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审判
人的一生不是就那样随便地过去,而毫无后果的。
人要为自己一生的生活、行为、工作负责。
人是神所创造的,是完全属祂,在祂管辖之下。
祂要赏善罚恶,按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祂要施行审判、彰显公义,维护祂的荣耀、继续祂的统治。
圣经对于审判也是一个很大的启示,反复讲过多次。
一、审判的主持
1.
神(士11:27;诗94:2)
2.
基督(约5:22、30;诗10:42;罗2:16;提后4:1)
3.
圣徒(林前6:2-3;启20:4;太19:28)
4.
其他(申1:17;诗82:1-2)
二、审判的对象
1.
全地(创18:25;撒上2:10;诗67:4)
2.
列国(赛2:4;结25:11,结30:14、19)
3.
选民(诗50:4;太19:28)
4.
万人(来9:27,来12:23)
三、审判的时间
1.
随时(创6:5-7,创18:20,结11:9-10)
2.
末时(赛34:5,赛51:5,赛66:16,俄21,启14:7)
3.
主来(诗96:13,诗89:9,珥2:2,徒17:31)
4.
末日(太11:22、24,约12:48,犹6)
四、审判的地点
1.
天上宝座(诗9:4、7;但7:9-10;启4:2)
2.
大卫宝座(诗122:5;赛16:5;太19:28)
3.
荣耀宝座(太25:31;启11:18)
4.
白色宝座(来6:2;启20:11-13)
五、审判的依据
1.
律法(罗2:12)
2.
良心(罗2:14-16)
3.
真理(罗2:5、2)
4.
记录(诗149:9;提前5:24)
六、审判的内容
1.
言语(太12:36)
2.
行为(结7:3;彼前1:17,彼前4:5;罗2:5-6)
3.
对主(太25:34-42)
4.
善恶(诗1:5;传3:17)
七、审判的结局
1.
定罪(罗5:10;约5:29)
2.
刑罚(彼后2:9)
3.
永刑(太25:46)
4.
火湖(启20:14-15)
无人能逃避将来的审判,我们必须准备面对那可畏的大日子,那将决定了我们永远的祸福荣辱。
但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为人的罪受了审判和刑罚。
因此信主的人可以不再受审判定罪(彼前2:24,彼前3:18;罗8)。
不过信徒的行为和工作,将来在基督台前也要受审判;虽然不关系永远得救与灭亡问题(林后5:10;彼前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