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律法仍然有效

执教生涯的第一年,我在一所大学当教授。一个高年级女 生预约跟我交谈,我不知道她是想咨询学术问题,还是个人问 题,或是别的什么事。但她走进办公室时,我立刻看出她极度 消沉;实际上,她是如此低落,几乎说不出话。我问她有什么 问题,她接着讲了她的故事。她已经订婚、准备结婚了,婚礼日期即将来临。在盼望婚 姻上她很开心,但是她被与未婚夫的关系带来的罪疚感折磨。 她之所以有如此感受,是因为他们二人发生了婚前性行为。记 住这是发生在性革命之前,那时婚前性行为还没有被西方文化 接受,也没有在年轻人中间成为荣誉和老练的标志。这个女人 还没有受文化变革的影响,她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深深的 忧虑。


我问她是如何处理罪疚感的,她告诉我她去找了校牧,将 自己的故事告诉他,也告诉他自己感到罪疚。他回答她时非常 友善、温柔、像是牧养,他说:“你爱这个人吗?”她说是的,他接着问:“你准备嫁给这个人吗?”她告诉他他们已经订婚了。 最后,他对她说“:既然如此,你跟他所做的事就是完全正常的。” 他然后引用了统计学数据说这种行为是统计上的常态。


然后他接着说她之所以感到如此罪疚,是因为她是一个墨 守成规文化的受害者,维多利亚时代和清教时代捆绑了美国的 良心,而她在承受其后果。校牧告诉这个年轻女人,她只需要 视自己为成年人,视自己的行为是预备婚姻期间的负责任表达 即可。他说,透过性关系,她和未婚夫可以发现他们在身体上 是否彼此适合。本质上,他是在说她仅需要长大一点点、对她 的行为有一个成熟的视角,明白她的罪疚感是她所处的环境和 文化强加给她的产物。


她讲完故事之后,我问她这场对话之后发生了什么,她说 她仍然感到罪咎。到那时,我说:“你看,也许你感受到罪疚感 的原因是因为你 确实 有罪。你清楚明白禁止婚前性行为的律 法最初不是由清教徒颁布的,贞洁也不是维多利亚女王发明的。 神已经命令你,在神圣的婚姻缔结之前,不可有这一类的行为。 你是违背了神的律法。”


我接着告诉她,我知道金赛(Alfred Kinsey)和其他人的研究得出数以百万计的人违背了这条律法的结论,但是我向她 保证一个事实:违背律法的人数并不能废除律法,律法终极意 义上是基于神自己的性情。我告诉她,我知道父母们常常会说, 不要发生婚前性行为,因为有怀孕、性病或遭社会排斥的风险 ——这些都是我们文化在一些年前加诸于人的遏制因素,也许 她自己的父母也这样说过。然而在终极意义上,遵行禁止婚外 性行为的律法,原因并不只是为了逃避痛苦的后果,而是为了 避免得罪圣洁的上帝。


神的律法仍然有效我与这个女人交谈时,当时的文化常态基本上是反对婚外 性行为的。而今天,年轻人的处境要糟糕得多。我很清楚身体 冲动可能有多强烈,以及文化是何其强烈地以色情诱惑和刺激 轰炸我们的感官。我认为在美国历史上,这一代的年轻人在持 守贞洁上面临比任何世代都要强大的挑战。他们生活在一个为 不正当性行为喝彩的文化里,他们观看的每一部电影、读的每 一本书、听的音乐都会带给他们性刺激。在今天的年轻人面临 的严峻试探上,我们需要拼命地忍耐和加以理解。


然而,尽管在神眼中这些因素可能使处境减缓,但它们不 论是单独还是集体都无力废除或撤销神的律法。美国精神病学 会不能制定性贞洁的标准,男人和女人的创造主已经在祂的律 法中设定了祂的标准,祂将性贞洁列为十诫之一。


许多年前,我在护教学领域做研究时,读到一世纪到二世 纪基督徒护教家的作品,例如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 和一些其他作者。他们向罗马帝国官员为基督教真理争辩时, 使用的方法之一是诉诸于基督徒的性行为。那时候的罗马帝国, 性放纵是常态。护教者邀请罗马官员对他们的家庭和社区进行 视察,承诺他们会发现一种对性贞洁的不同寻常的委身。作为 二十一世纪的护教者,我不会想到发出这样的邀请,即对教会 进行那种调查可以作为基督教的证明;因为新道德已经入侵基 督徒群体,其程度与它侵袭世俗群体的程度相当。


在我侍奉的早年间,我们需要在教会内处理的问题之一是 婚姻破裂的问题。婚姻辅导中,我们需要处理的头号问题是配 偶间的性冲突。我记得有的丈夫非常沮丧,因为他们认为自己 的妻子在性生活上没有回应或反应冰冷。在那种时候,我会开 始询问那些丈夫们一个特定问题“:你与妻子是否发生过婚前性 行为?”我不记得我曾经多少次地向已婚男人询问这一问题,但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每一次我这么问时,答案总是“是的”。


那个时候,我会问他们第二个问题:“照你的判断,你的妻 子是婚前对你更有性回应,还是婚后?”每当我问这一问题, 那人都会惊讶地看着我,好像我能解读他们的思想。他们会回 答:“婚前的时候。”


那时我会告诉这些男人,他们有可能是带着玫瑰色眼镜看 待过去,他们的记忆不见得准确,可能是关系中的新鲜感或违 背禁忌的刺激感使得他们的婚前性行为显得更加令人兴奋。但 假如他们的主张是正确的,他们的妻子的确在婚礼之后更少有 身体上的回应,那也许是因为他们的妻子带着没有解决的罪疚 感进入婚姻。也许本质上这些女人怨恨她们的丈夫导致自己在 贞洁上让步,也许强大的罪疚感使她们麻木瘫痪,以致无法在 身体表达上自由。我想说的是:在那些辅导经历中,一次又一 次需要处理的都是一种根植于没有解决的罪疚感的麻木无力, 这一点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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