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6:仆人向主人所犯的罪是什么?
回答:仆人向主人所犯的罪是:
1.
对于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适宜的吩咐不予遵行,或者虽然顺服,却非心甘情愿;或者只是干眼前活,他们不在时,就对他们的事情粗心大意。
“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侍奉,像是讨人喜欢的,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
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西3:22,23)。
2.
不尊敬他们,对他们说话时有谩骂之辞,谈及他们时有指责之辞,或在他们面前有粗暴、顶撞的行为。
3.
撒谎,或向他们掩藏自己真实的看法;欺骗,或者在他们的财产问题上行诡诈。
“行诡诈的,必不得住在我家里;说谎话的,必不得立在我眼前”(诗101:7)。
4.
无缘无故地对他们的供应发怨言,没有耐心,发怒,不满,恶声恶气,犯错受到责备时就出言顶撞。
“不可顶撞他”(多2:9)。
5.
不接受他们的训诲;不参加家庭敬拜,或者虽然参加,却是随随便便,昏昏欲睡。
问7:主人向仆人所犯的罪什么?
回答:主人向仆人所犯的罪是:
1.
要求或吩咐他们作任何有罪之事;或者用自己的言行怂恿他们去行。
“或者耶和华你的上帝,听见拉伯沙基的话,就是他主人亚述王打发他来辱骂永生上帝的话”(赛37:4)。
2.
占用他们所有的时间,使他们既没有足够的时间休息,也没有足够的时间独自敬拜上帝。
3.
对仆人傲慢、专横,严格辖制,不断责骂,横加威吓,牢骚满腹,对他们各样甘心乐意的侍奉努力不满意,对于他们的过错常常是抓住不放,厉声训斥。
“不要威吓他们”(弗6:9)。
4.
小气吝啬,当他们患病的时候,不为他们提供合宜的食物,以及其它所需的东西,也不把他们当得的工资发给他们。
“工人给你们收割庄稼,你们亏欠他们的工钱,这工钱有声音呼叫”(雅5:4,5)。
5.
对他们的灵魂弃置不顾,也不与他们一同进行家庭敬拜。
“愿你将愤怒倾在不认识你的列国中,和不求告你名的各族上。”
(耶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