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诫命(3)

问4:我们的圣洁和敬畏应该如何在这些事上显明出来呢?
回答:我们的圣洁和敬畏应当如此显明――
1. 对于上帝的名字、尊称和属性:以圣洁、敬畏之心思念、默想它们,加以敬佩、畏惧、爱戴、渴慕,并以上帝为乐;圣洁、敬畏地用我们的舌头提及它们。
2. 对于上帝所赐的蒙恩之道:以圣洁、敬畏之心使用它们,并在其中等待上帝,寻求上帝。
3. 对于上帝的圣言:以圣洁、敬畏之心思想其中所反映的上帝的威严和权威,甘心乐意地加以顺服。
4. 对于上帝的创造之工:以圣洁、敬畏之心思想上帝在其中所显明的无限的权能、智慧和伟大;对于上帝的护理之工:在上帝的一切护理之工中,以圣洁、敬畏之心察看、跟随、顺从上帝的计划,为上帝的怜悯赞美他,耐心承受上帝的责备、各样的苦难,交托顺服。
问5:何时我们才当特别地、圣洁地、敬畏地使用上帝用以显明他自身的一切呢?
回答:任何时候都当如此;但是,在我们蒙召专心敬拜他的时候,更当存圣洁和敬畏之心使用这些事物,在其中使上帝的名字分别为圣。
问6:在第三条诫命中所要求的敬拜,与第一条和第二条诫命中所要求的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回答:第一条诫命所言及的是敬拜的对象;第二条诫命所言及的是敬拜的方式;而第三条诫命所言及的则是敬拜的态度,要求以谦卑和敬畏之心,以真诚、恒切及各种圣洁的情感来敬拜上帝。
五十五问:第三条诫命禁止什么?
回答:第三条诫命禁止人亵渎或滥用凡上帝用以显明他自己的一切(利19:12;赛5:12;玛2:2;太5:33——37;雅5:12)。

上一章 封面 书架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