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家庭史一瞥:惩罚与反叛

英国家庭史一瞥:惩罚与反叛

每当在地铁或巴士上,看到怀抱婴儿的父母,为了让婴儿能酣然入睡,以手为枕,温暖阔大的掌心像芭蕉叶一样贴着婴儿那蓓蕾似的小脑袋——这一幕总让我分外伤感。这“无条件的爱”,是怎样在一个充满各种教条和框架的世界,一步步地,变得苛刻起来的呢?这双温暖的手枕,有朝一日,会变成扼杀我们心灵自由的手铐吗?类似的疑问和恐惧,自青春期就开始困扰着我。

大门乐队的主唱吉姆·莫里森(Jim Morrison)在他的一首诗里说:“自由就是第一次走出家门的滋味。”我离家的冲动比他的诗迫切。先是经历了中学时代的离家出走,大学毕业后便迫不及待地奔赴北上广,而立之后又逃到了异国他乡……每逃离一步,就离父母,以及他们终身拥抱的体制和价值观远一步。我曾以为这就是“胜利”,但当我看到西方主流社会的子女并不需要“逃离”,似乎一出生就享有那种“成为你自己”的自由时,我的胜利感被渐渐击溃了,取而代之的是某种挫败。

我和父母的交流障碍,以及和“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这种父权制度的交流障碍,不是简单地通过人为制造地理距离就能解决的。在像打捞沉船一样打捞我那可怜的挫败感的过程中,我意识到,逃离不是出路,我需要的是思考——一种基于理性与感性的思考。我需要对那些关于爱和权力的“常识”提出质疑:爱是与生俱来的吗?还是和文明的进程一样,是不断学习和认知的结果?在父权制家庭里,权力为什么总是大于舐犊之爱?如果反叛指向的一定是决裂,为什么经历过“弑父”的西方社会,会出现今天这个以民主权威型(Authoritative)为主流的、亲子之间其乐融融的家庭模式?……

为了寻找启示,我把目光率先抛向了我身处的英国社会,以及构成这个社会的最小单位——家庭。

因受孕而变得无力猎食的熊和狮子,随着分娩期的逼近,它们的饥饿感也随着它们的体积而增大,大到足以盖过母爱本能的程度时,它们就会在分娩后吃掉体质孱弱的幼仔。先用舔舐的方式,一如用舌头舔着自己的伤口,然后再撕咬——这新鲜淌血的食物来得如此不易,浪费是可耻的。并非只有犬科、灵长类和啮齿类等动物会杀子(Filicide),极端父权社会里的人类也会杀子。根据《中世纪的孩子:从五到十五世纪》(Children in the Middle Ages: Fifth-Fifteenth Centuries)这本书中引用的资料记载,在大饥荒时期,父母将孩子作为食物先杀后吃的恐怖画面,曾不止一次出现过。

在极度贫困和恶劣的生存环境之下,把残疾或患黑死病的孩子杀掉,或许是一种慈悲。让我真正感到困惑的是,在那些不出于“果腹”动机的杀子行为里,是什么力量在操纵着父母手中的权杖?这种力量到底有多大——大到足以将“虎毒不食子”这种伦理学的美好愿望,变成一个陷阱重重的黑童话?

杀子:没有童年的中世纪

据记载,在希腊罗马(Greco-Roman)时期,父亲可以任意杀死自己的子女而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16世纪以前的欧洲,“杀子”都谈不上是罪行;在整个公元前332年到16世纪这段相当漫长的时间里,“严厉的、至高无上的家法”是当时欧洲社会的“美德”。从各种留存的史料看来,虐子现象在中世纪时期极其普遍,当时的家庭史,在某种程度上亦可以说是一部家暴史。而教会是这种“美德”的捍卫者,在意识形态上为各种家暴修筑着防护墙。

根据《中世纪宗教》(Medieval Religion)的记载,在中世纪的英格兰,几乎每个人都对天堂和地狱的存在深信不疑。天堂之路只有一条,那就是获得罗马天主教会的通行证。那不是一张免费的通行证,人们把剩余时间无偿地奉献给教会,像衔枝筑巢那样徒手为教堂的地基垒上燧石,在教会管辖的土地上挥汗如雨,每年交10%的什一税(Tithes),此外还要支付不菲的洗礼、婚礼和葬礼费。即使目不识丁,人们也毫不犹豫地接受宗教裁判所书写的教条:“婴儿是天生的负罪体,继承着亚当偷食禁果的原罪(Original Sin)。”一旦接受了这种罪,它便烙印在出生纸上,它是“契约式”的(Contracted Sin),出生便是履约。比浮士德和魔鬼签署的契约还要可怕。

为了让“天生的负罪体”获得天堂的通行证,对它的“净化”成了父母的首要责任。12世纪的意大利法学家格拉提安(Gratian)编写了一部名为《格拉提安教法》(Gratian’s Decretum)的早期天主教法典,法典用中世纪的拉丁语写道:“父亲对子女的严惩是一种虔诚。”14世纪,意大利法学家巴尔杜斯·德·乌巴尔迪斯(Baldus de Ubaldis)又提出:“将不驯服的孩子用铁链锁起来以达到教化和净化的目的,是合法的。”

英国中世纪的社会精英,也没有超越其时代性。生于1160年的英国神学家托马斯(Thomas of Chobham),不但自己热衷于苦修,对他人的皮肉之苦也抱有浓厚兴趣。他在自己的《忏悔总结》(Summa Confessorum)中说道:“惩罚的暴力程度要达到足以摧毁一个正常人意志的程度,比方说死刑和酷刑。”这些理论对向子女施加暴行的父母来说,是一种强大的安慰剂:“孩子别哭,所有的暴行都是为了那张天堂的通行证。”

在英国约克郡1279到1281年间的一起杀子案中,父亲埃利亚斯(Elias of Sutton)为了阻止儿子再犯偷盗恶习,把儿子吊在房梁下,活活吊死,随后便逃跑了,法院也不了了之。另一起杀子案发生于1329到1330年间,英格兰中部北安普敦郡的父亲亚历山大(Alexander Heved of Buckby)用棍棒把儿子打死了,郡长抓了他,又让他“逃走”了。1330到1331年间,同一地区的信徒西蒙·赫里沃德(Simon Hereward),为了加强管教,把病中的儿子打死了,却辩解说他不知道孩子患有严重的身体疾病,于是法官判他无罪,并给孩子发了“疾病死亡证明书”。艺术史家芭芭拉·凯勒姆(Barbara Kellum)在她1974年发表的文章《中世纪晚期英格兰的杀子现象》(“Infanticide in England in the Later Middle Ages”)中指出:“当时的英国皇家法院,要么把凶手看作精神病人,要么就是感慨凶手的丧子之痛,大部分杀子行为都获得了宽恕。”可见,在中世纪的意识形态里,父母疏于惩罚和净化自己的孩子,是可耻的;而惩罚过度,“失手”杀了自己的孩子,则是值得同情的——法官出于同情,往往会用“不得已的过失”来审视一桩杀子案。

在忒修斯(Theseus,传说中的古雅典国王)时代的希腊神话中,宙斯派一头白牛去和克里特岛(Grete)的王后帕西法厄(Pasiphae)交媾,这场神谕的、不可违抗的兽交结果是王后怀孕了,生下了牛头人身的半畜人弥诺陶洛斯(Minotaur)。她的丈夫、克里特岛的国王米诺斯(Minos)很尴尬,但并不想杀死王后的私生子,于是把弥诺陶洛斯藏在建筑师代达罗斯(Daedalus)建造的“没有人可以活着走出去的迷宫”里。这座迷宫同时也是监狱,关押着冒犯王权的敌人和异端,半畜人弥诺陶洛斯派上了用场,它可以把囚犯们慢慢吃掉。

国王米诺斯唯一的儿子安德洛革俄斯(Androgeus)到雅典去参加泛雅典运动会,却在马拉松比赛时被那头让他母亲受孕的公牛捅死了。国王米诺斯认为这都是雅典国王的错。狂怒之下,米诺斯把整座雅典城池变成了仇恨的血塘。他还规定雅典国王必须每年献上7位童子和7位童女,给牛头人身的半畜人弥诺陶洛斯做美食。

弥诺陶洛斯的象征物是什么?带着这个疑问,我翻阅了匈牙利学者、古典哲学和希腊神话研究者卡洛伊·凯雷尼(Károly Kerényi)献给荣格的著作《迷宫研究》(Labyrinth-Studien),“弥诺陶洛斯的核心是地狱,是魔鬼,它深藏在人性的迷宫之中”。

在荣格看来,希腊神话是通过无意识的水光投射到人性幕墙上的大海,包含了存在的各种真相:“神话是最早也是最重要的精神现象,揭示着心灵的本质。”和荣格一样,我对亚里士多德的“净化论”(Catharsis)没有兴趣,因为我看不到这个神话的精神净化作用,以及它作为“警世恒言”而存在的意义。如果说我真的看到了什么——那里面似乎藏着一张若隐若现的、极端父权社会的权力模式图示。

它似乎是由若干条血红色的平行线组成的。第一条,男性可以任意剥夺女性的权力(盗用神谕,让牛去强奸女性并迫使其怀孕),这种剥夺是通过暴力实现的;第二条,君主掌握着平民的性命,可以任意地让地狱(弥诺陶洛斯)吞噬不服帖的人,包括战俘、异端和囚犯,这种无上的权力也是通过暴力取得的(表面上弥诺陶洛斯是“神”派来的屠夫,而真正的暴力实施者却是君主和维护其统治地位的宗教裁判所);第三条,父母掌握着子女的生杀大权,父母只有把孩子(童男和童女)当作牺牲(献给弥诺陶洛斯),才能逃过地狱之劫。

维持三条平行线向前伸展的动力,是代代相传的“地狱恐惧”和“暴力崇拜”,表现为对权力的哀告宾服。

据说忒修斯时代,正好是男权逐渐占主导地位,并深深渗入文化和宗教的时代。这种男权社会的形态,在人类历史上延续了很多年,在不同的国家,以不同的面目出现,像一个深谙换脸术的幽灵。

到了中世纪,这三条血红的平行线,化成由马拉着的庆典花车(Pageant Wagon)的三条车轴,吃力地背负着各种道德罪和苛刻的教条,在荒蛮的尸骨地里前行。被困扰在其中的人们,一次次地,在睡梦中赤脚回到古雅典时代,把自己的骨肉像礼物那样包扎起来,献给那牛头人身的半畜人。

中世纪听起来十分遥远,却并非无迹可寻。离我住的地方不远处,就是英国著名的中世纪小城伊利。在这座由673年兴建的修道院演变而来的城市里,教堂的铜钟仍是感知时间的工具;人们仍不时地把脸涂黑,把自己装扮成活的图腾,在肉铺对面的墟市上,踏着石板,跳着半喜庆半诡秘的莫里斯舞。而我也经常站在一棵阴影重叠的梧桐树下,凝视着古诺曼底人垒起的石墙和墙上狭小漆黑的窗户。在那密不透风的漆黑的小方块里,是否也站着一个曾在14世纪住过的小孩,用忧伤而好奇的目光凝视着我?他的背后是否会突然现出一张阴森的成年人的脸……我的这类想象,通常会像早期的硝酸银显影术般,在空气中形成短暂而不确定的成像,然后随着一阵风的到来而消失。历史却不会这样消失。

历史是再生性的,像青苔一样,总是比它所攀附的石墙更难摧毁。

在剑桥大学图书馆,我找到了一份相当哥特也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英格兰中世纪女性杀子记录。它揭示了在极端父权社会里包含在暴力崇拜之内的另一种崇拜——“贞操崇拜”。

1517年的一天,英格兰伊顿镇林肯主教区居民约翰·瑞丁(John Ridyng)的女儿艾丽斯(Alice)突然意识到自己未婚怀孕,孩子的父亲是当地的一位牧师,而牧师是不能结婚的。虽然中世纪的英格兰对非法堕胎持一种心照不宣的宽容态度,但艾丽斯打消了这个念头,父母也好,药剂师也好,她不敢让任何人知道这个秘密。她决定自己处理掉腹中的胎儿。

她的隐瞒并非天衣无缝,当她偶尔出现在公众场合时,当地的几个有经验的女人,用锐利的眼光扫视着她的肚子,令她不得不用“肠胃有问题”来掩盖“罪行”。当分娩终于来临时,她躲在自己的房间里,在没有任何助产士和医疗器械的情况下,像一头母豹般完成了危险而原始的生产,历时4小时。婴儿出生后,她用铁制的剪刀剪断脐带,使出所有余力把新生儿掐死了,然后将尸体扔进自家果园的粪堆里。两天以后,那几位怀疑她的女人们把她揪了出来,当着众人的面,集体检查了她的肚子和乳房。胶状的肚皮和渗奶的乳房暴露了她,而她始终无法面对的耻辱的核心,不是杀子,而是失贞。

婚前性行为(Fornication)是中世纪女性的禁忌,因为它是在未经教会许可的情况下“自行做爱”,严重触犯了教会的权威,还导致非婚生子女的蔓延,从而引起抚养权和财产分配权的混乱。因此“只有和处女生育的孩子,才能合法地获得财产继承权”,处女的价值因而大大提高。

“在女人作为商品,在闺中待价而沽的年代,贞操不是商品的附加值,而是全部价值”,《中世纪的阴道》(The Medieval Vagina)一书中写道。传说亨利八世的第一任王后凯瑟琳(Catherine of Aragon)在亨利移情别恋、执意要废黜她时,就曾把她和亨利的“初夜见红床单”拿到法庭上。如果这个传说是真的,有这样一位必须靠初夜床单来证明其存在价值的母亲,不难想象,她的女儿——以屠杀新教徒得名的“血腥玛丽”女王,有着一个怎样抑郁沉重的童年。

贞操崇拜是和“血统焦虑”捆绑在一起的。一个新生儿倘若拥有上流社会的“纯正”血液,便意味着一生的靡衣媮食。在中世纪的法国,人们在“武功歌”(chansons de geste)那样的唱诵诗里,挖祖坟似的挖掘自己的先祖,不是为了追忆,也不是为了害死猫的好奇心,而是为了给某项财产的继承权或某段姻缘的般配度寻找文献依据——因为只有血统纯正的后代,才会被写进家谱和歌谣里,才有机会成为法定继承人。

“血统说”被用来辅助权力和财富的扩张,为世袭制谱写合理性。大约写于1136年的《不列颠诸王史》(Historia Regum Britanniae)中记载,为了让“血统”在权力继承中发挥最大的合法性,一代一代追踪皇室蓝血,一直追到特洛伊时代,还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罗马帝国也是特洛伊遗产的一部分。”

欧洲中世纪的诗歌中充满了“血统焦虑”。在旅居英国的法国中世纪女诗人玛丽(Marie de France)根据布列塔尼和凯尔特的传说私底下创作的抒情短诗里,就记载着“诸侯之王多尔(Dol)取消了一桩提亲,因那女孩没有贵族血统,若娶了她,无疑等于斩断王室血脉”这类故事。可见在中世纪社会,子女通常不是爱情的产物,而是一段权力合作关系(conjugal union)的产物;子女继承的,不仅是先祖的血液,还有家族的成败;当子女对家族兴旺有利时,才有可能品尝到被爱的滋味。而像艾丽斯那样偷食禁果,生下私生子的未婚少女,则是家族的耻辱。

“在中世纪的社会形态里,童年是不存在的。”法国中世纪历史学家、家庭史家菲利普·阿里耶斯(Philippe Ariés)曾这么写道。

反叛:启蒙主义的曙光

安德烈娅·钱伯斯是我们村里的一位玻璃艺术家。她有两个一见到她就会像兔子一样扑上去的孩子,谢菲尔德大学考古专业毕业的女儿梅格(Meg)和正准备上中学的儿子雷夫(Rafe)。

安德烈娅身体丰盈,肩背宽厚,脸庞圆润,微笑起来有一种自足的丰收的美,让人想起高更笔下的鲁兰夫人(Madame Roulin)。她家花园里繁殖力旺盛的大丽花和麝香石竹、她的多肉仙人掌……几乎所有围绕她的事物,都散发着同一种气息的美。她的孩子们其实已经大到不再需要她在摇篮面前蹲下来掏出整副心肺的程度了,她也终于可以更专注地沉浸在自己的艺术创作里,但她身上这种独特的美却持久不散。当她回忆初为人母的喜悦,仿佛二十几年的光阴从未流逝,她就一直活在那个瞬间。

除了“母性”(Mother nature),我找不到其他的词语囊括这种美。这个词中的“Nature”(自然)源自拉丁语“natura”,包含着“出生,起源”的意思。大多数人都认为母性是自然界的一种天性,人类身上也具备着“母性”。即使在“没有童年”的中世纪,“母性”这个相当人格化的词,也曾是一个流行用语,只不过被用在“女神”和“圣母”身上,作为神性和人性的分水岭之一。

“身为母亲,我相信母性是一种天性。即使是中世纪那些杀子的父母们,也是具有母性的,只是他们的母性被什么给压抑住了,就像很多其他的天性一样,比方说向往性愉悦的天性,向往自由的天性等等,因为受制于当时的社会条件,只能处于隐蔽的状态。”

说到这里,安德烈娅沉思了一会儿,然后继续说道:“我的母亲是‘二战’前出生的,她小时候经历过‘二战’。也许是严峻的生活塑造了她性格中的强硬部分,她对我非常严厉,脾气暴躁,一触即发……但比起你提到的那些中世纪的父母,比起之后维多利亚时代的父母,甚至比起她那‘一战’前出生的父母,她已经算是很开明了。我怀梅格的时候,二十出头,还没有结婚,她并没有用扫把将我打出门,而是欣然接受了即将成为外婆的事实——我觉得这就是母性在彰显它的力量。”

安德烈娅也许是对的,母性是一种天性,然而在极端父权的社会里,再怎样如夏荷般的母性,也逃不过父权制的辣手。假如梅格出生的时代,不是对未婚母亲施予层层保护、性观念开明的20世纪90年代,而是18世纪,梅格的命运就会成为悲惨(Misery)的缩写,出生以后多半会被扔进教会开设的少年囚犯工厂(Workhouses,那种与济慈院同名同质,专事劳役弃婴或“不良少年少女”的血汗作坊),安德烈娅则会受鞭刑示众。

中世纪结束之后,欧洲并没有立刻摆脱弥诺陶洛斯的阴影。虽然英格兰在17世纪已经颁布了禁止杀婴杀子的法律,但在18世纪之前,大多数人仍活在宗教裁判所打造的诸神的镜像里,极少有人会思考“如何将母性从神像里夺出来,交回给人性”这样的哲学命题,也没有多少父母会反省其独裁的教育方式。围绕着“基督救赎论”的清教主义儿童读本仍是17到18世纪上半叶英国社会的主流。在这种肃杀的宗教氛围里,父母们本着虔诚的态度,对体罚鲜有质疑。16世纪以后,体罚甚至还变成了一种具有集体观赏价值的表演行为,男童们在私立学校或教会学校的操场上被老师当众鞭打,其他孩子不管愿意与否,必须站在一旁围观。奥地利导演哈内克(Michael Haneke)的电影《白丝带》(The WhiteRibbon)所叙述的就是这种惩罚的传统:犯了错的孩子被鞭打之后,会被系上一根象征耻辱的白丝带,当街示众。

“我估计父亲小时候应该是或多或少挨过打的,要知道手杖直到‘二战’都是英国社会里相当流行的育儿工具。即使他的父母不亲自打他,学校的老师也会打他。在专门接收中产阶级子女的文法学校里,体罚也不见得比专门接收穷人孩子的教会学校仁慈多少。”我的公公在回忆他的父亲时说。

坐落于法国图尔北部的梅特赖(Mettray)少管所,是法国刑罚改革家弗雷德里克-奥古斯特·德梅茨(Frédéric-Auguste Demetz)在1840年为6到21岁“不服管教”的男孩们开设的。其目的是让孩子们通过劳动改造和念经祈祷,获得“主的宽恕”。男孩们不论大小全都被关押在一起,头被剃光。年长的男孩每天只有一个小时学习,剩余时间都在田里劳作。食物粗劣而有限,稍有不从就会遭到严厉的体罚。福柯在对这家少管所的研究中得到启示,把这种法律默许的、家长制的惩罚手段,视为一种“权力的练习”。从幼年时代开始,通过惩罚机制,练习和供养规训意识。这种规训意识一旦形成,就好比在中枢神经里安插了一个狱警,每一个“犯罪动机”都逃不过他的惩罚——这个狱警因此也被自身授予了“至上的权力”。当这个狱警遇到更大的权力机构(比如父权制国家)时,就会主动助纣为虐,因为只有类似的机构才会鼓励和保护他的存在价值。

在英国和爱尔兰,功能和运作形式上等同于梅特赖少管所的,是像少年囚犯工厂或者天主教会开设的“不良少女收容所”(Magdalene Asylum)那样的地方。19世纪30年代,即工业革命晚期,由于对童工需求量的增加,以“拯救邪恶灵魂”为名的少年囚犯工厂一下子就新冒出来600多家。1850年,在爱尔兰少年囚犯工厂里,15岁以下的孩子人数达到115639人。在学校和这些少年儿童劳改机构内,体罚之所以猖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父母对体罚是赞许的,不但赞许,他们很多还积极地实施。

这个围绕着“规训和惩罚”的问题,在一百年前,尼采也看到过,但尼采认为“惩罚的欲望”是天生的,根植于人性深处。在这一点上,我更倾向于卢梭的观念,他否定了这种欲望的“天生性”(innate instinct),他还否认了“婴儿戴罪而生,故天生邪恶”的“原罪说”,他认为孩童本性即善,需要的不是惩罚,而是引导。他在1762年出版的《爱弥儿》一书中,把自己想象为初生儿爱弥儿的老师,引导爱弥儿走向自由。他说道:“自然之神创造了所有至善的灵物,人类却画蛇添足,要把它们变邪恶。”在卢梭的哲学观里,清教徒的道德是成人世界强加给童年的枷锁。如果一个小孩子做了错事,比如打碎了一只花瓶(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是不该受道德责难的,该受谴责的是父母,父母不应该将易碎品放在小孩子够得着的地方。

卢梭和启蒙主义的到来,是英国家庭史的一线曙光。卢梭完成《爱弥儿》的时候,英国浪漫主义诗人、雕刻艺术家威廉·布莱克刚好15岁,虽然他并不接受牛顿眼中的宇宙,也不认同卢梭的自然宗教观,但卢梭那“人生来自由”(Man is born free)的思想还是深深地影响了他。布莱克的挚友,激进的理想主义者威廉·戈德温(William Godwin)则是卢梭和启蒙主义思想的坚定追崇者,他的很多主张(虽然在当时都是痴人说梦),比如反对君主制和贵族王权,提倡人人平等,强调理性和公正等,都对布莱克的思想和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

1789年,威廉·布莱克出版了他的代表作《天真与经验之歌》(Song of Innocence and Experience),里面写道:“……我做成一支乡土味的笔/我把它往清清的水里一蘸/我写下我快乐的歌/孩子们个个都听得欢喜。”

记得第一次读它,我并不觉得震撼,我当时并不了解它的时代背景,渐渐地我才明白,这组用18世纪童谣形式创作的诗歌,是布莱克对中世纪那扇黑暗的窗户投掷的一枚手榴弹。它赞美童真,反对童工、体罚以及家庭内部一切针对子女的精神和肉体虐待;它肯定人的个体价值和自由意志,主张把子女当作“个体的人”来对待……这一切,在工业革命初期的英国,是相当癫狂的。毁誉参半的女慈善家、基督教福音派的传播者、英国礼拜日教会学校(Sunday School)的创始人汉娜·莫尔(Hannah More)就曾这样攻击布莱克的理念:“认为孩子具有童真,这个想法在原则上就是错误的!那些脆弱的小东西也许正盼望着我们的指点,因为他们不想成为那种把腐烂和邪恶带到这个世上的怪物——这才是教化事业的终极精粹。”

在大英图书馆,我看到了1923年利物浦出版社再版的《天真与经验之歌》。布莱克用当年的酸蚀技术和棕色颜料将诗句和插画刻在铜板上,再在印刷成品上手工上色。它的封面画着一位母亲,坐在被蛇环绕的树旁,握着孩子的手,似乎在娓娓述说,远方是辽阔的田野和被风吹得婀娜多姿的云彩。他的画风随性,笔触质朴,用色大胆艳丽,虽然受基督教仁爱思想的影响,他从来都不是一个正统的清教徒。他画作里那些让人联想起《圣经》的场面,几乎全都是他个人对《圣经》的阐释,以及他自己作为天马行空的先知诗人所创造的神话。

布莱克生前在伦敦的铜版画展,观众寥寥无几,至死都没有得到过上流社会和大众的承认。1827年,他死在家中,留下一沓未完成的但丁作品插画,只有几个好朋友来送葬。但请不要因此就质疑“小众的力量”,正如美国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所说:“永远不要怀疑一小撮有思想和责任心的公民改变世界的能力,因为这就是一直以来正在发生的奇迹。”一个多世纪之后,威廉·布莱克被追认为与莎士比亚同等重要的作家,他的思想和作品影响了浪漫主义、新古典主义、废奴主义、女性主义、现代主义、超现实主义、反战和20世纪60年代的性解放运动以及后现代主义。

比布莱克稍晚的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威廉·华兹华斯受他的感染,也创作了一些赞美童真的作品,其中最著名的是《颂诗:忆童年而悟不朽》(“Ode : Intimations of Immortality from Recollections of Early Childhood”)。在诗中,华兹华斯用含蓄的手法批判了宗教桎梏对童年的迫害:“幼时遇见天国的明辉/慢慢成长/却被牢笼的阴影追随”;同时他亦表达了对“母性回归”的渴望:“大地母亲的双膝下,欢喜漫溢/渴望她自身的天性/纵使只是慈母之仁/也不见得就是不正之念”。

与此同时,随着早期女权意识的觉醒,一些女性作家和思想家们也开始在英国社会的公共领域崭露头角。创新派儿童读物作家、启蒙主义思想的推动者、废奴制的先驱、英国浪漫主义诗歌奠基人之一安娜·利蒂希娅·巴鲍德(Anna Laetitia Barbauld)就是其中一位。她的《给孩子的功课》(Lessons for Children)和《给孩子的赞美诗》(Hymns in Prose for Children)在当时都是相当具有革命性的作品,也是她送给养子查尔斯(Charles)的礼物。为了方便孩子们阅读,她一反常规,使用了大号字,还发展了一种非正式的对话风格,用来表现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亲密感。它们不但富于感情色彩和想象力,还有丰富的知识,从历法、地理、气象、农业、地质、数学到政治和经济学,无一不有,甚至还提到了占星。

在英国浪漫主义诗歌的顶峰年代,狄更斯的《雾都孤儿》出版了,这是英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角的小说,无数人为它感动落泪,人们仿佛第一次看到孩子们那脆弱、敏感,像洋葱一样多汁的心灵世界。

“人生来自由”——这股启蒙主义发起的进步思潮,潜移默化地改变着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

1860年,英格兰伊斯特本寄宿学校14岁的男孩雷金纳德·坎瑟勒(Reginald Cancellor)被他的校长打死了。该校长是维多利亚时代的楷模:外科医生的儿子,艺术家爱德华·霍普利(Edward Hopley)的弟弟,住在舒适的中产阶级住宅区,拥有若干仆人,推崇维多利亚时代的教育理念,曾发表《帮助社会上所有阶级到达身心智和道德制高点》(“Help towards the Physical, Intellectual and Moral Elevation of all Classes of Society”)那样的文章。

1859年,雷金纳德的父母以180英镑的高薪聘请了这位校长(比当时英国教师普通年薪高出一倍),让他单独管教“脑子进水,朽木难雕”的儿子。不见男孩长进,次年, 这位校长向其父提议采取“严格的体罚手段”。两天后,男孩的父亲点头同意了。

这位校长于是把传统的体罚工具“手杖”扔掉,改用跳绳和拐杖,对男孩进行了毒打。男孩被打死后,他的哥哥强烈要求验尸,于是得到了一份这样的验尸报告:“大腿内侧呈果冻状,全身青紫,皮开肉绽;右腿有数个两英寸深的肉洞,伸入洞口,可以直接触摸到骨头。”这份验尸报告惨不忍睹,因此得到极大关注,继而引发了一场全英上下参与的大讨论。人们不仅开始质疑飘浮在空气中的“帝国文明”,以及工业革命捎来的“近在咫尺的现代性”,更多的是对历史的反思和对兽性的谴责。最后法院不得不以“过失杀人罪”逮捕了那位校长。体罚导致孩童死亡的案件几千年来层出不穷,此时终于第一次得到了公众的关注(感谢现代媒体的兴起)。担心法庭被挤爆,法院还不得不向听众出售门票。

在随后的立法中,危及生命的体罚被制止了,而讨论的焦点被放在“不构成重伤的身体部位上”。比如1902年,在一份英格兰和威尔士针对LEA(地方教育权威机构)的提议中,全英上下就针对“该打手掌,还是臀部”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这便是进步,即使这进步充满了荒诞的色彩。

启蒙运动之后,英国又经历了女性选举权运动、性文化解放运动、性别平权运动等等,这些变革一步步地改变着以父权为核心的传统英国家庭结构。1904年,英国议会终于颁布了《防止儿童虐待法》(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Children Act);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里程碑式的《儿童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Child);1987年,英国彻底废除在公立和私立学校中使用体罚;2002年,英国立法禁止家庭内部一切有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暴力行为。半个世纪以来,英国主流的教育方式也从历史上的威权型(Authoritarian),逐渐演变为今天的权威型(Authoritative)。

时间跨过19世纪冰冷的脊梁,步入21世纪。我也从一堆厚厚的史料里,回到了玻璃艺术家安德烈娅光洁如镜的餐桌上。我们吃着水果蛋糕。窗外,夕阳在麦地里缓缓地推送着金色的波光。

“你知道吗?梅格长到三四岁,淘气得不得了。我有一次忍不住,轻轻打了她一记耳光。那记耳光却好像反打在自己脸上似的,我感到血液倒流,脸热辣辣的。接下来好长一段时间我都感到很难过,更确切地说,是感到害怕。我害怕梅格和我会重蹈我和母亲的覆辙,她将感受那些我曾经感受过的不快乐。从此以后,我发誓再也不打她,好在那也不是什么特别难以坚守的誓言,我是那么爱她。”安德烈娅一边抚摸着她的小狗Lucky,一边用雪花般温和的语调,讲述着她和孩子们之间的事。

托尔斯泰说:“所有,我所理解的一切,皆因爱而明。”

主要参考文献:

莎拉·M. 巴特勒(Sara M. Butler),《一个冷漠的个案?——中世纪晚期英格兰的少儿谋杀》(“A Case of Indifference?: Child Murder in Later Medieval England”),Journal of Women’s History,2007。

玛格丽特·E. 麦肯齐(Margaret E. Mckenzie),《中世纪叙事中的杀子现象》(Filicide in Medieval Narrative),PhD Dissertation,The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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