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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反驳对自由意志最常见的辩护斥支持自由意志的论点

反驳对自由意志最常见的辩护斥支持自由意志的论点反驳那些基于常识为自由意志辩护之人(1—5) 1.为自由意志辩护之人的第一个辩护:人不得不犯的罪不算罪;有意所犯的罪是可避免的

其实,关于人意志的捆绑,我们已做了充分的探讨,只是有一些对自由有错误观念的人仍提出一些自己的主张,试图推翻我们的立场。首先,他们搜集许多荒谬的言论使人憎恶我们的立场,就如我们的立场违背常理,之后他们又误用经文来攻击它。以下我们将反驳他们的双重攻击。他们说若罪是必然的,它就不算是罪;若是自愿的,人就可以避免不犯,这也是伯拉纠用来攻击奥古斯丁的两种武器。然而,我不会先用奥古斯丁的威名吓退他们,而是在此彻底驳倒他们的异议。我否认罪既因是必然的,就不算是罪的这种说法。我也同样反对他们所推断的结论,即罪既因是自愿的,就可避免的这种说法。若有人想与神争辩,说他不能不犯罪而逃脱神的审判,我们在先前已答复:人之所以不得不犯罪并不是受造时的本性,而是败坏后的本性。恶人喜欢为自己的罪找借口,说自己无能为力,这无能为力源自何处呢?难道不是源自亚当甘心乐意地伏在魔鬼的权势之下吗?辖制我们的败坏源于人类的始祖——亚当,他离弃了他的创造主。若因这背叛,万人都被定罪是公义的,人就不能用对罪无能为力作借口,因这是最明显定他们罪的证据。以上我已清楚解释这点,并举魔鬼本身为例。据此,必然犯罪之人所犯的罪也是自愿犯的。相反地,神所拣选之天使的光景是:虽然他们不能不行善,然而他们的善行也是自愿的。伯尔纳也恰当地教导:既因这必然性同时也是自愿的,就使得人的光景更为悲惨,因为这必然性辖制人沦为罪的奴仆。我们对手的另一个推论是毫无根据的,因他们将“自愿的”当作“自由的”。我们先前已证明,有时人自愿做的事并非出于自由选择。

2.为自由意志辩护之人的第二个辩护:若人没有自由意志,奖赏与刑罚就毫无意义

他们主张,除非善行和恶行是出于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否则人受刑罚或得奖赏就相互矛盾。这观点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但居然也被屈梭多模和耶柔米采用。耶柔米也不否认这是伯拉纠主义者的论点,他甚至引用他们的论述:“如果是神的恩典在我们心里运行,那么神奖赏的对象就应该是他的恩典,而不是毫无功劳的人。”

关于刑罚,我的答复是:神的刑罚是公义的,因为是刑罚我们自己所犯的罪。当人犯罪时,这罪是出于自由或被捆绑的判断力都无关紧要,只要它是出于人自愿的愿望,特别是圣经教导人因被罪捆绑已经是罪人。至于神对义行的奖赏,难道说奖赏出于神的慈爱而不是人的功劳是荒谬的吗?奥古斯丁常常说:“神所奖赏的并不是我们的功劳,而是他自己所给的恩赐;我们所说的‘奖赏’并不是神应该给我们的(因我们的功劳),相反地,神所奖赏的是他早已给我们的恩赐!”的确,他们强调这点:若奖赏不是根据人意志的选择就没有意义,然而他们如此坚持是很大的错误。他们反对神奖赏他自己的恩赐,这观点却是奥古斯丁视为理所当然且经常教导的真理。譬如他说:“人有何功劳呢?耶稣基督来不是给人所应得的奖赏,而是他白白的恩典。因当那唯一无罪却救人脱离罪恶的主降世时,人人都是罪人。”再者,他又说:“你若要求你所应得的,那就是刑罚。神并没有照你所应得的报应你,而是赏赐你所不应得的恩典,你若夸耀自己的功劳就是离弃恩典。”他接着说:“你自己本身不过是虚无。罪属你,而奖赏却属神。你应得刑罚,若神的奖赏临到你,神乃是奖赏他自己的恩赐而不是你的功劳。”e他在另一处也教导:恩典不是由于功劳,反而功劳是由于恩典!之后他下结论说:神给的恩赐先于所有的功劳,这是因为神要白白地赐福予人,以及证明功劳都是他的,因为他知道在人的身上没有任何应得救恩的功劳。

那么为何需要更多证据呢?在奥古斯丁的作品中,他经常重复与上面相同的观念。然而,若我们的对手留意保罗说的:“神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p.),就会得知圣徒得荣耀的原则是什么,好救他们脱离其谬误。根据保罗的立场,神为何给信徒冠冕呢(提后4∶8)?乃因他们蒙拣选、呼召,甚至称义都是出于主的怜悯,而非自己的努力。我们断不可惧怕,以为若人没有自由意志,就没有可被奖赏的功劳!我们若因惧怕而不接受圣经的教导:“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 p.)是愚不可及的。可见保罗完全否认人有自由意志,为了不给人的功劳留下任何余地。然而,神既有测不透、丰盛的良善和慷慨,b他赏赐我们行善的恩典,并奖赏我们的善行,仿佛是我们自己所应得的。

3.为自由意志辩护之人的第三个辩护:人若没有自由意志,就无善恶的区分

我们的对手又提出另一个异议,这异议似乎源于屈梭多模:若择善恶并非出于人的意志,那么所有人,既有相同的本性,不是全善就是全恶。《对外邦人的呼召》(The Calling of the Gentiles)这书的作者也有相似的观点,这书普遍被认为是安波罗修的作品。他说:若神的恩典没有留给人可变的余地,人就不可能背道。连这些伟大的人也如此健忘,实在令人惊讶!屈梭多模怎能忽略是神的拣选使人不同呢?我们坚信保罗坚定的断言:所有的人都堕落了,并且被交付在罪恶的权势之下(参阅罗3∶10)。我们也和他一同相信,有些人没有继续留在罪恶的权势下,完全是出于神的怜悯。所以,所有的人生来都患同样的疾病,只有那些神喜悦医治的人才得痊愈。神施行其公义的审判,略过其他人,他们就在自己的败坏中衰残,直到灭亡之日。没有其他的原因能解释,为什么有些人在真道上坚忍到底,而有些人一开始就跌倒。因坚忍本身也是神的恩赐,并且神不是毫无分别地赐给所有的人,而是只赐给他所喜悦的人。若有人想知道:为何有些人坚忍到底,而另一些人却因心怀两意而跌倒,唯一的解释,即神扶持前者,以他的大能坚固他们,免得他们灭亡;而神没有赏赐后者坚忍的能力,好使我们引以为戒。

4.为自由意志辩护之人的第四个辩护:人若没有自由意志,一切的劝勉就毫无意义

而且我们的对手坚持说,除非罪人有顺服神的能力,否则劝他们是枉然的,责备他们是愚昧的。当奥古斯丁面对类似的异议时,他不得不写了《论斥责与恩典》(On Rebuke and Grace)这本书。他在书中淋漓尽致地驳斥这些异议,并且呼吁他的对手留意:“人啊!你要从训词中学习你所当行的;要从责备中知道你没这么行是你的过错;要借祷告学习从何处获得你所愿的。”在《论精意与字义》(On the Spirit and the Letter)这本书中他也说:神不会依人的力量为标准制定他的律例,他反而在吩咐人当行的律例时,就同时赏赐他的选民遵守的力量。我们无须再费时赘述,这不仅是我个人的立场,也是基督和众使徒的教导。所以,我们的对手当思想:与基督和众使徒争辩怎么可能得胜。基督宣告:“离了我,你们不能做什么。”(约15∶5)难道他会因他说了这话就不责备那些离了他作恶的人吗?或因这话就不再劝人热心为善吗?保罗严厉地斥责哥林多信徒没有彼此相爱(林前3∶3,16∶14),但他同时也求神赐给他们爱心。保罗在《罗马书》中说:“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6)但他之后也没有停止吩咐、劝勉和指责罗马的信徒。那么罗马信徒为何没有迫切地求神不要徒费精力要求人做唯有神才能使人做的事,也不要责备人因缺乏神的恩典而犯的罪?他们为何不劝保罗宽恕那些除非神的怜悯临到他们,否则没有毅力或力量去奔跑的人呢?就如保罗的教导不是建立在最好的根基上——这根基是一切恳切寻求神的人都能明白的!保罗说:“可见栽种的算不得什么,浇灌的也算不得什么;只在那叫它生长的神。”(林前3∶7)他在此表明:就改变人心而论,教导、劝勉,以及指责都无能为力!同样地,摩西严禁以色列人违背律法(申30∶19),众先知也是再三地警告和威吓犯罪之人。但他们同时也教导神必须赐人悟性,人才有智慧(如赛5∶24,24∶5;耶9∶13及以下,16∶11及以下,44∶10及以下;但9∶11;摩2∶4),在人内心行割礼是神自己的作为(参阅申10∶16;耶4∶4),包括除掉石心、赏赐肉心(参阅结11∶19),将他的律法刻在人心上(参阅耶31∶33)。简言之,神借赐我们新心(参阅结36∶26),使他的教导在我们身上有功效。

5.劝勉的意义

神劝勉人的用意何在?若恶人因刚硬的心拒绝被劝勉,将来在神的审判台前,这些劝勉将成为定他们罪的证据。就连在今世,这些劝勉也在击打他们的良心。无论最悖逆之人如何嘲笑神的劝勉,他仍无法反驳这些劝勉。但或许你会问,神若拒绝将遵守诫命不可缺少的肉心赐给可悲的人,那又如何呢?其实,既然刚硬的心只能归咎于他自己,那么他有什么借口呢?恶人虽然抓住每一个机会并尽己所能地嘲弄神的劝勉,却仍会被这些诫命的力量所惊吓。

然而劝勉特别的意义主要是针对信徒。虽然神以自己的灵做万事,但也不忽视他话语的作用,而是有效地使用之。我们应当确信这真理:敬虔之人一切的义都是来自神的恩典。正如先知所说:“我要……赐给他们肉心,使他们遵行我的律例……”(结11∶19—20)或许你会反对说,那为何神还劝勉他们尽本分,而不是直接将他们交付圣灵的引领呢?既然他们完全倚靠圣灵的驱使行事,为何神还劝告他们呢?在他们偏离正道时,神为何管教他们?反正人因肉体软弱而迷失是无法避免的。

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吩咐神?神若喜悦以劝勉预备人心,去领受那使人能听从劝勉的恩典,难道你对这样的方式有所抱怨吗?即使劝勉和责备只有使敬虔之人知罪的作用,我们也不可轻看它们。既然圣灵伴随着劝勉在人心里运行,就完全能使人热心为善,除去人的懈怠以及对罪的贪恋和享受,反而憎恨罪,难道我们仍要嘲笑劝勉是多余的吗?

若有人要求更清楚的答复,这答复是:神以两种方式——圣灵内在的运行和真道外在的运行——在选民身上运行。神以他的圣灵重生他们,也就是光照他们的心,使之爱义和行义。另外,神又以他的话语激发人渴慕、追求,并获得重生。神就是以这两种方式在选民身上彰显他大能的作为。当他向被遗弃之人宣告同样的真理时,并不是要督正他们,而是要在今世用良心向他们见证,在来世使他们更无可推诿。所以,虽然基督宣告:除了父神所吸引归向基督的人以外,没有人能到他那里去,而神的子民则是在听见和学习父神的教训之后才到他那里去(约6∶44—45),然而基督并没有忽略他教师的职分。他亲自不断地呼召选民来受圣灵内在的教训,好使他们得以成长。保罗说这教训对被遗弃之人并非没有作用,而是“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林后2∶16),但在神面前却是“馨香之气”(林后2∶15)。

反驳利用圣经的律例、应许和责备支持自由意志观点之人(6—11) 6.神的律例是否根据人的力量来制定?*

我们的对手拼命收集经文攻击我们,尽管他们无法获胜却从不放弃,试图以数量来压倒我们。就如战场上不懂战术的乌合之众,不论场面如何壮观、气势磅礴,却仍经不起敌人的攻击而溃不成军,被迫逃跑。同样地,要击败这些利用众多经文的仇敌也易如反掌。在浏览他们滥用来攻击我们的一切经文后,加以整理也只不过分成几类。因此,一个答复就足以反驳他们,不必一一作答。

他们把神的例律作为他们的主要堡垒。让他们自以为神的律例是根据人能遵行的力量而颁布的,因此他们认为人必能满足神一切的要求。所以,他们逐一寻找圣经中的律例,以便发现人有多少力量。他们说当神吩咐我们要圣洁、敬虔、顺服、纯洁、相爱和温柔时,当他禁止我们不洁、拜偶像、不节制、发怒、抢劫和骄傲时,他若不是愚弄我们,就表示我们能遵守他一切的吩咐。

我们基本上可以将他们所搜罗的律例分成三类。第一类,吩咐人归向神;第二类,只是吩咐人遵守神的律例;第三类,吩咐已蒙恩之人坚忍到底。我们将先总体地讨论它们,之后再分别讨论。

长久以来,人们习惯用神的律例来衡量人遵守的能力,看来似乎有些根据,殊不知,这观点是来自人对律法可怕的无知。那些以为说人无法遵守律法就是犯大罪的人,他们最充分的理由是:若非如此,神给我们他的律法是枉然的。他们好像从未看过保罗对律法的教导,若如他们所说,那么保罗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呢?即:“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加3∶19,参阅Vg.);“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罪……借着诫命……发动”(参阅罗7∶7—8);“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罗5∶20,参阅Vg.)。难道神要颁布人能遵守的律法,否则律法就是徒然颁布的吗?其实,神颁布远超乎我们能力的律法,反而是要显明我们的软弱!的确,保罗教导说:爱是律法的目的,也是满足律法的(提前1∶5)。然而当保罗求神赐给帖撒罗尼迦信徒丰盛的爱时(提前3∶12),就是在承认,除非神使我们明白律法的总纲,否则即使我们听律法也是枉然的(参阅太22∶37—40)。

7.律法引领我们仰望神的恩典

当然,若圣经只教导律法是人生活的准则,并且人应当努力遵守,那我也会立刻接受他们的观点。然而,既然圣经忠实和明确地教导律法多方面的功用,我们就应当朝这方面考虑律法在人身上的功用如何。就此而论,律法规定我们当如何行,便教导我们遵守律法的力量是出于神的慈爱。因此,律法就驱使我们求告神赏赐我们遵守律法的力量。若神只赐下命令而没有应许,我们可能就没有遵守的力量。然而既然神不但命令我们,也同时赐给我们他的应许,这些应许就表示我们一切的援助,甚至我们一切的美德都依靠神的恩典,也充分证明我们对于遵守神的律法完全无能为力。因此,我们勿再企图用神的律法衡量人遵守的力量,就如神是按照人软弱的程度规定律法中义的标准。我们这些在各方面都迫切需要神恩典之人,就更应当从这些应许中看出自己的无能为力。

然而我们的对手说,谁会相信神将他的律法赐给木桩和石块呢?我们并没有如此说。当神以他的律法教导恶人,他们的私欲与神为敌以及他们的良心定自己的罪时,恶人并非木石,并且当神借他的律法教导信徒他们的软弱,好使他们投靠神的恩典时,他们也并非木石。关于这点,奥古斯丁有深刻的论述:“神吩咐我们做我们无法做的,为要使我们知道我们当向神求什么。”若我们接受人无力遵守律法,更能高举神的恩典,那么律法就不是枉然的了。“信心才能成就律法所吩咐的一切。”“事实上,神给人律法乃是要人借信心成就律法所吩咐人的。其实,神也吩咐人要有信心;然而,除非神赏赐这信心,否则人就无法成就律法的要求。”他又说:“求神赏赐他所命的,并命他所意愿的。”

8.神各样的吩咐清楚证明:没有恩典,人不能做什么

若我们回顾以上陈述的三类律例,就会更清楚地明白这教导。

(1)在律法和先知书中,神常常吩咐我们要归向他(珥2∶12;结3∶30—32;何14∶2 f.)。另一方面,先知回答说:“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我回转以后就真正懊悔”等等(耶31∶18—19,Vg.)。神吩咐我们当自行割礼(申10∶16;参阅耶4∶4),然而神也借摩西说这割礼是神自己的手所行的(申30∶6)。神在一些经文中要求人有新心(结18∶31),然而在另一些经文中,神也告诉我们新心是他自己赏赐的(结11∶19,36∶26)。正如奥古斯丁所说:“神所应许的并不是靠人自己的选择或本性成就的,而是靠神自己的恩典成就的。”奥古斯丁在列举泰苛尼乌(Tychonius)原则时,把这话放在第五条:我们必须清楚划分神的律法和应许,也就是神的诫命和恩典。有些人从神的律例中推断人能遵守,就是要破坏那唯独能成就这些诫命的神的恩典。这些人给我走开!

(2)第二类律例比较简单:吩咐我们尊荣神、遵行神的旨意、讨神的喜悦,以及听从他的教训。圣经中有无数经文能证实:人所拥有的正直、圣洁、敬虔,以及纯洁都是神的恩赐。

(3)第三类律例是保罗和巴拿巴对众信徒的劝勉:“务要恒久在神的恩中。”(徒13∶43)保罗在另一处指示我们从哪里寻找这坚忍的美德:“我还有末了的话,你们要靠着主,倚赖他的大能大力,作刚强的人。”(弗6∶10 p.)他也告诫我们:“不要叫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4∶30 p.)既然人无法达到神在此对人的要求,所以保罗就为帖撒罗尼迦信徒求告神:“看你们配得过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做的工夫。”(帖后1∶11 p.)同样地,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对施舍的教导中,常常称赞他们有愿做的心(林后8∶11)。然而紧接着他又感谢神“感动提多的心”(林后8∶16 p.)。意即,若非出于神的感动,提多无法开口劝勉信徒,更何况使信徒听从他的劝勉!

9.归正的事工并非神与人同工

比较诡诈的对手对以上论述根本不以为然,他们主张:没有什么能拦阻我们尽力,同时神扶持我们的软弱。他们也引用先知书中的一些经文,因为这些经文似乎表示归正是神与人一起同工的:“你们要转向我,我就转向你们。”(亚1∶3)然而,我们已经在前面阐明神对我们的帮助如何,所以无须赘述。我希望读者们至少相信,我们不能因神要求我们遵守律法,就推论人有遵守的力量,因圣经清楚教导:就遵守诫命而论,立法者神的恩典是必需的,也是他所应许要赐给我们的。

因此,显然神对我们的要求至少超过我们遵行的能力,并且无人能反驳耶利米的这段话:神与以色列所立的约是无效的,因这约不过是字句,只有当圣灵进入人心使人顺服神时,这约才得以确立(耶31∶32—33)。因此“你们要转向我,我就转向你们”(亚1∶3)这经文也不支持他们的谬论。神转向人并不表示神使人重生悔改,而是表示神借对人物质上的丰富恩待彰显他对人的爱,就如神有时以逆境表明他对他选民的不满。当时的以色列人因遭遇各种困境和灾难而埋怨神已经离弃他们,所以神告诉他们,只要他们重新过正直的生活以及归向神——行义的准则——就不会缺乏神的关怀。所以从上面那节经文推断神与人在归正上同工的人,是在强解这节经文。在我们讨论律法时,我们将更详细地谈论这点。

10.根据我们对手错误的观点,圣经的应许暗示人有自由意志

他们的第二个异议与第一个极为相近。他们引用神与我们意志立约的经文,例如:“你们要求善,不要求恶,就必存活”(摩5∶14 p.)、“你们若甘心听从,必吃地上的美物,若不听从反倒悖逆,必被刀剑吞灭。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赛1∶19—20)。还有“你若从我眼前除掉你可憎的偶像,你就不被迁移”(耶4∶1 参阅Comm.)、“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谨守遵循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申28∶1,参阅Vg.),以及其他类似的经文(利26∶3及以下)。

神在他的应许中提供我们这些福分,他们认为,除非人能靠自己的意志选择或拒绝,否则神的供应就失去意义,甚至是在愚弄人。为了更清楚地解释,我要引用他们用来支持自己论点的诡辩抱怨:“当神宣告他的慈爱倚赖人的意志时,除非人能主宰自己的意志,否则神就是残忍地欺哄人。神若将他的祝福丰富地摆在人面前,却没有赐给他们享受这些福分的能力,难道这证明神的慷慨吗?如果,神的应许所倚赖的是人不能做的选择,因此是永远无法实现的,那如何说神的应许必得以应验呢?”

我们将在他处论及这些条件性的应许,并证明这些应许没有应验并非荒谬。就此而论,我否认,虽然神知道人完全无能为力,却仍劝人领受他的福分,这是神残忍地欺哄人。既然神同时提供他的应许给信徒和恶人,因此,这些应许对于二者都有其作用。

就如神以他的律例击打恶人的良心,免得他们对神的审判无知而沉醉于自己的罪孽,同样,神以他的应许在某种意义上使他们承认自己不配得神的爱。谁会否认神赐福给尊荣他的人,却严厉地惩罚一切藐视他威严之人,是完全公平的?因此神在他的应许中合理并公正地向不敬虔、被罪捆绑之人颁布这律例:只要他们离弃罪恶就能蒙神赐福。虽然这应许只为了使他们明白,他们与神给真敬拜神之人的祝福无分。

另一方面,既然神在各方面激励信徒求他的恩典,那么,神借他的应许(就如借他的律例一样)驱使信徒求他的恩典是合理的。当神以他的律例教导我们他的旨意时,他也使我们明白自己的悲惨和全然的悖逆。同时他驱使我们求告圣灵引导我们走义路,但因我们的迟钝,神的律例并不足以唤醒我们,所以他以他的应许(这甘甜的方式)吸引我们爱他的律例。我们越渴慕义,就越热切地寻求神的恩典。因此,在“你若愿意”、“你若听从”这样的话中,神并没有承认人有愿意或听从的自由意志,也没有以此嘲笑人的无能。

11.他们进一步反对说:若人没有自由意志,则圣经上的指责是徒然的

他们的第三个异议也与前两个极为相似。我们的对手搬出一些经文来支持自己的谬论,即神斥责他忘恩负义的百姓,说他们没有蒙神温柔的怜悯,没有从他手中得到各样的赐福,都是他们自己的错。例如:“亚玛力人和迦南人都在你们面前,你们必倒在刀下,因你们退回不跟从耶和华”(民14∶43,Vg.)、“因……我呼唤你们,你们却不答应。所以我要向这称为我名下……照我从前向示罗所行的一样”(耶7∶13—14,Vg.),以及“这就是不听从耶和华他们神的话,不受教训的国民”(耶7∶28,Vg.)。因此耶和华离弃了他们(耶7∶29)。再者,“我必使我所说的一切灾祸临到这城和属城的一切城邑,因为他们硬着颈项,不听我的话。”(参阅耶19∶15)

他们说,神怎能这样斥责以色列人,因以色列人可以马上声辩说:我们确实喜爱兴旺,也惧怕灾祸,但我们之所以没有顺服神,听从他的吩咐,是因为我们受罪的捆绑,不得自由。所以,神斥责我们无法避免所犯的罪是完全不合理的。

然而我并不想理会他们以无能为力为借口,这些的声辩既无力又无益,我想问的是他们是否能证明自己无罪。若他们真的有罪,那神就有极好的理由斥责他们因自己的邪恶感受不到神的仁慈。所以他们岂能否认他们的顽梗是源于自己邪恶的意志?他们若发现罪的根源在自己里面,那为何还勉强寻找外在的起因,仿佛他们的灭亡不是咎由自取的?如果罪人真是因自己的罪而丧失神的祝福和受刑罚,那么他们就应当留意神的指责。神的指责有两个目的:若他们硬着颈项继续犯罪,神要他们在灾祸中自责和厌恶自己,而非指控神残忍不公;若他们仍有受教的心,且对自己的罪感到厌恶(因这些罪而发现自己的悲惨、失丧),他们就应当归向真道,以认罪悔改,承认神所谴责他们的罪。

但以理伟大的祷告清楚表明,先知的指责对敬虔之人产生了多大的作用(但9∶4—19)。那指责对恶人的目的为何呢?耶和华吩咐先知耶利米向犹太人说明他们遭难的原因,他们所遭遇的正是主所预示的:“你要将这一切的话告诉他们,他们却不听从;呼唤他们,他们却不答应。”(耶7∶27,Vg.)先知为何要向聋子说话呢?好让他们(虽然他们不愿听)明白先知的指责是正确的,以及将自己遭难的原因归咎于神是邪恶的亵渎。

敌视神恩典的人惯于从神的诫命和神对违背律法之人的指责中收集众多的证据,为的是教导人有自由意志,但看看以下的解释就不至于被他们误导。在《诗篇》中,神指责犹太人:“顽梗悖逆、居心不正之辈,向着神,心不诚实。”(诗78∶8,77∶8,Vg.)在另一篇中,先知也劝勉当时的人不要“硬着心”(诗95∶8)。显然,这是因为人一切的顽梗都是因为人心里的邪恶,然而他们却因此愚蠢地推断人心可以自由择善恶,但人心能择善唯独出于神(参阅箴16∶1)。先知说:“我的心专向你的律例”(诗119∶112),是因为他甘心乐意将自己献给神。然而他却并没有因拥有这样的心愿而自夸,他先前已承认这意愿是神所赐的(诗119∶36)。所以,我们应当留意保罗对信徒的劝诫:你们“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腓2∶12—13)。的确,保罗说他们也有当尽的责任,免得他们纵容肉体的懒惰。保罗之所以吩咐他们要恐惧战兢,是要他们谦卑,好提醒他们,所吩咐他们做的都是神自己的工作。他的意思显然是:信徒是被动地顺服神,因信徒的力量来自于神而不是自己。彼得也劝勉我们:“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彼后1∶5),他并非给我们安排附加的工作,仿佛人能靠自己做什么,而是激励人离弃肉体的惰性,因这惰性常常阻碍信心。保罗说“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帖前5∶19)的含义也是如此,信徒当谨慎,免得纵容自己的惰性。然而若有人因此推断人可以使神所赐的光加增,要驳倒这样的愚昧并不困难,因保罗所吩咐的殷勤也是出于神(林后7∶1)。

事实上,圣经常劝勉信徒当洁净自己并脱去一切的污秽,虽然圣灵宣称成圣的工作唯独在乎他。简言之,使徒约翰清楚地告诉我们,在这工作上,神将属于他自己的恩典赏赐给我们:“凡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约一5∶18)。主张自由意志者抓住这经文,仿佛人被保守,一部分来自于神,一部分来自于人的作为,仿佛使徒约翰在此提醒我们的保守并不是从神而来。基督也求父保守我们远离恶行(约17∶15,参阅Vg.),且我们晓得敬虔的人在与撒旦作战时,唯有靠神的全副军装才能获胜(参阅弗6∶13及以下)。同样地,当彼得吩咐我们应当“因顺从真理,洁净自己的心”,马上就提醒我们要“靠圣灵”(彼前1∶22)。总之,当使徒约翰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约一3∶9 p.)时,就证明在属灵的争战中,人的力量是靠不住的。在另一处经文中,他说出其中的缘由:“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约一5∶4)

反驳利用圣经特殊的经文和事件支持自由意志观点之人(12—19) 12.《申命记》30∶11及以下

然而我们的对手引用摩西一处看似与我们的观点极端冲突的话。在摩西颁布律法之后,他号召百姓见证:“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不是你难行的,也不是离你远的。不是在天上……这话却离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里,使你可以遵行。”(申30∶11—12、14 p.)

若摩西所说的仅是指神的诫命本身,那我们对手的观点就有说服力。虽然我也可以回避说,这是指人明白诫命的能力和心态,而不是指人遵守的能力,但这可能不是最充分的反驳。然而使徒保罗——这位可靠的解经家,当他宣称摩西在此所指的是福音的教导(罗10∶8)时,就消除了我们一切的疑虑。但或有顽固分子争辩说:保罗把它们解释成福音,是无理的强解。虽然他们大胆地亵渎使徒,但即使不提使徒的权威,我们仍可反驳他们。假如摩西只是指神的诫命,这样就会鼓励百姓狂妄自大。若百姓企图凭己力遵守诫命,仿佛这是轻而易举的,那他们岂不是自取灭亡吗?若人遵守诫命唯一的方式是穿越致命的万丈悬崖,那怎能说这样做是轻而易举的呢?显而易见,摩西所指的是与律法的要求一同颁布给犹太人的怜悯之约。因摩西在以上的几段经文中也教导,若非神先在人心里行割礼,人就无法爱神(申30∶6)。同样地,摩西教导说,遵守律法不在乎人的能力,而在乎圣灵的帮助和保守,因为圣灵的大能使软弱的人能遵守神的诫命。所以,这处经文不单是指神的诫命,也是指福音的应许,而这些应许不但没有教导人有行义的能力,反而表明人无力行义。

保罗在此证明这见证是真的:神在福音中赐人救恩,不是在严苛的律法之下,那是人无法做到的,因为唯有行全律法的人才能得到,而是容易且方便得到的。所以这段经文(罗10)并不能证明人有自由意志。

13.我们的对手说:神“等候”人的反应,也证明人有自由意志

他们也常引用其他的经文反驳我们,即神有时收回他的恩助,考验并观看人有何反应。《何西阿书》说道:“我要回到原处……等他们寻求我面。”(何5∶15 p.)他们说,因神要看以色列人是否寻求他面,所以若他们不能靠自己的选择寻求神,就是荒唐的。其实,神借先知表达他对以色列民的厌弃,直到他们改邪归正,这不是很普遍的情形吗?我们的对手要如何解释神对以色列民这样的威胁呢?若他们以为神所离弃的这些人能靠自己的决心归向神,那他们的观点就与整本圣经相悖。若他们承认神的恩典对于归正是必需的,那我们有什么好争吵的呢?然而,他们一方面说恩典是必需的,另一方面却也说人能靠自己获得救恩,但他们这样说有什么根据呢?显然不是根据这段或类似的经文。因神收回他的恩助是为了要观察人的反应,而神俯就人的软弱并协助人又是另一回事。

或许有人要问,这些经文究竟是什么意思?我的答复是:神似乎在借这些经文说:“既然警告、劝诫以及指责这些硬着颈项的百姓都毫无果效,所以我将暂时离弃他们也默许他们遭难。我要看看在他们长久遭难之后是否会想起我,并寻求我的面。”神的离弃表示神停止向他们说预言;观察人的反应表示神暂时以隐秘的方式任凭他们受难并考验他们。神这样做是为了使他的百姓更谦卑。若圣灵没有赏赐人愿意受教导的心,那么人宁可被患难打击也不愿归向神。当我们顽梗不化地冒犯神且使他厌烦时,他便暂时离弃我们,即停止向我们启示那证明他与我们同在的话,借此观察人的反应,我们若因此推断神所观察和考验的是人的自由意志,这是极大的错误。因神这样做唯一的目的,是要驱使我们承认自己完全无能为力。

14.人所行的善难道不是人“自己的”行为吗?

他们也根据圣经和人惯用的说法推断:善行的确被称为“我们的”。圣经也说,讨神喜悦过圣洁的生活和犯罪一样,都是我们自己做的。既然神公义地视我们犯的罪为我们自己的,同样地,我们的善行从某个角度来看也有一部分是我们做的。而一方面称善行为我们的,另一方面又说我们无力行善,如无生命的石头完全靠神推动,是荒谬的。所以,虽然我们将善行的主要功劳归于神的恩典,然而我们至少要将善行次要的功劳归于人的努力。

若我们的对手唯一的根据是圣经称善行为“我们的”,那我也可以说圣经也称我们求神赐给我们日用的饮食为“我们的”(参阅太6∶11)。难道这代名词“我们的”不是表示:原本绝不属于我们的食物是因神的慈爱和白白的恩赐而成为我们的吗?所以,他们若说善行因完全出于神的恩典而被称为“我们的”是愚昧的说法,那他们同样也要说主祷文的教导是愚昧的。

他们的另一个异议更有说服力:圣经时常描述是人自己敬拜神、行公义、遵守律法,以及热心为善。既然这些是人心和意志的功能,那我们怎能说这是圣灵的工作而又同时说是我们自己的?除非我们在这些事上与神同工。只要我们考虑圣灵如何在圣徒心中运行,我们就能轻而易举地推翻这异议。

他们愚昧地指控我们,说我们认为神驱使人就如人丢石子一般,但我们的教导没有丝毫这样的意味。我们说的是:人的机能包括接受和拒绝、选择和不选择、追求和放弃,譬如:人能接受虚妄和拒绝良善、择恶和不择善、追求邪恶和离弃义。神在这些事上有何参与呢?若神喜悦利用这些邪恶作他愤怒的器具,他就随己意借恶人的手成就他自己的美意。那些在放纵私欲中成全神美意的恶人,难道能比作我们所丢弃的没有自我行动、没有感觉、没有意志的石子吗?可见石子和恶人有天壤之别。

那么神是如何驱使敬虔之人呢?这是他们最不能接受的。当神在义人心中设立他的国度时,神以他的灵约束他们的意志,以免他们随从自己的私欲而摇摆不定。神以他公义的准则影响、塑造,以及引领人的意志,使他渴慕过圣洁的生活。神以他圣灵的大能坚定人的意志,免得他动摇跌倒。奥古斯丁也说:“你可能会对我说:‘若是如此,那就是神怂恿人而不是人自己行动了。’的确,这是出于人自己,也是神所驱使的,人若受良善的神驱使就行善。运行在人心里的圣灵帮助行善的人。‘帮助’就表示人自己也在做。”他之前说过,圣灵的运行并不能代替人的行动,因受引领行善的意志是属人的。而当他接着用“帮助”这一词表示人也在做,我们不可因此推断人有独立行动的能力。然而为了避免支持人心里的惰性,他用这段话解释神的运行与人的行动彼此关联:“选择乃是出于本性,择善却属乎恩典。”因此,他说:“若无神的帮助,人就无法作战,何况得胜。”

15.出于神恩赐的“善行”属于我们,然而因是神的运行,所以也属神

由此可见,使人重生之神的恩典是圣灵引领和掌管人意志的原则。为了引领和掌管人,圣灵必须督正、洁净和更新人心。因此,人重生的开端就是去除人自己所有的一切。同样地,为了引领和掌管人,圣灵也必须感动、运行、驱使、扶持,以及保守人。如此说来,恩典所产生的一切善行完全属于圣灵。同时,我们也相信奥古斯丁的这段话:“恩典并没有毁坏人的意志,反而更新之。”重生和更新并无冲突,当人的腐败和堕落被洁净而归向神公义的准则时,圣经称之为人意志的更新。而当人的意志败坏到他的本性必须完全被改造时,圣经称这一改造为重生。

如今我们可以坦然无惧地说,圣灵在人心里所运行的,也是人所行的,虽然人的意志离了恩典就不能择善。所以我们当记住先前所引用的奥古斯丁的话:人忙碌地在自己的意志中寻找任何良善是徒然的。人强行将自由意志的能力与神的恩典混合就是败坏神的恩典,就如人用泥水冲淡葡萄酒。纵使人的意志中有任何良善,也纯然是出于圣灵的感动。然而,既然我们生来就具有意志,那么我们有理由说,那些应当归功于神的善行,也是人自己做的。b首先,因神出于他的慈爱在人心里所运行的一切是我们的,只要我们明白不是出于我们自己;其次,因神引领人行善的思想、意志,以及努力也是我们的。

16.《创世记》4∶7

尽管我们的对手从各处收集其他的证据,但稍有常识之人就不会受搅扰,只要他们明白我以上的反驳。我们的对手引用这经文:“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创4∶7 p.,参阅Vg.)他们将这经文解释为神应许该隐:罪的权势必不在他心中做王,只要他愿意努力制伏它!然而根据上下文,这处经文说的是亚伯,不是指罪,因神在这里是要斥责该隐对他兄弟邪恶的嫉妒。神在两方面斥责他:首先,该隐骄傲地图谋不轨,为了使自己比亚伯更蒙神悦纳,然而神唯独喜悦义行;其次,他对神的祝福毫不感恩,并无法容忍他的兄弟,尽管亚伯在他的权力之下。

但为了避免有人以为我这么解释,只是因为要与他人的观点不同,那么就让我们假设真的是指罪,如此的话,神在此所宣告的若不是应许就是吩咐。若是吩咐,我们已经充分证明:吩咐本身并不证明人有能力遵守;若是应许,那么该隐之后犯了他应当被制伏的罪,这应许如何得应验呢?难道他们要说这是有条件的应许吗?就好像神说:“你若奋勇作战,就必得胜。”但这样的回避是不能被接受的,因为若所要制伏的是罪,那这无疑是一个祈使句,并不是指我们能做的,而是我们所应当做的——即使超过我们的能力。然而,根据事件本身和这句的文法,该隐和亚伯之间应该有个比较,因为长子若没有犯罪就不会被神轻看。

17.《罗马书》9∶16;《哥林多前书》3∶9

他们也利用使徒的见证:“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6)。他们据此推断:尽管人的意志和能力软弱,但借助神的怜悯就能行善。

若他们留心思量保罗在此所讨论的主题,就不会如此草率地曲解这段经文。我知道他们可能利用俄利根和耶柔米的论述支持他们的论点,但我也可以引用奥古斯丁的论述反驳他们。只要我们明白保罗的本意,这些人的主张对我们而言就无关紧要了。保罗在那里教导说:神只为他所喜悦的人预备救恩,而一切他没有拣选的人都将灭亡。保罗借法老王的故事指出恶人的结局(罗9∶17),他也引用摩西的话证明神无条件拣选的必然性:“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罗9∶15;出33∶19)他的结论是:“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6)若我们这样理解:人的意志和努力是不足的,因为它们不足以担当这一重任,那么保罗在这里的结论就前后矛盾了。所以我们当离弃这诡辩!保罗说,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但他们却说:因此证明也有人的定意和奔跑。

然而保罗的意思并没有那么复杂:没有任何定意和奔跑能预备人得救,救恩完全是出于神的怜悯。保罗在写给提多的信中就证明这点:“但到了神我们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爱显明的时候,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提3∶4—5 p.)一些人空谈说保罗在那里暗示人有所定意和奔跑,因他否认“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罗9∶16)。然而若我用他们这荒谬的方式与他们辩论:保罗否认人能靠自己行善蒙神悦纳,就证明人有一些善行,他们也不会接受。但若他们知道我这样辩论是荒谬的,那他们也应该看得出自己的辩论是荒谬的。奥古斯丁的辩论极有说服力:“若当圣经说‘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罗9∶16 p.)的意思是指单单定意或奔跑本身不够,那么我们也可以倒过来说:救恩不能单靠神的怜悯,因为也需要人的定意和奔跑。”d既然后者的论点是荒谬的,所以奥古斯丁正确地下结论:保罗这样说是因为,除非神先预备人心,否则人就没有择善的意志,但也不是说人不应当定意和奔跑,而是定意和奔跑都是神在人心里运行。

也有一些人同样无知地强解保罗的另一句话:“我们是与神同工的。”(林前3∶9)无疑这里指的是牧者。此外,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同工”,并不是因为他们有参与,而是在神赐给他们能力和恩赐之后,神采用他们的服侍。

18.《便西拉智训》15∶14—17

他们搬出《便西拉智训》的话,虽然它的作者的权威性令人质疑是众所周知的。即使我们不怀疑他——虽然我们有怀疑他的根据——他对自由意志的教导又是如何呢?他说:“在人受造时,神赐给人选择能力,也给人一些诫命。若人遵守就蒙保守。神向人陈明生死祸福、是非善恶,然后依照人的选择赐给人。”(《便西拉智训》15∶14、15、16、17 p.;15∶14—18,Vg.)即使我们承认神在造人时就给人能力选择生命或死亡,但如果我们说人已丧失这能力又如何呢?我的确无意反对所罗门,他说:“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7∶29 p.)但人既因堕落失去他原有的一切福分,所以我们不能说人堕落后的光景与神原先所创造的一样。因此我的答复不只针对我的对手,也是针对《便西拉智训》。不管他是谁,若他企图教导人在自己身上寻求得救的能力,则不论他的权威如何,都不能使我对神话语的无谬性有丝毫的怀疑。如果你说,神造人时给人正直的心,是为了拦阻人找借口恶劣地将罪归咎于神,而迫使人承认他的灭亡是自取的,那我完全赞同。只要你承认,人因自己的罪已丧失受造时神给他的福分,e如此,我们就都同意:人所需要的是医生,而不是辩护律师。

19.《路加福音》10∶30

我们的对手一再重复这个过客的比喻,就是那位被强盗打得半死、扔在路边的人(路10∶30)。我知道几乎所有的解经家都教导:这过客的遭遇代表人类的堕落。因此我们的对手推断:人并没有因罪和魔鬼的偷窃遭害到完全丧失受造时的良善,因圣经说他只是被打到“半死”。如果人不是存留某些理智和意志的正直,他怎么可能只是“半死”呢?

首先,若我不接受他们的寓意解经,他们会如何呢?无疑地,教父们所捏造的解释并不合乎基督在此真正的意思。寓意的教导应当在圣经清楚教导的范围内,当然,更不能以此建立新的教义。我并不缺乏反驳这谬论的证据,圣经从来没有教导说人是“半死的”,反而教导就属灵的生命而言,人完全是死的。当保罗说到救赎时,并没有称信徒为“半死的”:“当我们死……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弗2∶5)他并不是呼召半死的人接受基督的光照,而是呼召那些已死的人(弗5∶14)。同样,基督亲口说:“时候将到……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约5∶25 p.)因此,我们的对手利用这个不可靠的暗示攻击圣经如此众多明确的启示,何等无耻!

然而,假设他们的这个比喻是个明确的证据,那他们能从中得出什么呢?我们只能根据他们说人是半死的,而推论人仍有健全的部分。当然,人有理解力,虽然他不能明白属灵的事;他有些道德观;虽然他不认识神,他对神有些基本的概念。然而这一切能证明什么呢?我们不可能会因此否定奥古斯丁的观点,这观点也是经院神学家们共同教导的:人堕落后,得救所凭借的恩赐已荡然无存;自然的天性已败坏。所以我们当坚信这驳不倒的真理:人已全然远离神的义,人一切的思想、欲望和行为都是不敬虔、败坏、污秽,以及邪恶的。人心被罪的毒液渗透,甚至所散发的都是可憎的恶臭。即使有些外表看似善良的人,他们的心也充满虚伪和诡诈,被内在的邪恶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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