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救恩(3)

问12:恩典之约的条件是什么?
答:选民藉着恩典之约而与所应许的诸事确实有份,这一恩典之约的条件就是信心。 藉着信心,他们与基督有份。 “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约3:16)“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徒16:31)
问13:为什么与选民之约被称为恩典之约?
答:这不仅是因为应许给选民的一切都是恩典,亦即上帝的白白的赐福,他们一点也不配得;而且是因为信心(恩典之约的条件,藉着信心应许成为他们的)也是上帝的作为和他所赐的祝福,是他的圣灵在他们心中造成信心,这也是在他的恩约之中他应许给他们的。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 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你们既受洗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上帝的功用。” (西2:12)
问14:上帝与以色列民所立的约是行为之约还是恩典之约?
答:就其本质而言,上帝与以色列民所立的约不是行为之约,而是同一恩典之约,这一恩典之约在福音中显明了。 这约也是恩典之约,因为:
1. 任何从亚当堕落的后裔都不可能靠行为之约称义、得救。 “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加2:16)
2. 以色列民与现在上帝的选民同有一个恩约的中保和救主,就是主耶稣基督,他在律法之下由摩西和献计预表。
3. 他们享有同样的赦罪和得赎的应许。
4. 他们也是同样藉着信心才能够仰望并信靠在预表中所呈现给他们的基督。
问15:在福音时代和律法时代之间,恩典之约的施行有何不同?
答:在福音时代和律法时代之间,恩典之约的施行确有不同:
1. 在福音时代,恩典之约的施行更为容易。 在律法之下,此约的施行颇为艰难;所要求的祭祀礼仪被称为“奴仆的轭”(加5:1);这种轭现在被挪去了。
2. 在福音时代,恩典之约的施行更加清楚。 在律法之下,基督还未到来,只是藉着各种预表和影子显明;各种应许,特别是永生的应许,也是比较模糊的;但现在阴影离开了,实体的基督到来了,藉着福音,生命和永生更加清楚地显明出来。 “藉着福音,将不能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 (提后1:10)
3. 在福音时代,恩典之约更有权能和功效。 律法时代本身有软弱之处,因此就废掉了。 “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来7:18)在福音时代,圣灵的影响如所应许的那样,大有权能更加丰盛地临到。 “在末后的日子,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 (徒2:17)
4. 在福音时代,恩典之约的范围更大。 在律法时代,恩典之约局限于犹太人的国家;在福音时代,恩典之约扩展到外邦人,扩展到每一个国家。 “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 (可16:15)

上一章 封面 书架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