可能比较少甚至没有。

万能型保险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兼具投资和保障功能。保费的一部分用于提供身故等风险保障,扣除风险保险费以及相关费用后,剩余保费在投资账户中进行储蓄增值。二是交费灵活、收费透明。通常来说,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后,可不定期不定额地交纳保费。同时,与普通型又称传统型人身保险产品及分红保险不同,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三是灵活性高,保额可调整。账户资金可在一定条件下灵活支取。投保人可以按合同约定提高或降低保险金额。

四是通常设定最低保证利率,定期结算投资收益。此类产品为投资账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并且可以与保险公司分享最低保证收益以上的投资回报。

投资连结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寿保险,其具备万能险第一、第二项的特点,但两者之间也有不同。投连险灵活性高,账户资金可自由转换。由于投资连结保险通常具有多个投资账户,不同投资账户具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和投资方向,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偏好将用于投资的保费分配到不同投资账户,按合同约定调整不同账户间的资金分配比例,并可以随时支取投资账户的资金。

另外,投连险通常不设定最低保证利率。投资收益可以在账户价格波动中反映出来,目前我国保险公司通常不少于一周公布一次账户价格,因此,若具体投资账户运作不佳或随股市波动,投入该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负数。

人身保险合同与其他保险合同一样,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做到最大诚信。如果您误报、漏报、隐瞒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等事实,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如果您少缴保费了,就得补缴;如果您多缴了,保险公司就得退还。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您没有尽到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当然,在国外,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只能在两年内要求解除合同,两年之后就不可以了,这也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最大诚信原则,随便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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