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租值的理念演变

第三节:租值的理念演变

  我常对学生说,要学经济理论,学今天的就可以了。说了这句话之后,我通常作点补充:有些理念,不追溯经济思想史,我们不容易明白今天的。租值的理念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要真的明白今天经济学上所说的「租值」,了解一下前贤的思想大有帮助。

  今天经济学上所说的「租值」(rent),可不限于房子或土地的收入。不谈土地或房子也论租值,而又不谈租用工具,「租值」这一词很容易引起混淆。经济学者于是发明了另一用词,叫作「经济租值」(economic rent)。我这里要谈的租值是经济租值。但经济学行内的人一提起租值,大家都知道所指的是经济租值。因此这里所说的租值,其实是经济租值,而其中与房地产无关的,叫作「准租值」(quasirent);quasi者,一半也。一半可解作类似。

  经济学鼻祖史密斯(A. Smith)一七七六年发表的《原富》(The Wealthof Nations)所定下来的分析架构,今天仍在。他把经济问题分为资源的使用(resource allocation)与收入的分配(income distribution)两大类。前者是「微观」,后者是「宏观」,虽然他的宏观与今天的不同。其实史前辈还分析了第三类问题,那是关于劳工与地主的生产制度安排。他认为制度的安排会演变,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这个适者生存的观点影响了后来的达尔文,后者提出了重要的进化论。

  另一方面,适者生存的观点也影响了辩证法唯物论的发展,使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必被淘汰。现有的制度既然被视作会被淘汰,不同制度的分析就重于优劣之分,漠视了解释不同制度的共存。不同合约的安排,不同机构的组织,在经济学课本中从来没有重视过。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兴起而跟大行其道的新制度经济学,虽然在今天的经济学课本中还未能普及,某程度上有复古的意识──回复到史密斯的制度分析再搞起来。

  关于租值,史密斯当年是指土地的收入。他有两种看法。其一是微观的资源使用,他认为租值是一项成本,因为土地有不同的用途。成本是放弃了的代价,这个重要而正确的概念,始于史密斯。

  其二是宏观的收入分配。史前辈认为土地是上苍赐予的,给强权抢来占为己有。这样,租值是多余的(surplus)。地主强人不事生产也有租值的收入,而若没有这项收入,土地还会存在。宏观而言,史前辈认为土地没有其它用途,所以地租不是成本。这个观点一代一代地传下来,到了佐治(H. George, 1839-1897),就建议单一税制(只抽地税)。我们的孙中山先生读到佐治的《进步与贫穷》(Progress and Poverty, 1879),搬义过纸,写成了三民主义。

  到李嘉图(1817)分析租值时,主要是从史密斯的「宏观」的收入分配那方面看。他把生产的总收入分为工资(劳工的收入)、利润(商人或资本家的收入)与租值(土地的收入)。他的租值看法继承了史密斯的传统:租值是多余的,因为没有租值收入土地的供应量不变。但李前辈加上一项有争议的观点:他认为土地之所以有租值,是因为不同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differential rent是也。争议的起因,是李氏既假设土地有限,又假设肥沃不同,重复了租值的成因。正确的看法,是土地若有限(因而缺乏),肥沃相同也有租值;若土地无限,则要有不同肥沃程度才有租值可言。无论怎样说,李嘉图认为租值不是成本:他没有史密斯的微观的土地有使用代价的概念。

  到米尔(1848)分析租值时,他的重点却又是史密斯的微观看法:土地有不同的使用,有放弃其它使用的代价,所以租值是成本,不是多余的。但难倒米尔的,是在观察上不管租值如何,土地的供应不变。这不变与任何行业的劳工供应可以大变很不相同。

  为了解决米尔的困境及其它有关的问题,马歇尔(1890)提出了长线(long run)与短线(short run)的概念。他认为长线而言,什么都可以变,但短线就只是某些生产要素可以变。他认为若在短线内收入变时而供应量不变的,收入是租值。因为这种看法不限于土地,马歇尔提出了那重要的准租值(quasi rent)理念。今天,一般而言,准租值是指土地之外的其它类似地租的收入:收入变而供应不变的。准租值后来又称经济租值(economic rent),或简称租值(rent)。那是说,马歇尔的看法,租值再不限于土地的收入,而是指在短线内任何收入变动而供应不变的收入。可惜马歇尔棋差一,他认为土地的总供应永远不变,所以地租不是成本。

  最后一位在租值的理念上对我有影响的,是女性,鲁宾逊夫人(Mrs. J. Robinson,1903-1983)是也。在她一九三三年的名著(The Economics of Imperfect Competition)中,有一章题为《租值闲话》(A Digressionon Rent),很有意思。夫人承受了马歇尔的准租值传统,但又追溯到史密斯的微观与宏观那方面去。

  夫人不重土地,而是一般性地分析收入的租值性。她认为从微观的角度看,因为个人有选择,所以没有租值可言。然而,从社会整体的角度看,所有收入都是租值。说个人(微观)没有租值,社会(宏观)全是租值,是史密斯的传统,但她带到非土地那方面去。

  我作学生时,老师谈租值最常用的例子,是歌星猫王Elvis Presley。这个后来成为二十世纪收入最高的歌星,在卖唱及作明星之前是一位货车驾驶员,每月的收入只数百美元。工余之暇,他试唱,被发现了,一举成名,过不了多久每年的收入以千万美元计!

  问题是这样的。猫王唱歌的收入若大幅度地减少了,他还会继续作歌星。要猫王回复旧职,重操货车驾驶员,他的歌星收入要下降很多、很多才会那样做。这是说,像土地一样,猫王作歌星不会因为收入下降一个大数字就改变了。这样,成了歌星,要猫王另谋高就──作货车驾驶员──其收入要有很大的变动他才会考虑。因此,猫王作歌星的大部分收入是准租值,不是成本。

  这个传统的看法不对,因为从猫王个人角度看,东家不唱唱西家,东家的收入就是西家的成本;不登台演唱而去拍电影,登台的收入就是拍电影的成本。是的,从个人的角度看,选择数之不尽,就算同样登台演唱,改换了一首歌也是选择,「机会」所在皆是,皆成本也,租值从何而来?

  然而,从社会的角度看,猫王的准租值的确很高:把他的歌星或明星的收入大幅度削减,他还不会回头作货车驾驶员。在大幅的收入转变中,他作歌星的职业不变。收入转变而行业或职业不变,其收入可看作租值。

  想深一层,货车驾驶员也是工作。猫王若不作歌星,回头作驾驶员,他还是在工作。不论行业,单论工作,他的收入要下降至近于零才不工作的。从社会的角度看:只论工作收入,猫王这个人就像一块土地,工作生产去也。不论行业,猫王怎样也工作,他的收入全是租值,一命呜呼才是他的成本。

  准租值或租值的理念,是指收入有所转变而某些供应不变。这是指某些可变的选择,在收入的转变中不存在,所以可作为租值看。然而,说有某些选择不存在,可不是说完全没有其它选择存在。事实上,其它选择永远是存在的。因此,从没有选择的不变角度看,收入是租值;从有选择而可变的角度看,放弃了的收入是成本。

  多举一个例子吧。在香港大学工作时,到了六十退休之龄,我续约两年再做下去,薪酬照旧。但六十二岁再续约时,校方有新例,凡越退休之龄续约的教授,薪酬要减至高级讲师的顶点水平。这样,我的薪酬被减了大约百分之四十五。我续约一年,教授之职不变。从教授之职不变的角度看,我被减去的百分之四十五可以说是薪酬未减时的租值。

  有趣的问题来了。减了百分之四十五的薪酬,我教授之职不变,那么多年以来,香港的纳税人岂不是给了我太多的钱?从教授之职不变的角度看,是对的。但事实上,我见减了薪酬,就推却了不少可以让同事们做的行政工作,多把时间放于整理自己生平的论着。这是变,而多作行政工作时的较高薪酬,放弃整理论着的代价就是成本。

  当然,减了教授薪酬,我可以工作散漫,脱课频频!(天晓得,我可以,但没有那样做。)这些也是变:较高薪时,不散漫是成本。收入变了,不容易想象工作在任何边际上完全不变,虽然有时变得较多,有时变得很少,或微不足道。租值是指收入变了而某角度资源使用不变的收入。因为资源使用不变与选择不变相同,没有选择就没有成本,所以这种收入被称为租值,是史密斯的传统了。然而,只要我们能真的考虑所有的选择,不是成本的租值不存在。

  举另一个例。假如香港政府送给我经营电视的专利权,没有任何其它人可经营电视,而又假设电视节目及广播时间皆不容有变。这样,广告收入下降我还会完全不变地经营电视。这些广告收入是租值,但也可看为成本,因为我可以将电视台卖出去。卖出整盘生意也是一个选择,而卖出之价是继续经营的成本。

  专利所赚到的、在生产要素成本以上的钱,因为不会被竞争者消灭,称为专利租值(monopoly rent)。佛利民(M. Friedman)称之为非合约成本,高见也。这是后话。

  一九六八年,史德拉(G. J. Stigler)和我讨论租值与成本时,提出了如下的一个例子。太平洋有某荒岛,只可用作飞机下降加油,没有任何其它用途,其收入是租值。是成本吗?当然也是。卖出荒岛姑且不论,不同跑道的选择,不同汽油供货商的选择,等等,皆有成本的意念。

  说租值不是成本是错的,但那是另一种成本。租值或准租值的用途,是让我们能把可变或不变的边际供应分开来处理。租值是漠视了某些资源使用的可变选择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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