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此派学者认为信徒将会在最后的七年大灾难发生以前,被主基督提到空中,以改变了的形象与主相遇及同在。换句话说,他们认为信徒是不会经历大灾难的。
2直接的经文教训
I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3节;马太福音廿四章8节;马可福音十三章8节等,明载大灾难如产难临到怀胎妇人一样,是“忽然临到”的,这几段经文应指同样事件而言。而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3节说:“人正说平安稳妥的时候,灾祸忽然临到他们,如同产难临到怀胎的妇人一样,他们绝不能逃脱”。而五章4节却说:“弟兄们,你们却不在黑暗里”,五章9节又说,“因为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藉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从上文下理来看,“受刑”应指“受大灾难”;而“得救”乃指“免受大灾难”。
II启示录三章10节说“你既遵守我忍耐的道,我必在普天下人受试炼的时候,保守你免去你的试炼”,这经文应指着大灾难时的情形而言的,但真正信主者却可免去那灾难。
III马太福音廿四章40至41节说人子来的时候,“两个人在田里,取去(παραλαμβαυεται)一个,撇下一个;两个女人推磨,取去一个,撇下一个。”有人认为这两节经文教导灾后被提论,其实很难成立。首先让我们看看这经文的两个解释:“取去”可解作“生命被取去”,而“撇下”可解作“承受地土”;“取去”亦可解作“被提”,而“撇下”亦可解作“经历大灾难”。
若这经文与上文均是顺序发生的话,则廿四章1至2节是预言背景,而3至14节则是普世要发生的预兆,也是主再来及末日来临前的序曲;15至41节是有关以色列的预言,也就是但以理书九章24至27节所载七十个七要发生之事(参启十一1-2)。这样看来,取去及撇下均与教会无关,教会已经被提了。“取去”即死去的以色列人;“撇下”即指仍在地上,要进入千禧年国度者(包括十四万四千,参启七1-8)。正如挪亚一家被“撇下”生命在地上,而其余的则被“取去”生命。
至于另一可能解释是,马太福音廿四章1至2节是记载耶稣说预言之背景,而3至14节则为普世要发生之预兆,也是大灾难之序曲,15至35节为大灾难期间以色列要发生之事,也就是但以理书九章24至27节所预言第七十个七所发生之事。马太福音廿四章36至41节只是补述“那日子”来临前,即大灾难开始前一瞬时要发生之事,而廿四章42节至廿五章46节则为我们应有的回应。这解释有它可取的地方,因为“取去”(παραλαμβαυεται)一字在过了两天后,在约翰福音十四章1至3节又被他使用说:“我若去为你们预备了地方,就必再来‘接’(παραλημψομαι)你们到我那里去,我在那里,叫你们也在那里。”且劝门徒要儆醒,这对不信的人是没有意义的。而且圣经从没有说非信徒会在地上之时,会同时离世被取去受审的,而提到信徒的被提乃是“忽然临到”(林前十五52;参帖前四15-17)。
以上经文应发生在千禧年以前,绝不可能有审判(神的白色大宝座审判)发生的。而且马太福音廿四章37至41节将挪亚一家的“被取”(被提)与信徒的被接互相比较,既然挪亚一家(信徒)是在洪水大灾难前被接进方舟,信徒亦应在大灾难之前被接(被提)的。
另一方面它有交代被提之事,若这经文与被提无关,则主的预言完全没有提及教会被提之事了。并且以色列人的死亡,遍布整个大灾难期间,并非同时的,但将来那时候将被取去(παραλαμβαυεται),乃是同时发生,如挪亚时代的洪水毁灭人一样,所以这经文(太廿四40-41)不可能指犹太人大灾难之遭遇,而应指被提──同时发生的。
但无论用哪种解释,这经文并无清楚教导灾后被提之说。
3间接的启示
在启示录一至三章均清楚有“教会”的景况。但从第四章到十九章却没有提了,因为敬拜转到天上了,地上完全没有敬拜活动。而“神的仆人们”在启示录六至十九章出现的只有以色列各支派的人(如十四万四千),若教会仍存于地上,绝不可能剩下那么少信徒,更不可能只有以色列有信徒的。到启示录二十至廿二章,教会重现,以“新妇”、“羔羊”(主)出现,更以“众教会”(启廿二16)出现。而启示录六至十九章乃大灾难之描写,可见在大灾难之前,教会已被提了。另一方面在“凡有耳的,就应当听”出现时,往往与教会连在一起的(启二7、11、17、29;三6、13、22),但在十三章9节之中,我们却找不到教会,只有“凡有耳的就应当听”一句,很可能,当时地上巳经没有教会了。最后,在大灾难之后,启示录并没有提到信徒被提之事,若教会被提是在大灾难后发生,为何圣经不记载呢?
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23至24节清楚地表示有三种的复活,而各人均要按自己的次序复活的,这与启示录二十章4至6节相吻合。首先的复活是主基督,他是初熟的果子,“以后”(επειτα)是属基督的人。“再后”(ειτα)末期到了,那时,基督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都毁灭了,就把国交与父神(林前十五23-24)。那时,应是未信者的复活。因主基督之复活与信徒之复活有一间距,所以信徒与非信徒之间的复活,亦应有时间上的间距。
路加福音廿一章34至36节所载之“那日”应是指大灾难而言的,因为这是忽然临到的;如网罗(被捆,被困在苦难中)般的;要临到“全地上一切居住的人的”。但圣经却应许“你们要时时儆醒,常常祈求,使你们能逃避这一切要来的事,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所谓“逃避这一切要来的事”,与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9节比较之下,显然是指“免去大灾难”而言的,怎样免去?圣经提到“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路廿一36),若这不是信徒被提的意思,有什么是更好的解释呢?
4灾后被提之根据并非是绝对的
灾后被提之见解并非是绝对的解释,也有其他可能,如在马太福音廿四章40至41节所载之“取去”及“撇下”不一定发生在15至31节之后,因为当中的记载只是补述其中一件要发生之事情而巳。
在但以理书十二章1至3节所发生之事,不一定是在九章24节至十一章45节以后发生的,十二章1节所载“凡名录在册的,必得拯救”,并没有说明何时会被拯救。另一方面,十二章1节清楚说明“你本国之民中”,是特别针对以色列人说的,他们必经过大灾难,但却不是教会。
启示录二十章4至6节所载之复活,可能是关乎在大灾难期间信主者,是较小型的,与主复活后(太廿七52-53)之情形相似,亦可能是补述部份而巳。以上各复活均属第二种,即信徒之复活。
5灾前被提论之学者
此派之代表有华富尔得(JohnF.Walvoord),来利(CharlesRyrie),王永信,陈宏博,潘特科斯(D.Pentecost)等。
6问题讨论
1.若教会在灾前被提,则第七十个七的头三年半有可能世界大乱,这样,又岂会有三年半之太平呢?
2.此立场最有力的根据是什么?
3.你是否赞成此说?为什么?
4.这立场之优点何在?弱点又在哪里?请列出。(其最大“矛盾”何在?你知道吗?)
5.对灾后被提论者之根据,这立场是否提供了合理之解答?
7对灾前被提论之评论
I若教会在灾前已被提,则这世界肯定会带来一次甚大的震撼,世界亦可能会大乱,这似乎与此立场所说──七年大灾难中头三年半是太平时期──是有抵触的。我们可以想象到无数交通意外、人为灾难,会同时发生,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不过,灾中及灾后被提是否就没有这问题?绝对不然。
II神会容许那么多无辜者因信徒之被提而受难吗?这是反对灾前被提论者经常提出来之质疑。不过,这问题对灾中甚至灾后被提论亦会存在。
III启示录二十章4至6节之“第一次”(πρωτη)复活是否一定指“第一类”?这字通常之用法似乎是指时间上之“第一”来说的。虽然,它有可能是指“第一类”(firstinkind,andnotfirstintime),但极其量,那是可能而已。
IV马太福音廿四章15至31节及路加福音廿一34至36节在解经上可指犹太人,但亦可能是指教会而言。所以不能作准。
8结论
总括来说,这立场并非完全没有问题,因圣经没有清楚地指出教会何时会被提,所以我们的立场无从可以绝对化!不过,从各方面列出之根据来看,笔者仍觉得灾前被提论是最具说服力,最有根据,也是证据最多的。
灾前被提论立场(Pretrib)
(主在半
空中接被
主的死和复活提信徒)
主再来
(教会)灾难
新天新地
7年1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