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
Red River, 1948
在《最后一场电影》(The Last Picture Show,1971)里,当彼得·博格达诺维奇需要一部电影来作为毁灭小镇的影院里播放的最后一部长片时,他选择了霍华德·霍克斯的《红河》,并挑出约翰·韦恩(John Wayne)跟蒙哥马利·克里夫特(Montgomery Clift)说“带它们去密苏里,麦特!”的场景。接着就是霍克斯著名的蒙太奇,牛仔们饱经风霜而充满喜悦的面孔出现在特写中,他们喊着“驾!”并挥舞着自己的帽子。
在所有电影里,这一刻最能代表西部片的精髓。它捕捉到在广阔的天空下骑着马,有份工作并且能获得报酬的兴奋之情。《红河》是最伟大的西部片之一,特别是当它叙述着故事的主线,即一老一少第一次赶着牛群穿过奇泽母牛车道[1](Chisholm Trail)的时候。只有在为数不多和女人有关的戏里才出现问题。
电影的英雄和恶棍是汤姆·汤森(韦恩饰)。他在1851年跟着一队马车向西边进发,然后离开队伍打算去堪萨斯州开一家牧场。他只带了马车夫格鲁特·南丁(沃尔特·布莱南饰)一起上路。汤森的爱人芬(科琳·格蕾[Coleen Gray]饰)想加入他们,但他近乎茫然地拒绝了她,只是保证稍后会派人把她叫来。过了一会,汤姆和格鲁特看到几英里之外有黑烟冉冉升起:印第安人毁掉了马车队。头发灰白的怪老头格鲁特气愤地抱怨印第安人“总是想把上好的马车烧掉”。而汤姆认为回头帮忙要花掉太多时间。考虑到汤森刚刚失去了自己爱的女人,他们的态度出奇地冷漠。
又过了一会,两个男人遇到一个从印第安人的攻击中幸存下来的男孩。他名叫麦特·加斯,汤森收养了他,把他作为自己牧场的最终继承人带大。麦特由成年人蒙哥马利·克里夫特扮演(这是他的第一个银幕角色),他去了学校,但又在1866年回来。当时汤森正在筹备一次大规模的远行,把九千头牛赶去北边的密苏里。
我之前提到汤森既是英雄又是恶棍。这是电影复杂性的一个标志,约翰·韦恩的表演通常限于某个固定的类型,而这次却接到一个痛苦而矛盾的角色。他从“有一头母牛的男孩和有一头公牛的男人”开始,建立起一个庞大的牛群。但随后他就面临着毁灭,如果不把牛群赶到北边去就得破产。汤森是个固执的男人,整部电影从头至尾都有人指出他的错误,而这些人通常是对的,特别是他们想把牛群赶去阿比勒尼而非较远的密苏里。阿比勒尼离得更近,而且据说有条铁路。随着旅程变得越来越累人,汤森也越来越暴躁易怒。最后威士忌酒精和缺乏睡眠让他变得有点儿疯狂,队伍里出现了几次反抗的尝试,而最终是麦特造了反,并把牛群带去了阿比勒尼。
影评人提姆·德克斯已经指出,在他们的冲突和《叛舰喋血记》(Mutiny on the Bounty,1935)里布莱上校和弗莱彻·克里斯蒂安的平局之间存在着平行关系。的确,波登·切斯(Borden Chase)的剧本非常重视发掘老男人的傲慢和年轻人想证明自己的需要。年轻的麦特和强悍的牛仔切里·瓦兰斯(约翰·爱尔兰[John Ireland]饰)之间的竞争也得到了确立,但没有充分发展。后者报名参加了赶牛之旅,并成为麦特的竞争对手。老格鲁特预言说这两个人之间会有麻烦,但电影从来没有表现出来,而是让他们迷失于某种奇特的矛盾之中。这一矛盾吸引了纪录片《赛璐珞壁橱》(The Celluloid Closet,1995)的注意,它和电影中隐藏的同性恋情结有关。(“你知道,”切里一边把玩着麦特的枪一边说,“只有两件事比一把好枪更漂亮:一块瑞士手表,或者一个随便从哪来的女人。你有过瑞士手表吗?”)
变换的情感联系由一只银手镯串联起来,汤森临走之前把它给了芬。后来他在自己杀死的一个印第安人手腕上发现了它,于是给了麦特,麦特又送给他救下来并且爱上的女人苔丝·米蕾(乔安娜·德鲁[Joanne Dru]饰)。有苔丝的三场戏是电影的低谷,这部分是因为她喋喋不休的蠢话(听听她在一次印第安人的攻击中是如何精神涣散地跟麦特聊天吧),部分是因为她明显就是剧情为了确保大团圆的结局而必需的解围契机(deus ex machina)。电影的最后一场戏是最弱的,据说波登·切斯出于恰当的理由讨厌这个结尾:两个男人花了两个小时把激烈的心理斗争付诸行动,却只是为了轻易屈服于一个女人的随口谴责。
尽管如此,我们记住的并不是《红河》愚蠢的结尾,而是影片的整体组织和宏伟壮丽的核心部分。悲剧性的竞争拍得如此精彩,以至于它在我们的记忆里保持了自己的分量和尊严,即使被结尾部分所削弱。
同样令人印象深刻的还有驱赶牛群的戏。一帮男人控制着如此庞大的牛群,即使涉水过河也要花一整个晚上。罗素·哈兰(Russell Harlan)的摄影在驱赶的过程、人物的安排,天空和树木之间找到了古典的构图形式。然后在一场著名的惊逃戏里,他拍下了如河流般的牛群沿山丘而下的情景。这是一部室外电影(我们从来没有进入汤森一定修建过的牧场屋舍内部),当年轻的麦特踏进阿比勒尼牛群买主的办公室时,他四处打量了一下,并意识到自己的头上已经多久没有过屋顶了。
霍克斯非常善于营造氛围。注意体会他在牛群惊逃前夕酝酿的不祥气氛——周围的寂静,牛群的躁动不安,还有压低的声音。再注意看麦特在浓雾之夜的紧张情绪,每一片影子都可能是前来杀他的汤姆。还有较早之前,汤森私设法庭那场戏的张力。看看霍克斯调节着汤姆·汤森逐渐走向崩溃的微妙方式。约翰·韦恩在电影开头是个高大而稳重的男人,但到了最后已是一头稀疏的灰发,眼神好像着了魔一般。他的转变是如此难以察觉,我们甚至可能没注意到他开始戴着白色的帽子,而结尾处换成了一顶黑的。韦恩有时候被视为某种天生的魄力,而不是一个演员,但在这部电影里他含蓄的表演恰如其分。据影评人约瑟夫·麦克布莱德(Joseph McBride)说,拍过很多次韦恩的约翰·福特看了《红河》,然后告诉霍克斯:“我从来不知道那个大块头能表演。”
韦恩和克里夫特之间有着明显的张力,这不仅因为一个较年长而另一个较年轻,还因为韦恩1929年就开始了表演,而克里夫特则代表了方法派的前沿。这一情况几乎像是韦恩可以比一个夸张的演员更高调,但却试着比一个含蓄的演员更内敛。他遇到了挑战,并出色地迎接了它。
《红河》的主题来自古典悲剧:为了给自己的平步青云清理道路,儿子在真实和象征两个层面上都有弑父的需要。父亲也有通过孩子来获得不朽的欲望(在有女人的戏里面,唯一成功的一场是汤森要苔丝给他生个儿子)。驱赶牛群的宏伟壮丽,“抢占位置”和善待牧牛工的所有专业细节,这些都是围绕着主题的气氛营造。
有种态度潜伏于其他一切东西背后,可能电影的制作者当时也没有意识到这个隐含的假设:只有白人才有权利去索取他们想要的东西。汤森射杀了一个墨西哥人,那个人来告诉他这片土地为“唐·迭戈”所拥有,是西班牙的国王赐给他的。汤森说:“你的意思是,他从之前生活在这儿的人——比如说,印第安人——那里抢走了它。既然这样,我也会从他那里抢走。”在漫不经心的对话中,我们得知汤森为了自己的牧场还杀过另外七个人。他杀人之后在尸体旁读圣经的场景有种黑色幽默的主题。汤森是他自己的法律,直到麦特阻止了一次绞刑并结束了他的统治。如果所有西部片都是关于文明不可避免的扩张,那么在这一部里它看上去是个不错的主意。
(周博群 译)
[1] 奇泽母牛车道是十九世纪晚期把牛群从得克萨斯州赶去堪萨斯州的一条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