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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婚姻

第十八章、婚姻
婚姻具有非常圣洁的属灵意义。 圣经有很多教训和事例,是我们的准则和鉴戒。 对婚姻不慎重的后果非常严重。 对于信徒属灵的生命、道路、前途,关系都很大,直接影响了子女和后代。 婚姻决不可轻忽随便,必须按神的旨意来选择和处理。 在婚姻上讨神的喜悦的信徒,必蒙神特别的祝福。
一、意义
1. 是神设立的(太19:4-6)
2. 神为男人造配偶,帮助他(创2:18)
3. 免得欲火攻心而犯罪(林前7:2、9)
4. 人人都当尊重(来13:4)
5. 夫妻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前3:7)
6. 蒙祝福(箴18:22,箴19:14)
7. 极大的奥秘(弗5:32)
二、对象
1. 属神的(创6:1-3)
2. 本族的(创24:3-4,创28:1-2)
3. 选民的(申7:1-4;书23:12;尼10:30,尼13:25-28)
4. 圣洁的(拉9:1-2;玛2:11)
5. 相信的(拉9:1-2;玛2:11)
6. 主内的(林前7:39)
7. 贞洁的(林后11:2)
三、关系
1. 爱护(弗5:25、28-29、33)
2. 敬重(彼前3:7,弗5:33,西3:19)
3. 顺服(弗5:22、24,西3:18,彼前3:5)
4. 按情理同住(彼前3:7)
5. 彼此之间合宜相待(林前7:3-5)
6. 要忠诚(民5:11-14;玛2:14-15;提前3:2)
7. 彼此和睦(玛2:13、16;箴19:13,箴21:9、19)
四、对待
1. 童身(林前7:25-38,太19:12)
2. 寡妇(提前5:9-17)
3. 守节(林前7:39-40)
4. 离婚(太5:31-32,可10:11)
5. 再婚(太19:9;可10:11-12;申24:1-2;罗7:2-3)
6. 分居(林前7:10、15)
7. 后婚(耶3:1,申24:3-4)
婚姻人人都要尊重,随便同居、离婚等,除非有某种特殊的原因外,都是圣经所不许可的。 已婚的人与其他异性发生关系,是极严重的罪(来13:4;林前6:15-18;帖前4:3-6;出20:17;太5:27-28)。
信徒婚前选择对象必须慎之又慎,结婚之后,就不能再有别的意念了。 只能相爱、相助、忍耐、和睦,不能有外遇或互相离弃。 夫妻之间,应当像基督与教会的关系那样,彼此相爱、顺服,将真理见证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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