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自由吗?

我们自由吗?

Are We Free?

尝试举起你的食指,随你决定是举右手还是左手。在你做出决定前的一秒,没有什么东西或人能够预知你会举起哪只手,对吗?如果你发现在做出选择之前,自己的决定实际上可以被预测,你会认为你的自由遭到了减损吗?

对自然的研究告诉我们,在我们这个层面,任何事情发生都有一个原因,总体来说,世界是基于决定论的,也就是说,未来是由前面发生的事情的状态决定的。因此,只要我们能对世界状态做出足够精确的观察,就可以预测我们所谓的自由决定的结果。我们怎样调和这种决定论与自由选择的主观经验呢?自由意志的基本问题,就是我们在自然中观察到的必然性与我们拥有自由的感觉之间的冲突。

我认为,这一问题的正确解决方案,就在人们曾写出的最美的哲学书籍中,即巴鲁赫・斯宾诺莎《伦理学》的第三部分中提到的第二命题及其相关内容。

根据斯宾诺莎所言,头脑和思想并非不同的实体。它们是描述和构思同一实体的两种方式,都受到必然性的指引。当我们说,我们做出自己的“自由”决定时,我们指的是什么呢?斯宾诺莎给出的答案简单而有力:它指我们所做决定的结果是由我们的身体或头脑复杂的内在运作所决定的,我们忽视了引领我们做出决定的复杂原因,因为我们意识不到这种内在运作的复杂性。“自由意志”是我们命名给这些行动的,它当然取决于我们身体内部发生的事,但我们意识不到。如果我们能足够了解它运作的具体细节,就会看到,在做出一个“自由”决定之前,一条物理事件的链条已经逐渐展开,而它们只会导向一个结果。

350年后的今天,令人意外的是,神经科学领域最近的实验证明了斯宾诺莎的观点,开启了哲学家和神经科学家之间一场密集而引人入胜的对话。

柏林伯恩斯坦计算神经学中心的约翰—迪伦・海恩斯在这个领域做了一个实验,实验结果发表在《自然神经科学》杂志上。海恩斯通过磁共振功能成像(就是一个能给脑电活动“拍照”的扫描仪),来观察不同的人在做决定过程中的大脑活动。实验对象被要求自主决定是按左边的按钮,还是右边的按钮。实验结果令人惊奇,通过观察个人做决定那一刻之前的大脑活动,可以提前预测他所做决定的结果,时间可以比实际决定做出的时间早几秒钟之多。换句话说,当你“自由”决定是举起左手还是右手的手指时,这一决定已经通过你大脑中的生物化学反应预先设定好了,至少是在你认为你在做决定的几秒之前,只是你还不知道而已。这也正是斯宾诺莎所表明的,有意识地做出决定的感觉,这似乎不过是一种心理作用,发生在决定其结果的生物化学反应之后。在最新一期的《自然》杂志上,伦敦大学学院的一位神经科学家帕特里克・哈格德这样写道:“我们以为我们在选择,但实际上我们什么也没有选。”我不会这样措辞。我会说,我们所谓的“选择的自由”正是我们头脑中发生的复杂计算过程。决定的结果取决于我们大脑中的东西,也就是说,取决于我们自己。

这些实验所开启的问题不只与神经科学相关,也和哲学以及伦理学有关。对大多数当代哲学而言,自由意志的问题不再以笛卡儿的身——心二元论的形式提出——笛卡儿认为,心灵通过大脑中的一个特殊腺体作用于身体的物理实在。今天许多哲学家毫不费力地接受斯宾诺莎关于自由意志的论述。但是如果自由意志在这个意义上是一种幻觉,那个体责任又将被置于何地?如果一个人不是出于自由选择而犯了罪,我们是否因此就不能惩罚这一罪行?

在我看来,答案明显是否定的。对于社会而言,监狱和罚金依然是有效手段,使其免受个人行为的侵害,阻止他人犯罪,即使是(实际上,更加如此!)在一个被预先决定好的世界。

我认为,重要的一点是,正因为我们不知道引发我们行为的那些微细的复杂性,所以自由意志的概念依然是有用的。由于我们自身生物化学构造的复杂性,以及其中那些混乱的,甚至是量子的方面,我们的行为实际上是不可预测的。自由意志的概念,即使它只是基于对潜在原因无知的一个近似概念,在用来思考我们自身时依然还是最有效的,就像斯宾诺莎指出的那样。

但是即使把机器采集的证据摆在我们面前,证明它能够提前预知我们会决定举起哪个手指,我们每个人是否真的能够接受这个事实,即我们珍视的自由意志实际不过是一种幻象?我们是否太看重自己作为决策者的自尊心,太看重精神自由这个词,所以无法接受这样的观点?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给出了这样一个答案:

我却很难相信,如果没有一个基于经验的证明,人们便可对于这种说法给以冷静的评价;他们是那样地坚决相信,身体的或动或静,可以完全唯心灵之命令是听……

(《24小时太阳报》周日版201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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