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开始重视“三农”问题的时候,我反而觉得问题似乎更麻烦了。因为到现在为止,我们所看到的有关政策,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已经被当作国民经济的重中之重来考虑,各界也普遍重视农民收入问题,这是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似乎有这么一个现象,今天的你我还在重复昨天的故事,大家手中用的是旧船票,很难搭上今天的客船。所以我感觉现在出台的有关政策似乎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有可能加重现在的困境。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增加农业投入。这仍然是把当前问题看作农业问题,瞄准的目标不是合适的目标。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业的成本每年上涨10%。在现行体制条件下,加大农业投入意味着加大所有涉农部门的开支。在所有和农业相关的产业领域,凡属盈利的部分均在政府控制之内,凡属收入为负的一部分均在农民手里。加大农业投入意味着政府所控制的涉农部门会得到投资,而当这些投资要求1:1配套的时候,都会转化为农民负担。一般地说,在现行体制下增加农民收入,如果不配套必要的强有力的改革措施,恐怕只能是导致农业成本突然上升,农民负担进一步加重。在加大农业投入问题上,“两会”在讲,政府文件在讲,“十五”计划也在讲,但唯独没讲改革。在不讲改革的情况下,恐怕这个政策的效果很难达到。
第二,提高农业科技含量。从目前情况看,有很多地方,包括农业部科技司都说农业增加值中40%是科技投入的结果。但科技意味着服务,最近几年农民收入下降,一定程度上和服务成本上涨有直接关系,最近3年的服务成本每年上涨9%。小农经济条件下,劳动密集天然排斥资本和技术,因为资本和技术都是要钱的,这样就会导致小农经济条件下的不规模经济,投入成本上升,收益下降。
直接的数据表明,最近3年,无论东部还是西部、中部,所有家庭经济条件下的农业资金和劳动力的投入产出全部是负值。东部因为是资本密集地区,一部分转移收益相对维持了稳定,而中西部地区没有这种条件,出现大量的农民撂荒,实际上意味着农民破产。所以才有无论是陆学艺老先生,还是湖北的镇党委书记,都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危险就在于农业投入产出多年为负,所以我说农民到了不可维持的地步。
而我们现在所有的政策似乎都在加剧这种不可维持的问题。从现行政策比较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收入连续出现4年的增长速度下降,所对应的政策恰如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农村出现黄金增长,并且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那段政策,其实政策手段是一样的。1979—1982年,国家出台了连续调整农产品价格的政策,农业主产品价格调整幅度上涨了49%,同期大规模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这两项政策在90年代中期重演,1994—1996年,也是连续3年,农业基本产品价格调整,上调105%,比上次增加了1倍;同期,我们大规模落实30年不变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和上次(1982年)“大包干”几乎是同样的。那次价格调整和体制调整双管齐下,造成了农村经济的高速增长,而这次双管齐下造成的结果如何?总之,同样的政策手段在不同的时代使用差别是比较明显的,我想怎么慎重,也找不到合适的词来描绘这种现象。看来一般使用政策和一般使用体制调整手段,似乎背后隐藏更多需要分析的问题,让我们简单分析一下问题在哪。很清楚,原来我们在实行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调整政策的时候,农村人口占大约80%,农业产值占的比重比较高,而我们现在农业产值只占17%。用17%的产值所产生的收益去供养70%的人口,这本身是不可行的。
对这种状况做调整怎么调?王占的发言比较好,提到了城镇化;杨老师的发言提得比较好,强调了城镇化、户口开放、土地流转等。但不客气地说,这些还是老话,80年代反复被强调过,包括有的同志提到过能不能通过建立金融工具促进土地流转。这些方面在1977—1988年都搞过试点,效果并不是很好。
不好的原因不在别的,而在于在我们现在这样一个二元结构条件下,在农村三要素中,土地不可能增加,只能减少,因为人口在增加;劳动力不可能减少,实际上在增加;资金因为劳动力和资金的投入产出为负是不能进来的,因为资金至少要追求社会平均利润——要是投入产出为负,连平均利润都不可能产生,资金怎么可能进来?因此资本退出农村。这几年,尽管银行商业化、市场化改革很成功,但对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业来说,意味着资金这个农业要素的流出。请问,所谓农村市场条件配置资源怎么实现?其中隐含着很多深层次问题,恐怕不能用强调农村市场化,强调对农业增加更多的投入等现行的政策来解决。
目前农村存在的复杂问题,是典型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有中国农业特色的“三农”问题,看来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需要深入讨论,不能表面化地就事论事,这是其一。
其二,城镇化。这是大家普遍讨论的一个话题,认为城镇化能够解决问题。且不说现在大城市吸纳农民的能力已经下降,从王占所说的长期的分析来看,即使我们加快城市化,到2030年可能实现50%的城市化率(这是在决策选择完全正确的情况下我们可能达到50%城市化率;如果决策选择不正确,能不能达到还是个问号),那时我们是16亿至17亿人口,按16.8亿计算,仍然还有8.4亿人生活在农村;而在城市化加速阶段,每年被征占的土地按正常的规模来看,至少减少1200万亩。也就是说30年后,按老口径目前14.5亿亩耕地算,要减少3亿多亩,按新口径19.5亿亩算,人均耕地面积也不会增加,实际上还会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农村这三个基本要素的配置关系能调节得了吗?这是一个大问题。
其三,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中国之所以能够成为最终产品出口大国,靠的就是劳动力成本低廉。比如,去年中国仅出口的鞋就够美国人平均每人7双,且极廉价,连贫困人口都用车拉鞋子、衣服。以我们有限的资源、最便宜的劳动力生产出来的产品,在那里实际被浪费着。尽管有人强调出口品有消费刚性,不可能减少多少,但确实可能减少,因为没有必要每年消费7双鞋。我们维持这样的出口靠什么?就靠低层次劳动力。在劳动力供给绝对过剩的条件下,劳动力价格不可能提升。以去年看,尽管外出打工人口9500万,流出的人口总规模超过了1个亿,农民的总收入还是增长不快。看来靠出口拉动是个说法但似是而非,因为东部地区吸引西部地区的劳动力打工节省了很多成本,节省的是农民进入打工地区的全部成本。没有任何一个东部企业家为农民打工者支付路费、办证费等,只是开几百元工资就完了,且工资水平10年不变,基本上是恒定的。这样,当出口绝对值增加的时候,虽然带动了就业和打工,但并不意味着收入水平的增加,只是就业人数增加导致绝对值增加。打工人口没有社会保障,最好的劳动价值被榨取完就被淘汰了。我们绝对不可能由国家来提供占70%的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在17%的产值水平之下的社会保障国家是提供不了的。国家向农民让渡的是什么呢?是农民承包的那块土地,让这块土地承担农民的社会保障。作为社会保障资料的土地怎么能进入市场?在国家不能提供社会保障的条件下,如果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减少,农民的社会保障就成问题。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自己是长期做农村试验工作的,我所说的一切绝不是推理,不是一般的建议,而是一个试验的结果。我们做了10年的试验,我们发现,在不牵涉所有权的条件下,农村土地流转实际上也会大量发生。比如,农民要出去做买卖或打工,土地总是要转给别人的。如果土地不能给他带来收益,甚至可能带来负收益的话他就撂荒了,那也是一种使用权的暂时放弃。其实,土地所有权的流动牵涉到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在国家垄断一级市场的条件下,农民不能享有农地向非农地转化过程中的收益。按农地计算的土地其实不值多少钱,仅仅是农业内部转移(实际大量发生的是这种转移)产生不了多少收益。
二、“五大政策”解决“三农”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认真清理以往的政策思路——不清理也行,但要有点新思路。我不说具体的分析过程,就说怎么办。
第一,政府放开那些仍然有盈利的涉农领域,比如说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的销售、农产品的加工、农业金融、农业保险,允许农民组织起来的合作组织进入这些可以通过规模经营产生收益的领域。因为纯粹的农业领域已经没有效益可言,调整农业内部结构1985年农民就调了,那是农民自己的事。有些地方政府强令农民种多少万亩草莓什么的,到时都卖不动,都烂在那儿,那是麻烦的事。所以调整农业结构的事不能再那样去折腾了,最好的办法是把那些涉农部门控制的盈利领域让给农民。如果能够做到放开垄断,让农民组织合作社进入,形成一点规模效益,反哺农业,至少目前还破不了产。无论是农业金融、保险还是加工、购销,这几块应该还是有利可图的。
第二,免除一切农业税。为什么呢?因为那是农民生存的保障资料,全世界没有对社会保障征税的。搞税费改革的设想是很有技术性的,但客观上不可行,因为没有任何政府能够面对9亿农民按他们的实际生产经营销售去征税,交易成本太高。我们做过这样的实验,征了4万多块钱的税,花了3.9万多块钱,根本没有效益。不如干脆放掉农业税,不过三四百亿元。历代的封建统治者当农村走不下去的时候都是免税的,我们现在的税费改革测算下来,实际上比以往的“什一税”高50%,如果按现金计算超过30%,这么高在中西部怎么能推行得了呢?所以只能免税。比如,为了确保农村稳定,实行3年免税行不行?或者在中西部实行永久免税。以上两条是东亚小农普遍采取的政策,无论是在日本、韩国,还是在我国台湾。
第三,如果免税,庞大的县乡政府怎么开支?我们说同时要配套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把乡政府改成乡公所,乡政府现在不是六套班子“七所八站”吗?按目前的发展趋势,改革似乎是要把他们改成“七局八局”。要让乡公所只是一个上情下达的机构,各村落实自治法,直接对县。各村联合组成合作社理事会,直接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控制乡一级信用社、供销社、粮站、农机站等涉农部门,决定其服务和收费。这就把2/3的乡级开支变成了合作社组织开支,它也就没有收费权了,收费取决于人家需不需要服务。镇建自治政府,其自治权和村民自治的权利是相等的,镇不得剥夺有自治权的村的合法权利,否则就打掉了城镇化过程中伸向农民的手。
第四,国家如果维持垄断性的土地征占,土地垄断征占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定向用于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是直接使用,而是把这土地转让的资金用于上市,产生的收益用于支付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这块是个大头,如果按每年1000万亩的征占幅度算,大体可以支付无地农民或者赤贫人口所需要的社会保障。
这样算下来,每年可以给农民减几百亿元的税,减掉1000万元左右的农民所承担的基层政府人员或基层公职人员的开支,可增加数以亿计的无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如果按这几个大政策走下来,就可能相对缓解现在农村的困境。
第五,国家支农资金不要投到部门,不能作为要有收益的资金,要作为股权投入农民合作起来建立的加工、流通、金融、保险等组织,占有股权但不分享收益,收益反复投进去。按照一定比例,比如国家股权收益的60%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如农村妇女、教育、医疗等。要把法律规定国家投入的股权所产生的收益,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另外一部分用于这些合作事业的积累。
只有这样走,才有可能解决小农经济条件之下,农业不可持续、农村没法发展、农民过于贫困的问题。五大政策,五管齐下,才有可能综合治理解决现在的农村问题,否则,长治久安维持不了几年了。因为20世纪发生过几次大的高利贷狂潮,一次是在国民党晚期,一次是在90年代。1997年我们曾经建议过,假如按现在银行商业化改制的趋势发展下去,必然导致商业金融退出农村,必然导致农村高利贷重新占领农村信用市场。结果从1997年开始,确实产生了大量农村高利贷。我在去年调查了15个省40多个村,民间借贷的产生频率是95%,高利息借贷产生的频率是85%。农民高利借贷中,33.8%是生活性借贷,因为他们必须消费;另外29%是垄断性消费,是必须支付的教育、医疗等垄断性消费;只有11%用于生产。所以现在大家的呼吁、各地方的反映不是虚的,真的需要有一个综合治理的政策解决农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