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历史上的耶稣(下)

22 历史上的耶稣(下) 3.耶稣受难

屈服在犹太人威胁声中的彼拉多,洗洗手,便将耶稣交由兵丁带到了一个地方,名叫铺华石处,就在那里坐堂(约19:13)。安东尼城堡在罗马提多将军于公元70年在耶路撒冷造成的大浩劫中,被夷为平地,这块铺华石现场却奇迹般地幸存了下来,见证耶稣在此所受的鞭伤。发现这个现场,是考古学家文生神父(Father L. Vincent)多年工作的成果 (1)。

这块希伯来话叫卮巴多(隆起的地面)的古迹,面积将近三千平方码,完全是罗马式的风格,典型的耶稣时代建筑。两千年前在这块地上,耶稣受鞭笞,他的衣服被剥光,直打到皮开肉绽。那沿着铺华石缝间所流的血,就是为你我的罪债!

通往髑髅地的路,后人称之为“苦难之路”(Via Dolorosa)。笔者夫妇也曾随着七位牧师走过这条路,现今它已是非常的商业化,路的两旁商店林立,叫卖声此起彼落。路虽然不长,但在艳阳天下,我们都走得满头大汗。耶稣彻夜未眠,遍体鳞伤,却背着沉重的十字架,在兵丁的鞭笞下走向各各他。

十字架的刑罚,是罗马人用来对付被镇压的政治犯和奴隶的死刑法。多年来许多怀疑派学者,包括哈佛的休易(J. W. Hewitt)教授,皆不承认世上有如此残忍的刑罚,圣经之所以如此记载,是为了赚取同情者的眼泪。

公元1968年秋天,由查弗里(V. Tzaferis)教授所率领考古队的推土机,在耶路撒冷城北的一处工地上,推出了一个古墓群。骨骸被埋时间约在公元前37年到公元70年,也就是大希律王登基到圣殿被毁的这段时期,死者大多死于十字架的刑罚。其中一个死者的名字仍依稀可辨,是年约20岁的约翰南(Johanan Ben Ha'galgol)。他的身体已经脱离了十字架,双脚重迭,被一根长约七英寸的铁钉穿透连在一起,上面还黏了一块朽木。钉子尾端弯起,显然曾钉入了更坚实的物料(图八)。手的钉痕在手腕与手臂之间,由穿透的痕迹推测,约翰南在死亡前因挣扎呼吸拉扯,伤口被铁钉所磨平。从这些考古的证据显示,在耶稣时代十字架的刑罚不仅存在,而且是行之有年,惨绝人寰的酷刑 (2)。

图八:被钉十字架约翰南的手腕和脚踝。

耶稣到底是哪一年受难的呢?较之出生日期,耶稣受难的时间就容易追溯得多。耶稣被钉是在星期五,尼散月14日太阳下山,也就是尼散月15日开始,犹太人预备逾越节羔羊的时候。逾越节是每年春分后第一个月圆,但未必恰巧是星期五。根据天文学家的观察及考证,在耶稣受难前后,尼散月14及15日仅在公元30及33年落在星期五,正值彼拉多任巡抚的年间(AD 26—36)。圣经学者倾向于选择公元30年,这样和前面推论耶稣在公元26至29年开始地上事工,经过三次逾越节,在公元30年受难符合。若采取公元33年,专家们认为和保罗事工过于逼近 (3)。

三、从法庭辩证为耶稣复活判案

世界上没有一宗历史事件,像耶稣复活这样,经得起两千年来无以数计的哲学、宗教、法律及历史学者的攻击和考证。从耶稣复活那个清晨开始,犹太祭司长和长老即用欺骗贿赂的方法编造谣言,掩盖复活的事实。直到今日,仍有像“耶稣研究社”(Jesus Seminar)这样的团体,有组织、有系统、处心积虑地来推翻这件历史事实。正因为他们也相信“耶稣复活”不是信徒单凭“盲目信心”的接受,而是理性地认识这件史实。所以,如果能证明它从未发生过,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就会动摇。

一些慕道朋友也认为,基督教的道理是一种“循环推理”(circular reasoning):以圣经证明耶稣的存在;耶稣又证明圣经的权威性,因此,有逻辑上的问题。言之似乎有理。因此需一外来、客观、理智,及不容置疑的历史证据,来破解这个循环。耶稣基督复活的史实,就是这强而有力的证据。

我们如何证明一个历史事件呢?没有任何实验室的科学方法,可以证明孙中山先生曾经创建民国,因为这种事件不可能在实验室重复出现,也无法用方程式来计算。但我们却有把握的说:“孙中山先生确有其人,他念了医学院,倡导了革命,与宋庆龄结婚,并且在1925年3月12日因肝病去世。”我们所采信的是间接证明法──有许多人当时见过孙先生,跟他有交往,有他的照片,有他的著作。这虽不是科学的直接观察、推理证明,却是每天律师、检察官、和法官在法庭上使用的“历史印证法”(historical evidence)。就是收集人证、物证、行事动机、言谈纪录、环境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及其他有关文件等资料,来判断一件过去的案子是否真实发生过。

耶稣是历史上的人物,他的肉身复活,是超自然的历史事实,因此更不宜以自然科学来证明。因此,我们也引用与法庭办案同样的“历史印证法”,来讨论耶稣复活的事实。当然,这件事不比证明孙中山先生那么容易,到底是两千年前的事,但也没有比证明苏格拉底或荷马等公元前人物的存在那么样地遥不可及。

耶稣基督复活的故事,两千年来,教会历史上使徒、教父、圣徒已歌颂传扬万遍。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假想自身列席在法庭陪审团中,再一次聆听检察官逐一从下列人证、物证、行事动机、言谈纪录,及环境证据的角度,重述耶稣复活事发前后的故事背景,你我对复活案件的判决将如何?

1.耶稣死于十字架的刑罚

当时亲眼见证耶稣确实死亡的人,除了罗马的官兵以外,至少还有犹太公会的约瑟及尼哥底母,及一群妇女。特别是罗马的兵丁,他们是鉴定死亡的专家,若误将未断气的死刑犯从十字架上取下来,失职之罚就是死罪。耶稣真的死了吗?还仅是昏迷过去而已?

1986年美国医学权威期刊“美国医学协会杂志”(Journal of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简称JAMA)出版了一篇不寻常的学术论文:《论到耶稣基督身体之死》(On the Physical Death of Jesus Christ) (4)。它的不寻常,是因为JAMA和其他科学期刊一样,“肯定”不接受任何“超自然”现象的学术论文。既使是“自然现象”的论文,在公诸于学术界以前,要经过极为严格的审核。由此可见这篇论文的内容,必然是100%的“医学性”,“自然性”及“科学性”。

作者是以爱德华医生为首的医生群。他们公正地自当时历史背景,四福音的记载,客观地分析耶稣受难的经过,诊断他的死因,纯粹是站在医学的立场。福音书的作者,除路加外,都不具有医学常识,他们的记录,当不会刻意迎合医学的观点,而是就事论事,诚实可靠的。

这篇文章的作者们自耶稣晚餐后,到客西马尼、走多少路、被补、被鞭打、戴荆棘冠等,都有仔细的分析。他们还考证那时代罗马人用的鞭子,长度,上面骨刺的形状。如用右手鞭抽耶稣的背,打多少下,割破了那几条血管等,解释分析得像是在医学院上“人体解剖学”的课。并且陈述耶稣在客西马尼园祷告时汗如血滴下,不是福音书作者的言过其词。当人在极大痛苦及压力下,微血管破裂,血液渗入汗腺,皮肤变得极端脆弱,血和汗混合流下。这种症状,在医学上称“血汗症”(hematidrosis)。

最后,作者由肋旁枪伤以致水和血流出,来作死因的诊断。耶稣在两千年以后,终于有一张“美国医学协会”的“死亡诊断书”,写下的死因是“心脏破裂或心肺衰竭”。作者们并在结论处断言:“按照近代医学的研究,耶稣自十字架取下时,已经断气了。”这是“美国医学协会”的环境证据。这篇论文至少证明一件事:“耶稣昏迷论”,不击自破。

2.耶稣被埋葬在犹太公会的会员、罗马官兵,以及一群妇女们所能识别的坟墓里

耶稣所埋葬的地方是个有钱人的坟墓。要有相当的财力才买得起在“花园墓”(Garden Gate)里的地,并在一整块大盘石中凿挖出一个墓室,洞前面修了一条足够大石头藉地心引力辊下盖住洞口的大鸿沟,考古家也在附近找到了这种相似的墓。这类墓地不似一般平民墓群,极易辨识,不易认错。况且,第二天祭司长、法利赛人和彼拉多商议,为了避免耶稣的门徒谎报他复活,派了一队罗马兵去看守,按照罗马的方法,把墓以石蜡和绳子严严地封起来(太27:62-66),未经许可开封者,以死罪处理。

跟随耶稣的细心妇女们,观察到三天前,两位公会议员因着赶逾越节,将她们主的身体匆匆处理,稍嫌草率(约19:42)。于是她们预备了香膏,打算七日的头一日清晨,重新为主妥善安葬。她们轻易地找到了主的墓。那种“女人没有方向感,说不定找错了墓”的观念,全然缺乏科学与统计学上的依据。抹大拉的马利亚是最后一个离开坟墓,却是第一个见到复活主的人。因此,人证物证俱在,耶稣是放在一个安全到滴水不漏、密不透风的墓里。

3.耶稣的门徒因着耶稣被捕心意烦乱而四散

耶稣被捕,幻灭了门徒的理想和盼望。回想当初跟随耶稣的时候,原以为这位是值得他们抛下一切去追随的未来民族领袖,谁又料到这位领袖却以最卑微的方法被捕被杀,过去的三年算是白白浪费了。主的大弟子,那块磐石,见过主登山变像,手握主交给他天国的钥匙,主更要将教会建在这磐石上的彼得,却在主受难之际,三次不认主!其他门徒的光景,可想而知。耶稣死了,门徒在心灰意冷之余,如鸟兽散,各自回去重操旧业。

4. 第三天清晨,罗马官兵、妇女们,以及耶稣的门徒都发现墓竟然是空的

最先发觉空坟墓的当是看守的罗马兵丁,这在他们亲睹天使辊开大石头之后。按罗马法,他们的头都保不住了。于是气急败坏地去报告祭司长,祭司长也没有理由不相信他们的话,于是赶紧捏造谣言,声称耶稣的身体被门徒偷走了。

门徒偷了吗?门徒偷只有一个动机:他们太想念他们的主,想把他的尸体偷回去作纪念吗?试想想,门徒都不是有财势有地位的,他们将耶稣改葬的地方,总不会比财主的墓更妥当,“风水”地点更佳吧!因此动机不够。

如何偷呢?罗马法这么严,守夜睡着是死刑。罗马兵眼都不敢闭,哪敢睡觉?更哪敢集体睡觉?真睡着了还敢事后跑去犹太领袖那儿报告吗?应当像保罗在罗马管区腓利比监狱的禁卒,拔刀自杀了。因此,“门徒偷了”是连祭司长及长老们都无法自圆其说,自相矛盾的供词。

反过来看,即便门徒奋不顾身地打败了大批兵丁,偷得了耶稣,还会相信复活的主穿墙透门向他们显现吗?还会冒死在敌人面前传复活的褔音吗?还会为复活的主牺牲生命吗?人会为一个主义,一个他认为正确的、值得的理想殉道,历史上有许多这样的烈士。但是,没有一个人,会为他自己编造的谎言殉难,这是确实的。

5. 耶稣复活后,曾向许多见证人显现

在第一世纪,妇女在法庭上作证是无效的,但最先见到复活的主却是抹大拉的马利亚。那么为什么耶稣选择先向妇女显现呢?理由很简单,因为历史确是如此,没有杜撰的必要。福音书的作者,就事论事,分别忠实地记载了他们的所见所闻。

接着是彼得和约翰在空坟墓里面看见了原本包裹耶稣的裹尸布及头巾。头巾被折叠好,裹尸布完好整齐地卷在一起,只是中间的身体不见了,像是金蝉脱壳一般!不像拉撒路,需要耶稣吩咐家人解开他手脚裹着的布,及脸上包着的手巾(约11:44)。约翰看见就相信妇女告诉他主身体不见了的话,也相信耶稣复活了,虽然他不了解。因此严格说来,坟墓不是空的,里面有复活的“环境证据”。

复活后,耶稣向原本不信他的弟弟雅各显现;亲自安慰并坚定三次不认他的彼得;在往以马忤斯的路上,对两位门徒讲解旧约;又接连两个主日晚间,向门徒显现。直到他升天,40天之久,耶稣多次在门徒中间,讲说神国的事。并有五百多人见过他。

6.耶稣复活的信息在耶稣被钉、被埋的城市大大的传讲,教会开始建立

门徒们在亲眼见到复活的主以后,脱胎换骨地,一反过去的胆怯畏惧,在耶路撒冷大大地传讲耶稣。他们不是传讲耶稣所行的神迹,也不传讲耶稣教导的“登山宝训”,而是一再地传讲复活的见证。耶路撒冷的宗教领袖们,既然找不到也拿不出耶稣的身体,无法推翻复活的事实,敢怒不敢言,只好开始逼迫基督徒。除了约翰,耶稣的12个门徒,连同抹大拉马利亚这样的女门徒们(路8:2-3),穷其余生为复活作见证,最后都为他们所信的道殉难。

第一世纪的犹太人对他们的信仰是非常执着的。他们为忠于恪守“塔木德”所规定的割礼、安息日、节日等细节而自豪。要他们放弃传统,冒着被赶出会堂,甚至付上生命代价去接受新的信仰,除非先体验过那震撼生命灵魂的经历。这些早期教会的信徒,必定是因见过复活的主,或者相信主复活的见证,义无反顾地投入教会。耶路撒冷教会快速地建立起来,像野火般大大的兴旺。

考古学家于1878年在拿撒勒城发现了一方石碑。上面刻着革老丢的诏告:警告民众不得侵扰墓穴,更不得移动尸体,违者法办(图九)。这原是个寻常的告示,其不寻常之处,在于革老丢所指的“法办”是死刑。这时正值犹太人反抗罗马统治(49 AD),革老丢必也听闻耶稣复活及犹太祭司长传出门徒偷尸的事,认为犹太人造反与偷墓有关连而出此告示,以达杀一儆百之效。由此证明,“耶稣复活”不是一个经过几代相传,渐渐演变成的“民间神话” (5)。

图九:革老丢(AD 41—54)在拿撒勒城的告示石碑。

前牛津大学历史系主任亚诺(Thomas Arnold,1795—1842)教授承认:“在人类历史上,从没有比耶稣钉死及复活的事件,经历过更严谨、更苛刻的考证。” (6)前英国首席大法官达林(Charles John Darling,1849—1936)也说:“我不相信任何一个陪审团,在聆听了各方压倒性的、正面反面的、善意恶意的、直接间接的证词后,能否定耶稣复活的事实。” (7)

著名历史学家杜伦特(Will Durant,1885—1981),他本人并非基督徒,当论到历史上的耶稣时说:“耶稣在历史上的真实性,是无可置疑的。就连对基督教仇视的外邦人,或是与耶稣为敌的犹太人,也从未想到过否认其人其事。”他接着又说:“就单凭一小撮无名小卒,在他们有生之年,赤手空拳,成功地‘捏造’出如此一位具有无比高尚道德,又如此深得人心的领袖人物,他既能激发人类的爱心,又有无比权威的号召力。这个成就本身就是一件神迹,其威力远超过所有福音书的记载!” (8)只是杜教授有所不知,这些赤手空拳无名小卒所凭借的力量,就是亲眼见证了耶稣基督的死里复活。

复活是超自然的历史事实。既是“超自然”,我们后人就要以“心眼”代替“肉眼”来领会。当年耶稣的门徒中,也有一位实证主义的多马(约11:16;14:5;20:25),他也不相信同伴告诉他耶稣已复活的事,唯恐自己承当不了再一次的失望,直到他亲眼见到主钉痕的手及肋旁的伤。耶稣对他说:“你因看见了我才信,那没有看见就信的,有福了!”我们和历代众圣徒一样,客观目睹了如山的铁证,主观经历了复活主的同在,谦卑坦然地对主说:“我的主!我的神!”因而皆成了有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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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 H. Vincent,Jerusalem Antique(Ancient Jerusalem),1912.

(2) V. Tzaferis,“Crucifixion: The Archaeological Evidence,”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 11:1,1985,pp. 44-53.

(3) H. W. Hoehner,Chronological Aspects of the Life of Christ,Zondervan,1978,pp. 95-114.

(4) W. D. Edwards,W. J. Gabel,F. E. Hosmer,On the Physical Death of Jesus Christ,JAMA 255,1986,pp. 1455-1463.

(5) P. L. Maier,First Easter,Harper & Row,New York,1973,p. 119.

(6) T. Arnold,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Encyclopedia,vol. 4,James Orr,ed.,Grand Rapids,MI: Eerdmans,1939,p. 2569.

(7) M. Green,Man Alive! InterVarsity Christian Fellowship,Chicago,IL,1969,p. 54.

(8) W. Durant,Caesar and Christ,The Story of Civilization,No 3,MJF Books,1994,p.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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