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离婚》再解读

《离婚》再解读

一、祥林嫂背后的爱姑

鲁迅小说集《彷徨》中,第一篇是《祝福》,最后一篇是《离婚》。分处首尾的两篇小说,同样以女性为中心形象,受到的关注却大相径庭。不幸的祥林嫂已然成为受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四重束缚的旧中国女性的代表,而刁蛮泼辣的爱姑却被深深遮蔽,被绝大多数人遗忘,仅在边缘化的语境中被少数人谈论。

李长之:《鲁迅批判》,北京出版社,2003年,第56页。

《祝福》和《离婚》,在写《鲁迅批判》的李长之心目中,都属于鲁迅“最完整的艺术”,“有永久的价值”。 但不可否认的是,相形之下,作为纯粹悲剧的《祝福》,丰富而深沉,尤令人低回不已。祥林嫂的形象亦更深入人心,得到更多艺术再现和学术讨论。1948年和1978年,两度被改编为越剧(均由袁雪芬主演)而拍成戏曲片。1956年,由夏衍改编、桑弧导演、北京电影制片厂摄制的故事片,赢得了广泛的观众。但《离婚》正如李长之所说的,“以凝练胜”,难以走上银屏。学术研究方面,关于《祝福》的论文之多,也远非《离婚》所能企及。据1984年杭州大学中文系资料室编印的《鲁迅研究资料索引1975—1983》的统计,这9年间,论《祝福》共131篇,论《离婚》只得寥寥6篇。这一数字对比,可以代表学术界对两篇小说不同的关注程度。

苏雪林:《〈阿Q正传〉及鲁迅创作的艺术》,原载1934年11月5日《国闻周报》第11卷第44期,引自李宗英、张梦阳编《六十年来鲁迅研究论文选》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136页。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刘绍铭等译,友联出版社,1979年,第35页。刘绶松:《中国新文学史初稿》上卷,作家出版社,1956年,第112页。

《祝福》的主题,论者很早就形成了共识。苏雪林说:“《祝福》写村妇祥林嫂悲惨的命运,旧礼教及迷信思想之害。” 夏志清说:“《祝福》是农妇祥林嫂的悲剧。她被封建和迷信逼入死路。” 这些评判,与从延安到北京的官方论述无关,但指向已非常鲜明。1956年,刘绶松《中国新文学史初稿》在北京出版,他第一次将祥林嫂的悲剧与毛泽东1927年《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关于中国农民受“政权、族权、神权、夫权”这代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的“四条极大的绳索”所束缚的观点结合起来:“《祝福》的主题思想,正是要反映和暴露中国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在这四种权力束缚下的非人生活和悲惨命运。” 这一说法,为政治领袖对文化旗手的推崇找到了新的理据,从此作为高度概括的正统论述而被普遍接受,也强化了“封建社会尽是祥林嫂”这一大众历史想象。

但是,到了二十世纪末,这一说法开始被质疑。高彦颐(Dorothy Ko)在其专著《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Teachers of the Inner Chambers: Women and Culture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 1995)的绪论中,主张从“五四”的妇女史观再出发,因为那种以为“封建社会尽是祥林嫂”的看法,乃属“非历史的偏见”,是“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建构”的结果:

总之,封建的、父权的、压迫的“中国传统”是一项非历史的发明,它是三种意识形态和政治传统罕见合流的结果,这三种意识形态和政治传统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共产主义革命和西方女权主义学说。虽然这些传统为中国的现代性和女性的位置设想出了非常不同的模式,但它们却都对旧中国隔离、扭曲和从属的女性生存状态表示了愤慨。

……

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李志生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4页。

我以为,受害的“封建”女性形象之所以根深蒂固,在某种程度上是出自一种分析上的混淆,即错误地将标准的规定视为经历过的现实,这种混淆的出现,是因缺乏某种历史性的考察,即从女性自身的视角来考察其所处的世界。我不赞同“五四”公式并不全因其不“真实”,而是“五四”对传统的批判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和意识形态建构,与其说是“传统社会”的本质,它更多告诉我们的是关于20世纪中国现代化的想象蓝图。

在祥林嫂的背后,还站着一位爱姑。而后者被冷落甚至遗忘,正是这种意识形态和文学批评理论合谋的结果,是二十世纪中国国家与民族宏大叙事的一个具体而微的案例。即令对爱姑形象的理解本身,虽然有所分歧,但也处处体现了意识形态话语的宰制。

《离婚》写了什么?爱姑是怎样一位女性形象?谭德晶有一个归纳,要言不烦:

谭德晶:《鲁迅小说与国民性问题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264页。

关于以往对《离婚》主题的拔高和误解,主要在两个方面,第一是拔高了爱姑形象的意义,即认为她是一个新时代下的具有着勇气的反封建的人物形象。第二是认为《离婚》与《伤逝》、《祝福》一样,表现了妇女在“四条绳索”下的悲惨命运,探索了妇女解放问题。对《离婚》主题的这种理解,几乎是众口一词,我们在这里几乎是用不着再具体举例的。

须旅:《辛亥的女儿——一九二五年的〈离婚〉》,见李宗英、张梦阳编《六十年来鲁迅研究论文选》上册,第387—399页。

具体举例,当然用得着。先从“拔高”一方面说。第一篇单论《离婚》的文章,是1941年须旅在延安发表的《辛亥的女儿——一九二五年的〈离婚〉》。 但这一篇逻辑十分混乱。作者用了这样一个题目,读者大抵会以为,作者是将爱姑视为时代的产儿了,可是作者一开头就说,辛亥革命根本没有改变中国社会,也理都不理中国妇女的命运,爱姑们的反抗是“自发的”,而不是“自觉的”。然后却又说,爱姑敢于提诉讼、争人格,而地主老爷们也把这事作为半合法的讼事来处理,“这说明时代已经进步了”。当然,九十块大洋就被出卖掉人格,“这又说明时代并没有进步”。再后面,作者又称,爱姑的赌气,正是“人格觉醒的萌芽”,毕竟是“当时年青一代的农村男女”。直到最后,作者也还是没有讲清楚,爱姑到底是不是“辛亥的女儿”。按照鲁迅常用的说法,作者“似乎的确”认为是了。

李希凡:《〈呐喊〉〈彷徨〉的思想与艺术》,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年,第59—61页。陈鸣树:《鲁迅小说论稿》,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年,第111页。孙昌熙、韩日新:《论〈离婚〉——兼谈传统与“拿来”》,《文史哲》1987年第5期,第59页。

此文产生的影响倒是相当深远,其意指含糊的说法得到后来不少评论者认同。比如,李希凡写道:“爱姑敢作敢为,勇于反抗。她明朗的性格,辛辣的言词和坚决的行动,打碎了礼教的枷锁,冲破了夫权的樊篱,挺立在封建权势者面前,一洗所谓柔弱的中国妇女的窠臼,显示了中国劳动妇女的觉醒的萌芽。”于是,他的结论是:“爱姑的形象,毕竟预示了一个新时代的成长转换已经开始。” 陈鸣树也持同样说法,认为爱姑“这一切,都迸射出了她性格中的火花,同时也有当时时代精神的投影。因为,如果退到辛亥革命以前,爱姑的这种公开的泼辣的反抗行动是不甚可能出现的” 。直至1987年,仍然有论者强调:“爱姑是一个具有久远艺术生命的令人深思的辛亥革命时代农妇典型。”不过有一点补充说,她的自我意识和抗争行为:“固然由于辛亥革命以来新思潮的波及,但也有传统战斗精神的些微影响。”

王尔龄:《论〈离婚〉》,《鲁迅研究文丛》1980年第2期,第234—235页。陈涌:《鲁迅论》,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61页。林兴宅:《〈离婚〉与〈小公务员之死〉的比较分析》,《鲁迅研究》1983年第3期,第56页。林非:《论鲁迅〈离婚〉艺术技巧的得失》,《河北学刊》1986年第2期,第92页。顾农:《说〈离婚〉》,《语文教学与研究》1982年第4期,第20页。

再从“误解”一方面说。不同意爱姑身上有新的时代特征,就会将她归入封建旧式妇女的行列,而认定爱姑的命运与祥林嫂并无本质不同。“像爱姑这样的农村劳动妇女,虽在辛亥之后,还是连一点起码的‘人格’也没有争到,她所得到的依旧是被‘休’的命运。” 为什么争不到呢?因为敌对的封建势力的压迫,也因为自身的封建观念的制约。陈涌认为:“《离婚》里的爱姑的悲剧,是由于没有真正的觉悟,对于封建主义这个敌人没有真正认识而打算用个人的力量来反抗压迫的失败的悲剧。” 林兴宅说,爱姑的阶级意识与她丈夫并无本质区别,遵从一切封建礼仪和礼法,“她的反抗动机只是出出受欺负的气,并没有更高的社会目标,因此她的思想局限性很大” 。这局限性表现何在?“爱姑这个受到封建意识钳制的人,她所要争取的不可能是得到离婚的自由,而只是想争得封建婚姻底下不过分遭受欺凌和虐待的奴隶地位。” 最后的结论甚至可以是这样的:“爱姑闹将起来,并不是反封建,相反倒是维护了封建秩序。在这种基础上的勇敢与泼辣,似乎也没有什么值得肯定之处。”

冯光廉:《鲁迅小说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06页。

需要说明的是,对爱姑形象的这两个方面的认识,是因为对小说的阅读有不同的着眼点而导致的。说她是有勇气的反封建的人物者,看重她在事件过程中抗争的表现;说她最终成为封建观念和势力的牺牲品者,看重的是爱姑败下阵来的结局。显然,这是将整篇小说打成两截,未能视之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可举下面一种说法为证:“我认为,小说的前后两部分描写,不是平行关系、并列关系,而是反衬关系、烘托关系:以前面的强硬,衬托后面的软弱;以前面的大胆,衬托后面的怯懦。前面是次,后面是主。通过这种对比反衬,爱姑的悲剧性表现得越发鲜明而突出了。” 但这种割裂的观点实在有问题。鲁迅这篇小说,写来丝丝入扣,人物的心理过程历历可辨,爱姑的强硬与软弱、大胆与怯懦,对象各别,又随不同的场景而相混杂。连七大人的一声“来——兮”使爱姑崩溃,也不是无端的夸张。

综合历来对《离婚》主题的两类理解,可以清楚地看到,两千年封建社会中国妇女地位低下,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婚姻等各方面都处在被压迫和被侮辱的状态,而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乃至后来的无产阶级革命,才一步一步使中国妇女得到身心的解放,成为毋庸置疑的共识,和论述者们一致预设的前提。如果说爱姑是反抗封建婚姻的代表,那么她必定属于“辛亥”或“五四”的女儿,体现了新时代的精神;如果认为她最终被封建势力压垮,那么她与祥林嫂无异,仍然是旧社会妇女命运的象征。这种粗糙甚至粗暴的批判,既无真正的历史感,也无清晰的现实性,彻底挤掉了对复杂情怀的体验,对丰富文本的解读。

回到鲁迅《离婚》的具体文本,再联系他笔下其他相关的女性形象,且涉及历史文化语境中的别种叙述,我们自然会得出另一番结论。

二、“拄杖落地心茫然”

爱姑是一个有野性的女子,这野性来自不脱农事的乡土,也来自“平时沿海的居民对他都有几分惧怕的自己的父亲”和六个兄弟的撑腰。这一背景决定了她不大可能是一个嫁入夫家后真能低眉顺眼侍奉公婆、心甘情愿屈就丈夫的媳妇,毋宁说,她属于中国古来常见的“辣”且“泼”的一类女子。小说中有一些内容,读者不可呆看:

我是有冤无处诉;倒正要找七大人讲讲。自从我嫁过去,真是低头进,低头出,一礼不缺。他们就是专和我作对,一个个都像个“气杀钟馗”。那年的黄鼠狼咬死了那匹大公鸡,那里是我没有关好吗?那是那只杀头癞皮狗偷吃糠拌饭,拱开了鸡橱门。那“小畜生”不分青红皂白,就夹脸一嘴巴……。

“低头进,低头出,一礼不缺”,出自爱姑之口的这些话,岂能不假思索地承认为事实的陈述?至少有可能,她压根儿不曾意识到——或者选择性遗忘了——她泼辣的野性在家庭中所造成的种种龃龉。她的心理聚焦于黄鼠狼咬死大公鸡而被掌嘴一事,这成了爱姑作为受害者的明确无误的标志。但是,诚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清醒的读者也应该狡黠一点地面对文本。“小畜生”姘上了小寡妇,究竟在何种情形下发生?是作为因还是果?读者从下面这两段对话中,会发现真相可能很复杂:

“他那里有好声好气呵,开口‘贱胎’,闭口‘娘杀’。自从结识了那婊子,连我的祖宗都入起来了。”

“那在家里是,简直闹得六畜不安。叫我爹是‘老畜生’,叫我是口口声声‘小畜生’,‘逃生子’。”

我想,如果说两人的行为互为因果,导致矛盾逐步激化而终于破裂,应该更接近事实。爱姑的丈夫和公公在整篇小说里始终都只是“小畜生”和“老畜生”的污名化的存在,而且,无论是曾经爱姑父亲率六兄弟打上门来的“拆灶”之辱,还是眼下“紧挨着门旁的墙壁”站着的“苍老”之态,都见出他们甚至处在弱势一方。爱姑把夫家“闹得六畜不安”,应属实情。她的一句反问恰好暴露了这实情:

“那个‘娘滥十十万人生’的叫你‘逃生子’?”

我们能相信爱姑没有骂丈夫是“逃生子”吗,既然她大庭广众之下都脱口而出这比“逃生子”更污秽的“娘滥十十万人生”的恶咒?爱姑后来“非常后悔”自己“太放肆,太粗卤”,恐怕真是意识到自己太过分了吧。她本来就是这么过分的。

可是爱姑仍然是可爱的,鲁迅也的确欣赏这样的野性女子。令人讶异的是,像爱姑这样刁蛮泼辣、在家庭中或社会上不让须眉的女性形象,在鲁迅的作品中比比皆是,如《风波》里的七斤嫂、《奔月》里的嫦娥、《理水》里的禹太太等,为数远多于被侮辱、被损害的祥林嫂和单四嫂子。这些女子,全属于《红楼梦》里王熙凤一类的“辣货”——

伊用筷子指着他的鼻尖说,“这死尸自作自受!

造反的时候,我本来说,不要撑船了,不要上城了。他偏要死进城去,滚进城去,进城便被人剪去了辫子。从前是绢光乌黑的辫子,现在弄得僧不僧道不道的。这囚徒自作自受,带累了我们又怎么说呢?这活死尸的囚徒……”(《风波》)

“哼!”嫦娥将柳眉一扬,忽然站起来,风似的往外走,嘴里咕噜着,“又是乌鸦的炸酱面,又是乌鸦的炸酱面!你去问问去,谁家是一年到头只吃乌鸦肉的炸酱面的?我真不知道是走了什么运,竟嫁到这里来,整年的就吃乌鸦的炸酱面!”(《奔月》)

禹太太呆了一会,就把双眉一扬,一面回转身,一面嚷叫道:

“这杀千刀的!奔什么丧!走过自家的门口,看也不进来看一下,就奔你的丧!做官做官,做官有什么好处,仔细像你的老子,做到充军,还掉在池子里变大忘八!这没良心的杀千刀!……”(《理水》)

“这活死尸的囚徒”,“这没良心的杀千刀”,中国历史上,随时都听得到这样的河东狮吼。而“拄杖落地心茫然”也是丈夫们的正常反应。“七斤自己知道是出场人物,被女人当大众这样辱骂,很不雅观,便只得抬头,慢慢地说道……”,这算难得地敢于回嘴了。《肥皂》里的四铭,见太太“陷下的两颊已经鼓起,而且很变了颜色,三角形的眼里也发着可怕的光”,便赶紧改口说,“我也没有闹什么脾气……”。《幸福的家庭》里的主妇,“也是腰骨笔直,然而两手插腰,怒气冲冲的似乎豫备开始练体操”。男主人惹不起,只好抱着孩子躲起来。《奔月》里伟大的后羿,更是彻头彻尾地惧内,对太太嫦娥,是“硬着头皮”才敢回家见,“跟在后面”才敢低声说,赔尽了小心,终究也挽不回那颗奔逸的心。

这些女中“泼辣货”,来自鲁迅对中国现实社会的真切体认,和对古代历史的广泛了解。虽然,总体上两千年来中国的确是夫权制社会,但是,诚如鲁迅《记念刘和珍君》中所谓“中国女子的勇毅,虽遭阴谋秘计,压抑至数千年,而终于没有消亡”,而且在特定的范围内,比如说家庭中,使盛衰易位。古代笑话中,怕老婆总是占一大宗,说明民间的男女关系,本不是“妇者服也”这么教条。帝族、贵族与士大夫惧内之事,也屡见于正史与稗官野史中,以至于胡适尝笑叹,中国怕老婆的故事特多,将来必能民主。谢肇淛《五杂俎》卷八云:“愚不肖之畏妇,怵于秉也。贤智之畏妇,溺于爱也。贫贱之畏妇,仰余沫以自给也。富贵之畏妇,惮勃谿而苟安也。丑妇之见畏,操家秉也。少妇之见畏,惑床笫也。有子而畏,势之所挟也。无子而畏,威之所劫也。”社会生活的具体情形如此复杂,哪里是单一的视角、硬性的理论所能框定的呢?

不错,从1918年的《我之节烈观》,到1925年的《坚壁清野主义》和《寡妇主义》,鲁迅在大量的历史文化批判中,同情中国妇女的苦难命运,抨击禁锢女性思想的封建礼教,呼唤她们的觉醒和解放。鲁迅深刻的理性思考,成为五四时期关于妇女问题的最具力量的启蒙话语。但是,即使在那个时候,鲁迅仍然有一些平情之论,表明了对婚姻与家庭问题与启蒙话语不无抵触的常识判断:“在现在的社会里,不但女人常作男人的傀儡,就是男人和男人,女人和女人,也相互地作傀儡,男人也常作女人的傀儡,这决不是几个女人取得经济权所能救的。”(《娜拉走后怎样》)“即使是贤母良妻,即使是东方式,对于夫和子女,也不能说可以没有爱情。”(《寡妇主义》)在男权统治下,男人也常被女人役使,女人也常有对丈夫的爱情,这种陈述,庶几更接近于历史的真实。

在《〈呐喊·自序〉片论》的最后,我说要真正理解鲁迅,就应该辨别出他的启蒙话语与宏大叙事之间的距离,了解他如何从人的意义的追寻与建构出发而最终回到了个体存在本身。事实上,在鲜活的现实与僵固的理论之间,他总是愿意接受现实的指引。1935年岁末,鲁迅有一篇《阿金》,写“一个貌不出众,才不惊人的娘姨”,呼朋引伴,打架骂街,兼轧姘头,亦“简直闹得六畜不安”。这一下,轮到鲁迅“拄杖落地心茫然”了。他于是感叹说:“不消几日,她就摇动了我三十年来的信念和主张。”这“信念”和“主张”就是:“我以为在男权社会里,女人是决不会有这种大力量的,兴亡的责任,都应该男的负。”鲁迅颇有些郁闷地说:

昔者孔子“五十而知天命”,我却为了区区一个阿金,连对于人事也从新疑惑起来了,虽然圣人和凡人不能相比,但也可见阿金的伟力,和我的满不行。我不想将我的文章的退步,归罪于阿金的嚷嚷,而且以上的一通议论,也很近于迁怒,但是,近几时我最讨厌阿金,仿佛她塞住了我的一条路,却是的确的。

恩格斯:《致玛·哈克奈斯》,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62—463页。卢卡契:《卢卡契文学论文集》第2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59—160页。

其实,爱姑、七斤嫂、嫦娥、禹太太等小说人物,早已堵在了笔直的理论通道上,使鲁迅以一贯的信念和主张而发表的启蒙论述布满了可疑的裂缝。我们熟悉的恩格斯《致玛·哈克奈斯》的信,指出巴尔扎克的小说是“现实主义的最伟大胜利之一”,因为“我所指的现实主义甚至可以违背作者的见解而表露出来” 。卢卡契认为:“使巴尔扎克成为一个伟大人物的,是他描写现实时的至诚,即使这种现实正好违反他个人的见解、希望和心愿,他也是诚实不欺的……” 鲁迅亦然。爱姑这一形象系列,本来构成了对鲁迅“我还记得中国的女人是怎样被压制,有时简直并羊而不如”(《忽然想到·七》)这一固定想象的消解,但是他至诚的艺术精神并不妨碍自己对现实的尊重与描写。鲁迅说:“愿阿金也不能算是中国女性的标本。”潜藏的意思是不是说,曾经,他是将祥林嫂算作中国女性的标本的;现在,祥林嫂或许不能算,阿金也不能算?说到底,标本只存在于某种意识形态的理论建构中,它不能够化约无比丰富的历史与现实,也不能够抵达真正的艺术。

三、泼辣货内在的奴性

谭德晶:《鲁迅小说与国民性问题探索》,第263页。冯鸽:《启蒙故事的另类书写》,《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第102页。

近年来,随着政治与意识形态逐步淡化,论者对于《离婚》的解读开始不为以往的两类结论所拘囿,而呈现出更广阔的视野,尤其能着重对乡土社会习俗与历史文化生态的考察。谭德晶在《鲁迅小说与国民性问题探索》一书中认为:“在《离婚》中,主要是通过‘离婚’这样的乡土纠葛,来透视了乡土社会的或一方面:这就是,乡村‘公正’的实现,以及在这种‘公正’实现中所表现出来的一些特点。” 这的确是重启思路的重要观点。冯鸽也说:“文本的主旨不应该简单地仅解释为对封建婚姻制度的反抗,而应注意到隐含作者通过文本对于整个中国社会传统礼俗制度和文化心理的深刻反省和批判。”

《离婚》与鲁迅很多乡土题材的小说一样,深植于地方民俗的厚实土壤中。周作人《五十自寿诗》其二有云:“谈狐说鬼寻常事,只欠工夫吃讲茶。”“吃讲茶”即为旧时绍兴民间广泛流行的习俗。因为婚姻失和、财产分割、名誉或权益受损等产生的种种民间纠纷,双方为讨公道而又不愿打官司,会请地方有地位和声望的乡绅出面“说和”。两造对证,各申其理,听凭调解和裁决。在这样的场合,虽然有所谓“公道自在人心”,但息事宁人往往成为最大的考量。在利益权衡和舆论压力下,期望事情能得到圆满解决。《离婚》就是一场典型的“吃讲茶”的民事纠纷调解。所要求调解人的,是“公道”;所要求当事人的,是“明白”:

“知书识理的人是讲公道话的。”

“七大人是最爱讲公道话的,你们也知道。”

“七大人是知书识理,顶明白的;”她勇敢起来了。

“这也逃不出七大人的明鉴;知书识理的人什么都知道。”

“你看你的爹多少明白;”

“对呀!七大人也真公平;爱姑也真明白!”

调解人一旦体现了“公道”,当事人一旦“明白”了事理,“和”“解”于焉达成:

“一个人总要和气些:‘和气生财’。对不对?”

“冤仇是宜解不宜结的。”

一桩拖了整三年的离婚,到底被摆平,小说的结局是皆大欢喜的“圆功”:

好容易,庄木三点清了洋钱;两方面各将红绿帖子收起,大家的腰骨都似乎直得多,原先收紧着的脸相也宽懈下来,全客厅顿然见得一团和气了。

李长之:《鲁迅批判》,第59页。

当然,《离婚》这篇小说并非以忠实地记录一出乡间的民事纠纷为目的,用李长之扼要的点评就是,《离婚》和《风波》一样,都是“写农民的愚騃和奴性” 。爱姑身上,这奴性在泼辣的外表之下,表现得尤为隐蔽,却也更令人信服。七大人的气场大,把她整蒙了,而她那平时让人怕三分的父亲,在这里也竟说不出话。她终于撑不住,用微细如丝的声音说:

“我本来是专听七大人吩咐……”

林兴宅:《〈离婚〉与〈小公务员之死〉的比较分析》,《鲁迅研究》1983年第3期,第61页。谭德晶:《鲁迅小说与国民性问题探索》,第271页。

这真是一败涂地。照林兴宅早在《〈离婚〉与〈小公务员之死〉的比较分析》中的归纳,这奴性具体展示为对权力与地位的恐惧、崇拜与屈从。“奴性心理已经渗入到社会成员的骨髓,成为一种潜意识。” 谭德晶认为,鲁迅在小说中,“他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一事件,表现乡土社会对于‘官’的慑服、幻想和畏惧。这样的主题,是他在《阿Q正传》、《风波》中就已经涉及了的,只不过没有像在《离婚》中那样通过一个完整的过程来加以细致的表现罢了”

在这篇《离婚》中,七大人是个关键人物,属于鲁迅偏好讥讽的地方上“高门大户”的乡绅统治者,具有半官方的背景(因为秀才的骂话“专是见过官府的阔人用的”,阿Q“所以格外怕,印象也格外深”),在乡土社会垄断了知识与道理(爱姑所谓“知书识理的人什么都知道”。“赵太爷钱太爷大受居民的尊敬,除有钱之外,就因为都是文童的爹爹”),具有群氓不可比拟的经验上的“广阔”、见识上的“高明”,但事实上他们无一不是虚骄之徒,知识空疏却又虚张声势(《祝福》里的四叔是“一堆似乎未必完全的《康熙字典》,一部《近思录集注》和一部《四书衬》”,《风波》里的赵七爷则有“十多本金圣叹批评的《三国志》”,均属于“茂才先生”的“博雅”),语言贫乏却又故作深沉(四叔:“可恶!然而……”),又特别喜欢卖弄很可笑可怜的一点点知识,甚至公然捏造事实,来吓唬人(赵七爷编造了话来恐吓七斤嫂:“没有辫子,该当何罪,书上都一条一条明明白白写着的”)。七大人尤有进境,他像假洋鬼子一样具有神秘的威严,拥有比四叔和赵七爷更新的话语,与鼻烟壶、洋学堂等等优势装备,能用所谓的“天外道理”,对爱姑所依仗的“三茶六礼”形成降维打击:

七大人这才慢慢地说了。“年纪青青。一个人总要和气些:‘和气生财’。对不对?我一添就是十块,那简直已经是‘天外道理’了。要不然,公婆说‘走!’就得走。莫说府里,就是上海北京,就是外洋,都这样。你要不信,他就是刚从北京洋学堂里回来的,自己问他去。”于是转脸向着一个尖下巴的少爷道,“对不对?”

欺侮,歪曲,装腔作势,却说得那么气定神闲。倒是这样一个极富表演性的权势者身上,有了赵太爷、赵七爷和四叔们不曾具有的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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