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社会学的想象力:批判理解世界的钥匙

结语 社会学的想象力:批判理解世界的钥匙 切问时代的病症

任何时代都具有这一时代特有的时代病症,而为时代切病问诊的,正是不断思考、不断提出新的社会理论以穿透日常图景,深刻理解人类社会发展的社会学家。

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是社会学持久讨论的两大命题。在这一系列有关社会学理论的讨论中,我从社会学的视角带着大家去认识秩序、理解人性。我们不仅有社会学理论层面的探讨,在诸多经典社会学名家的著述中去认识不同学者在不同时代背景下对于秩序的不同分析,对于人性的不同解构。从涂尔干的社会分工到马克思异化的向度,再到韦伯工具理性的“铁笼”和齐美尔的大都市精神生活,现代性引起的巨变总是引发社会学家对人性中真诚、美德、自然一面的关注和隐忧。

我们同时更加关照当下的现实,在社会变迁的时代巨浪之下,我们的社会出现了什么样的问题和矛盾,不断挑战着既有的社会秩序,让我们追问,社会发展是否等同于进步?在国家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社会与国家三个维度的交织之下,我们又应该如何更好地去解决这些挑战,维护秩序的长久稳定和有序?

德国思想家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曾指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不仅是环境和制度的转化,而且是人自身的转化,这是一种发生在人的“身体、内躯、灵魂和精神中的内在结构的本质性转化”。[1]

类似的,美国社会学家彼得·伯格(Peter Berger)在《与社会学同游》(Invitation to Sociology)一书中也曾说:“社会学家感兴趣的东西可能有很多,但他的压倒一切的兴趣始终是在人的世界——世人的制度、历史和热情。既然他对人感兴趣,人的一切所作所为就不可能是完全枯燥乏味的东西。凡是激发人终极信仰的事件,举凡使人悲伤、辉煌、极乐的时刻,他都自然而然地感兴趣。”[2]

由此我们看到,社会学家最关心就是人的问题,他们不断思考、不断提出新的社会理论,就是为了能从理性、科学的角度理解和总结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

价值中立还是情感关切?

在社会学研究中,还有两个重要的问题想在这里和大家讨论一下。

第一个问题,有关研究的价值立场。在研究的过程中,社会学家应该保持价值中立,还是带上鲜明的情感与价值立场?社会学难免会关切人们的信念,以及支撑人们社会行为的各种价值。社会学家同样也对社会与世界怀抱着价值与信仰,甚至还抱持着认定应该如何组织社会与世界的情怀。但在社会学的研究中,社会学家是否可能将他们的价值与信仰,与他们由研究中得出的结论区分开?

对于这一问题,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是”或者“不是”的答案。

大部分的社会学家都有一个相同的观点,即认为社会学提供了介入社会及政治行动的科学基础。某些社会学家相信,为了让社会学建立其学术与科学的信誉,就必须要采取一种超然和价值中立的立场。这究竟是否可行,仍旧没有共识,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毕竟是一种很普遍的立场。

其他的社会学家则认为自己更加接近人文学科,而非自然科学。在他们的观点中,社会学对于社会行动和关系的描述与分析,用的是人文学科的想象力和描述能力,而非模仿自然科学的方法。因此,就某种意义而言,社会学家的知识无法全然中立与超然,因为这些知识早已经被人们用来诠释与重新塑造出社会学家研究的社会现象。

在韦伯看来,所谓的社会事实,实际上都极其依赖社会学家所佩戴的诠释或者道德的眼镜。然而处于价值中立的立场上,韦伯认为社会学家不应公开表明他们对社会事实等事物抱持的个人观点。

但是,假使所有的社会构想与概念,都不可避免地要侵染上社会学家的价值与信仰,那么由此产生出的知识,如何能够不充斥着观察者本身的价值和偏见呢?对于韦伯而言,他由此创造出了所谓的“理想类型”的概念,以作为“事实诠释的单一面向”。在我们其中的一节中,大家已经学习到,理想类型是一种解释的机制,试图突显特定社会现象最为重要的性质或者特征。理想类型既不是事物应然面的规范性描述,也不是实然面的实证性描述,而是希望有助于对社会既存的形式进行测量和比较。

事实上,在我看来,社会学家是有着天然的使命的,他们应该怀抱着公共的关怀和抱负,希冀通过社会学的知识生产为改变世界、推动社会变迁做出贡献。

美国社会学家赖特·米尔斯在《社会学的想象力》一书中就曾指出,社会学独特的“心智品质和洞察能力”,是“将公共议题与个人困扰相关联,与个体生活的问题相关联,才能揭示前者的人性意涵”。[3]由此,社会学作为一种公共的智力工具和批判利刃,它自带的批判性,就要求社会学者能够穿透我们日常生活的图景,看到一个大时代在结构性迭变趋势下,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和困境,并有勇气运用自由和理性,去改造社会,使之成为一个更加良序善治的社会。这也正是米尔斯那句名言“力求客观,但绝不冷漠”的真意所在。

面对中国社会的真问题

第二个问题,则是社会学作为一门理论,如何指导社会现实。

我们无时无刻不身处于现代社会的日常生活之中,可是对于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个体在社会中的表现形式、社会的形式和秩序、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互动模式等的关注和熟悉程度远远不够。面对个人与社会复杂的关系,特别是面对如今中国社会所面临的种种现代社会的弊病,齐美尔为我们指出了一个思考的方向:“我们的任务不是去抱怨或纵容,而只能是理解。”

在我看来,社会学在如何理解社会现实上,至少有三个批判性的维度值得去做。

第一,社会学应当对各种新的经济、组织、政治和文化现象,在理论上追求创新。

自20世纪末期以降,高新科技的发展、经济结构的演变、社会——政治体制的改革而引发的巨大、深刻的变迁,使得整个人类社会面对着一系列前所未闻的新问题:民粹主义盛行、反智主义狂欢、地区矛盾、贫富分化愈加严重。对此,社会学这门学科,如果要在21世纪中生存下去,就必须有能力面对和处理这些新的问题,力求客观,但绝不冷漠。而要培育此种能力,就必须努力发展新的知识系统。

第二,社会学应当对当代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知识加以融会贯通,努力实现跨学科知识交流与融合,或者说,努力变成“新社会学”。

这里所谓的“新社会学”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说,社会学本身的知识内容,必须得吸取人文社会科学相关领域的知识,才能实现发展和创新;另一层意思是说,社会学这门学科,亦有能力跨入人文社会科学的相关领域,成为其他学科基本建设的一个环节。

第三,社会学应当对中国社会的真问题、对中国的新鲜经验进行社会学的概念化建构,成为社会科学的共享知识。

所谓“对中国社会的真问题”,是说社会学的研究问题,不应来自依据经典大师的语录而对社会生活的直接剪裁,也不应来自权力机构的“长官意志”的提示,而应来自社会学者作为一个掌握了社会学知识的社会行动者,在这个社会里经由积年累月地探索和体验而提出的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必定是靠近这个社会的实际运作逻辑的。同时,在研究中国社会的真问题的时候,不应该仅仅只是囿于本土范围,而是必须要超越本土,尝试着与西方社会学的前沿理论对话,以期丰富甚至推动整个社会学学科的发展。

对于这三点,我们可以从一个小例子里一窥其精髓。

目前,中国社会正在逐步走向一个“断裂”的社会:在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上,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而且在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在地区之间,城乡表现出明显的二元分化;在文化及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不同社会部分的专属文化混杂共存。

以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为例。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9年底农民工数量已达2.91亿,其中增量主要来自本地农民工。如此庞大的人群再加上目前相对滞后的城镇化进度,使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的治理面临着诸多挑战。在此背景下,北上广深等许多大城市纷纷开始进行整治疏解活动,大量不符合城市核心功能定位的边缘弱势群体被驱离。我们在其中的一节里,跟大家分享过的有关北京拆除菜市场的研究,就是其中一个例子。

从结构性的社会分层角度看,各阶层各职业的人都在发挥一定的作用和功能,以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运转。他们相互需要,互相依存,才得以形成完整的城市生态系统。社会有机体中,整体是为了各个部分而存在,但同时,社会各个部分又受到整体的制约,受限于其在整个结构整体之中所处的位置,除非社会整体发生变化,否则各个部分不可能独立承担整体变化所需要的条件。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就指出,社会秩序是建立在劳动分工之上,分工使得人与人之间形成有序的互动,互相依赖,从而产生了情感,基于情感产生了集体良知,这就是基本的道德。

然而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清理弱势群体,这不但破坏了城市原本稳定的社会生态结构,而且相当于变相地让最弱势的底层群体承担了城市进化过程中所耗费的各式社会成本和残留的各类社会问题。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在城市管理中,我们更加需要的,是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有效的阶层向上流动通道,以及基本的公共服务保障,推进流动人口和打工族的及时“市民化”,推进趋于均衡发展和资源的合理配置,这样才可以使得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系统之中,达至滕尼斯笔下一种共同体的关系纽带和精神归属。

成为理性、自由的人

米尔斯曾经说过:“我不相信社会科学能拯救世界……我所具有的知识使我对人类的机遇有非常悲观的估计。但即使这是我们现在所处的境地,我们还是必须问,如果凭借智识确能发现摆脱我们时代危机的出路,那么不正轮到社会科学家来阐述这个出路吗?我们所代表的——尽管并不总是很明显——是对人和人类处境的自觉。”

归根结底,秩序的背后是人性,是我们作为个人在现代世界中的处境和命运、抉择与改变。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作为社会人的我们,按照米尔斯所言,应该成为理性的人、自由的人、公共的人、道德的人,因为只有“所有人都成为具有实质理性的人,他们的独立理性将对他们置身的社会、对历史和他们自身的命运产生结构性的影响”。

我们不能奢求所有人,但是,在这一刻觉醒的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该成为怎样的人。

[1][德]马克斯·舍勒:《价值的颠覆》,罗悌伦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207页。

[2][美]彼得·伯格:《与社会学同游》,何道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1页。

[3][美]赖特·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李康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319页。

上一章 封面 书架 已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