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诫命(5)

3. 在交付他们的财产和其他事务上都要对主人有忠心,竭尽全力在各样的事情上得蒙他们的喜悦。 “劝仆人要顺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讨他的喜欢;不可顶撞他,不可私拿东西;要显为忠诚,以致凡事尊荣我们救主上帝的道”(多2:9,10)。
4. 在受到责备的时候有谦卑和忍耐之心,不仅仅是在当受责备的时候,就是在自己无辜的时候也当如此。 “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 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上帝,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 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 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上帝看是可喜爱的”(彼前2:18——20)。
问10:主人对仆人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回答:主人对仆人当尽的本分是:
1. 在带领和管理自己的仆人的时候,要有智慧和温柔,悦纳他们在服侍上的殷勤和甘心,不要一发现毛病就威吓他们,要牢记自己也是基督的仆人,有许多的过错需要遮盖。 “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弗6:9)。
2. 为他们提供合宜的充分的食物。 “并有母山羊奶够你吃,也够你的家眷吃,且够养你的婢女”(箴27:27)。
3. 要在所允诺的时间,支付他们的工资。 “你们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仆人”(西4:1)。 “你不可欺负他。 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申24:14,15)。
4. 仆人犯罪的时候要予以责备,对于某些过犯要用言语责备之外,还当采取其他措施予以管教。 “只用言语,仆人不肯受管教,他虽然明白,也不留意”(箴29:19)。
5. 在上帝的真道上教训他们;与他们一起敬拜上帝;给他们留出时间,使他们每天都能自己敬拜上帝;尽量约束他们不要犯罪,特别是不要在言语行为上违背守安息日的诫命;劝勉、说服他们顺服并侍奉主,在这些方面,既作他们的榜样,也作他们的同伴。 “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创18:19)。 “至于我和我家,我们必定侍奉耶和华”(书24:15)。 “他是个虔诚人,他和全家都敬畏上帝”(徒10:2)。

上一章 封面 书架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