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五问:第八条诫命禁止什么?
问答:第八条诫命禁止一切不正当地损害我们自己(提前5:8)和邻舍的财富或产业的言行(箴21:6;弗4:28;帖后3:7——10)。
问1: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损害我们自己的财富和产业的行为是什么?
问答: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损害我们自己的财富和产业的行为是:
1.
挥霍我们自己的钱财,暴食暴饮,结交狐朋狗友,耽于娱乐、游戏、赌博等等。
“过了不多几日,小儿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来,往远方去了。
在那里任意放荡,浪费赀财。”
(路15:13)。
“因为好酒贪食的,必至贫穷”(箴23:21)。
“爱宴乐的,必致穷乏。
好酒爱膏油的,必不富足。”
(箴21:17)。
“追随虚浮的,足受穷乏”(箴28:19)。
2.
鲁莽投资,把所有的资产都押在极不稳定的风险投资上;不加思考,就为别人作保;以及任何管理资产的时候缺乏深思熟虑,以致损害自己的事。
“人有恶眼想要急速发财,却不知穷乏必临到他身”(箴28:22)。
“不要与人击掌,不要为欠债的作保。
你若没有什么偿还,何必使人夺去你睡卧的床呢”(箴22:26,27)。
3.
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对于自己职业当尽的本分不闻不问。
“因为好酒贪食的,必至贫穷。
好睡觉的,必穿破烂衣服”(箴23:21)。
“我经过懒惰人的田地,无知人的葡萄园。
荆棘长满了地皮,刺草遮盖了田面,石墙也坍塌了。
我看见就留心思想,我看着就领了训诲。
再睡片时,打盹片时,抱着手躺卧片时,你的贫穷,就必如强盗速来,你的缺乏,仿佛拿兵器的人来到”(箴24: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