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从《圣经》的角度来思考管理这一主题时,必须先要知道《圣经》对于财富和贫穷的观点。《圣经》在这些问题上着墨很多,引起的误会也不少。例如,《圣经》中最常被错误引用的一句话是:“金钱是万恶之源。”其实《圣经》并没有这么说。英王雅各版(KJV)说:“贪财是万恶之根”
(提摩太前书6:10;现代英语标准版(ESV)是:“贪财是各种恶之根”)。获取财富的错误动机可能会有危险,由此会生发出贪婪、偷盗和其它邪恶。《圣经》警告我们不要为了财富本身而去追求财富,因为“你们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财利”
(马太福音6:24)。虽然财富本身是中性的,但我们对它的态度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邪恶的。
因为《圣经》多次警告财富的危险,所以在基督教中还存在其它一些误解 。一种观点认为:富有本身就是罪恶的, 或者说只有恶人才会发财。若从所有人都是有罪的角度出发, 这种说法是对的。但是我们在《圣经》中发现了一些例子,有些人富甲一方,但同时又是良善、忠心的。以亚伯拉罕为例, 他是信心之父,同时又家财万贯。与此相仿,约伯也是既虔诚又富有。不过耶稣也警告说,那些富人很难进入神的国(路加
福音18:25),主要因为大富之人往往容易依靠自己,而不是依靠神及其护理来满足他们的日常需求。
这一误解还产生了另一种错谬:贫穷与某种内在的正义相关。中世纪时,教会内部兴起了一场名为“贫穷神秘主义”的运动,将正义与贫穷联系在一起,人们开始相信通过贫穷可以进入神的国。如今,还存在其它误解:有人说,贫穷的人会蒙神赐福,是义人;另一些人则认为,穷人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懒惰、不去工作,故此他们的贫穷被视为恶习而非美德。这两种对待贫穷和财富的方法都过于简单,并没有真正解决
《圣经》中与此相关的难题。不过,他们都提出了一个更宽泛的问题:《圣经》中的“穷人”是指谁(见路加福音6:20)?
在研究《圣经》(包括《旧约》和《新约》)中“穷
人”一词时,有几件事旋即浮现出来。首先,贫穷总是以某种标准来衡量的。当说到某人“穷”时,我们必须问“比谁
穷?”今天在美国,生活在政府认定的贫困线以下的人们享受着某些奢侈品,几百年前就连国王也享受不到,比如使用电灯泡而非蜡烛。所以,贫穷和富足的整体概念是在不断变化的。然而,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当我们读经,思量这群称为“贫穷”的人时,我们看到神特别关心他们。不过,根据不同类型的穷人的不同特征,神的关注也有所不同。《圣经》中
有四类人被描述为“穷人”,我们可以看到神对他们的回应与其贫穷的原因密不可分。
第一类人是那些因灾难而贫困的人;第二类人是因遭受压迫或剥削而贫穷的人;《圣经》中的第三类穷人是因懒惰致贫的人;第四类描述的是那些为了正义的缘故而贫穷的人。让我们逐一细说这四类穷人。
第一类包括寡妇、鳏夫和孤儿,这些人失去了配偶或父母,因此得不到供养。如果说有哪群人是基督教教会事工特别关注的,那就是这群穷人。雅各告诉我们: 在神我们的父面前,那清洁没有玷污的虔诚, 就是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并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各书1:27)。早期教会设立执事,特别负责照顾穷人,尤其是孤儿和寡妇(使徒行传6:1-7)。《圣经》时代赋予这类人的优先地位,在今日已然或多或少丧失了。我们依赖政府和其它机构而非教会去照顾他们。可是教会历来被召,就是要服侍那些因灾难致贫之人。
这类人不仅包括寡妇、鳏夫、孤儿,还包括那些因生
病、疾患或意外事故而丧失工作能力的人。例如,失明或瘸腿的人,他们无法在工作场所发挥作用。在《圣经》中,他们会得到教会的特别照顾,神给教会的命令就是要竭力看顾这些
人。例如,《旧约》中收割田禾的规则,就是神设立的一项供应法则,用来照顾那些没有能力工作赚钱的穷人(见申命记24:19)。
旧约中第二类穷人包括那些因遭受压迫或剥削而贫困的人,这类人主要见于奴隶制度中。当以色列人被埃及人奴役的时候,强悍的政府把他们当作奴隶来使用,所以以色列人非常贫穷。这又引发出我们自己文化中另一个误区——人们致富的唯一途径就是牺牲穷人的利益。在一赢一输的游戏中,也许如此。但有许多职业和行业,人们可以通过造福于穷人的方式致富,而不用以牺牲穷人作为代价。
例如,亨利·福特(HenryFord)在汽车生产中引入了自动化的概念。他找到了一种较以往更低成本制造汽车的方 法,因此一夜之间汽车的价格大幅下降。通过大规模生产汽车、增加生产数量,他降低了单位成本。结果,数以百万计以前买不起汽车的人现在买得起了。在这个过程中,亨利·福特积累了大量的财富。还有其他人的例子,他们通过公正和诚实的手段,在没有令他人贫困的情况下致富。
特别在《旧约》时代,人们常常因为政府的压榨而贫
穷。我们在《旧约》中读到的富人往往是统治者,他们通过剥
削民众积累财富。那些压榨百姓血汗钱的人,要么是那些拥有政治权力的统治者、暴君、国王等等,要么是为了发财而偷窃和损害他人的罪犯。这等剥削他人而致富的人今天依然存在, 不过并非所有富人都是罪犯或是在政府中剥削他人的人。
第三类穷人经常在《旧约》中提及,尤其在《箴言》
中:那些因为懒惰而贫穷的人。若说每个穷人都是因为懒惰而贫穷,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然而,若说没有人的贫穷是懒惰造成的,也同样不准确。《旧约》描述了始于伊甸园的职业道 德,并贯穿于《圣经》的其余部分。 《新约》中关于这种职业道德的部分表述,在我们的文化中几乎完全被忽视了,或者引起我们的义愤。以保罗为例,他在写给帖撒罗尼迦教会的信中提及一群不愿意工作的人,他们散漫懒惰,企图依靠他人的帮助而活。保罗吩咐教会说:“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
饭。”(帖撒罗尼迦后书3:10)。以当代的标准来看,保罗的吩咐似乎是苛刻、严厉的,但他只是重申了《旧约》的职业道德:一个人若身体许可,则有责任供给自己以及全家的需 要,而不该指望社区或政府来供应。
《箴言》中充满了对懒惰穷人的描述:“懒惰人哪,你去察看蚂蚁的动作就可得智慧”(箴言6:6),“门在枢纽转动,懒惰人在床上也是如此”(箴言26:14)。相比之下,
《传道书》告诉我们:“劳碌的人睡得香甜”(传道书5:12)。辛勤工作的人在辛苦了一天之后,会把头枕在枕头上,他清楚自己在这一天非常勤奋、富有果效,而懒惰的人睡不好。神的审判施行在那些因懒惰而贫穷的人身上。
第四类是为义而贫穷的人。他们为了神的国度,为了服侍他人,自觉的放弃了物质上的富足 。这些人的技能本来可以让他们过上更好的生活,但为了服侍的缘故,他们愿意放弃获利丰厚的事业,开始传道的工作。这类贫穷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基督自己,祂为了服侍别人甘愿放弃自己的名誉和一切,连枕头的地方都没有。当《圣经》描述这类穷人的时候,我们看到神对他们极为满意,承诺给那些倾注时间与精力侍奉国王的人以丰盛的荣耀和终极的财富。他们在天上要受极大的赏赐。
通过对这四个群体的观察,我们发现把他们混为一谈来讨论“穷人”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不同群体之间差别迥异。有些穷人,自己没有过错,乃是因为灾难造成一贫如洗,这样的灾难需要教会事工的帮助。有些人受了欺压、剥削,如同
《出埃及记》中神的作为一样,神听到了他们的呼求和叹息, 便对法老说:“容我的百姓去。”那些因为懒惰而贫穷的人, 会招来神的忿怒和审判,叫他们无以糊口。最后,那些为义贫穷的人,他们在神的国里是蒙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