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诫命(3)

问7:何谓对上帝的蒙恩之道保持纯全?
回答:对上帝的蒙恩之道保持纯全,是指我们要保守上帝所赐的蒙恩之道,使其不至被人败坏,既不作任何的加添,也不作任何的删减。 “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申12:32)。
问8:在第二条诫命中只是说“不可为你自己雕刻偶像”等,为什么说对于上帝所指定的所有敬拜和蒙恩之道都要接受、遵守、保持纯全是这条诫命所要求的呢?
回答:上帝禁止制造任何偶像,并禁止人崇拜偶像,这清楚地表明:
1. 必须以某种方式敬拜上帝;
2. 用雕刻的偶像来敬拜上帝是罪;
3. 可得出的结论是,用上帝并未指定的方式敬拜他是罪;
4. 因此,用上帝所指定的方式敬拜上帝乃是人的本分,上帝所指定的方式就是他所设定的蒙恩之道,人必须接受、遵守并保持纯全。
五十一问:第二条诫命禁止什么?
回答:第二条诫命禁止人用任何形像(申4:15——19;徒17:29;罗1:22——23),或用圣经中所未指定的其它任何方式敬拜上帝(利10:1——2;申12:30-32;耶19:4——5;西2:18——23)。
问1:第二条诫命所禁止的第一大罪是什么?
回答:第二条诫命禁止的第一大罪是偶像崇拜的罪。
问2:第一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和第二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有什么不同?
回答:第一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涉及崇拜的对象,禁止我们把唯独上帝当得的崇拜和尊崇归给其他对象;第二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涉及崇拜的方式,禁止以偶像崇拜上帝。
问3:人可能以哪些方式触犯以形象崇拜上帝这种偶像崇拜之罪呢?
回答:人可能触犯以偶像崇拜上帝这种偶像崇拜之罪:
1. 用形象和标记来崇拜杜撰的虚假的神祇(把他们看作真的),比如外邦人所行的偶像崇拜,他们以各种形象在其拜偶像的庙宇中崇拜朱比特、朱努、阿波罗、迪安娜,以及其他各种伪造的男神和女神。
2. 以形象或标记敬拜真神,不管这种形象和标记是天上、地下,还是水中的物,正如诫命所吩咐的那样:“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 “所以你们要分外谨慎,因为耶和华在何烈山,从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日,你们没有看见什么形象。 惟恐你们败坏自己,雕刻偶像”(申4:15,16)。 “他们为自己铸了一只牛犊,向它下拜献祭,说:‘以色列啊! 这就是领你出埃及地的上帝’”(出32:8)。
3. 在敬拜的时候,在心思意念中有各种世俗的想象和图画;仿佛上帝是一位坐在天上的老人,诸如此类。

上一章 封面 书架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