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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课 基督之受死

引论:

  基督道成肉身和受死的教义,最为不信者所反对。史费尔博士(Dr.AdolphSaphir)说:“这两个教义表明了神对可怜的有罪的人类显出了奇异的、无限的、无法理解的爱。”

  在使徒行传中,这替死的教义为彼得、保罗、雅各和腓利所传扬。慕迪(D.L.Moody)也曾说:“除了替死以外,人类再无一线之希望。”受死是耶稣在世极高的工作,我们在世上活着,死亡终止了我们的工作,耶稣除了来世界受死以外,他不可能在其他方面成就他的目的。罪恶带来了死亡的刑罚,这刑罚必须有人承担它。不是罪人自己,就是一个适当的代替者,因为在天国的法庭里是没有私情可徇的。

  救赎是基督教的核心,救赎使罪的问题获得解决。“布道王子”司布真(C.H.Spurgeon)曾选出经文,欲为各各他找出一条直径,发觉罪与血的救赎是圣经中心的问题,从创世记到启示录,是由一条血的红线连通起来的。

(一)基督受死的教义。

  1.早为神所预言。

  以赛亚书53章8节,“他……从活人之地被剪除。”

  但以理书9章8节,“过了那六十二个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无所有。”(剪除是预言基督的受死)

  撒迦利亚书13章7节,“击打牧人,羊就分散。”

  2.他的受死为神所命定。

  以赛亚书53章6节,“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以赛亚书53章6节,“耶和华却定意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

  使徒行传2章23节,“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他们就籍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

  3.基督受死的意义

  (1)救赎--这字共用了七十七次,意思是将罪遮盖,这是在旧约所用的一个名词,在新约只在罗马书5章11节出现过一次。

  (2)挽回祭--这名词使我们想到施恩座。(约翰一书2章2节)“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

  (3)代替--一个人取代了另一个人的地位的意思,这就是无罪的替有罪的担当了刑罚。(约翰福音10章11节)“好牧人为羊舍命。”

  (4)赎回--受捆缚之罪人被神用重价所买回。(彼得前书1章18-19节)“知道你们得赎……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

  (5)和好--神与人本为仇敌,但现今成为朋友。(罗马书5章10节)“因为我们做仇敌的时候,且籍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耶稣在十字架上受死,使人与神相和好。

  (6)赎价--释放一个罪奴的价值(被罪所掳的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马太福音20章18节,约翰福音19章18节)

  4.基督受死的样式

  他是被钉在十字架上而死(马太福音27章35节,马可福音15章24节,路加福音23章33节),并预先说明是挂在杆子上被举起来(民数记21章8节,约翰福音3章14节),这是一种羞辱之死,希伯来书12章2节,“轻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难。”也是一种被咒诅之死。加拉太书3章13节,“基督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

  5.基督甘心情愿受死

  他情愿为我受死,并非是被迫的。约翰福音10章18节,“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

  6.基督受死的原因

  为什么没有罪的主耶稣,必须受死?我们晓得一个有罪的人必须为他的罪而死,耶稣却是满足在天上圣洁之神的公义,故为我们负罪而死,因为罪要求一个代价--死的刑罚,只有基督方能完全的偿清它。

  7.基督受死的果效

  当接受他为罪的代赎者,救恩便临到全人类。(提摩太前书4章10节)“……他是万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

(二)不赞同基督代死之论点(附斥谬)

  1.人难道不能为自己的罪受苦吗?

  当然可以,但他必须接受完全的刑罚就是永死,这段永远的时间并不足够长来偿付罪债的。

  2.人难道不能赎自己的罪吗?

  不能,永远的受苦也不足以偿赎所犯的罪“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来书9章22节)只有死方能满足神的要求,而灵魂在地狱里是永远不死的。(有人把地狱当成永死的地方,记得,在那里是不可能死的。)

  3.赎罪的教义是保罗发现的吗?

  不是,这是主耶稣基督本身在世之日子所传扬的。马太福音16章21节,“……耶稣才指示门徒,他必须上耶路撒冷去,受……许多的苦,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约翰福音12章24节,“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耶稣就是那粒落在地里的麦子。

  4.这教义岂不使人感到无盼望而更加犯罪吗?

  不会的,十字架的工作告诉我们神对罪恶是何等的恨恶。见罗马书6章1-2节。

  5.使无辜者为我们的罪而死,岂不是违背神旨太不公平了吗?

  假如耶稣是被迫的,违背他自己的意志而为我的罪受苦的话,这当然是不公平的。然而,耶稣是甘心为我们受死,这是他自己的意愿选择去这样做。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以甘心代替监狱里之囚犯来受苦。

  6.除了加略山可怖的受死外,难道没其他方法来赦免罪人吗?犯罪乃是得罪了神,为什么神不能这样的抹去它呢?

  神不能这样做,因神律法的要求必须满足。“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世记2章17节)以西结书18章4节,“犯罪的他必死亡。”罗马书6章23节,“罪的工价乃是死。”悔改不能除掉对罪的刑法的要求。罪既犯了,必须根据神的方法来处理。神的正直与尊荣与此有关,故需保留这种方法,即神的圣洁要求对罪处以死刑。

  7.将有罪者之罪放在一个无罪者的身上是可能的吗?

  人间的法庭只能刑罚罪犯,但他们也能刑法一个自愿代替受刑的人,凡代替的人是自愿的承担别人的罪,。以赛亚书53章4-5节,“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彼得前书2章24节,“他被挂在木头上。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

  8.假若每一样的罪都需要受永死的刑罚,那么基督在加略山上短短的几个小时的受苦,就能为无数的死罪补偿吗?

  我们不能从受苦的程度来看,而必须从满足神的公义这一事上来看,事实上是一位圣洁无罪者受苦,与有罪的人受苦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因为这位受苦者并非仅仅是人,他乃是神而人的耶稣基督。(提摩太前书2章5节)

  以赛亚书52章4节,“他的面貌比别人憔悴,他的形容比别人枯槁。”这一节经文使我们联想起死亡的恐怖,以致神在加略山上将黑幕拉下,免得人看见他难看的脸孔。(路加福音23章24节)

结论:

  耶稣基督是够资格为每一个罪人受死的,他为全世界的罪人受死,他为你的罪而死,也特别为我的罪而死。

复习题:

(一)耶稣要完成他在世上的使命,他是怎样做的呢?
(二)试举两处旧约预言的经文来证明你对上一题的答案。
(三)举出二节经文证明神甘心让耶稣在世上受死。
(四)举出基督受死的五点意义,并解释之。
(五)人能赎自己的罪吗?为什么?
(六)为什么耶稣要死在加略山上?
(七)耶稣基督之死的后果是什么?
(八)若耶稣没有死,神能赦免人的罪吗?
(九)将有罪之人的罪放在无罪之人的身上,有可能吗?
(十)若每一种罪的刑罚都是死的话,那么耶稣怎能为数不清的罪而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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