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有一个话题在微博上很火,叫作“李子柒算不算文化输出”,这个话题当时上了热搜,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大部分人其实都认为自媒体是没有社会价值的,自媒体的存在只是为了满足大家的娱乐需求,如果要上升到文化输出的层面,至少也要是像孔子学院这样的组织才能承担起的责任。
公众习惯性认为,文化输出一定是气势磅礴的。比如,美国的超级英雄电影、日本的各种动漫游戏、我们的中国功夫……显然,相比之下,自媒体短视频这种形式就太简陋了,完全不符合大众对于文化输出这件事情的想象。
对于“李子柒算不算文化输出”这个问题的讨论,本质上来说是大众对于自媒体作为媒体的属性缺乏认知。长久以来,自媒体都是以娱乐内容提供者的角色出现在公众视野中,90%以上自媒体的内容都是关于情感、搞笑、美妆和美食的。
而这些自媒体从业者在创作内容的时候,几乎99.9%的出发点都是“我跟大家分享×××”。许多自媒体平台本身在定位上也打着“分享”的标签,而分享纯粹是一种个人行为,只要不涉及违法乱纪,分享就意味着既没有任何成本,也不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作为普通人,我们当然有权利在网上分享自己喜欢的任何内容,可当这种分享被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并喜欢,当这样的分享已经从个人表达变成商业投放,从关起门来只和周围朋友讨论的话题变成一个上百万人都能看到并且有可能因为这个分享影响自己决策时,这种分享是否还应该被当作一种“个人行为”而无须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呢?
这两年因为自媒体的兴盛,用自媒体发声俨然已经成为时髦的维权手段和讨说法捷径。任何人只要掌握了一些“劲爆消息”(真假不论),就能掀起一场舆论的腥风血雨。
如果你经常上网,应该多少对这些事有些印象。2018年,一位女士用一篇《张扬导演,我爱你》让一位沉寂多时的导演靠花边新闻重回公众视野。差不多同一时间,知名作家六六在微博发表《无赖京东》一文,替其疑似在京东上买到假货的师姐“讨公道”。另有一位普通的公关公司员工靠一篇《蓝色光标,所谓亚洲最大的公关公司,如此坑害老员工,良心真的不会痛吗?》将本土最大的公关公司送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类似这样的事情太多了,以致网络上一直流传着一句话:“不要得罪有公众号的人。”
这真是一句奇怪的玩笑话啊!这句话好像在说,任何人只要遭受任何感觉不公的待遇,就可以以被害者的姿态将加害者挂在公众号的正义城墙上,让所有路过的人对他进行道德批判。
以上提到的三个例子,第一则纯属桃色纠纷,既不影响公众利益,也不会对旁观者造成任何伤害,倒是这件事被广泛传播本身极有可能对一些缺乏是非判断的年轻人造成不良影响。第二则的发布人甚至都不是当事人,多多少少缺乏程序正义性吧?这就好比你被欺负了,然后向闺密哭诉,闺密安慰你说“没事,我爸是李刚”,我来帮你报仇。当然,至于京东到底有没有卖假货,那就是另一件事了,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查明确有此事,那京东的确是无赖。第三则的孰是孰非恐怕连劳动局都需要花一些精力去判断。劳动者遇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不直接诉诸法律,反倒将本应该整理证据提出仲裁的时间拿来写公众号,邀请公众对公司进行道德审判,这听起来好像哪里不太对吧?
不可否认,许多不公义的事情靠着自媒体的分享最终都被揭露在阳光下,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因此获得了正义。比如,前几年拐卖儿童案件频发,这个问题在微博上的发酵使社会开始广泛关注儿童拐卖事件,许多相关的社会机构建立起来,以帮助那些受害家庭。前段时间更有一位坚持15年寻找被拐卖儿子的父亲,终于与自己失散多年的儿子重聚。这件事的确令人动容,网络的关注对这件事情的解决也的确起到了正面影响。
但这件事情之所以能得到圆满解决,终究依靠的是无私的律师、辛苦的民警和那个执着的父亲。
自媒体的繁荣虽然提高了许多社会不公义被“看到”的概率,但同时也增加了不公义的事情被消费的可能。虽然这个比喻有点儿过时,但不得不说,自媒体的影响力的确是把双刃剑。那么社会有因为自媒体而变得更好吗?至少我很难不假思索地就给这个问题以肯定的答案。
但可以肯定的是,自媒体是媒体的一种。是媒体,就和报纸、电视一样,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对公众负责,接受公众监督。
自媒体不应该成为任何个人用来打击另一个个体的手段,自媒体人亦没有权力诱导公众对个体事件的涉事人进行道德审判。如果你有志成为一名自媒体人,那么当你享受流量带来的商业变现、关注带来的优越感,以及粉丝的信任和喜欢时,请履行自己的媒体义务。这个义务就是约束自己的言行,尽量避免公众因为你提供的内容而蒙受伤害。
事实上,粉丝因为自媒体的不良示范遭受损失的事情早就屡见不鲜了。2019年,两位还不到15岁的女孩因为模仿视频博主“办公室小野”的操作——用易拉罐制作爆米花,由于酒精爆燃,两名女孩均被严重烧伤,其中一名女孩不幸离世。女孩的父母当然将矛头对准了“办公室小野”,认为是她的不良示范引导未成年人进行这样的危险行为。一部分网友也纷纷声援受害女孩的父母,认为“办公室小野”对这个事情要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事件以“办公室小野”向当事人道歉赔偿,并整改所有涉及不当操作的危险视频告终。在这个不幸的事件中,“办公室小野”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细究这件事就会发现,这件事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源于自媒体人本身都对自己的“媒体属性”缺乏清醒的认识。
“办公室小野”在她的道歉声明中写道:“当时公司有个业务部门在做短视频项目,我和另外一个小伙伴觉得很好玩,就想自己试一下……视频放到网上去后,网友表示很喜欢,觉得有趣又解压,我发现了内容的价值……现在回想,我只看到了它积极正能量的一面,而忽视了它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这个心路历程几乎是所有自媒体人都可能遇到的困境——一开始只想分享一些自己觉得有意思的内容,因为这些内容被很多人喜欢,自己逐渐将分享做成了事业,而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分享已经不再是个人行为,而成为带有媒体属性的内容。
通常发生类似“办公室小野”这样的事件时,大家对这样的说辞应该很熟悉:“我只是单纯跟大家分享一些我觉得很好的东西,没有想到会给公众造成×××的影响。”这样的话乍听起来像在推卸责任,但我相信自媒体人在讲这句话的时候,的确是“走了心”的,这就好比我们生活中常常会评价一些很聪明但待人接物总是不够得体的人一样。
实际上,“办公室小野”在2017年被成都消防局提醒后,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内容可能有安全隐患,于是在后来的视频中都加入了危险警示。只可惜这条易拉罐制作爆米花的视频拍摄于“办公室小野”早期,那时他们还处在“分享自己觉得有趣的内容”这个阶段,缺乏作为媒体的自觉性,后来也没有及时复查之前的内容。因此造成这样的影响,实在是令人遗憾。
自媒体的不良示范,不仅可能对公众造成物理伤害,还有可能给公众带来心智伤害。缺乏专业训练和新闻从业经验的自媒体人在公众平台发表对社会事件的观点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请注意这句话的定语。
在纸媒时代,所有关于社会事件的报道都是由专业的记者完成的,他们都经过专业的训练,并且在报道前会进行采访调查,在报道成稿正式付印之前还会经历一个严格的审稿过程,能够独立成稿的记者肯定是经过多年实战的。
这样做至少能确保报道是基于事实且在价值取向上符合社会基本道德规范,这也是在纸媒时代我们可以读到那么多鞭辟入里的社会报道、那么多感人至深的人物特稿的原因。然而自媒体将这样的新闻规范完全打破了。任何人都可以对社会事件进行报道,这个门槛低到什么程度呢?哪怕只是一张微信聊天截图、一张微博图片,也可以作为某种“可靠消息来源”。
从前我们的记者编辑分类清晰,有民生记者、经济记者、科教记者、体育记者等,即术业有专攻。而自媒体呢?虽然也有分类,但当类似“新冠病毒”这样的社会事件发生时,连情感博主都恨不得写一篇文章指点江山。每次有轰动的社会事件发生时,总有各路自媒体仅凭微信群里各种疯传的“小道消息”“私人信息渠道”,就敢发表自己的解读、观点和分析。
但如果你多看几篇类似《此生不悔入××》这种风格的文章,就会发现许多自媒体人其实没有任何观点,他们只会一味地鼓动某种情绪,而他们自己往往也分不清观点和情绪的区别。
我们当然不是说自媒体人不可以对社会事件发表意见和态度,其实私下评论、和朋友聊天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但作为自媒体人,贸然将自己的意见和态度发表在已经具有“媒体属性”的平台上,就应该意识到你的意见和态度可能会引导一部分人思考的方向,这样的方向谁也不能确认是好或者不好,这正是你需要谨慎发言的原因。
当然,对于那些恶意散布谣言,为了涨粉、蹭热点而刻意煽动负面情绪的人,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行使公民的监督权,点下举报键。
希望所有自媒体人在内容广受欢迎的同时,能注意到自己社会角色的转变,当自己的内容不再只是“个人分享”而具有“媒体属性”时,一定要承担起应有的媒体责任。
其实,李子柒一开始做视频的时候,对焦和曝光都有问题。那个时候的李子柒,当然算不上文化输出,充其量顶多是一个热爱分享自己生活的网友而已。但如今,她在Youtube随便一条视频的播放量都上百万,并成立了自己的食品品牌“李子柒”,显然,她已经不是某个普通网友,而是一个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媒体了。
那么,怎么才算文化输出呢?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文化输出不是文化填鸭,不能简单地把我们国家的文化精粹摆在别人面前,说:“看呀,中华民族真伟大!”
文化输出是一种文化和情感吸引,用我们真实生活的人情味去感染别人,吸引别人产生主动想要亲近我们文化的欲望。
李子柒的视频使许多外国人主动搜索中国的美食和农业文化,对中国文化产生美好联想与强烈地想要亲近的渴望。如果这都不叫文化输出,那什么才是文化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