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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与官妓

官员与官妓

宋朝的官场,并不只有官员,还有成群的妓女。不要笑,这是真的,而且是公开合法的。北宋首都汴京,在御街东西的朱雀门外、下桥南北的两斜街等繁华地段,鳞次栉比一路排过去,竟然全都是妓馆。宋初翰林学士陶谷就曾专门做过统计,他说当时汴京的“鬻色户籍”总数逾万户。其从业人员之众和生意之兴隆,由此可见一斑。

而在这庞大的队伍中,竟然有很大一部分人专门为官员服务。她们由官府供养、为官员执役,凡官府聚宴、官员唱酬,皆请她们这类教坊在籍娼户去祗应,谓之“官妓”。官员与妓女,本是泾渭分明的两个群体,生活中并无交集,但朝廷的这种制度设置,使这两种地位悬殊的群体,有了最为紧密的接触,宋朝官场文人与官妓之间的交往,因而产生了许多有趣的故事。

欧阳修任洛阳推官时,就曾与某官妓缠绵悱恻,并为其填词《临江仙》曰:“燕子飞来栖画栋,玉钩垂下帘旌,凉波不动簟纹平。水晶双枕,傍有堕钗横。”苏东坡一生与官妓多有交往,写下过许多诗词,其:“东坡五载黄州住,何事无言及李宜。却似西川杜工部,海棠虽好不吟诗”,便是为黄州官妓李宜所作。当时的官场,特别是那些退休官员,甚至还经常以官妓为对象,举行类似于今天的“选秀”活动:“评花榜”。通过官妓们表演琴棋书画或创作诗词歌赋,品评她们的雅俗高低,高中“花魁”者立刻身价百倍,成为名人雅士交赞和追捧的对象。

虽然官员与官妓交往密切,但历代对于官员狎妓,都有规定。而且,“妓”的本意也并非指性,训诂学对“妓”的注解是“女乐”,她们提供的只是歌舞、弹唱、曲艺等,而非皮肉生意。对此,宋朝在制度上也有明确规定,比如规定官员不能入随意出入青楼,如有所需,只能召官妓。妓女赴会,官员召妓,只限于表演才艺或酒宴陪侍之类的活动,不能发展成性关系,更不能结婚。明朝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记载:“宋时,阃帅、郡守等官虽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说明即使是军政要员,也不得让官妓侍寝。而且,一旦发生这种现象,官员与官妓皆会受到严厉惩处,罪名唤作“逾滥”,属“赃私罪”。

南宋周密《齐东野语》记载,浙江台州官妓严蕊,善琴弈、歌舞、丝竹、书画,色艺皆佳,冠绝一时,尤擅作诗词,多有新意。四方之士,慕名前来者甚众。台州太守唐仲友十分欣赏严蕊,凡有雅集,必请严蕊赴会,唐仲友曾命她赋桃花,严蕊一阕《如梦令》援笔立成:“道是梨花不是,道是杏花不是。白白与红红,别是东风情味。曾记,曾记,人在武陵微醉。”唐仲友阅后大喜,遂格外垂青严蕊。

朱熹与唐仲友虽为同僚,但二人在学术观点和政见上分歧很大,公开打过笔墨官司,为排斥异己,淳熙九年(1182),时任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的朱熹,借巡视之机,揭发唐仲友与严蕊有奸情,以此为由,向皇帝宋孝宗上章弹劾唐仲友。同时,朱熹还下令将严蕊逮捕,先后关押于台州和绍兴二地,威逼严蕊供出与唐仲友的私情,收监数月,百般拷打。可怜严蕊女身单薄,被打得皮开肉绽,死去活来,但她始终不承认与唐仲友有私,还信誓旦旦道:“岂可妄言以污士大夫!虽死不可诬也。”严蕊一介娼妓,却威武不能屈,遂在士大夫间声名鹊起。

唐仲友并没有坐以待毙,他也向孝宗上章,自辨其污,还弹劾朱熹不明法纪,滥施酷刑。此事引起朝野震动,孝宗叫来宰相王淮,要听听他的看法,王淮轻描淡写道:“此乃秀才争闲气耳。”孝宗以为然,遂将朱熹调离,另以岳飞之子岳霖代之。

岳霖到任,详察案情,怜惜严蕊病弱之身,受刑过甚,让她作词自陈归宿,严蕊作《卜算子》曰:

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

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

随后,岳霖将严蕊无罪释放,一场关于官员与官妓纠缠,并夹杂着文人争斗的案子,就此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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