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所当受的处罚(7)

问9:犯罪的第四个加重情节是什么?
回答:犯罪的第四个加重情节来自犯罪的方式:因此,明知故犯就比因为无知而犯罪更为可憎;故意犯罪,任意妄为,就比因为软弱而犯的罪更为可憎;经过思考之后的习惯性犯罪,就比受突发的情欲和忽然的诱惑所影响而犯的罪更为可憎;因着喜欢和贪婪之心所犯的罪,就比以悔恨和羞愧之情所犯的罪更为可憎;厚颜无耻之人所犯的罪,就比羞愧难当之人所犯的罪更为可憎;经常重复、长期延续的罪就比一时或间或、因悔改而中断所犯的罪更为可憎。
八十四问:每个罪该受什么处罚?
回答:每个罪在今生和来生都该遭受上帝的忿怒和咒诅(太25:41;加3:10;弗5:6;雅2:10)。
问1:每个罪都该遭受的上帝的忿怒和咒诅是指什么?
回答:每个罪都该受的上帝的忿怒和咒诅,是指上帝在其忿怒中所警告的对罪人所犯之罪的惩罚。
问2:上帝在其忿怒中所警告的对罪人所犯之罪的惩罚有哪些?
回答:上帝在其忿怒中所警告的对罪人所犯之罪的惩罚,既包括在今生的惩罚,比如在世上受到各种肉身的和灵命的审判;也包括来生的惩罚,比如地狱的惩处。 这两者都已经包括在前面十九问的回答之中了。
问3:是不是每个罪都当受上帝在今世和来生的忿怒与咒诅呢?
回答:每个罪都当受上帝在今世和来生的忿怒与咒诅,这是因为每个罪所冒犯的都是上帝无限的圣洁和公义,他的正义要求无限的补赎;即使有些罪人逃避了一些今世的审判,他们也无法逃避永世的审判,也就是地狱的刑罚,是惟一满足上帝公义的惩罚,除非是他们与基督所作出的补赎有份。 “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 “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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