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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迅书信的注释

关于鲁迅书信的注释

徐訏之在香港在他来信之前我其实已经知道了。告诉我的是人民文学出版社有关鲁迅著作的一个室。它给我一封信,时在1977年前,问我:1.我的生年月日;2.徐訏的生年月日,并说此人现在香港。人民文学出版社的那个室为了什么事情写信给我,现在已经一点也不记得了,可能是为了鲁迅书信的注释。接到那封信后我觉得好笑,直到此刻也还觉得有些可笑:不是为我作传,问我生年月日作什么?再则徐訏的生年月日怎么来问我?生为现代人,连自己的生日时辰忘记的也很多,哪里会记友朋的生年月日,而且既知其人在港,何勿直接函询,事实是在接到出版社来信之前,我还不知道徐訏究竟在天之涯还是地之角呢。

俗语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话真有道理。四五十年前为了一时冲动,给鲁迅先生写了一信,承他赐复,遂再接再厉,写了好几封,也得到好几封回信。这些信在鲁迅逝世之后不久,好像捐献出过几封,到解放后,由周作人代王士菁之索,全部寄给了他。寄出之后,事情就完了,以后出版了《鲁迅书信集》我也不知道集内收进了我的那几封信没有。后来借到《书信集》,看到我的那几封赫然在焉。看《书信集》时女儿正回家来,问我:“是他们送你的吗?”“不,是借来的。”“奇怪,怎么不送你一部?”我说大概没有这个规矩。她说:“不,我知道有的人只拿出一封信来就得送一部,有的人连一封信也没有却一样奉送一部。”我只好笑笑,说那就是我们乡下所谓的看人头打发吧。她点了点头,皱了皱眉头,不再作声了。

事情过了好几年,当我还是名列四类,自称人外人的年代,有一天忽然来了两位上海师范大学专门注释鲁迅书信的女工作同志。她们为人和气,工作认真,问鲁迅给我复信中的这一点那一点,不嫌其烦。我和鲁迅通信,本来是编辑者与作家的极普通通信,并没有什么“私情夹弊”在内,在我看来是没有什么地方费猜疑需要注释的,但是主观与客观不同,师大的同志却三番四次地问这问那,主要集中在鲁迅一封复信中的一句“要求三事”是什么事,而且牵涉到我写过的一篇略有纪念意味的小文中的一句话:“想到那件事不禁使我脸红。”好像我对鲁迅做了件不可告人的丑事似的。哪三件事呢?我想来想去想不出究竟是什么事。我所求于鲁迅者,除文章外实在别无他求:一不求借我钱,二不求他介绍职业。但在编辑《人间世》初,我为了生意经,曾想来一个“作家访问记”,向作家请求允许:一、给他的书斋,二、他本人和三、他的夫人公子或千金照一个相刊登出来。我第一个征求同意的作家是鲁迅,结果他的回信如当头一棒,像兜头一盆冷水。我后来之说脸红云云,可能就是指的这个。不过事情都已模模糊糊,记不清楚了。而询问者呢,你越支吾其辞的样子,就觉得此中大有文章,越加要旁敲侧击寻根究底了。当时问得我实在不知道怎样才好,有些按捺不住,回答得不免粗鲁了些:总之我一不向鲁迅借钱,二不向鲁迅骗钱,对鲁迅没有做过问心有愧不可告人的事情。对于那两位女同志,我可始终没有一点不敬之意,我知道她们是工作负责的好同志。而且由于其中的一位于公事之外还谈到些闲事,如赵家璧非常健康,王映霞一点不显老相,金性尧再三向她声明他的问题已经解决等等。

最近夜长失眠,常多胡思乱想,上述鲁迅给我的书信的注释事情使我忽然提出了一个疑问——有一封鲁迅的信,其中有人人看了会觉得奇特应该加以注释的几句话,做鲁迅书信注释工作的同志何以没有向我询问过?那几句话是:“如有人骂则回骂之,凡枭首示众者,岂尽汉奸也欤哉?”(原信和《鲁迅书信集》手头均无,无从查对。)(1)

我拿鲁迅书信献出去时没有留过底,不知道所献书信中有值得注释辞句的那一封在内否,虽然我是的确已将鲁迅给我的信全部交出去的了,没有留下一封私藏在家。然而老实说来,我交出去的信实在并非全部。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大家知道鲁迅是绍兴人,他的大名虽然也许不及徐文长和秋瑾那样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但在与新文学稍有接触的人,鲁迅的声望却在徐、秋之上。我恰巧有个亲戚,他对新旧文学都有一点知识,有一年我的老伴回绍兴,他再三请她觅到一点鲁迅的手稿之类,后来她就寄了一封鲁迅给我的信去,我知道这件事,因为那年她从故乡带出来的一小坛杨梅烧酒,据她说来,就是他亲戚要得鲁迅手稿的代价。不过事实到底怎样,我只有在查过了《鲁迅书信集》之后才能下结论。

对于鲁迅书信集的注释工作,领导鲁迅研究工作的同志一定很是重视,这可以从上海除师范大学外在复旦大学也有专门工作同志这一点也可以窥知一二。为什么这样重视注释,我不明白,大概必有重要的理由。假如注释是无关紧要的,那倒容易办得多,以白注黑以是释非也没有什么大关系,但若的确事关重大呢,这注释工作就不大容易做了,不但要注释正确,连注释者的文字也不能有错误才好。天下事真所谓有利必有弊,最好的注释者说起来应该是得信人,其实出错的倒往往是得信人。这是由于得信人在作注释时,大抵只凭记忆,他在讲给别人听时,大抵凭记起来的据实奉告,但若由他自己来写,那就近乎做文章了。所以结果是:由别人注释时的缺点如记忆不全或有误一样不能免,倒是也许有了别人注释时不会有的短处,就是信手写来,涉及题外的文字,有可能与事实不尽相符。为了证明我的这个说法不是胡言乱语,请举见于西北大学1979年的《鲁迅研究年刊》上的《鲁迅致徐懋庸的七封信的注释》。这注释是徐懋庸遗稿,据抄录者附记:“鲁迅致徐懋庸书信有五十余封,见于《鲁迅全集》及《鲁迅书信集》的共四十六件。他只注释了七件。现在给发表出来,也许对研究鲁迅有点用处。”抄录者王韦,据年刊编者注,是徐懋庸同志的夫人。

这本年刊厚厚一大册,系我的在西安的一个儿子寄给我看看的。因为四五十年前与徐懋庸有过一面之缘,他给我的印象很是不错,所以一翻年刊目录见有他的遗稿,就马上拜读。但一读到(五)的第646件,就看出了一些问题。原件云:“别后一切如常,可抒锦注。”这两句话如交给专做注释工作的同志,一定可以看过了事,不加注释,但在得到鲁迅来信的本人呢,却会联想及他大有可注之处了,结果是本文不过十个字,注释多到几十倍。注文开头云:

《鲁迅日记》1934年5月10日记:“林语堂函邀夜饭,晚往其寓,赠以磁制日本‘舞子’一枚,同席共十人。”当时林语堂还在编《论语》半月刊,此次“夜饭”,所邀者,鲁迅先生外,还有茅盾、曹聚仁、陈子展、唐弢、周木斋、陶亢德,也有我。“同席共十人”还有一个是谁,记不起了。

我读后写了一信给王韦同志,告诉她“还有一个”是徐訏,他是当时《人间世》半月刊编辑之一。林语堂那次请客,看注文语气是为《论语》半月刊,其实是为新创刊的《人间世》。我在信上还说据我记忆,那天是没有茅盾的。他究竟被邀没有,可以函询现还健在的茅盾本人。王韦同志后来去问了唐弢,唐弢复信也说没有茅盾。注文还有一句觉得大有语病:“这一次,林语堂到得最晚。”您想,请客的主人正是林语堂,饭就在他家里吃的,怎么能说“到得最晚”?不过这更无关紧要,我在信上不再提及。

这本《鲁迅研究年刊》我看了徐懋庸的646件注之后忽然不见了。想来有人拿走了,决没有真个不翼而飞的事。果然个把月后有人拿来还了,我就续看徐懋庸的注之(六),第657件。这个注更长了,有几千字,本文呢,不见。注文之所以这么长,是因为记述着1932年的两件大事和《申报·自由谈》的一些事情。那两件事中的“一件是,在上海,早就有一个中华职业教育促进社,是黄炎培主持的。这个社由邹韬奋办了一个‘生活书店’,出版一种《生活》周刊”。徐懋庸记述这一件事,我可以毫无错误地指出他是记错了,无可怀疑不容否定的事实是:生活书店是《生活》周刊的产物,绝不是生活书店出版《生活》周刊。其实这件事情,韬奋有著作讲得详详细细,一查便知实情,并不是无可稽考的历史往事。

不过徐懋庸的这个错误,我们应该知道决不是有意为之或故意歪曲,不过如一般文章的通病,作者对于他所振笔疾书的事实,不作查核,无暇稽考,不知道他在不知不觉中撒了一个谎,如果后人据以为史料写成历史,那就误事不小了。试想十年八年之后,不要说千百年后,有人写《生活》周刊史或生活书店史而引用徐懋庸这个记述作为史料,那两部史不是终非信史了吗?

我孤陋寡闻,少读到报刊上有关名人和大事的记述文字,但即就偶然看到的若干主观客观上都像史料的文章,有的恰巧为我所熟悉确知的,就有不尽翔实甚至与事实相反的东西。这些东西有的是无意错误的,有的竟是有意歪曲事实存心颠倒黑白,这就是不可宽恕的作恶了。

我们怎样来防止伪史料的流传呢?对于无心的,那倒简单:首先是作者在记述一件事情时,即使是亲身经历的,也最好多想想多查查,不要怕麻烦,其次是编者看到这类有可作史料的文章,不管作者是哪老,凡遇事件,尽可能核对查考,总要做到不要在我手里刊出错误资料贻误后人。三是读者有明知错误的,不吝……(2)

(1) 这些话出自鲁迅1933年10月18日写给作者的信,原话是:“其实两者亦无甚冲突,倘有人骂,当一任其骂,或回骂之。……凡枭首示众者,岂尽‘汉奸’也欤哉。”

(2) 以下原稿佚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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