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诫命(1)

第十九章、第三条诫命
五十三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回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他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申5:11)。
五十四问:第三条诫命吩咐什么?
回答:第三条诫命吩咐人圣洁恭敬地使用上帝的名字、尊称(申10:20;诗29:2;太6:9)、属性(代上29:10——13;启15:3——4)、蒙恩之道(玛1:14;徒2:42;林前11:27——28)、话语(诗138:2;启22:18——19)和作为(诗107:21——24;启4:11)。
问1:在这条诫命中,禁止妄称上帝的名,我们如何理解上帝的名呢?
回答:在这条诫命中所禁止妄称的上帝的名是泛指,是指上帝用以显明他自身的一切。
问2:上帝用什么向我们显明他自己?
回答:上帝显明他自己,所使用的是:
1. 他在圣经中特别启示的名字,如上帝,主,自有永有的,耶和华等等。 “以色列啊! 你要听,耶和华我们上帝是独一的主”(申6:4)。 “他们若问我说:‘他叫什么名字? ’我要对他们说什么呢? 上帝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 又说:‘你要对以色列人这样说:那自有的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 (出3:13,14)。 “我从前向亚伯拉罕显现我全能的上帝;至于我名耶和华,你们未曾知道”(出6:3)。
2. 他的尊称。 如: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和雅各的上帝;创造主,鉴察人的主;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万国的王;万世之王;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发慈悲的父;救恩的上帝;听祷告的上帝,等等。 “若不是万军之耶和华给我们稍留余种”(赛1:9)。 “以色列圣者的锡安”(赛60:14)。 “我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出3:6)。 “创造地极的主”(赛40:28)。 “鉴察人的主啊! 我若有罪,于你何妨?” (伯7:20)。 “那可称颂,独有权能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提前6:15)。 “万国的王啊! 谁不敬畏你?” (耶10:7)。 “万世之王啊! 你的道途义哉! 诚哉!” (启15:3)。 “愿颂赞归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就是发慈悲的父”(林后1:3)。 “上帝是为我们施行诸般救恩的上帝”(诗68:20)。 “听祷告的主啊! 凡有血气的,都要来就你”(诗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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