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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拥有火星?

谁拥有火星?

在移居火星之前,还有一个主要障碍要克服,那就是《外层空间条约》。我在第4章中提到,《外层空间条约》明确规定,火星“不受国家主权要求以及使用或占领或任何其他手段的支配”。

如果有人选择在火星上建立定居点,除了无视这个条约,没有其他办法。例如,如果埃隆·马斯克坚持将100万人送上火星,他就必须在大约12个尚未签署或批准该条约的国家之一成立自己的公司,比如列支敦士登。定居者需要放弃原有公民身份……除非他们来自列支敦士登。当然,忽视或退出条约并非没有先例。2002年,美国为了建立导弹防御系统便退出了1972年的《反弹道导弹条约》。更能说明问题的是,美国退出了与印第安部落签订的大多数条约,主要原因只有一个:钱!如果不是金子,那么就是银子、石油或在分配给印第安人的土地上发现的利润丰厚的其他资源。如果在月球或火星上发现了高利润的资源,我们可以设想《外层空间条约》会被放弃。《外层空间条约》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太空军事化呼声的威胁。美国正打算成立太空部队,作为美国国防部的第六分支。

我不是天生的悲观主义者,但如果科学探索证明永久定居在经济上具有可持续性,我看不出火星之旅除了宅地规则驱动下的土地掠夺之外还能有什么。我预测,第一批到达火星的实体将拥有火星,而不会受一份条约的约束。航天大国可能会同意划出平等、广阔的区域进行管理;或者,为了防止任何一个国家要求太多,联合国可以建立世界遗产区,以限制可供争夺的领土数量。假设这样的条约可以实施50年,但随着火星定居点数量的增加会重新修订。简而言之,不论《外层空间条约》在防止核军备竞赛进入太空方面多么有效,终将被放弃或取代,因为进入太空已经变得更加容易,而它却几乎没有为太空的实际利用和商业化留下任何空间。如果该条约经过仔细修订,允许占领土地,实际上可能会刺激人们的探索和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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