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诫命(1)

第二十二章、第六条诫命
六十七问:第六条诫命是什么?
问答:第六条诫是:“不可杀人”(出20:13;申5:17)。
六十八问:第六条诫命吩咐什么?
问答:第六条诫命吩咐人运用合乎上帝律法的各种方法,竭力保全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诗82:3,4;伯29:13;王上18:4;弗5:28——29)。
问1:第六条诫命关涉到什么?
问答:第六条诫命关涉到我们和其他人的生命
问2:关于我们自己的生命,第六条诫命吩咐什么?
问答:关于我们自己的生命,第六条诫命吩咐我们,务要运用合乎上帝律法的一切方法予以保全。
问3:若是我们承认基督的名,肯定就会丧命,在这样的情况下,无法保全我们自己的生命,是否可以否定基督和他的真道呢?
问答:否定基督和他的真道,以此来保全我们自己的生命,这是不合乎上帝律法的方法,因此不能使用;用这种方法来保全我们的生命,不但不会救拔我们的生命,反倒永永远远地丧失我们自己的生命和灵魂。 “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10:33)。 “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又有什么益处呢?” (太16:25,26)。
问4:在《创世记》26章7节记载说,当以撒在基拉耳的时候,他就谎称他妻子是自己的妹子,免得那地方的人因为他妻子的缘故而害了他的命,为了救我们自己的生命,我们在某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撒谎呢?
问答:使徒保罗的书信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 “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 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罗3:8)。 因此,以撒撒谎,虽是为了保全他自己的性命,可也是犯罪,是得罪上帝的;这种做法并不能得到认可,正如大卫犯奸淫一样,虽然在圣经中确实记载下来,但并不是为了让我们效法,而是为了警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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