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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塔1

金字塔

时已盛夏,却下了一整天雨,而且还在继续下[1]。这种天气对教堂举办活动来说是最为理想的。绿叶被刷刷的疾雨打落,冲入水洼与泥浆共舞。树木为阵阵狂风扫掠,呜咽作响,摇曳着手臂乞怜。尽管它们在这块土地上扎根已久,不至于不知道此举的徒劳无益。夜色已早早垂落。其实,这一整天天色就不亮,所以夜的脚步缓慢而不易觉察。然而一旦到来,它便浓厚得连街灯也无力刺破,唯有雨点依然穿透而下。我一直在弹钢琴,直弹得头都轰鸣起来——呼应着肖邦的c小调练习曲,激烈而徒劳地轰鸣。而在以前这支曲子由莫伊斯维奇奏来,似乎淋漓尽致地表现了我所陷入的情爱之深厚和强烈,我那无可救药的丧魂落魄。可是,伊莫锦已今生有约,即将出嫁。完了。

就这样我绝望地躺着,备受煎熬。只有疾雨阵阵像碎石般地敲窗,才时时把我唤回现实世界。十八岁正是受难的岁月。你有一切必要的力量,却无丝毫防卫的手段。夜半钟声从教堂的塔楼飘来。第十二下尚未敲响,广场上的三盏钠灯便已熄灭了。在我的脑海里,伊莫锦驾着他那辆绿色的拉冈达[2]敞篷车穿城而过,微红的头发自苍白的脸庞向后飞扬——她比我只大五岁而已。我本该有所行动才是;如今大势已去。我凝视着隐没在黑暗里的天花板,看她开车而过;也看见他,因拥有《斯蒂伯恩广告人》报而无比自信,无比老成,无比庞大,坚不可摧。我听见他那蚊蚋般嗡嗡的嗓音。突然,他被闪电击中了。我目睹枝形的光束从天而降,一团青烟过后,他便无影无踪了。不知怎的,那闪电打得伊莫锦昏迷了过去。我用双手抱起了她。

我从床上跃起,眼瞪着窗户,双手揪着床单,捂住下颚。那清脆响亮的一声震得窗玻璃几乎破裂,仿佛被气枪击中似的。我心里也曾闪过或树枝折断,或是瓦片坠落的念头,却意识到二者皆非——听,又是“啪”的一声!我连滚带爬下了床,头发根都乍竖起来,走到窗前向下面广场一窥。又是一声,“啪!”紧挨着我的脸。我赶紧猫下腰,向前望去。广场四周铺着一层鹅卵石,它们跟我家小屋之间是一道栅栏。此刻,栅栏外一张白脸忽隐忽现。我把框格窗向上一提,风卷起花布窗帘扑在脸上。

“奥利弗!奥利弗!”

一阵惊喜令我的心跳几乎停顿,但马上意识到它不是伊莫锦的声音。

“什么事?”

“轻点!”

那张脸在栅栏铁门前俯下,轻轻打开门,浮过砖铺小径,停在我的窗下。

“是谁?”

“是我,艾薇。艾薇·巴伯科姆。你看不见吗?”

“什么……”

“别把人们都吵醒。轻轻地下来。穿上衣服。噢,请快点!我……”

“马上就来。”

我缩身回屋,四下里摸索衣服。我认识艾薇有好些年了,不过从没跟她说过话。我常常见她从广场对面的人行道上,以她特有的凌波微步滑过: 上身不动,只有膝盖以下的两条小腿交互摆动。我知道她在隔壁埃温医生的挂号室工作,知道她有一头油亮的齐耳黑发,一袭改制过的蓝白大褂,也知道她是本市公告员的女儿,出生在杂货坊摇摇欲坠的棚户里。当然了,我们从没说过话。从没正式见过面。那还用说。

我踮着脚尖摸黑下楼,避开了第三级楼梯踏板。爸妈的房里传出香甜的鼾声。我从门厅的挂钩上取下雨衣,松开前门的挂链,退出插销,拧开前门的锁,小心翼翼得像个小偷在保险库里似的。外边的艾薇贴门缩成一团。

“你好慢哟,都好几年了!”

她的牙齿发着怪异的声响。靠得这么近,我才看见她头上罩着头巾,双手揪紧了外套。

“没法再快了。什么事?”

“鲍比·埃温和车在树林里。他弄不动它。”

我血管里此前涌动过的那难以言说的臆测,或者期望,顿时消失。鲍比·埃温是医生的儿子。虽是邻居,我可不喜欢他。我只嫉妒他上的寄宿学院,嫉妒他预定要去克朗维尔[3]。最令人受不了的是他那红色的摩托车。

“他跟我没关系。他为什么不去找亨利·威廉斯?”

“咳!”

她沉下身子倚向我。也许是云层后面的月亮升起了,也许是云层本身升高了,不管是什么原因,天地间有了弥漫的亮光,淡淡的,似乎一下子从四面八方涌来。也许是空气本身就有的吧。凭借这亮光,我能更仔细地看清她了。一张脸煞白,嘴和眼睛像乌黑的李子,头发纷披其上。雨水浇在她身上,又从她身上淌下。她呜咽起来,手指抓紧我的上臂,脑袋贴在我的胸前。

“我的鞋跟也掉了。不知我爸会……”

蓦地,她扬起脑袋,双手捂着嘴,堵住欲出的喷嚏。然后身子无声地颤动了一下。放了一个屁。

“对不起。”

那一双黑李子从双手上方瞄着我。手的背后是羞答答的一笑。

“好吧,艾薇,要我做什么?”

“帮他把车弄出水潭。”

“水潭!”

“你知道那儿……笔直穿过树林,就在山坡顶上……求求你了,奥利!绝不可以让任何人知道。不然就糟了……”

“那是他跟他爸之间的事了……小笨蛋!”

罗伯特比我大三个月。而艾薇比我小三个月。

“你错了,奥利,不是他爸的车!”

“那他更是活该。”

“噢,奥利弗……我以为你会帮忙的。”她倾过身来靠着我,双乳紧贴我的胸膛。仿佛她能随意散发气味似的,一缕幽香扑来,使我屏住了呼吸。她的外套湿淋淋地披着,里面没有多少衣裳。

“半夜之前我得回到家里。”

“那已经晚了。”

“我知道。要是爸发现了……”

由于夜的寒冷和潮湿,我的心怦怦地急跳起来,双手不由自主地搂住了她。她正在不停地颤抖。

“好吧。”

她捏了捏我的双臂。

“噢,奥利,你是个好人!”

那三颗黑李子中最下面的一颗升了上来,给了我冰凉的一啄。她推开我。

“快点。你可以骑自行车去。”

“车没灯。我跑去好了。艾薇……”

“什么?”

“我们可不可以——我是说——我们可以……”

她似乎要重新打扮一下自己——扬起一只手,仿佛要撩回湿垂的头发。

“以后再说,好不好?”

然后她走了,一边脚步蹒跚地穿过广场,一边编造她的故事。

确信能回进院子来以后,我便小心翼翼地合上铁门,轻手轻脚走出去。直到离房子足够远,我才敢放腿奔跑,沿着海尔街,跑过市政厅,奔向古桥。风似乎小了些,雨势却未减。待我跑过亨利·威廉斯的修车铺时,雨水已从脸上流到了脖子。尽管十二分地不愿意帮罗伯特·埃温的忙,我还是乐滋滋、兴冲冲的。我的心之眼看见的不是湿淋淋、乱糟糟、一张白脸镶着三颗黑李子的艾薇,而是身着夏装的艾薇,悠闲地迈动着双腿。有些人可能认为,以完美的标准来衡量,那两条腿短了些——可它们照样着地,照样尽职。尽什么职?就艾薇而言,答案显而易见。她是我们城里的一道风景。方圆几里之内,男人们一个个都意识到她的存在。不敢说是不是激动人心的永恒的性的渴求使她的嘴唇老是嘟着,微微张开,但她的鼻子,实在是维持呼吸不足,逗人喜爱有余。闲步时,及肩短发扬起一朵乌云,大腿笔挺,只有膝盖以下在移动。配着一身休闲打扮,一件棉连衫裙,白线袜,一双低帮凉鞋,她的身子整洁而性感。我从无荣幸在大白天里贴近打量她。不过即便是趁她走过时偷偷的一瞥,也叫我注意到她的眼睫毛。腾腾地冲破黑暗和雨幕奔向古桥的当儿,我发现自己眼里出现了画笔。不是画家手中那种精巧平整的工具,而是小孩手中的那种玩艺——由于在调色盘里按得太狠,笔毫乱蓬蓬,尖尖黏黏地四面乍开。想到这偷瞧熟了的眼睫毛——不,一把小小的画笔,欢快地在艾薇眼眶上闪动,我跑得更欢了,居然没有感觉到通往古桥的坡度。艾薇没有一丝伊莫锦的神圣之美。她是一个道地的俗物。

不管怎么样,通向树林的陡坡还是迫使我放慢了步伐,也唤回了正常的意识。他毕竟是个骑摩托车、上名牌学校,洋溢着优越感的鲍比·埃温。中士巴伯科姆只是个中士。一想到中士,我停下了脚步。要是他知道我在夜半之后吻了——就算是被吻好了——他的女儿,我的脖子就有被他拧断的危险。要不更坏,告诉我的爸妈。中士巴伯科姆有着市政厅警卫、护塘人、教区执事、公告员,以及这个小镇久被遗忘的历史留给他的其他种种公职。身穿十八世纪公告员制服的时候,巴伯科姆中士算是一个有趣的人物。但一联想到他是她老爸,我见到的便是他宽大的胸脯,肉鼓鼓的拳头,以及满脸横肉中暴突的双眼。魔鬼老爸天仙女!生平第一次思考这种自古就有的造化之谜,我就不禁感到气馁。

接下来,仿佛她就在面前,我又闻见了那一缕幽香,中士立刻消失于无形。我快步跑上山坡。湿淋淋的裤管紧贴着大腿,头发滴水,满面如洗。不过,此刻雨小风轻,在钻进树林之前,树冠上方的一块天空已经透亮,仿佛月光正在竭力冲破云层。身后山谷里,教堂的大钟敲响了一点。

待到我接近羊腿潭的开阔地带,天色更亮了,能隐隐约约分辨出在路的远端、靠近潭沿的双座汽车的轮廓,车是陷在水里了。罗伯特·埃温从一棵树影里走出来,站在路当中迎我。

“小奥利吗?”

随着走近,我看得出也听得见他颤抖得比艾薇还凶,不过竭力装出毫不在意的样子。他个子细长,瘦骨嶙峋,比我高三英寸。沙色头发厚而密,脸部轮廓酷似威灵顿公爵[4]。上身裹着雨衣,露出煞白的膝盖,膝盖以下到小腿处也裸露着,满是污迹,污迹之下是皱巴巴的袜子。只有一只脚上有鞋。

“是我。上帝!你看来是到地狱去了一遭,是不是?”

“怎么这么久才来?好了,来了就动手吧。”

“你的鞋呢?裤子呢?”

“滚你的,小鬼!”罗伯特说,竭力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可是不争气的牙齿突然格格作响。“滚一边去!”

“我认得这辆车!是彭斯的!道利什小姐的车!”

罗伯特把公爵脸庞转向汽车。

“别管是谁的。看看该怎么弄吧。”

“可是它怎么……”

罗伯特向前迈出一步,俯脸向我。

“不干你的事。不过你愿意知道的话,是这么回事,我带咱们的年轻朋友巴伯科姆去巴姆斯蒂德跳舞。这样的天气带她坐我的摩托不合适,是不是?所以我借彭斯的车用一两个小时。她不会在意,是不是?不过,不必你去告诉她。”

我明白了。埃温医生的儿子不能用他老爸的车带巴伯科姆中士的女儿去舞会。这不必费心思想。理所当然。

“原来如此。”

“满意了?”

他站在路中央,跳着脚哆嗦。我脱下鞋和袜子。水冰冷刺骨,但不深。罗伯特就是罗伯特,自然没发现有两个办法可以把车弄出去。他费尽了力气也没把车往山上倒推出水潭。如果顺势往下推,只用一半力气也早成功了。车子出水上了路,我坐在踏板上穿鞋袜,罗伯特则又是摆弄火花塞,又是摇转起动把。

我还在系鞋带,他就放弃了努力,站起身,那张公爵脸庞横拦在月亮和我之间。

“没办法了,小奥利弗。一定得你来推了。”

“谁?我?为什么你自己不去推这个鬼玩艺呢?”

“别不讲理,小鬼。总要有人掌方向盘吧。你不会开车,是不是?再说你也比我重。”

“那又怎么样?”

这都是事实。罗伯特比我高大约三英寸,虽然老装着比我高一英尺似的,但却只有我一半宽。我突然愤怒得颤抖起来。

“噢,上帝!就会嘴硬!都把车开到鬼水潭去了还嘴硬!”

我站起身,狠狠搔了搔头皮。

“别激动。”罗伯特说。“告诉你吧,这车不是我开下水的。”

“那他妈的是怎么……”

“你想在这儿过夜吗?好,我告诉你。我们把车停在那棵树下,准备找个地方亲热亲热。我想起来了——等一会儿。”

他跑开了,绕着水潭转了个圈,走上斜坡到那棵橡树下,然后双手捧着一捧东西下来。

“汽车底板。”

“什么鬼东西?”

他打开双座汽车的车门,把底板装回原处。他一边装,一边还能不时地回头解释几句,仿佛身后是被他哄入一项艰苦却不危险的行动的一连士兵。

“这部车子里面地方小了点。我们那位小朋友正坐在前座上。我就把底板拿出来,好站直了。明白了吗?这老爷车突然就动了,我们只得跟着跑。一定是我的屁股把手刹车给撞松了。行了吧,小奥利,干活吧。”

我看出了窍门,用背顶住汽车,缩起身子,两腿用力一挺,车子就移动了。这时我便转过来,身子跟地面成45度地往前推。这样做不是太费劲。可是接下来,没有一点预兆,车子就猛地停了下来,使得我张开双臂飞进汽车敞开的尾厢。

“哎哟,我的肚子!”

“脚刹车踩得猛了些。”罗伯特说。“歇一下吧,奥利。我他妈的真冷,没法不承认。既然停下了,我想看看那老姑娘会不会在后厢里备有毛毯什么的。”

“开你的车吧!要是这鬼玩艺再停下来,我可就走回家去了!”

从车的一侧我看得见他那张脸的轮廓。他正在下车。

“我快要冻死了。”

“那就死好了!”

这无疑是哗变了。罗伯特默默地回到车上,牙齿格格作响,双肩,甚至两手都在颤抖。我们又朝前移动了。

我咕哝起来:“该死的车。该死的笨蛋。该死的脚刹车——你在上面的树下时为什么不把脚刹车踩住呢?”

罗伯特的忍耐也到了极限。他咬牙切齿地回答:“你试过裤子褪在了脚踝上,倒退着冲下斜坡的滋味吗?”

“那么那个女孩该死。她为什么不踩呢?”

“她哪里能够呀?两只脚搁在挡风玻璃上呢!”

我明白了。一边推一边还不时地嘀咕两句。

“再用把劲,奥利。这就好多了。差不多到山顶了。不过,说老实话,那个小巴伯科姆,她还真不错。”

“为什么?”

“她尽力控制了方向盘。”

车子一下子轻了。听得罗伯特拉起了手刹车,车便停住了。

“怎么啦……”

“我们到了。上来吧。”

我们身在山顶,出林的路由此向下直通斯城。远远地可以辨认出教堂的塔楼,一簇簇的房屋,以及黑黢黢的树影。我上车在罗伯特身边坐舒服了。我继续唠叨,他继续哆嗦。

“上帝才知道我怎么才能把它推上海尔街!”

“你没必要推了,”罗伯特说,公爵脸庞仰面朝天。“那儿没准会有警察。我们走!”

一百二十秒之后,我不得不承认,不是罗伯特的学校,就是他的家庭,或者甚至是《好朋友》和《男孩杂志》[5]才会培养出他的这种才能,令人不得不刮目相看。没有灯,没有动力,我们从古桥顶一跃而过,就像越野滑雪似的,射向海尔街,掠过威廉斯车铺前的水泥地坪,右转,在两间小屋之间穿过,然后左转,来到罗伯特这天傍晚发现这辆车的空地。这一切全凭着下冲的惯性一气呵成。到了空地,车的余力尚存,停下的时候将我的脸撞向挡风玻璃。等我松下悬着的心,我油然生起一丝不情愿的钦佩。但是我俩心底都恨死了对方,所以免不了还是硬邦邦、冷冰冰地分手。两个人轻手轻脚,怒气冲冲地绕过广场。来到我家门口,罗伯特停住脚,朝我转过身,隔着额外的一英尺距离,冷冷地低声道:“噢,谢谢你帮忙。”

我低低地回答:“不用谢,小事一桩。”

两人分手,各自专注于如何悄无声息地进自己屋去。这时,教堂的钟敲响了三点。


阳光缓缓地爬上脸来,唤醒了我。我立刻记起了一切——汽车,罗伯特,三颗李子,其中一颗升起来,一缕幽香。我知道,凭着青春天性的乐观,事情尚未结束,好戏刚刚开场。

不仅如此。我家浴室的窗户不但俯瞰自家的园子,也看得见埃温家的。我也许,甚至非常可能看得见罗伯特在那儿健身,也能让他听见我的吆喝。心中暗喜,我急急地冲向浴室。果不其然,一到窗前,我便看见他沿着小路小跑过来,一身短裤背心,戴着拳击手套的双手朝天挥击。跑到马棚里悬吊的沙袋前,他便娴熟地挥拳击打。

“嗨!”

一击之后一跃而退,绕着沙袋划了个圈,再次出击。

“嗨!”

沙袋几乎没有反应。每一次打击只使它稍稍颤动而已。他却跃开,生怕它会弹回似的。他小跑着沿路回去,训练有素的身姿极其美观,膝盖朝上,手套朝上,下巴下沉。当他转过身来的时候,我看见他小腿上裹着厚厚的白膏药。他走回沙袋前。我打开窗户,狠搽肥皂,放声大笑。罗伯特愣了一下,随后像搏斗似的朝沙袋猛击。

“还有什么可以玩的?”

这一次罗伯特没有丝毫停顿,而是继续弯腰,晃身。我一边用新剃刀刮脸,一边哑着嗓子唱起来:

“我们参加海军去看世界……”

罗伯特停止了拳击。我乐滋滋地眺望着斯城北面的山坡,沿坡是养兔场,坡顶是一簇簇树木,继续唱道:

“……看见的却是水潭!”

在我视野下方的边缘,我瞥见罗伯特朝我翻了一个白眼。这是那种能保持大英帝国的安定,或者至少能镇压住反叛的白眼。凭此白眼,或许外加一条马鞭,白人便能轻而易举地维持秩序,不必动用大棒和长矛。他极其庄重地走入屋去,公爵脸庞高高昂起,目不旁视。我放声大笑,不停地、激烈地笑。

吃早饭的时候,我妈关切地劝告我。

“奥利弗,亲爱的,我知道你通过了所有的考试,马上要上牛津了。老天知道,看到你快乐我有多高兴……不过你在浴室里吵闹得太离谱了!我们的邻居该怎么说我们啊?”

我不动声色地回答:“小埃温。我在笑他。”

“不要在满嘴是饭的时候说话,亲爱的!”

“对不起。”

“鲍比·埃温。真抱歉,你……不过他大多数时候都呆在学校里。”这种电报体式的语句我完全明白。那意思是我妈为我们家跟埃温家社会地位的悬殊而抱歉。她也知道,越想着这种不匹配,这种悬殊就越显得强烈,无疑是自寻烦恼。童年时期,对社会地位尚无概念,可以说是天真无邪吧,我们在一块玩耍。不过,我们玩了些什么,我相信不管是埃温夫人还是我妈,都不知道。我们几乎没有越出过各自的童车。

“你是我的奴隶。”

“不,我不是。”

“你就是。我爸是医生,你爸只是他的药剂师。”

为此我将他推下墙,跌入他家的黄瓜棚,撞了个不亦乐乎。不用说,从那之后我们便分道扬镳。一方面因为学校和摩托车,一方面因为管束严谨的父母,我们之间发生的最严重的事件也只是用各自的气枪狙击对方,当然总是故意打偏。如今我吻了艾薇·巴伯科姆——多少总算吧——而且目睹他出了洋相,哈!

“奥利弗,亲爱的……我真不喜欢你一边吃饭一边吹口哨!”

早饭之后,我装得随随便便地去了药房。我爸在那儿做药片,用的是传统方法。站在从我家通向药房的甬道上,我第一次正儿八经地思考起来,埃温医生或是那个柴杆似的刚出道的合伙人琼斯医生,跟沉着的我爸比,谁更像名副其实的医生。这样的拜访不同寻常。我爸浓眉之下的表情极其严厉,不过一声没吭。我斜倚在门边的墙上,寻思凭什么借口才能穿过药房到艾薇正在工作的挂号室。或许,我爸会同意我全身上下都检修一遍。真的,我的心脏此刻就跳得不怎么正常。还没等我婉言说出什么来,艾薇——她一定也跟我妈似的配备有天线——在过道的那一头出现了。她一身蓝白棉布大褂,白短袜里面还有体面的长袜。是的,她可不能光着腿坐在挂号室桌前。她将一只手指放在嘴唇上,狠狠地摇了摇头。她的脸有点异样。左眼圈全肿了,所以左脸的画笔纹丝不动,毫尖僵硬地往外刺着排成一列。右脸还好,弥补了这种生硬。不过我没工夫仔细审视,因为她清楚地向我传达着一个信息。手指放在嘴上,摇头——这我明白。不管对什么人,是什么事,什么也别说!十分明智却非必要。可是那双在她脖子上来回晃动的手,仿佛在躲避被扼似的,然后那只手又伸出食指朝广场方向猛地一指——此刻只是脑袋在动,作点头状,一头短发跳跃不止……

艾薇停止了动作,侧耳听了听,隐入挂号室。那门无声无息地关上了。爸仍在做药。我若无其事地踱回家,坐在钢琴边,一边弹一边思考。这一向是一种有效的掩护。她指指广场是什么意思?又是谁要卡死她呢?巴伯科姆中士是一个最可能的人,不过绝不可能到医生的挂号室动手呀。没准是要我去广场,她好给我报信——比方说,在海尔街约会好不好?可是离她下班还有好几个小时呢。或许她能找出个什么理由来。这样想去,越想越高兴。艾薇·巴伯科姆要跟我约会了。不是跟罗伯特,而是跟我!

我信步来到广场,站下,双手插在口袋里,仰面观天。天空是一片湛蓝,配合得再好也没有了。我等待着,希望她出现,我可以尾随她到随便什么适合约会的隐秘地点去。可是一分一秒慢吞吞地过去,最后几至于不走,她还是没来。末了来了一个人,却是巴伯科姆中士。他从市政厅石柱廊下正步走出来,立正,面向广场对着教堂的方向。他手提铜铃,身穿公告员制服——带扣环的皮鞋、白棉长袜、红色齐膝礼裤、红马甲、棉折边、蓝色双排扣长礼服,头戴蓝布船形帽。他摇响了铜铃,挑衅似的挺胸凸肚,瞪着教堂的塔楼,吆喝起来:

“嗨哈,嗨哈,嗨哈!失物待寻。在钱德勒巷,杂货坊和查普洛夫斯之间。嗨,金十字架项链嘞。上刻首字母E.B.和‘Hamor vinshit Homniar’[6]。找到者有赏!”

他再次摇响铜铃,朝天掀起船形帽,虔诚地喊道:

“上帝保佑吾王!”

他重新扣上帽子,一个右转,用标准的三十英寸步伐走到密尔街街角,又重演一次。E.B.!艾薇·巴伯科姆!我恍然大悟。这个十字架和项链要悄悄地找到还给她。不能牵涉树林或水潭,恐怕连巴姆斯蒂德的舞会也不能提一个字。我清楚地知道我该做什么了。

历史已经证明,深谋远虑使我的祖国获益良多。以此能力,我定神评估我面对的形势。艾薇要她的金十字架。我要艾薇。重访她对罗伯特投怀送抱的地方应能解决我们双方的需要。如果给予机会,即使胆战心惊,鬼鬼祟祟,她也会亲自溜到那儿去寻找的。最需要我精心设计的是怎样让我们俩同时到达那儿。我无所不知,当然知道埃温诊所的工作安排。我想艾薇可能有的时机是假装清扫或整理病历而晚回家。她甚至可能捏造一个紧急事件来掩护她自己的这个紧急事件呢。因为万一有人去林中闲步,在树枝和橡果壳之中见到那个闪闪发光的十字架,交给了巴伯科姆中士,艾薇就免不了落个比一切闪光物更为闪闪发光的下场——如果传言不虚,那她恐怕又得被中士的那条带有闪光的铜钉和搭扣的军用皮带伺候了。一想到这条传言中的皮带和我有可能使她免遭它的蹂躏,我在紧张和激动之中又增添一股高尚的怜爱。

我跑回家,取了自行车,骑上了海尔街。过古桥时我非常小心,因为巴伯科姆中士正在桥顶上重唱老调。我推车上了坡,再骑上顺势溜向水潭。

一切都已改变,一切又都依然如故。潭水平静无波。树林纹丝不动,却又在阳光下嘤嘤嗡嗡,嘁嘁喳喳。绿纹斑斓的蜻蜓从水面上掠闪而过,苍蝇回旋飞舞。我将自行车推到潭边山坡上,斜靠在那棵巨大的橡树身上,朝四周看了看,然后仔细地沿着浅浅的车辙一直寻到水潭。不见金十字架,倒是捡到一只沾满泥巴的鞋。我将鞋扔向鲜花盛开的灌木丛前的草地,站住,对着浑黄的潭水干瞪眼。没有别的办法。这场搜寻必须科学合理,就像在沙漠里搜寻一架坠毁的飞机一样。十字架也许——很可能——是在池塘里。但明智的做法是先从容易的地方寻起。

我走回那棵橡树,检查了车辙附近的每一寸土地。每查完一块,我就用断枝在四角做个记号。不多一会儿,记号便从橡树一直插到了潭边上。可是十字架还是无影无踪。别无他计。我脱下鞋袜,走下水去。每走一步,潭水便被搅浑一块,我便不得不停下,等它沉淀下去。尽管如此,我还是没法假装我能看清潭底。最后只好用手瞎摸了。摸过的地方隔不远我便竖插下一根树枝,露一点头在水面上。摸遍了整个水潭,只找到一条深陷在泥巴里、拧成了麻花状的长裤。

我蹚水上岸,回到橡树下,垂头丧气地坐着,等待脚晾干。我重新审视先前的判断,但这一次没等结束便被打断了。一阵轰响有如火箭,从斯城登山而来,接着又沿路穿过树林而下。等到那辆摩托车将近水潭时,我听见它减慢了速度,然后从橡树的另一边,隔着草地,传来空转、回火的轰鸣,最后“突突”两声熄了火。

“下来吧,亲爱的!”

艾薇真不愧是个优秀军人的女儿,动员了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

“嘿,嘿,”罗伯特说。“嘿,嘿,嘿!看是谁在这儿?看是谁在这儿呢?”

艾薇跟着他绕树而来。

“你找到了吗,奥利?”

“没有,对不起。”

艾薇双手互握,绞动着。

“怎么办呀,哎呀!”

除了那件棉布工作服,艾薇几乎没穿什么,除非你将短袜和凉鞋也算上。大约是不愿意冒险穿着长袜坐在摩托车的后座上吧,也可能她就是不愿意穿它。当我将视线从她身体的其他部分上拉开,才发现她左眼圈的伤肿如今已蔓延到了脸颊。她另一只明亮的灰眼睛在静静的画笔包围下睁得大大的——充满着焦虑和期待。

“艾薇,你的脸好些了吗?”

“已经好了。一点也不痛了。我在门上撞了一下。当时痛死我了。噢……我们一定要找到那个十字架!不会是有人已经捡到了吧!我爸他会……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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