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的许多直言三段论中都含有未陈述的前提。假如有人说:
“你不应该把鸡骨头丢给狗。它们会卡住狗的喉咙的。”
说话者的论证建立在一个未陈述的前提之上,即“你不应该把那些会卡住喉咙的东西丢给狗”。换句话说,完整的论证应该是:
所有的鸡骨头都是会卡住狗喉咙的东西。
[会卡住狗喉咙的东西不是你该给狗的东西。]
因此,鸡骨头不是你该给狗的东西。
方括号里就是未陈述的前提。再举一例:
“开旧车兜风是愚蠢的,因为它可能在危险的地段出故障。”
此处说话者的论证中包含未表达的前提,即“冒汽车出故障的危险是愚蠢的”。即完整的论证应该是:
开旧车兜风都是冒汽车出故障的危险。
[冒汽车出故障的危险都是愚蠢的。]
因此,开旧车兜风都是愚蠢的。
若给定的论证像直言三段论,而它只有一个前提时,通常第二个前提就是被假设的,但却没有表达出来。通常情况下,不表达这个前提,是因为表达者认为这是显而易见的,表达出来反而显得累赘。上面的论证就说明了这一点:“你不该把会卡住喉咙的东西丢给狗”以及“冒汽车出故障的危险兜风是愚蠢的”就没有明确表达出来的必要。
遇到省略了一个前提的直言三段论时就要问:能否找出一个合理的假设使得这个论证有效?在本书第2章中我们曾详细讨论了未表达前提的问题,请参阅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